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学对比论文
动物学对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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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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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从海鞘到我们之路--比较基因组学之研究
编辑 Gene 报导
脊椎动物的无脊椎近亲海鞘的基因组被定了序,让科学家有机会利用比较基因组学的方法,来研究脊椎动物的起源与演化。
发表在Science的海鞘Ciona intestinalis基因组研究结果是由国际团队所完成的,它是第七个基因组被定序的动物,主要由美国能源部附属基因组研究所、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分子及细胞生物学系、京都大学动物系和日本的国家遗传学研究所所领导,并且有别外二十几家研究单位合作进行,参与者有87人,分布在五个国家。
有了海鞘的基因组,透过和人类或其他动物的比较,科学家能够进一步了解人类大脑、心脏和神经及免疫系统等的起源和演化,并且更了解脊索动物和脊椎动物的一般发育。
柏克莱加大的遗传学和发育学教授Mike Levine说道,海鞘在生物学家心中享有特别的地位,因为它提供了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的演化联系。当你看到其成体时,会以为那是简单的动物,亚里斯多德就以为它是软体动物,但当你看到其胚胎发育,它显然是复杂的高等动物,俄国生物学家Alexander Kowalevsky就认出了其幼虫尾的脊索。它们是我们很古老的表亲。
五亿多年前,动物开始快速演化,成为三、四十个体制相异的门类,至今现生的动物界可以划分为35个门。其中不具有脊椎(或脊索)的34个门统称为无脊椎动物,而剩下的就是脊索动物门了。脊索动物有四个主要共同特徵:脊索(notochord)、背部中空的神经索(dorsal, hollow nerve cord)、咽裂(pharyngeal slit)和肛门后肌肉质的尾部(muscular postanal tail)。脊索动物又分为三个亚门:一是头索动物亚门(Cephalochordata),又称无头类(Acrania),以文昌鱼为代表;二是尾索动物亚门(Urochordata),又称被囊类(Tunicata),例如海鞘,这两类都是原始的脊索动物,不具有脊椎;第三个就是我们最熟悉的有头类(Craniata)之一的脊椎动物亚门(Vertebrate),包括鱼类、两生类、爬虫类、鸟类和哺乳类。
但脊椎动物却走上了另一条不同的路子,与头索动物及尾索动物相较,脊椎动物的神经系统前端特化成复杂的脑,以及与脑相关联的感觉器官,如眼、耳、鼻等,对环境有更灵敏的反应能力;运动器官也更精巧,以配合感觉器官的改变;大脑外有颅骨保护、脊索演变为分节的脊椎、内骨骼保护著体内器官,这些特徵都使得脊椎动物比其它脊索动物更具环境适应力,使得脊椎动成为脊索动物这一门中,种类和数量最发达的一支。
化石记录显示,公认最早出现的脊椎动物是4.75亿年前的奥陶纪的介皮类(Ostracoderms),它们在海洋中行底栖生活,身披厚重的外骨骼,没有上下颔,也没有胸鳍、腹鳍等可活动的偶鳍。与介皮类亲缘关系最接近的脊椎动物是无颌纲(Agnatha)的盲鳗(Hag fishes)及八目鳗(lampreys),它们的脊椎还是软骨质,是相当原始的脊椎动物。
到了3.95亿年前的志留纪(Silurian)末期,地球上出现了一群具有上下颔的鱼类,这是一项极重大的变革,使原本行过滤生活的脊椎动物成了活泼的猎食者,同时也演化出了可活动的偶鳍,使得活动更灵活。这些鱼类包括已灭绝的盾皮类(Placodermi)、部份现生的软骨鱼类(Chondrichthyes),如鲨鱼、魟等,以及在现代海洋及淡水中称霸的硬骨鱼类(Osteichthyes)。硬骨鱼类的其中一支又慢慢往陆地发展,演化成了今天陆地上的各种脊椎动物。
过去许多动物学家认为脊椎动物的祖先很有可能是演化自尾索动物。海鞘的成体虽然没有明显的脊索,但是其幼虫的尾部却明显地带著一根脊索。有人认为在寒武纪早期,尾索动物的幼虫发生了幼体生殖(paedogenesis)的现象,其生殖器官在变态之前就成熟了。经过了天择,尾索动物的幼虫发展出了分节的肌肉和强壮的骨骼来支撑身子,并且因为头的形成对适应环境有相当的优越性,就演化出了带头和内骨骼的脊椎动物。
美国能源部附属基因组研究所所长Eddy Rubin认为虽然它们和我们外观大不像,但是还是有许多特徵同脊椎动物是相同的。透过基因组的比较,我们可以在分子的层次上了解与对方的关系,并且研究这些相似的系统和基因是如何从五亿多年前的共同祖先演化而来的。
