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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教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09:15

比较法教学论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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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比较法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 培养学生思维能力是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学生语文总体水平的关键。“比较”,作为一 种教学手段,确为发展思维、培养能力不可缺少之方法。运用得当,比较可以激发学生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 学习积极性,促使其积极开动脑筋,去比较、分析、综合,从而去开拓新的思维空间,去获取新的知识。

关键词 语文 比较法教学 思维

比较,是思维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人们认识事物往往始于比较。昆仑、岱宗同为名山,昆仑雄奇而岱宗 俊秀;华山、青城均为奇岳,但华山险,而青城幽。《西厢记》为王实甫所作,《牡丹亭》出于汤显祖之手, 比较而知异曲同工,共为绝唱。即便是论证、演绎、运算,也离不开比较方法的运用。通过比较可以鉴别异同 ,从而找出事物间的联系。俄国大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比较是一切思维与理解的基础,我们正是通过比较 来了解世界上一切的。如果我们面前出现某种新东西,我们既不能拿它去同什么东西比较,又不能对他同什么 区别开来,……那么,我们就不能对他形成一种思想,也不能说出一句话来。”人们正是在实践中通过各种认 识活动尤其是思维活动,在头脑中不仅保留着对当前可感知的事物的辨认,而且仍保持着过去曾感知过的事物 印象,并推想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则感觉、知觉、观察、注意、记忆、思维、想象等一切心理活动总是离不 开“比较”与“鉴别”——比较是开拓学生思维的重要手段。所以比较法的运用,在语文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运用比较可以使学生大大加深对人物形象的把握,从而更加明确其意义。

如同样是描写中国妇女的作品,鲁迅笔下的祥林嫂,是一个被政权、神权、夫权、族权四大绳索下的牺牲 品形象;叶圣陶《夜》中的老妇人,则是一个经历了由悲痛到愤怒、迷惘到觉醒、胆怯至勇敢的过程,终于成 为一个主动承担抚养革命后代重任的勇敢反抗者;而孙犁笔下的水生嫂(《荷花淀》)是一个勤劳纯朴、真挚 多情、机智勇敢、奋发向上的农村劳动妇女形象。——通过这样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劳动妇女的命运是怎样 与革命的形势、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的。

再如同属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笔下的人物,巴尔扎克《欧也妮·葛朗台》中的老葛朗台和里戈理《死魂灵》 中的泼溜希金,虽有其共同性:爱财如命、贪婪、吝啬。但却又各具特色:一个是凶狠、虚伪、狡诈,十九世 纪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暴发户的典型形象;一个是无耻的吝啬鬼,惊人的浪费者,迂腐透项的怪物——十九世纪 俄国没落时期的地主阶级的典型形象。

又如《孔乙己》中的孔乙己和《范进中举》中的范进,两人都是备受封建文化、封建科举制度毒害、腐蚀 的知识分子,孔乙己不善经营,好吃懒做、酸气十足,迂腐可笑,一生穷途潦倒,始终没能爬上去,但还有值 得同情的一面;而范进的遭遇不会使人同情,只能引起人们的嘲笑和唾弃。

鲁迅笔下的闰土、祥林嫂、阿Q、华老栓虽然身份不同,遭遇不一,性格各异。但却有惊人的共同点:都是 愚昧、落后、麻木,都被压在社会最低层,受尽压榨,最终一个个被旧社会吞噬。通过比较分析,能使学生加 深理解作者塑造这些人物的良苦用心:为的是唤醒民众,以期对吃人的旧制度引起“疗救的注意”。

