关怀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关怀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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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全党全国人民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我们社会保险系统的服务对象是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 怎样理解构建 和谐社会与善等弱势群体的关系, 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关注和善待弱势群体, 是社保系统 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应首先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一、善待弱势群体是保持党群关系和谐带动社会和谐的关键措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这一目标,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善待弱势群体是根本性措施。 首先, 善待弱势群体能够通过保发展来增和谐。 善待弱势群体要求必须加强和完善社会 保障体系,这个道理多数人都懂。社会保险保什么,如果只理解为保稳定显然没有到位,在 保稳定的同时,实质上是保了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资本化,劳动力商品化是一个 统一的过程。 从全社会再生产来看, 资本和劳动力商品这一对矛盾的统一性就是由社会保障 来维系的。所以说,养老保险本质意义是保障社会再生产,也就是保障经济发展。我们要通 过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促进发展, 而发展又是解决一切不和谐问题的根本, 所以善待弱势群体 可以起到以发展增和谐的目的。 其次,善待弱势群体才能保改革促和谐。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我省国有企业机制 不活,生产经营困难。省委、省政府下决心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一年的攻坚,已基本完 成国企改制任务,重塑了老工业基地的辉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社会保险部门充分发挥了 “减震器”、“安全网”的作用,承担了大量的改制成本,帮助企业做好安置人员工作,维护参 保职工的利益,将改革的 “阵痛”减少到了最低程度。比如改制企业提前五年内退人员,企 业丧失管理能力的,由我们各级社保局管起来,这就是为国企改革分忧。 再次,善待弱势群体能够以公平求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 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受、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关学者在解 读这一定义时指出,这六方面都涵盖公平的意思,而和谐社会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平。可见 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从当前情况看, 弱势群体地位低下、 话语权不多,诉求能力有限,经济基础薄弱,心理素质脆弱,应该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大受 益者,只有善待他们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社会保险是二次分配,又属于社会生活范畴,本身 做的就是维护公平的工作。 善待弱势群体, 实现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是社会保险部门对构建 和谐社会的最直接贡献。 第四, 善待弱势群体能够以稳定保和谐。 当前人数最多的群体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弱势 群体。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不解决,社会就很难稳定。特别是我们国家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 总体上看社会财富还难以很好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 尤其是我省这样的欠发达地区, 相当多的弱势群体生活还不富裕, 有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既养老还要养小。 社会的各种矛盾 和冲突还经常发生,上访的仍然较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重。这两年虽然基本没有因 为养老金和失业金发放问题的上访了, 但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个案上访仍存在。 这些影响社 会和谐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社会转型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更要强调善待弱势群体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 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 化。 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 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更加注重化解矛盾,更加关注弱势群体。 (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善待弱势群体 1、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使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变市民。据有关部门 统计,目前我国已转移农村劳动力 2 亿多,农村还有 1.5 亿富裕劳动力需要转移。大量的农 民工进城,由于文化水平、自身素质的限制,绝大多数在从事着苦、脏、累、险,收入较低 的工作, 成为城市中新的弱势群体。 这些人的未来保障问题怎么解决, 养老、 失业怎么保障, 成为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 2、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改革,使弱势群体不断分化组合,呈现不稳定状态。随着政治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机关事业单位变为企业, 优势企业变为劣势企业的情况每天都在 发生。企业自身也在不断地分化组合,重组、兼并、破产随时在进行,这些变化使社会弱势 群体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从容应对,是我们社保机构 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3、社会的老龄化加速到来。据统计,我省 1999 年就开始步入老龄化省份。虽然老龄 化是世界性的趋势,但我国的特殊性在于来势猛,绝对数大,未富先老。世界上许多发达国 家的老龄化都是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阶段以后, 即人均 GDP 达到 1—3 万美元时到来的, 而我国人均 GDP 只达到 800 多美元就开始进入老龄化。 老龄化来势猛的最大问题是养老统 筹金支付上出现困难。这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日本、美国、俄罗斯都在研究。都是个人多承 担,国家少支出的趋势。我国东三省的试点也是试图做大个人积累,以减少支付高峰到来时 国家的支付压力。在这种趋势下,我们如何善待老龄化人群,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认 真研究思考。 (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要求我们必须善待弱势群体 1、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的困难程度有加剧的趋势。世界上通行将基尼系数作为衡 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基尼系数低于 0.3 属于分配比较均等,0.3—0.4 属于分配 比较合理,0.4—0.5 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超过 0.5 则意味着出现了两级分化。据统计,到 2000 年,我国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就已经超过了 0.4,而且呈继续上升趋势。社会各 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到 2002 年全国收入最高的 5%的人群收入占全社会总收入 的 20%;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2002 年行业最高与最低人均收入已达到了 6.13: 1。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使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持续下降,产生了较强的失落感。对这个 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不认真加以解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不平衡。2002 年,最落后的西部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 有 3121 元,最发达的东部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15822 元,相差 5 倍多,最发达的 上海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 32258 元,是最落后省份的 10 倍多。社会保障的负担也存 在着较大差距,深圳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数的比例为 90:1,我省为 2.5:1,负 担差距达 36 倍。由于经济发展的差距悬殊,养老失业待遇的水平就有很大的差异,横向比 较也带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3、改革必然出现“阵痛”,一些人会暂时失去就业岗位,失去经济来源。由于企业改制 重组,加之科技进步,效率的提高,国企减员是大势所趋。尽管政府和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促 进再就业,但仍难避免部分企业员工下岗失业,这几年在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我省的失业率 仍达到 4.5%左右。本来就是低收入阶层的弱势群体,工资收入是维持生活的唯一来源,下 岗失业生活会更加困难,值得我们认真关注。 (三)从业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善待弱势群体 1、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他们对社会保险的依赖情结。目前企业职工的收入更多 的是效益工资,企业效益好就多得,企业效益不好就少得。