身为尾索动物的海鞘分布在世界上各浅海中。桶状的海鞘附著在岩石、防波堤、般舶和海底,并利用篮状滤食器滤食浮游生物。海鞘卵受精一天后就发育成只有二千五百个细胞的小幼虫,不久后就找个地方定居下来变态成为成体。
海鞘的基因组由一百六十万个碱基组成,大约只有人类的廿分之一,只有最小基因组脊椎动物河豚的一半。其中一百一十七万个碱基组成约有一万六千个基因,有八成在人类和其他脊椎动物中也可找到。不过其基因数只有人类的一半。美国能源部附属基因组研究所的计算基因组学主任Daniel Rokhsar说道,海鞘基因组会如此苗条的原因是,它大部分在脊椎动物中有好几个贝份的基因,在海鞘中,只有一份。而多出来的贝份,可能会突变掉或消失,或者演化成负责其他功能。从海鞘基因组中,我们可以看出人类这系谱中的新进展,例如有些特定的免疫系统和神统系统基因在海鞘就找不到,这显然是脊椎动物的新设备。脊椎动物的复杂性也可能是从大量的基因复制而产生的。
海鞘没有许多决定脊椎动物身体结构的重要Hox基因。有一些Hox基因单独存在,另一些却消失了。然而海鞘也有类似於脊椎动物的感光基因,和其他形成心脏和甲状腺的基因。但是海鞘利用血蓝蛋白,而非红血球来运送氧气,并且缺少制造胆固醇和组织胺的基因。在某些方面,海鞘和细菌、真菌和植物的相似度比和脊椎动物还来得高:制造纤维膜以支持进食吸管的基因,就和制造纤维素的基因很类似,这样的基因在其他动物是找不到,有可能是从植物等水平基因转移来的。
Levine就认为海鞘基因组的分析结果和1871年达尔文在The Descent of Man一书中的主张完全吻合,达尔文主张脊椎动物和海鞘有共同祖先,而一支演化成海鞘,另一支在脊椎动物纲开花结果。
动物行为学论文
动物行为学论文
动物行为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就受到各国科学家的关注。欧洲的一些动物行为学家对动物行为研究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随着人们对动物行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动物行为学已成为生物学中极为活跃和重要的一个分支学科。它除了研究动物行为本身外,还把研究内容从行为维系群体的作用,扩展到行为的个体发育进化史、行为的控制及社会性组织等方面。
二、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历史20世纪以前是动物行为学的萌芽时期,是动物行为学经历的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早在旧石器时代(34000~10500年前),人们开始注意观察周围的动物,随着动物家养的开始,人类也需要了解动物的生活周期和行为。
1、在文明时代的早期,古埃及人开始尝试人工孵卵。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384~322BC)开始了观察、描述动物行为的新纪元。在他的论著中,记录了540种动物的生活史和行为,对后人关于生命的认识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2、17、18世纪,开始了比较不同物种行为的研究和行为的理论探讨。如德国人约翰(Johunn Pernaller)研究了不同鸟的行为差异,涉及取食地、社会行为、筑巢、领地、季节性羽毛色彩变化、迁徙、鸣叫和育雏等方面。法国的勒雷(Chorles George Lereg)对狼、狐的捕食行为及野兔的恐惧表现有过生动的描述,提出了动物依靠它们的记忆和生活经验能够聪明地生活。
3、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发表,对动物行为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人类的由来》(1871)一书研究比较了人与动物,及本能行为。19世纪末,人们使用述宫,研究老鼠的学习行为。现代行为学中许多术语,如Behaviour(行为)、Animod Behaviour(动物行为),都首次出现在他的论著中。20世纪是动物行为学迅速发展和真正延伸的世纪。
4、1906年,动物学家詹宁斯(gs)对原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研究,写出了《原生动物的行为》一书,这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动物行为的著作。柏林的海因罗特(Oskar Heinorth)在1871年至1945年间,详尽研究了多种鸭、鹅,比较了它们的运动方式、解剖学特征、社会行为、鸣叫及繁殖行为,并且发现了灰雁从孵卵箱中孵出后的印记行为。他
