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的论文
关于德国的论文
一、引言
考察十九、二十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需首先划定自19世纪起德国民法学说史的大致分期。按照多数民法史家的意见,19世纪开始以后的德国民法学说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第一个时期: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时期;第二个时期: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第三个时期: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时期;第四个时期:20世纪后半期的“现代私法学”时期。以下分别考察这四个时期中德国民法学说的基本状况。
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
(一)法典论争
在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私法学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德国历史法学派之登上德意志法学的历史舞台。而导致其登场的契机,是所谓的“法典论争”(Kodifikationsstreit),即围绕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
围绕应否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初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同年,学者蒂堡(AntonFriedrichJustusThibaut,1772—1840)发表《论制定德国普通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号召编纂适用于德意志各领邦的统一的民法典。对于蒂堡的主张,萨维尼(FriedrichKarlvonSavigny,1779—1861)发表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加以反击。一方面认为现今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另一方面呼吁在进行正式的立法以前,应建立“法学理论”,即理论应当先行。应注意的是,这两人立场的迥异,尽管直接表现为是否应当立时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但其后的背景,实际上是对18世纪以后风靡欧陆各国的“自然法”和“习惯法”思潮的不同认识。蒂堡站在启蒙主义的立场,主张制定一部“理性法的法典”;萨维尼则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成文法与习惯法相较,实居于次要地位,故主张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民法典应基于习惯法而编成。显而易见,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不同主张。
发生在19世纪肇端以后的这场法典论争运动,其范围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对于民法典编纂的各种是是非非。萨维尼志在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研究来建构民法的潘德克吞体系,他因此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最高权威 .不过,蒂堡倡导的“理性法的思想”并未因此在德意志法学界销声匿迹,事实上,他的这一思想与费尔巴哈的刑法学及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合流,最终促成了哲学法学派的形成。以这场法典论争为契机,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法学,便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为轴心而展开出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因此成为19世纪前半期德意志法学上的双壁。
(二)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HistorischeRechtswissenschaft)的真正创始人,依学者通说是萨维尼。他为了法典论争的需要而于1815年创立了用来反击论敌的学术刊物——《历史法学杂志》,并倡导对“法律进行历史的研究”,及把“作为学问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定为该刊的历史使命。经过一段时期,以向该杂志投稿的学者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Rechtsschule) .最初,历史法学派系由萨维尼、普希塔和耶林所代表的“罗马法派”,及基尔克所代表的“日耳曼法派”组成。这种情况反映了德国15世纪继受罗马法以后所形成的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双重构造格局。不过,随着对法的历史的探究的日渐深入,两派之间的裂痕益深,以致最后走上了分道扬镳的道路。一般认为,促使两派之走上分道扬镳的道路的,是1846年的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 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两派不仅在学问上形成了对立,而且在对待1848年三月革命的态度上也形成了对立 .
这样一来,在外与黑格尔的哲学法学派进行斗争,内与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的相互对垒的论战中,罗马法派(Romanisten) 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主流。不言自明,罗马法派(Romanisten)的最大成就,是发起并从事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运动。饶有趣味的是,当初坚决反对法典编纂的历史法学派,如今却极力主张编纂民法典。历史法学派的这种立场的转变,表明萨维尼建构的(私)法学体系已经确立起来了。
