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大一论文
新闻学大一论文
新闻学的毕业论文提纲
一段充实而忙碌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新闻学的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分享。
题目: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研究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三节、“二次伤害”概念界定
第四节、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二章、时异势殊:新媒体扩大“二次伤害”
第一节、新媒体为新闻二次伤害提供“平台”
一、新传播者:传受一体,主体多元
二、新传播内容:包罗万象,不可计数
三、新传播渠道:开放共享,扩大影响
四、新受众细分:匿名虚拟,促进舆论
五、新传播效果:即时互动,满足需求
第二节、新媒体环境下二次伤害的'方式
一、轰炸式采访
二、透明化报道
三、加工性传播
四、网络暴力式反馈
第三节、新媒体扩大二次伤害影响
一、对新闻当事人的伤害
二、损害媒体公信力
三、对受众的伤害
四、影响社会公平公正
第三章、过犹不及:“姚贝娜事件”中的二次伤害
第一节、姚贝娜事件发展始末
第二节、姚贝娜事件中“二次伤害”现象探析
一、新闻媒体造成“二次伤害”的表现
二、新媒体环境下受众造成“二次伤害”的表现
第三节、姚贝娜事件相关结论
一、新闻采访时媒体应遵循伦理道德
二、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应提高媒介素养
第四章、追根溯源:新媒体二次伤害成因
第一节、媒体原因
一、采写过程中新闻伦理意识淡薄
二、信息把关弱化
三、新闻生产流程简化
四、传播过程异化
第二节、社会原因
一、经济利益下的“新闻大战”
二、大众文化对媒体的消费
三、新媒体技术上为“二次伤害”提供条件
四、新媒介素养教育缺乏
第三节、受众原因
一、受众新闻生产过程非理性化
二、阅听兴趣偏猎奇
第四节、当事人原因
一、过于依赖媒体
二、缺乏维权意识
第五章、因事制宜:减少二次伤害现象
第一节、传媒制度的“他律”
一、加强新闻立法及网络管理
二、加强学术研究
三、制订相关传媒内部职业规范细则
四、提高公民新媒介素养
第二节、新闻从业者的“自律”
一、加强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大监督力度
三、理性对待受众需求
四、坚持正面引导
第三节、新媒体时代受众的“自律”
一、辨别媒介信息
二、理性看待各类突发事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急求一篇新闻学本科毕业论文。
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
[摘要]:随着传播学的发展,新闻学与传播学以及相应的新闻教育与传播教育之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紧张,先后产生了不同乃至对立的看法:或主张新闻学吸取传播学来完善自身,或倡导用传播学来取代新闻学,或批评传播学统治了新闻教育。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同缺乏深入的体认。本文在回顾有关讨论演进轨迹的基础上,从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研究层面或学理层面、学术立场或学术取向、研究方法等方面,深入辨析了新闻学与传播学(主要是大众传播学)的异质性与关联性。由于新闻学与传播学之间的异质性与关联性相互交织,我们应当更加理性地审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促进彼此间的互动与吸取,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使新闻学与传播学获得更大的发展,不必人为轩轾,制造“你死我活”的无谓争论。
[关键词]:新闻学 传播学 学科关系
一、讨论新闻学与传播学之关系的历史回顾
自1978年开始引进、介绍西方传播学以来,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就逐渐呈现在国人的学术视域中。这是因为,要阐述什么是传播学,就牵涉到与新闻学的关系。譬如,早在80年代中期,就有研究者断言:“传播学重视理论研究,而新闻学重视业务研究;传播学以‘学理’为重点,新闻学以‘术’为重点。”[1] 显然,这样的比较已涉及到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问题。
进入90年代,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成为学界关注和讨论的学科建设问题。1992年,王泽华在《新闻学和传播学之比较》一文中比较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同,提出“新闻学是大众传播学的不同层次和分支,但传播学又不能代替新闻学。” [2] 从此,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特别是传播学能否取代新闻学,就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1996年,喻权域《关于新闻学与传播学的调研随记》写道:1995年6月在成都出席第四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期间,作者利用会议空隙“与来自各大学新闻系、新闻研究所和报社、电台、电视台的学者专家,就新闻学与传播学的问题,交换了意见。”结果,“接触过的所有学者专家,几乎一致认为:不能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3] 作者就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开展调研,且强调“不能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显然包含了一个前提性问题,那就是学界已经出现了“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的观点。
检索有关文献,不难发现90年代中期确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的看法。1994年,明安香在《新闻学向传播学的历史性发展》一文中写道,随着传播媒介的迅猛发展,“‘新闻学’这一传统概念和术语同其所研究的众多媒介对象、庞杂的传播实践相比,就像恐龙蛋同其破壳而出迅速为庞然大物的恐龙一样,极不相衬、极不适应。”因此,“当前世界上新闻学正在向传播学发展”,这是一种“历史性趋势”。而“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已确定无疑进入了大众传播阶段。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我国新闻学研究及时转入到以传播学、大众传播学为主的研究,已经势在必行。”[4] 尽管明安香没用“取代”一词,但文章内容特别是结论确乎有“以传播学取代新闻学”的意味。1995年,邵培仁在《新闻传播学》一书中则明确提出:传统新闻学“正一步一步地走向衰老,即将成为‘一门绝望的学问’”,“给新闻学植入新的基因,注入新的血液,引进新的方法,是新闻学获得新生的唯一出路”[5] 。因此,“用新闻传播学取代新闻学,再以传播学替换新闻传播学,这实在是社会的需要,时代的趋势,历史的必然,并不以那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也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左右它、阻挡它。”[6] 其后,邵培仁在一篇论文中又重申:“用‘新闻传播’取代‘新闻报道’、用新闻传播学取代新闻学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7] 邵培仁的说法是“用新闻传播学取代新闻学”,不过他又说“再以传播学替换新闻传播学”,将其观点概括为“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似乎不成问题。与邵培仁的主观设想不同,裘正义则从事实上判定传播学已开始取代新闻学。他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学科的发展即意味着否定。传播学通过自身的研究已部分地取代了新闻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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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