运用比较有助于学生对文章“作法”的理解,从而使学生明确“怎样写”和“为什么这样写”。

例如可以对《芙蕖》和《爱莲说》作多层次多角度的比较,两篇都是写莲,行文都很简朴,都是文言文。 不同之点是:首先表现角度不同。《芙蕖》重在写“形”,《爱莲说》却重在写“神”,李渔写荷花从“荷钱 出水”、“菡萏成花”、“蓬中结实”写到败叶零落。尤详列荷花的许多好处:花叶之形可悦目怡情,花叶之 香可驱署生凉,荷藕荷籽可芬齿爽口,荷叶经年可以“裹物”,全文多为客观的叙述,爱荷之情洋溢字里行间 ,他爱的是荷的实用价值。周敦颐写莲是从莲的内涵着眼的。莲“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看似写其形 ,实则写其神,显其品格和精神。其次是表现手法不同,周敦颐作为哲学家,采用的是“说”这种文体,借莲 以发高论,托物寄情,表现一种内在的品格;李渔写的是说明文,他要说明的是荷的花、叶、根、实带给人的 实际好处,注重的.是莲的外在形态和实用价值。通过上述比较,可让学生体味到:同是一物,从不同的角度去 看,可以发现不同的意义,表现不同的旨意和情趣。真正领略“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哲理。

如分析《松树的风格》一文写作特点时,可与陈毅诗句“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欲知松高洁,待到雪 化时”作比较。两者皆托物寄情,但在立意的角度上有所不同,《松树的风格》由松树的特点联想到共产主义 风格,从而赞美具有共产主义风格的人;陈毅诗主要赞美松树的正直高洁,以松喻人。如此进行比较就可让学 生领会,同一题材,可写出不同的文章,有利于开拓学生的多向思维。

另外,选进教材中的文章大都文质兼美。但是愈是好文章便愈是顺情合理,天衣无缝,不露任何刀痕斧迹 。对此,学生反而不大容易领略其中妙处,怎样启发学生从那看似平淡之中体味到“妙在其中”呢?比较就能 收到很好的效果。如教材《土地》一文中就有这样一道思考题:如果把下列各句中划线的动词改成括号中的动 词好不好?为什么?“一个农民捧起(拿起)一把泥土,仔细端祥,想鉴定(决定)适宜于种植什么谷物和蔬 菜”,“捧起”显得郑重、珍惜,“拿起”就显得比较随便了,缺乏老农对土地的那种真挚、那份情感;“鉴 定”意味着仔细鉴别、辨析而后决定,显得十分慎重,而“决定”就表达不了那种深意。通过这样的比较和思 考,大大有利于培养学生词语的选择和运用能力。

再如在教《井冈翠竹》一文中可进行这样的比较:“这些青翠的竹子,沿着细长的滑道,穿云钻雾,呼啸 而来。它们滑下溪水,转入大河,流入赣江,挤上火车,走上迢迢的征途。”问“如果把这段话里的‘穿云钻 雾’改为‘腾云驾雾’,‘挤上’改为‘乘上’怎么样呢?这样就可让学生从反复推敲比较中体会到课文的精 妙:毛竹从高耸入云的山头上滑下来,其速之迅,其势之猛,只有用“穿”“钻”方能确切表达,而决不可能 有“腾云驾雾”这样悠哉悠哉。而“挤上”这个动词则运用拟人手法生动地表达了毛竹也希望为社会主义建设 建功立业的急迫心情。

运用比较有助于学生加深对主题的理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刻意求新能力。

在教鲁迅的小说《故乡》时,不妨启发学生去比较闰土的外貌变化,看看少年闰土是怎样一个可爱的形象 ,而中年闰土外貌发生了哪些变化?通过比较,使学生深深懂得闰土的外貌变化正深刻地表现了他的生活和思 想感情的变化,深刻地反映了旧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和不幸遭遇,从而加深了学生对文章主题的理解。

语文教师应具备的审美能力,主要包括审美感知能力、审美鉴赏能力和审美创造能力。本文拟从这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语文教师审美能力与语文教学的密切关系。

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从感知开始的,审美也必然从感知开始。审美感知力要求主体对美的诸因素能直接把握和领悟。语文教师缺乏审美感知力,就会成为语文教学的门外汉。