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中表述了历史法学(派)的如下纲领:第一,法律与语言一样,是民族的共通的确信的产物;第二,法与民族的历史共命运;第三,法首先基于民族的习惯,尔后才基于法学而形成 .萨维尼的出发点,正在于摈除启蒙主义的自然法,而确认民族的、历史的习惯法。
不过,以上三点并不能完全描绘萨维尼法学的全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萨维尼还有历史的方法和体系的方法这样两个法学方法论。上述所谓纲领,仅系这两个方法中的前者即历史的方法。萨维尼的真正意图,是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逻辑的计算”来建构自己的“体系法学”。历史法学,尽管形式上推重法律的历史主义,但实质上却是怀抱创建极端抽象的论理主义法学的志向的。
如果说萨维尼在《中世纪罗马法史》(共六卷,1815年—1831年出版)中表述的是对法律的历史研究的话,那么在八卷本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840年—1849年)中则是从事以概念的论理为依据的非历史主义的研究。萨维尼运用罗马法概念来创立现代德意志法学的信念是未曾动摇过的。对于萨维尼是否真正可以被称为罗马法学派的历史主义者,德国著名私法史家霍阿克(Wieacker)评论说:“这只是口头上的归依” ,可见是抱有疑问的 .在整个19世纪,萨维尼法学的权威未曾动摇过,他倡导的“权利意思说”和“法域论”,对于民法学以至国际私法学均有划时代的贡献。1842年,萨维尼弃教从政,任普鲁士修法大臣,通过对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的修订,为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作了政治上的准备。
这里有必要提到执着坚持和崇尚“历史法学的历史主义”的雅各布·格林(JacobGrimm,1785—1863)。该人不仅以作为童话集的著名编者而蜚声世界,而且作为萨维尼的开门弟子在法学领域也有重要成就。例如,他的《法的内在的魅力》(1816年出版)就是在法典论争犹酣之时写成的名著。另外,他还出版了《德意志法古事志》(1828年)和四卷本的《习惯法判告录》(1840—1863年)等著作。
雅各布·格林作为日耳曼法学者,主张从历史和语言的角度来把握法律现象。倡导包括法学、历史学和语言学的新学问的“日耳曼学”(即“德意志法学”)。可见忠实地实践历史法学的宗旨和纲领的,不是萨维尼本人,而是雅各布·格林其人。当然,萨维尼和雅各布·格林尽管是历史法学派的双壁,但无论在学问或政治立场上,两人俱有对立的意见。另外,在方法论上,与萨维尼坚信法的概念的论理性不同,雅各布·格林则是确信“法的语言的、诗的、象征的风格” .
(三)潘德克吞法学
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由历史法学中的罗马法学者在19世纪后半期建构起来的德意志私法学,以对德意志普通法和潘德克吞进行研究为工作的中心。所谓“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Digesta),也就是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了“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集成。萨维尼的后来者们,从这个“学说法”中抽绎出法的概念,并用来建构19世纪的私法学。
潘德克吞法学,具有易于理解的特色。创建它的学者们在潘德克吞这一论题下撰写了数量众多的教科书,并因此使19世纪的德意志私法学体系得以形成。其中,可以以之为代表的著述有作为萨维尼的继承人的普希塔(GeorgFriedrichPuchta,1798—1846)的《潘德克吞教科书》(1838年)。此外,温德沙特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法教科书》(1862—1870)、邓伯格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1884—1887)等等,也是这方面的重要著作。另外,作为历史法学派的论敌的蒂堡,也在法典论争前写成了两卷本的《潘德克吞法体系》(1803年) .
潘德克吞法学,曾被耶林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惟无论如何,在法学史上,该概念法学的确曾经引领过德意志私法学的发展方向。德国民法典实际上是处在潘德克吞法学的延长线上的东西 .
三、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
(一)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对于潘德克吞法学,耶林(RudolfvonJhering,1818—1892)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加以批判 .但耶林之直接发起攻击的,是普希塔的法学思想。
普希塔于1842年接替萨维尼在柏林大学的讲座的位置,并使罗马私法学得到了发展。不过,普希塔尽管是萨维尼的继承人,但他受到了他的老师的最大论敌的黑格尔的影响。
如所周知,概念法学认为,法学与法典,乃是完美无缺的论理体系,通过逻辑的演绎和推论,所有的法律问题均可以得到自动的解答。耶林批判概念法学推崇逻辑崇拜,并以嘲弄的手法写成《法学戏论》(ScherzundErnstinderJurisprudenz,1884)一书,嘲讽当时的法学者盲信逻辑,热衷于抽象概念的游戏,而忘却法律对实际生活所负的使命,这犹如人生活在“概念的天国”中,不知社会生活为何物,自于实际生活无所裨益。耶林指出,“概念的天国”的第一个“入国者”并非萨维尼而是普希塔。即在他看来,正是普希塔,是造成历史法学蜕变为概念法学的罪魁!
但遗憾的是,耶林自身却成了概念法学的忠实信徒。在四卷本的《罗马法的精神》(1852—1865年)里,尽管他说自己的法学抱负是“通过罗马法而超越罗马法”,但其中的内容仍是确信“法的构成的优位性”。他坚信“分析、综合与构成”的三种法技术。不过,在1872年出版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他却指出:权利是通过不断的斗争而实现的利益,将注意力由“法”移向“权利”,主张在法学中不是引入演绎的论理,而是引入归纳的论理 .