职业道德观指的是人们对某一特定职业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也是社会对从事某种专业工作人员的较为恒定的角色认定,社会生活中职业化程度越高、职业地位越巩固的职业,人们对其从业者的道德水准的认定也越明确。职业道德观是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它一经形成,又反过来影响甚至指导具体的职业工作和职业行为。新闻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观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新闻职业特点的体现。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出卖版面;为抢“卖点”,大量刊登色情、暴力新闻,甚至编造假新闻……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新闻自律,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
一、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引发“信任危机”。当前新闻工作者中,部分记者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和缺失,以致败坏了记者的公众形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记者队伍的“信任危机”。一段时间以来,传媒界把“加强行业自律、强调职业道德、刹住不正之风”局限于集中“对有偿新闻进行专项治理”,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就记者队伍的建设而言还远远不够。应该看到,当前损害媒体和记者声誉的,不仅是有偿新闻,还包括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方面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
记者当然要追逐社会热点,每每遇到天灾人祸,记者应该不辞辛劳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去捕捉新闻,如实报道,这种追新闻的劲头应该大大提倡。职业道德修养是传承五千年中华文明的重要精髓和永恒主题,是记者的必修课。记者在待人接物中应有的修养和礼貌,是真情、友好、善良的表现,是沟通人与人心灵的“法宝”。没有礼貌,不尊重人,也无法赢得别人的尊重,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然而当前记者队伍中有些人自以为是,架子很大,缺乏教养,不尊重人,经常制造出一些事端有意让人难堪。
这些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后果必然是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铲除它,这样我们就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或防止新闻宣传在弘扬主旋律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问题,从而切实保障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二、新闻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作为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无论是从自己的责任,还是社会地位、社会影响、个人成长来看,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一名新闻工作者来说,就是要全心全意地为读者服务。新闻工作者的一切活动,不仅要为人民群众传播信息,传播真理,采写读者最需要、最有益的新闻,又要反映他们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记者发出的每一篇报道,都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在采访活动中,记者要公正无私,要按照新闻价值的标准来选择、衡量,不能把个人偏见、个人好恶和个人关系带到工作中来。
新闻工作者应该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在采访活动中,记者会经常接触到社会上的矛盾冲突,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称职的记者,要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以除恶扬善、扶正祛邪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决同那种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以及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管个人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会遇到生命的危险,绝不能在政治上投机迎合,绝不能屈服于任何邪恶,绝不能明哲保身,拿原则作交易。
一个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富有责任心的记者,绝不会抢发某些有可能是虚假的、不实的报道。“客观报道”代表的是一种新闻职业道德,它不是谣言的遮羞布。以高度的新闻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追求真正的客观报道,这是新闻工作者永远不能推卸的责任。
不逐名利,严格自律,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新闻工作者应有以身作则的义务。那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和行为,那种利用工作之便搞有偿新闻的做法,那种追逐个人名利而抄袭剽窃的行为,那种为了“卖点”而降低新闻品格的媚俗之风,必须坚决反对,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禁止。新闻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职业,它不允许为了个人目的利用新闻报道手段进行无原则的吹捧。也不允许利用新闻职业的便利打击陷害好人。
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一种责任。新闻传播业应该不为任何权力左右,新闻工作者必须站在客观、公正、平衡的立场上报道事实,尽可能把个人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把对新闻事件评价的权利交给受众。新闻工作者有其特殊的使命,他们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所谓真实、客观、公正等正是这种规范、道德和良知的体现。但任何职业规范都不应该违背社会规范,任何职业道德都应符合社会道德,任何职业良知都必须服从社会良知。因为我们都是社会实践者。新闻工作者应该认识到新闻传播的最终使命是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并通过新闻报道承担起对社会、对人类的责任。
我们的新闻事业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的信任,除了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要求愿望外,还有在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下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职业道德标准。因此,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很强的政策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基础,过硬的写作能力,而且还要有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因此,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自立更生,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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