语文教师的审美感知力表现在善于从语言文字入手,既能零散地感知审美对象,不轻易放过一字一语,又能从整体上去把握,透过语言所描绘的形象去作深层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进入美的领域,领略美的意蕴。感知力还要讲究快而深,将审美内容尽快传递到大脑,促进主客体的和谐。虽然对美的感知侧重于感性直观,但它也是一种社会意识活动,积淀着一定理性思考的因素。因此,审美感知力包含有选择力,这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安排都具有指导性。

语文教学的审美感知力既要求对色彩、音韵、节奏、结构等形式因素有敏锐感知,更要求以丰富的想象力,把那些静止的文字,转变为鲜明可感的形象,因为“美只能在形象中出现”(黑格尔),而语文教师的这些审美感知力不只是为了自身的审美愉悦,而是为了引导学生去感知课文中的美。语文课文大都是艺术精品,储藏有丰富多彩、千姿百态的美:有感情激越的诗歌,有文辞优美的散文,有条分缕析的说明文,有逻辑严密的议论文,其中不乏偏重于形式的自然美,偏重于内容的生活美,讲究形式与内容统一的艺术美。如果语文教师缺少对审美对象的感知力,就感知不到作者的创造之美,美文就只剩下了干巴巴的无生命的文字,那怎能让学生感知到美呢?

有了审美感知力,“一个人的心灵就能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各种美的观念,并且最后接受同美观念相联系的道德观念。”(卢梭语)语文教学强调文与道美的统一,语文教师的审美感知力有助于语文教学运用汉语这种具有丰富的美的资源的语种,展开优美的抒情和滔滔的雄辩,展示生动的审美场景,使美质像春风细雨般渗入学生心田,让学生体验美,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无论是识字教学、阅读教学,还是作文教学,只有语文教师具备了较强的审美感知力,才能抓住形象性、情景性等引导和培养学生感知形体、结构、意境的美,并感知和捕捉生活的美。

审美感知力需要生活底蕴,语文教师应不断积累生活,丰富自己的阅历,拓宽自己的视野,才能左右逢源,从多方面深刻地感知美,能够认识文字形象美,感悟语言音乐美,品味词语意蕴美,领会句式变化美,把握整体风格美,从而把语文课教“活”、教“实”、教“美”,让学生在对美的感知中获得高品位的陶冶,使师生的情感交流自然默契。

罗丹说过,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语文是一座百花盛开的园地,这里处处有美,万紫千红,美不胜收。语文教师只有具备了敏锐的审美感知力,才能在美的花园中领略到美,并带领学生进入美的圣地,去感知千姿百态的美,使师生都体验到审美的愉悦。

审美鉴赏力是比审美感知力更高层次的审美能力,语文教师必须具备这一能力。鉴赏力指对审美对象的欣赏评判能力,既包括对审美对象的美丑识别,也包括对审美对象的审美性质的深刻理解,还包括对审美对象的类型、形态的领悟。审美鉴赏力的形成,不仅要有扎实的美学知识作基础,还须有一定的审美观念、趣味、理想作为鉴赏标准。

现代语文教学对语文教师的审美鉴赏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必须做到高屋建瓴,独具慧眼。审美鉴赏力的构成需要丰富的情感,需要有准确的评判力,还需要有审丑能力。

美是连结情感的纽带。列宁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审美鉴赏是一种艺术认识活动,它始终伴随着活生生的形象和内心的情感反应。赞可夫说:“审美情感是人特有的本性。”语文教师只有具备丰富的审美情感。才能看到文章中美的形象,感到美的力量,认识美的本质。

语文课文都带有作者的审美情感倾向,体现着作者的审美理想。语文教师首先要根据作者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指向,挖掘教材中的审美情感,使自己从作者崇高精神美和自身创造的价值美的享受中受到强烈的鼓舞。情是文之根,语文教师抓准了它,就可以转变成学生之意,从而使他们品尝到寻幽揽胜的乐趣。