在1877年—1883年出版的两卷本的《法的目的》(DerZweckimRecht)一书中,耶林强调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的目的,故应受“目的律”的支配,与自然法则之以“因果律”为基础而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 .耶林在该书的扉页上开宗明义地写下了这样的话语:“目的,是一切法律的创造者。”这一话语被认为是耶林由概念法学转向目的法学(Zweckjurisprudenz)的“转向宣言” .
(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
远在德国法学界掀起民法典编纂的论争以前,主张制定民法典的蒂堡便提出了在德意志实现政治上的统一之前,应先期实现法律上的统一的意见。萨维尼则认为应建构作为立法前提和立法基础的法学(理论)。其后,尽管萨维尼等人创建的法学被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但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活动却在事实上加速了潘德克吞法学的学问的体系化的进程。德国在经历了1848年革命的挫折后,于1871年实现了国家的统一。这样,制定民法典的政治与学问的基础也就具备了,民法典的制定指日可待!
在作了周到的准备并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期以后,德国于1881年为编纂民法典而成立了第一次委员会。该第一次委员会的实际上的领导人,便是后期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人物温德沙特(BernhardWindscheid,1817—1892)。该第一次委员会于1887年作成了第一草案并向社会公布 .
1892年第二次委员会作成民法典第二草案。该第二草案经联邦参议院稍作修正后被作为第三草案提交给帝国议会,1896年公布了该草案,是为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一部内容包括五编、共2385条的卷帙浩繁的大法典。这是德国历史法学(派)诞生以来德国私法学的集大成的作品,以用语的洗练和论理的精致而对20世纪各国民法的法典化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的编制体例,被说成是“潘德克吞模式”的典范 .其中,在法典之始便开宗明义地规定总则,更被说成是该法典的重要特色 .
顺便提到,鉴于温德沙特在德国民法典的创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是由他负责起草的),所以后世有称德国民法典为“小温德沙特”之说。该人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影响,除他身体力行参与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他撰写了《潘德克吞法教科书》,该书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被称为是潘德克吞法学的最称标准的体系书,是对罗马法理论的总决算,为现代民法立法选择、取舍罗马法概念提供了参照 .
(三)对于德国民法典的批判
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德国人民在庆贺这部20世纪的大法典问世的同时,也听到了对于这部法典的不绝于耳的批判之声。有人认为它是“德意志自由主义延期出生的温馨儿”,也有人斥之为“19世纪的遗产儿”,绝不是“20世纪的种子”等等。当然,这些批判的声音,远在民法典草案阶段,特别是对于温德沙特负责起草的第一草案提出批评之时便已出现了,其代表人物是著名学者基尔克(OttoFriedrichvonGierke,1841—1921)和奥地利的安东·门格(AntonMenger,1841—1906)。
基尔克,是历史法学派中的代表性的日耳曼法学者。主要著作为四卷本的《德意志团体法》(1868—1913年出版)。该书叙述了德意志的家族、职业组合和国家等各种各样的所谓“同志团体”(Genossenschaft)的历史。他指出,不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而是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才是适合于德国传统的法制度。另外,他还撰写了介绍日耳曼法学者的见解的三卷本的概说书——《德意志私法》(1895—1917年出版)和《德意志私法概论》(1913年出版) .
应当指出,团体主义理念及其法制度,乃是日耳曼民族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日耳曼法可以说是前近代的封建法。近代资本主义因以自由竞争和私法自治为前提,所以可谓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的复活。但随着社会生活的斗转星移,无论是从事资本主义生产,还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个人主义俱无不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资本主义的矛盾,同时也是近代法尤其是近代私法的矛盾。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日耳曼法的团体法理念于是可以发挥它的作用。
基尔克的团体法理论,赋予各种团体以实在的人格,并承认其有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是关于法人本质的“法人实在说”。该说暴露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法人拟制说”的局限性。另外,团体法理论,还打破了传统的公、私法的二元区分理论,为一个新的法域即“社会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1888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一经公布,基尔克便发表了《民法典草案与德国法》(1888—1889年出版),站在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立场,对草案的非民族性、对德国固有法的轻视,以及对该草案的强烈的罗马法色彩等进行了批判 .