5、动物学家罗曼内斯(H.S Reimarus)发展了达尔文的思想,并正式建立了比较行为学这一学科,为现代的行为生物学奠定了基础。随后摩尔根()和杰姆斯(),以及劳埃波()等都在方法、概念上对行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6、1931年至1941年,欧洲著名的行为生物学家廷伯根和劳伦兹在自然和半自然条件下对动物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发表了诸如“社会性鸦的行为学”、“鸟类环境世界中的伙伴”、“关于本能的概念”、“对雁鸭类行为的比较研究”等论文,建立了物种的行为图谱,发现了所研究的行为型的功能。提出了显示、位移、仪式化等等新概念和新的研究课题。
三、动物行为学的现代进展
1、近年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主要是把动物行为与生命科学中许多其它的许多分支学科相互渗透在一起,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完整、系统地阐述动物行为的原因、机制、发生或发育。进化与适应功能等问题。动物行为学的分支很多,本文仅以行为遗传学和行为生态学为中心,作一简要介绍。
2、行为遗传学 行为遗传学是用遗传学方法研究行为的遗传基础。自1960年,美国学者hompson第一个总结了有关资料,写成《行为遗传学》一书,从而宣布这一新学科的诞生。其后,相关研究大量涌现。10年以后,一份专业期刊,《行为遗传学》问世。
3、1967年,Benzer第一个通过人工诱导和选择的方法得到了果蝇的行为突变体,从而为行为遗传学的研究开辟了道路。从此以后,行为突变体的研究很快在果蝇、线虫、草履虫、细菌及其他生物的研究中大量开展起来。目前,已在分子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行为基因的分离、克隆和转移的研究。
4、行为生态学行为生态学主要是研究生态学中的行为机制、动物行为的生态学意义和进化意义,在理论及方法论方面是动物行为学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行为生态学主要涉及到取食行为生态学。防御行为生态学、繁殖行为生态学、社会生态学、时空行为生态学(如栖息地的选择、定向和导航、巢域和领域现象等),以及行为生态学预测等内容。
5、1975年,E.O Wilson出版了《社会生物学》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这门学科的观点、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社会生物学把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概念应用于社会行为的研究,又把生态学、行为学、遗传学和进化沦加以综合,提出了内在适合度和亲缘选择的新概念。
6、这些新概念把社会行为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高度。目前,这一领域所展示的迷人前景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尤其是关于行为经济学和进化稳定对策(ESS)的研究,正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尽管在我国这一领域还几乎是个空白,但随着这一学科的迅猛发展,也必将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巨大兴趣。
7、动物行为的研究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描述性的,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国外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到目前为止,国内仍没有形成专门的动物行为学教材、期刊。
动物行为学
谁能帮我写一篇 关于动物学的论文 例如 动物与经济 与管理 与体育 都可以 !~ 2000字左右
1、 在中小学课外科技活动,对生物学科的某一专题是某一现象进行探索研究,把研究过程中枢观察纪录的资料,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去会有共,并指出自己的观点。把上述的工作用文字系统全面的表达出来,这就是生物科学小论文。
2、 学生论文的特点 课题应具体,题目不应过大。因为基础知识薄弱,研究深度浅。生物科技小论文是学生进行生物科技活动的总结,这对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培养能力、发展创造力,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完成生物小论文课题的方法
小论文课题确定后,怎样去完成研究课题呢?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一) 考察法 即调查某一区域内的某些生物种类组成、数目和分布的规性等。如某的去昆虫种类及数目变化;环境宝物种的各种动物吹气候变化的调变,等等。