语文教师情感应随作者感情波动而波动,决不偏离开作品的感情基调。激昂时慷慨动情,使人共鸣;悲壮时义正辞严,令人动容;委婉处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只有这样,语文教学才能融美于心灵,启开心扉,触发情思,让学生在欣赏中得到美的情感的熏陶和感染。另一方面,语文教师又必须有理性的稳定的审美情感,只有形成这样稳定的情感,才能有效地控制好语文教学的情感节奏,使学生的审美情感趋向稳定,以形成自觉的道德行为。这种入乎其中又出乎其外的审美情感倾向,是语文教师审美鉴赏力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语文教师一旦具备了丰富的审美情感,不仅可以缩短与作品的距离,而且可与作者的美的情感沟通,正确把握作品的基调和节奏,并从初入到渗透再到共鸣,准确而有效地把它传递给学生,使学生产生不可言喻的美感,从而拨动学生的心弦,使之在“想象里渗透一种内在的欣喜和满足”(爱迪生语)。

语文教师的审美评判力是其审美鉴赏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美评判力是对审美对象的美丑、好坏、高低的分辨和评价能力,这样的评判比科学认识的评判包含着更为复杂的心理因素。它需要建立于高尚健康的审美观基础之上,在方法上要对审美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概括、比较,以准确地评判审美事实和审美价值的意义,分辨良莠。因此,语文教师只有具备了审美评判力,才能透过形象,透过表象,通过理性的审美评判,挖掘其本质。课文中有不少名篇佳作都具有作者独特的艺术美感,语文教师应具备把作品放在它所描写的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去进行评判的能力,这样才能抓住课文的显著美学特征。如对柳永的词与苏轼的词进行比较评判,我们只有把准当时的时代脉搏和文学倾向,才能对婉约派词人表现出的情思缠绵、清丽飘逸的阴柔之美和对豪放派词人创造出的激昂慷慨、豪爽明快的阳刚之美有深刻的认识,并认识不同作家的风格和作品内容的进步性与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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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高中语文比较阅读教学的现状与推进方法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受限于现实条件而只能选择碎片化的阅读,但是这种阅读效果是不敢恭维的。作为高中语文教学中的重要教学方法,比较阅读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阅读材料中的丰富内涵,提升自己的语文核心能力。文章将简单介绍当下高中语文比较阅读教学的状况,并详细探讨应对方法。

关键词:

比较阅读;高中语文;现状;应用方法;

引言:

在高中语文教学的实践当中,阅读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学生的一个点,阅读与基础知识的记忆不同,其对于学生的理解能力要求很高,如果学生没有丰富的阅读储备和高超的阅读技巧,在进行阅读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对于其学习积极性而言是直接的打击。通过比较阅读可以让学生快速地获取横向以及纵向的对比信息,从而更加准确地获取阅读理解。

一、高中语文比较阅读教学的现状

虽然语文一直是高中教学当中的重要科目,但是由于受到应试思想的影响,教师都倾向于采用更快速、更直接的教学方法。而阅读能力的提升需要学生长期的、缓慢的积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快速地提升,因此在紧凑的教学活动设计中,阅读部分的比重一直处于较低的状态,而且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教学模式一直支配着高中语文教学,所以不少早期便显现出来的问题保留至今,并愈发严重。以下是详细的问题介绍。

(一)忽视课外阅读能力的提高

语文阅读虽然要以教材内容为范本,但并不意味着要被限制在这一范围内,教材课本虽然是相关教育部门组织无数专家学者编纂的精华,凝结了许多心血,但与无数的语文阅读材料相比,却只能算是沧海一粟。纵观近年来的语文高考试题规律,阅读部分的考察内容无一不是课外的阅读材料,换句话说,在考试中遇到课内阅读内容的概率基本不存在,学生如果只局限在课内的阅读内容,那么在遇到这些富于变化的阅读题目时,就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思路。这里并不是要对教材的作用进行否定,而是呼吁正确的认识课内与课外的材料在阅读教学当中的作用,如果教师只会照本宣科的诵读课本,那么单凭学生自己的阅读自觉,所获得效果只能说微乎其微。通过观察学生表现也不难看出,平时课外阅读量较大的学生,阅读的能力更强,理解也更深,这种效果是课内阅读所不能给予的。