奥地利的安东·门格从所谓“法律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的角度,对第一草案进行了批判。该氏所著的《民法与无产阶级》 一书,从社会主义者的视角,指明了民法典草案的阶级性。
耶林和安东·门格对于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的批判,得到了民法典第二次委员会的重视,民法典第二次草案因此被导入了某些“社会主义的因素”。尽管如此,它并未从根本上动摇该草案的“十九世纪的性质”,结果使这部草案最终成为法律,并带上“十九世纪的性质”而付诸实施了。基尔克、安东·门格等人团体的、社会主义的见解,作为20世纪的课题,被自由法运动所继承了下来 .
四、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
(一)自由法运动
上文谈到,19世纪之时由萨维尼、普希塔和温德沙特苦心经营而后底于成的德国潘德克吞法学,坚持认为罗马法的概念极为精致,任何问题均可“依概念而计算”、依形式逻辑演绎的操作而求得解答。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应摈除权威,排除实践的价值判断,所获答案才能期其精纯。所谓“逻辑崇拜”(derKultusdesLogischen)、“概念的支配”(leregneduconcept),正是概念法学的生动写照 .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为概念法学的精华 .
但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反对概念法学的“自由法运动”(Freirechtsbewegun)兴起,并由星星之火演成燎原之势,“自由法学”运动由此登场。其发起者是著名学者耶林。
作为概念法学的叛逆者,耶林提倡“目的法学”,声称法律的解释,必先了解法律究欲实现何种目的,只有以此为出发点而解释之,才能得其肯綮。而所谓目的,指解释法律的最高准则,即目的法学 .
自由法论(包括利益法学)的主张,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第一,国家的成文法,并非唯一法源,此外还有活的法律存在,而这才是真正的法源。
第二,自由法论者对概念法学所服膺的“法律体系的逻辑自足性”、“法典完美无缺”等加以批判,认为法律有漏洞(Lucke)是必然的事。
第三,概念法学以“概念数学”(begriffsmathematisch)的方法,就法律的解释进行逻辑演绎的操作,而不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甚至认为社会上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只需要把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数学公示般的演算,就可以导出正确答案。这种方法最为自由法论者所责难,斥之为“法律的逻辑”(juristischeLogik)。认为它未能切合现代法学的要求。现代法学的使命,端的在于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概念法学禁止司法活动“造法”(Rechtsschopfung)。认为法典完美无缺,任何具体案件均可在法律之内寻得正确答案。而自由法论者却认为这纯属美梦,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其意义晦涩者有之,有待法官阐释;条文漏洞者有之,有待法官补充;情况变更者有之,有待法官为渐进的解释(不改变法律文字,渐改其意义)等等。凡此种种,法官莫不需要凭借其智慧,而为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此非“造法”而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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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苏德对峙德国失败的原因详论论文,2000字
有人说不搞定英国就打苏联是个错误,我认为1941年打苏联没错,试想一想当时如果你是XTL你会怎么办,德国要登陆英国最起码要保证制海权,要不然你要登陆部队去海里喂鱼啊,以德国那时候的海军水平,最少要2年准备,那德国陆军这两年岂不是没事干了,战争机器一旦开动就停不下来了,1943年以后在进攻苏联,德国考虑的就不是该如果进攻苏联了,而是该如何防御苏联进攻了,因为苏联的军事改革也在进行,到那时候T34大量列装,军事理论更加完善,官兵素质日渐提升。况且斯大林也有准备攻打德国的计划。