这种研究犯法化钱少,不需要复杂的仪器和设备一般的中小学都可进行。但指导教师事前应适当扑导,让学生与县长掌握一定的动物分类知识,并且事先订好固定的考察计划。
(二) 观察法:就是对某种动植物的个体进行仔细的观察,以了解掌握其生活习性和生长发育的规定性。佩观察的对象必须要有一定的数目,因为只对一个个体进行观察,其必然性的因素太大,回引响研究的结论。观察的同时,应随时注意收集实物资料,使证据更完全,效果更好。
(三) 实验法 在人物改变某个环境因素条件下(如营养、温度、光照等),观察在某一特定环境下,环境对生物产生的引响,找出其中的规定性的研究方法。注意点:1:要有对照组 2:研究的对象要有一定的数目。
例:"营养对青蛙蝌蚪发育的影响"。
实验时,分天然水和坦然谁加少是农家肥,两族作对照。试验过程中,除了营养条件不同外,其他条件如蝌蚪的来源、大小、水温、光照等都要尽权,一免其他因素影响了实验。 以上三种方法在实验研究中常有的,以那一中为止,以课题内容、性质而定。但不要用那种方法,都要引导学生进行仔细的观察,特别是在变化过程,要做好计数和测量,记录下来,然后用统计学得出正确的结论
大学普通动物学的不同教学方法分析论文
大学普通动物学的不同教学方法分析论文
1 讲好绪论,事半功倍。
绪论课是指每门学科正式教学开始前的前言课、简介课、概论课、导人课。其内容主要是对该学科进行综合性的概括和介绍,使学生对这门学科有一个总体的、大概的认识。绪论课重点讲述 3 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用三个英文疑问词 What, Why, How 来说明,第一方面的内容是:介绍什么是动物学 (What),其间穿插动物学的发展历史,教师通过对动物学发展历史的讲解,不仅可以使学生明确动物学是如何发展起来的,还可以通过对其中的主要贡献者的简介,让学生为他们献身科学的精神所打动,进而产生学习该课程欲望和内在动力。在此同时简要介绍各章节的关系,构建课程整体的学习框架;第二方面的内容是介绍动物学对科学发展及生产实践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学(Why),这部分内容也是让学生产生兴趣的所在,课程中单纯的知识点往往很抽象,如果把生产实践中是如何利用动物学知识的,讲解透彻,是可以让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的。第三方面的内容是针对动物学这门科学自身的特点,给出这门课程的学习方法,也就是如何学(How)。学生通过了解该学科的学科特点、学习方法和教学内容,为今后教学过程中师生的良好沟通与配合奠定了基础。绪论课是是第一堂课,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学生往往会通过这堂课对任课教师有一个初步的认定,如果任课教师知识渊博,旁征博引,学生对教师有了信任之后,就能达到“亲其师,敬其人,信其道”的目的[1].这样通过绪论的讲解,学生不仅构建了动物学学习的框架,更重要的是对动物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 反转课堂,人人参与。
反转课堂是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新型教学模式。早在 19 世纪初,美国西点军校就进行过相关尝试,只是未引起关注,这在当时的技术手段和资源背景下是可想而知的[2].直到 2007 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孟加拉裔美国人萨尔曼·汗 , 他将自己录制的教学视频传到了 网站上 , 结果数以万计的学生通过网络参与了他的课程学习。之后科罗拉多州林地公园高中的化学教师乔纳森·伯尔曼和亚伦·萨姆斯则进行了颠覆传统课堂的尝试 , 他们把结合实时讲解和 PPT 演示的视频上传到网络 , 让学生在家中或课外观看视频中教师的讲解 , 把课堂的时间节省出来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作业的`辅导[3].针对我们自己学生的特点,笔者也尝试进行了反转教学,但是发现,如果把一整章的内容完全交给学生课前预习,上课由学生讲解讨论的话,因为每位同学课后所用的时间不同,理解也不同,效果并不好。如果只固定某一个问题进行反转课堂的话,效果就会好很多,例如在讲解完了原腔动物后,教师在课堂上已经给学生讲解了各种类型的寄生虫,并针对寄生虫适应寄生生活这一问题进行了渗透,将学生分为几组,让他们课后理解总结寄生虫是如何适应寄生生活的这一问题,做成简单的 PPT 形式,上课时分组讲解讨论。这样就解决了对学生难易适中的问题,非常容易激发学生的参与率。通过反转课堂,教师非常容易抓住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过程中的难点,有利于针对性的指导。这种组内合作,组间竞争的机制,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习效率。