所以即使是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工 作岗位也难以预料未来的收入情况。这些人已经很少将自己的未来保障寄托在某个企业身 上,他们更倾向于依托社会来解决。能不能承受起他们的托付,让他们的希望在未来变成现 实,需要我们社会保险去努力做好工作。 2、 就业岗位的不稳定性使他们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已拥有了完全的用工自主权, 相对应带来用工形式的灵活多样。 一个岗位定终身已成为 历史,许多人一生将从事多种行业,多个岗位的工作。这种工作岗位的不稳定性,对我们社 会保险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做到社保关系随人走,方便转移和接续,做到不管岗位怎样 变,未来保障接着算。 3、职业选择的多样性使他们更看重未来保障方面的承诺。如今,赶人才大集,投简历, 参加面试,已成为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主旋律”。这些人素质高,能力强,总是不甘现状,不 断追求适合自己发展的人生目标。 据调查, 这几年在他们择业的要求中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 的承诺,有没有“五险一金”成为择业的重要条件。这种现象加大了社会保险的责任,要求我 们要下力气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为求职者提供更广阔的施展才能的空间。 三、把善待弱势群体作为社保系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保险系统要将善待弱势群体作为基本遵 循。具体要在思想上提高“三个认识”,行动上做到“三有”,当前工作要抓好“三件实事”。 (一)在思想上要提高“三个认识”: 1、善待弱势群体是社保的神圣职责。社会保险是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着保一方平安的 重任,上要对党和政府负责,下要为参保职工谋利,应该也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 作用。党和政府的爱民亲民思想和政策需要通过社保工作者的工作去体现、去落实,社保职 工要常怀“心中的责任如山,肩上的担子如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善待弱势群体要贯穿工作始终。社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把“我们生活的理想,就 是让广大离退休职工过上理想的生活”当作不懈地追求,绝不能时紧时松,顾此失彼,善待 弱势群体要真想、真办、真解决,在社会保险经办全程悉心善待弱势群体,紧密结合社会保 险实践,关注和解决他们的困难。 3、善待弱势群体要从本岗位做起。社保干部职工必须立足岗位善待弱势群体。把善待 弱势群体化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 众的利益作为人生的最大快乐,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以帮贫济困为 已任,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弱势群体竭尽服务,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稳定做出应有 的贡献。 (二)在行动上要做到“三有”: 1、要有心怀人民、执政为民的坚定意识。事事处处想着人民,时时刻刻为民解忧,工 作中要经常换位思考,更多地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改进工作,真心实意帮助弱 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其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心 竭力地为弱势群体服务。 2、要有敢于创新、创先争优的开拓精神。确立创新思维,拓宽创新思路,以创新引领 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创新征缴方式、服务手段、经办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 群众、尊重实践、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有机结合起 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引领新风尚。 3、要有服务有力、保障有效的过硬本领。在全系统广泛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 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 以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掌握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基本理 论, 熟悉社会保险政策, 具备社保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目标, 努力提高“八 种能力”:即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综合能力、研究能力、 服务能力。做到“五个应知”(知理论知识、知法规政策、知工作规则、知业务流程、知文明 礼仪),“五个应会”(会准确表达、会熟练操作、会正确执行、会规范管理、会研究分析) 和“五个明白”(想明白、说明白、写明白、干明白、服务明白),真正能以过硬的本领为弱 势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 (三)当前工作要抓好“三件实事”: 第一件是千方百计解决弱势群体参保困难, 逐步实现弱势群体的养老、 失业保险全覆盖。 围绕困难群体开展社会保险五项攻关, 努力推进和完善和谐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险体系。 搞好 续保攻关, 解决好断保人员社会保险问题; 组织农保攻关, 解决好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组织非公扩面攻关,解决“两非”人员参保问题;开展征缴攻关,构建可持续发放的新机制; 开展解困攻关,解决好困难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件是创新服务方式,为参保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障。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逐步 实现大厅以外无受理;探索开办贷款缴费,有效解决困难群体续保参保问题;开展缴费卡缴 费业务, 方便就近就地缴费; 研究开办远程认证, 确保养老基金不流失; 优化社区网络管理, 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通畅纳言请柬渠道,及时了解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件是加大能力和行风建设力度, 通过能力建设推动社保经办管理达到新 水平。具体要实施六项工程,一是员工教育培训工程;二是标准化社保经办大厅 建设工程;三是标准化档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四是金保工程;五是社保阳光工 程;六是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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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弱势群体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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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目前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一、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
1、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从规模和劣势程度上首先当推贫困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造成了新的贫困群体:城镇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的职工。据社会统计专家朱庆方测算,城镇贫困人口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为8%左右。再加上我国农村的8000万贫困人口,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在1亿人口左右。而有关专家估计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郾4-1?郾8亿人左右,因此贫困群体构成了我国弱势群体的主体。其次是残疾人群体。再次是老年群体。此外,我国还有一些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例如单亲家庭,其中多数是由妇女与孩子组成的;犯罪及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戒毒者群体;劳改犯的子女;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
2、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可用一组数据说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3、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原因,目前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其弱势地位,尽管他们并非不想改变上述困境。在资本发展的早期,社会强调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人们更多地将弱势群体的贫困处境归咎于个人原因,社会对弱势群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这种状况后来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更多地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形成的原因,人们认识到外力的帮助和支持应成为改善、改变他们的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一种被动的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的支持,同时以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的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这便是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助人自助”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意义
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贫富的分化,贫富分化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随时可能引发冲突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平衡社会财富,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扶助,促进社会的公平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底线。