我认为1941年进攻苏联没错,宜早不宜迟,XTL进攻苏联犯了几个比较大的错误。
1:严重低估了苏联的战争潜力,包括人力物力,最重要低估的是苏联军民的爱国热情。
2:巴巴罗萨前打南斯拉夫推迟了1个多月,宝贵的一个多月,就这么被拖延了。
3:后勤补给系统严重不足,运输卡车缺乏,好多运输都是靠马来拉的,战线拉的也太长了,对苏联的烂地和雨季的运输没有很好的充分准备,以致在1941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不得已进展缓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41年部队冬装都没来得及穿上,那还有个P战斗力啊、(好多人说XTL打算1941年冬天前结束战争,所以没准备冬装,这根本就不成立,最最弱智的指挥官也要为冬季战争作准备,这是常识。其实我看过一些资料,德军是准备了冬装的,就是因为后勤运输不行才拖了很久才到达部队,说冬季帮了苏联大忙,我不否认。德军有冬季,苏军就是铁人吗?就不怕冷吗。说白了还是XTL低估苏军,所以准备的不充分)。
4:1941年攻打莫斯科,本来就是个错误,XTL当时做的对,因为基辅周边还有近百万的苏军部队在包围圈内,这么大军事力量,单凭南方集团军能消化得了吗?莫斯科和基辅包围圈二者,到底打哪个,XTL必须要二选一,两个都打不可能,也不现实,单凭中央集团军群,莫斯科根本就打不下来,不要说冬季,就是夏季,也打不下来,一是人力军事装备不够,二是苏联在莫斯科也是从西伯利亚调来了重兵。再者单凭南方集团军群能消化得了基辅包围圈内近百万的苏军吗?显然也是不可能的,这包围圈内近百万的苏军战斗力不容小觑。就算南方集团军群北上配合中央集团军群打下了莫斯科,那南线的兵力肯定不足,你就能确保基辅包围圈内的近百万苏军经过莫斯科战役这么久的拖延和准备时间之后,不会日渐壮大,甚至解围吗,如果基辅包围圈解围了就算打下莫斯科又有什么用!!!况且莫斯科还不一定100%能打下来,就算打下来,还不一定守得住,没办法,战线太长了。所以XTL必须要在莫斯科和基辅包围圈二者选择一个,毛ZX说过: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军事学上很重要的一条理论就是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放着基辅70万苏军不去消灭,非要去打莫斯科,这是极为不明智的。
5:XTL因为不满东线的状况,直接指挥部队,一个不懂军事指挥学的人去指挥几百万的部队,这本来就是军事大忌,他指挥的好就算了,还指挥的一塌糊涂,延误了好多最佳时机,不懂装懂。最典型的要数1942年德军夏季攻势的情况,XTL举棋不定,在高加索和斯大林格勒来回徘徊,部队来回调动,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补给。
6。进攻斯大林格勒是个非常大的错误,斯大林格勒远没有高加索重要,1942德军的整体计划是打下高加索,切断苏联的能源动脉和英美通过伊朗对苏联的援助,还有从南边打莫斯科,打到斯大林格勒,XTL改变计划,A集团军去打高加索,B集团军打斯大林格勒,斯大林格勒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苏联精神支柱。不过无论如何XTL的如意算盘都打错了,愚蠢到要两线开打,一边B集群打斯大林格勒,一边A集群打高加索,这怎么可能,就凭南方集团军群根本就没这个能力,最主要是问题是兵力不足。斯大林格勒是长时间攻不下来,所以两头没落好,都失败了。如果XTL让南方军群全力攻打高加索,我敢断定100%能拿下,因为高加索的苏军兵力严重不足,而且也没有后勤补给(这点查下地图就知道了,高加索在苏联西南角,无路可退,也没法兵力增援,就算黑海运送补给也不足以支撑整个高加索方面军)。如果XTL拿下了高加索,石油肯定不会再缺了,这时再集结整个南方集团军群的优势兵力去进攻斯大林格勒,情况就会好的多,不会兵力不足,最起码精锐的第六集团军不会被全歼。
7:德军的情报工作真是太烂了,很多情报都被苏军知道了,德军参谋部还一无所知,照计划进行,这还打个鬼啊,不输才怪。最典型的战役是库尔斯克,苏军通过情报知道了主攻方向,做好准备,结果德军输掉了最后的本钱,从此在东线一蹶不振。
8:德军的民族政策也不对,太极端了,1942年前,德军占领区的游击活动并不多,也很少有组织和规模的游击活动,但是XTL的所谓斯拉夫人是劣等民族,等等一类的作为,在苏联搞毫无人性的大屠杀,使民心彻底倒向了斯大林,有很多人都说1945年苏军在柏林强奸妇女啊,随便抢劫啊等等恶行,很痛恨苏军,反倒很可怜德国人,我敢肯定有这种想法的人无非就是是两种人,一个狂热哈德分子,二是不了解德国在苏联干过的惨无人道的事,这方面资料自己去查,残忍到德军连孩子都不放过,苏联有好多村庄都是村民被整个集体屠杀。说到这我想到了,有人说德国国防军多么干净,狗P,党卫军在人数最多的时候东线才几十万部队,你会认为这苏联的一千多万平民的死都是党卫军干的?可能吗?国防军也不是啥好鸟,战败了把责任忘党卫军身上推,说自己是执行命令。敢问因为国防军怀疑有游击活动把整个村子的人杀掉是执行命令?把老人和妇女还有孩子杀掉是执行命令?谁的命令这么具体?也不要说德国人民多干净,德军士兵也是正常人,也是老百姓,也是有家庭的人,他们在苏联杀人好多是自己的个人行为。