(二)忽视学生阅读兴趣的`培养

虽然阅读一直以来都受到公众的追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在没有兴趣的支撑下坚持阅读活动,尤其是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所感兴趣的阅读风格往往都不是所学习的内容,因此,如果不能培养学生对于阅读的兴趣,那么就很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处在功利化的传统教育体系当中,教师根本不会思考如何去培养学生对于阅读的兴趣,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教授应试技巧方面,把学生都变成了考试机器。对于不喜欢阅读的学生来说,阅读本身就非常的枯燥,如果教师继续强制性的灌输,很可能会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把阅读看做是教师所布置的任务来应付完成,想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便是极为困难的事情了。许多学生都会利用自己的课下时间来进行阅读,但是由于所阅读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因此不少教师都会进行蛮横的干涉,这就使得学生除了接受教师所指定的阅读题材以外别无选择,这无疑进一步地打击了学生的阅读兴趣。有过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就能够理解一个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多么重要,如果教师的教学方法过于单一枯燥,不仅学生会感到厌烦,就连教师自己也会很难感受到乐趣,久而久之,课堂氛围就会异常的沉闷,整个教学活动都会处在低效的状态。

(三)忽视学生思维的训练

如果说基础知识的掌握考察的是学生的记忆能力,那么阅读活动考察的便是学生的思维能力,整个阅读的过程便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学生不仅要充分的调动大脑,还要自身诸多的感官进行配合,所阅读的材料需要被学生所感知、收集在大脑当中,然后经过复杂的解码和处理,经过语言和文字的重新组合,最终转化为学生的阅读理解,因此,许多人所认为的语文阅读难度远低于数学题目的理解本身就是严重脱离实际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的教学实践当中,很少会有教师专门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行锻炼,不少教师都受限于自身的浅薄认识,认为思维能力的锻炼是数学、物理等学科的事情,因此没有从源头上重视。比如说,在进行阅读思考时,教师往往为了追赶教学进度,加快教学节奏而直接给出问题的答案,一方面打断了学生的思路;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养成了不好的阅读习惯,即以后等到教师再抛出问题的时候,只要等待片刻,教师自己就会给出答案,让那些懒惰的学生有机可乘。

(四)阅读缺乏引导,解读不深入

虽然高中的学生已经处于高等教育的门槛之前,但是其理解能力仍然较低,不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逻辑组织并不成熟,因此在接触不同类型的阅读文本时会感到吃力。尤其是近年来的高考阅读素材往往取自某一位文学名家的作品,其思想性和技巧性都不是学生这个年龄段所能够轻松理解的,因此,学生会感到阅读困难,如果教师不加以引导,很容易让学生在纠结中丧失自信心。

二、比较阅读的使用概念

孔子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在自己的著作当中曾经阐明过“举一反三”的概念,实际上可以为比较阅读的使用提供有益思考。中文的阅读材料何止千万,即便是加以条件限定,摆在学生面前的阅读材料也仿佛浩瀚的大海一般,所以说,想要通过尽可能多的阅读来提升能力的做法是低效且不现实的,尤其是对于学生而言,学习时间有限,根本不可能拿出大量的时间来慢慢地阅读,因此,就必须寻找阅读的规律,只要找到了这一规律,那么在遇到相似题材的阅读材料时就能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节省下许多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比较法便是这么一种寻找规律的方法。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阅读材料的比较来获取认识,比如说在阅读古诗文的时候,不仅要阅读最为兴盛的唐诗,也要与宋词相比较,也要与楚辞相比较,也要与之后的元曲相比较,通过比较,既可以看出这其中的不同,也能看到其中的共同,因此,即便是单单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学生也能够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比较实际上与哲学当中的归纳有异曲同工之处,通过材料的收集和剖析,可以看出彼此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效率,即用相同的时间介绍更多的内容。可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即通过比较来提升自己的语文核心素养。在相关教育部门所出台的课程标准改革方案当中也充分肯定了比较阅读法的作用,认为这是未来高中语文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把比较阅读法应用在高中语文教学当中,即有短期内的明显效益,也有长远角度上的深刻影响,是大势所趋。