2、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但我们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社会保险制度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等等。现在我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开放应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并重,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将我国由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建成全面小康的高水平共同富裕,保护弱势群体必然刻不容缓。
3、是人权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大趋势的要求。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为难中国的一个攻击点。“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也确确实实是日益关注人权,特别是工人的权益。身处世界贸易圈内的中国,当然要服从这一大趋势,重视人权,保护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几点措施
1、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小、负担重、城乡“二元化”等问题,即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解决的只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的最低营养需求问题,而事实上,相当多的贫困人口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一体系至少应涵括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贫困人口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制定贫困家庭子女享有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相关政策(可通过教育补贴或教育费减免等手段);其次针对遭遇天灾人祸的贫困人口,还有必要建立紧急救助机制。
2、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社会保险并非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但社会保险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了国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摒弃只要社会救助不要社会保险或者只重贫困救助而忽略社会保险的倾向,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1999年只有36?郾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郾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这与发达国家有着巨大差距);二是尽快全面推进医疗制度改革(2001年底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人口还不到20%,城乡社会均存在着低收入家庭有病不敢医、部分居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三是从速确立并强制推广工伤保险制度。
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首先应建立固定的财政拨款制度。政府应该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因此政府应当明确财政中的社会保障投入比重,并明确相应的增长机制,并且要强化征缴管理,提高基金收缴率。其次是要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应当按照一个统一的费率标准向所有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应当承担的基本养老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是要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就是要让劳动者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比如征收个人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及制定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制等措施来适度调节国民个人收入分配,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四是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责任。
4、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重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据统计,我国目前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在1亿人口左右,其中农村占8000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流动人口达1亿多人,但城市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在此背景下,要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就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此外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5、要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护网。法律是弱势群体权益得以保障的根本所在,应该从立法、执法、普法及法律援助等多角度入手,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障网。尤其是政府要带头杜绝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要积极组织公益性普法讲座,强化弱势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诉讼意识,引导和鼓励弱势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司法部门,要把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同时也应该看到弱势群体的需要是双重的,他们不仅需要经济或法律帮助,而且需要精神上的尊重和理解。
6、加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和职业教育的措施。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为弱势群体创造各种职业学习机会。政府应加大实施知识富民的力度,建立贫困地区农民享受真正的义务职业教育制度,围绕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增强农村劳动力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知识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并应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基础卫生和基础电信服务方面。二是加强下岗职工的创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首先要增加贫困群体再就业培训支出,以加强免费培训城市贫困无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其次在挖掘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好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另外还可设立政府基金,实行小额贷款担保,帮助其获得小额创业贷款。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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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弱势群体的特征与范围
1、弱势群体的特征。
(1)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它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2)生活上的贫困性。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质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
(3)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
(4)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的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因而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社会生活中缺乏社会支持感,在心理上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5)在维护权益方面的弱势。如进城的农民工的权益常常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在个人能力与占有信息、资源方面的弱势,如“三无”人员的能力缺陷,城乡贫困人员的信息与资源占有方面的缺乏。
2、弱势群体的范围。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者群体。在中国长期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倾斜政策,使得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只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宏观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城市贫困现象开始出现并且日益严重。
(2)失业者群体。由于产业结构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大量下岗职工,许多人生活出现困难,还有部分退休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有困难。2000年我国的城镇综合失业率为5.05%,2001年估计则会上升为5.74%。而随着下岗与失业的并轨,我国的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3)残疾人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亿多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左右。我国有残疾人5164万。在残疾人群体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据统汁,我国目前70%的残疾人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