9:是德国的盟友真蹉跎,斯大林格勒不就是罗马尼亚防线被击溃才导致的第六集团军被围导致被歼灭吗。、日本偷袭珍珠港让美国参战不属于苏德战争,我就不说了
10:兵力部署不对,北方集团军群想攻打列宁格勒,但是无奈兵力不足,别的战线根本就抽不出来多余的兵力,与其包围列宁格勒,还不如主动放弃,抽调精锐兵力,南下支援南方集团军群。中央集团军群经过莫斯科一仗的失败,别说攻了,守住中部战线就不错了,莫斯科方向可是有最少200万苏联重兵的。
11:德国全民动员和战时经济体运行的太晚,都到1943年了,如果1941年就开始全民总动员,工业也转为战时工业,装备可以最少再组建几十个装甲师,德国竟然可笑到还是8小时工作制,和苏联对比下,就会发现德国的劣势了。
以上是我对二战苏德战争的看法,本来德国还是有可能打赢苏联的,无奈失误的地方太多了,所以德国的失败不是偶然,导致最后失败。
求一篇1000字左右的《我对德国文化的感受》的论文
德国文化,带着中世纪日尔曼“条顿骑士团”的威严、峻峭山岩上古堡的神秘、科隆大教堂尖顶的至尊和勃兰登堡门的壮阔,从青少年时期便在我的脑海中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印象最深的是,在寒冷的冬夜,我和妹妹坐在火炉边,我大声给妹妹朗读《格林童话》中的一篇篇精彩的故事,特别是读到《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时,声泪俱下,此情此景,至今仍记忆犹新……
Bildunterschrift: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科隆大教堂的威严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德意志文化的精妙和深邃有了更多的了解,浏览过康德、黑格尔的哲学巨著,领教了马克思《资本论》的严谨,对歌德和席勒文学和戏剧作品中洋溢的理性和文采更是惊喜有加。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1978年,“文革”浩劫刚刚过去,为了在新华书店购到一本新版《浮士德》,我早晨5:30分就起床赶往新华书店排队,足足等到10:30分才从书店购到书,我高擎新书,满脸泛着红光,奋力冲出拥挤的购书人群,就像刚刚打了一场胜仗一样。
对于德国文化,我还有一点很深的感受,近两年,我的家乡成都,通过细致寻觅,找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德意志帝国派驻中国成都的领事魏斯(音译)留下的大量珍贵的老照片,魏斯先生的这些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清末民初成都的山川、河流、寺庙等风土人情,使我们在相隔将近100年后还能形象地感受到辛亥革命前后激荡的社会风云,在成都市广大市民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我认为,这是德国文化在中国土地上绝妙的折光。
对德意志文化的偏爱,还与我的家庭背景有关。听母亲讲,我外公任永珍二十世纪初就读于北京大学时,因爱好德国文化,经常到德国驻华公使家登门拜访,与公使一家人成了很好的朋友。他毕业后,公使曾劝他到德国留学深造,但他挂念外婆一家还是毅然回到了故乡成都,就任四川大学理学院教授。我妹妹张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有幸通过考核被选派到联邦德国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进修林业科学,是当时中国大陆为数不多赴德留学人员中的一位。这些都加深了我对德国文化的亲近感。
不容讳言,在德国现代史上,以希特勒为首的法西斯分子建立的所谓“第三帝国”,给世界人民包括德国人民带来了空前的劫难,这是德国历史上黑暗的一页。我从大量的二战作品中了解到德国爱国民主人士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坚持反抗法西斯暴政的可歌可泣的事迹。战后,德国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柏林墙”的坍塌,德意志民族的重新统一,德国文化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欣喜地看到这一切,我也由衷地向德国人民表示祝福,愿中德两国文化交流的纽带越系越紧,历久弥新
关于德国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论文