3 教法灵活,寓教于乐。
早在二千多年前 ,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就曾经说过 :“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说明乐知是获取知识的最高境界。
古罗马的贺拉斯在谈到文艺的功能时 , 明确提出了著名的“ 寓教于乐”的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将各具特色的学科内容融入到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去[4].动物学本身就是一门趣味性很强的课程,教师要摆脱单纯的知识灌输,多结合社会生活的实际运用,让学生感到知识的生活功能 , 以实用的需要激发他们的兴趣 , 刺激他们的新奇感和求知欲。比如讲血吸虫及其他寄生虫对人类的健康的危害,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迫切性。另外,充分利用学生的好奇心,例如再讲鱼类的时候介绍鱼类为什么“死不瞑目”等等,介绍原生动物疟疾的时候,穿插介绍我国三位学者献身做试验,用人工感染的蚊虫叮咬,首次以实验方法证明了长潜伏期间日疟在我国存在的事迹,并获得了长潜伏期具体时间的精确记录。这样学生满怀着好奇心在听故事的轻松气氛中获得了知识,同时被科学家献身科学的精神打动。通过这些新颖、生动的形式扩大了学生视野,诱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对学习充满乐趣的前提下 , 学习效率自然就会提高很多。
4 学生互评,促进发展。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质量检验与反馈的手段,也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单纯的终结性考核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无法公平公正的考核学生;而且以往的课程考核从考题的设计、考核的实施到考核结果的处理,都是由任课教师独自完成,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考核,致使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强[5].老师对学生的了解相比学生之间的了解有一定的片面性,而学生互评可以让学生有效地参与到考核的环节中,更可能给出代表学生本课程学习水平的成绩。针对本文第二部分的反转课堂,给出任务模块后,小组内成员分工合作,每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最终合在一起进行答辩。其他小组对答辩小组进行评价考核。由于组内成员的分工合作,大家对组内每位同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最终每位同学得到 2 个成绩,1 个是其他小组给本小组的成绩,小组内每位成员相同;第二个是小组内其他成员给的成绩,每位同学不尽相同。这样实行一段时间后,由于学生本人不想拖小组后腿,组内其他成员为了获得较高的小组分数,也会会督促小组内同学完成好自己所分任务,所有同学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5 结语。
教学本身就是一门复杂的艺术,如何针对本门课程的特点,将各种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与时俱进,构建良好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每位教师一生修不完的课程。
参考文献:
[1] 杨卓娟 , 杨晓东 . 关于高校课程绪论教学的思考 [J]. 中国大学教育 ,2011(12):39-41.
[2] 席亚彬 . 浅谈反转课堂在高职院校中的应用 [J]. 教育教学论坛,2015(16):101-102.
[3] 刘晓路 , 邢立宁 , 杨振宇 , 孙凯 .“ 反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J]. 时代教育 ,2014(05):63.
[4] 陈德群 . 论“寓教于乐”的教学 [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8(23):125-126.
[5] 罗三桂 , 刘莉莉 . 我国高校课程考核改革趋势分析 [J]. 中国大学教育 ,2014(12):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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