三、高中语文进行比较阅读教学的方法

比较法虽然并不是一种多么新颖的教学方法,但应用在高中语文阅读教育中却缺乏大量的实践经验,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比较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阅读材料,但对于教师与学生的要求却更高了,因此,比较法的实践效果严重依赖于教师和学生的个人素养。为了能够克服以上提到的诸多问题,笔者将基于自身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提出一些行之有效地解决方法,希望能够为广大一线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做好课前教学准备

在上文中提到,比较法需要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所谓横向的对比就要涉及内容与主题之上的跨度,而纵向则要涉及时间上的跨度,无论其中那一方面,对于教师而言都是巨大的工作量,如果教师在课前准备部分偷懒,那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就很难构建一个完整的比较体系,所带来的教学效果自然是大打折扣。为此,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为教师开办讲座与经验共享活动,提高教师的课前准备效率,教授其课前准备的技巧,然后为其提供现成的教学准备素材。其次,教师自己也要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教学态度,不能因为工作量的提升而降低教学质量,只要是比较范围内所涉及的内容就必须详细地进行介绍,只要是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精心的进行准备,不仅要保障教学效果,也要让学生看到教师的态度和付出,进而激励学生刻苦努力。除此之外,教师也不能单纯的准备枯燥的理论知识,在众多的比较材料中也要适当地掺杂一些趣味性的内容,可以让神经长时间紧张的学生得到放松。当然,最重要的是要进行课前准备的方法总结,然后传授给学生,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按照自己的想法自行归纳总结。

(二)比较同类型同题材文章

教学活动讲究一个连贯性,如果说教师在上一节课中介绍了一种风格的文章,然后在下一节课中却介绍了风格截然不同的文章,很容易让学生的学习节奏产生断层,理解上也提高了难度。因此,教师在进行比较阅读之前就要思考整个学期的教学节奏,然后严格按照教学节奏开展教学,只有彻底进行完这一部分的内容教学才能够开始下一部分的介绍,并且在开始新内容介绍之前就要对学生进行预告,让学生有思想准备,而不是猝不及防。除此之外,教师在思考比较阅读的内容时要从全局出发,不能在讲授的中途插入与整体风格不合的内容,避免因此降低了学生的学习专注力。

(三)比较同一作家不同时期的作品

无论是学习写作还是阅读材料,都要注重一个全局视野,尤其是对于某一个作家的作品阅读和理解,要注意比较其不同时期的作品特点,许多作家虽然以鲜明的写作特点而闻名,但这种写作特点的形成是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历练,许多作家写作的早期、中期和后期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单单着眼其中一个阶段,很可能就会因为理解的狭隘而影响正确结论的得出。因此,教师在进行比较阅读教学时,要做好课前准备,不仅仅要收集某一作家的某一时期的作品,而是要详细地对其作品的内涵进行剖析总结。

四、结语

总而言之,如果学生的阅读能力迟迟得不到提升,那么无论是对于短期的应试压力来说,还是长期的语文核心能力建设来说,都会最终造成不小的麻烦,语文阅读能力的培养一定要在初期便打好基础,并且务必要选择合适、高效的教学方法,否则想要后期弥补,所面临的困难就会大得多。部分教师和家长对与学生阅读能力培养的轻视,无疑是一种短视的行为,需要及时改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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