(4)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群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政策
1、强化政府的社会政策支持。
(1)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和提供公平就业机会等,并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政府有责任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在立法方面,要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包括立法形式体系化和立法制度体系化。从广义上说,社会弱势群体立法保护体系由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妇女和儿童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所构成。从狭义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在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基本法的作用。现在突出的立法任务是抓紧制订社会保险法,修改劳动法典,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立法。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应围绕着权利保障展开,在机会、能力和物质帮助方面给社会弱势群体以保护。
(2)政府还要有其它社会政策对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政府的弱势群体保护行动是一项寻求推进社会公平价值的法律设计,公共机构通过对弱势群体保护行动的计划、政策和法律服从,承担起执行这些法律规章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反对就业雇佣歧视,而且要求雇主、工会和就业咨询服务机构采取积极的行动步骤,通过准备和实行弱势群体保护行动计划,来减低社会中存在的弱势集团成员不能充分被代表或雇佣的状况。
2、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因工伤、疾病、失业和年老收入减少或丧失时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要完善保险立法以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一步。
拓宽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农民打工者的权益。工伤保险的宗旨在于对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而丧失劳动力者,给予工资补偿、医疗保健护理、伤残补偿及生活照顾。现实生活中,一些厂家在聘用农民工时根本就没有参与工伤保险,一旦出现了伤亡事故,便与农民“私了”,厂家逃避了责任,而带给打工者的可能是一辈子的苦楚。因此,立法应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强制一切企业都必须参与工伤保险,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立法中应确立起全面的失业保险体系。首先,我们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失业登记制度,明确标准,扩大范围,力争让每一位失业人员都能登记在册,减少“隐性失业”的人数;其次,我们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负起责任,共同分担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任务,以防患于未然。
探索适合农村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的责任一直在于家庭,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让一对农村夫妇赡养四个以上老人,将会不堪重负,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试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譬如在农村税收中提留养老保险费,初步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未来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能得到社会保障。
(2)完善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也叫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者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体现,社会救助的基本功能是济贫与救灾。在我国,“贫者”指广大城乡贫困者,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一群体的人数已达5000多万。救灾,主要针对自然性弱势群体而言的,据有关学者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受损的人口在2亿人以上,救灾扶助始终是一项任务。
(3)发展专门性社会福利事业,保障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之外的各种福利事业与公共服务。它包括公共性福利事业和专门性福利事业,其中后者是国家与社会对于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特别社会保障的体现。通过统一立法,真正体现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原则,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异,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使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同等的对待,不但要在物质上,而且要在精神上真正满足“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通过强制立法规划,保障社会福利事业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包括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相关,如养老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在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境况,应当尽可能地使受害的弱势者能通过最简单便捷而且收费低廉的程序获得救济。用现行的司法程序法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成本过高,不利于切实地保护弱势者的社会保障权。建议这类问题主要应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受害者的申请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群体切实有效地得到社会保障。
3、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支持作用
“第三部门”的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它以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9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又兴起了一场创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民众创建了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它们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等长久以来似乎为政府所忽视的目标为己任”。它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组织,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第三部门可以填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合作、关心、精神生活和智能创造的蓄水池”。新时期我国在建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要大力发挥第三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的支持作用。如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机构。
在司法保护方面,必须解决一个突出的问题:诉讼成本过大的问题。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贫困使其难于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当权益被侵犯时因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如此司法对弱者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不能转化为现实性。所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就应该在简化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探索出路。国外的“小额诉讼”经验值得借鉴,同时要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社会支持。
总之,能否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支持问题,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
作文 关注弱势群体 不能忽视他们的文化教育 的作文示范
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 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对于支持弱势群体而言,从需求的简单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然后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
对于做好弱势群体工作,其基本原则是:关心、支持、自助、增权。
所谓关心,就是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弱势群体。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
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增权,就是应当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并切实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其中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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