拿破仑战争标志着近代欧洲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意大利、德意志等族的民族意识被唤醒,意大利人要求民族统一的呼声日高。但是,在维也纳会议之后,意大利恢复了昔日四分五裂的局面,而且北部的伦巴底、威尼斯等地区处于奥地利的统治之下。
1866年,普奥战争爆发,意大利加入普鲁士一方对奥作战。最后由于奥地利被普鲁士战败,根据维也纳条约,威尼斯归还意大利。 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拿破仑三世被迫调回罗马的法国驻军。9月,意大利军队进入教皇辖地。根据公民投票,罗马合并于意大利,教皇被剥夺世俗权力,避居梵蒂冈。至此,意大利统一大功告成。 1864年初挑起对丹麦的战争。普丹战争 丹麦作为德意志的北邻,经常插手德意志的事务,因此俾斯麦第一个便要解决丹麦。在1861年,丹麦国王欲接管普丹边境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两地,俾斯麦立即以此制造争端。他首先确保如果普丹开战,其它列强不会干涉,并与奥地利结盟共同攻打丹麦,最后逼使丹麦放弃这两个州。这其实是俾斯麦处心积虑的阴谋,因为奥地利所得的荷尔斯泰因不但面积狭小,而且被普鲁士包围。这样奥地利很容易便会与普鲁士发生冲突,因此这是一条将奥地利推向与普鲁士发生战争的导火线。 在普丹战争后,俾斯麦决定要将奥地利赶出德意志邦联,以利于将来德国的统一。不久,普鲁士便征服北德的亲奥小邦,并于1866年7月3日以29.1万军力在萨多瓦与23.8万奥军发生大战,即萨多瓦会战,最后奥军战败。而这时俾斯麦决定与奥讲和,而不是乘胜追击,因为他明白到消灭奥地利并不是其首要目标,最重要的是要统一德国。 1870年7月19日,在俾斯麦的挑动下,法国向德国宣战。但他碰到的已不是昔日的普鲁士,而是一个比较强大的、坚决反对分裂的德意志民族。由于法国仍然在幕后操控着南德意志地区的各个邦国,阻碍德国统一。因此,俾斯麦以西班牙王位继承问题制造争端,逼使法皇拿破仑三世对普宣战,而普鲁士则藉此团结德意志民族,对法国作出进攻。1870年9月2日,德军在色当战役取得对法国的决定性胜利,生俘了拿破仑三世。至此,统一南德的障碍已除,德国的民族战争的任务已经完成。俾斯麦驱兵直入巴黎。1971年1月18日在凡尔赛宫宣告了德国的统一,成立了德意志帝国。
德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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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t jeder dritte deutsche Schüler stimme der Aussage "voll und ganz" zu, es gebe in Deutschland zu viele Ausländer, berichtet die "Neue Osnabrücker Zeitung" (Donnerstagausgabe) unter Berufung auf den vertraulichen Abschlussbericht einer Arbeitsgruppe zur Jugendgewalt, der dem Blatt vorliegt.
Der Bericht für die laufende Innenministerkonferenz (IMK) enthält nach Angaben der Zeitung erste Auswertungen einer bundesweiten Schülerbefragung vom Bundesinnenministerium (BMI) und Kriminologischen Forschungsinstitut Niedersachsen (KFN). Fast jeder fünfte der quer durch alle Schulformen befragten Neuntklässler lässt demnach islamfeindliche Einstellungen erkennen. Jeder 13. Jugendliche räume ein, eine Straftat mit rechtem Hintergrund begangen zu haben. Als Beispiele werden Hakenkreuz-Schmierereien oder Angriffe auf das Eigentum von Ausländern genannt.
Insgesamt ergab sich bei der am Mittwoch vorgestellten und in der „Zeit“ veröffentlichten Studie ein Wert von 48,5 Prozent, demnach sei jeder zweite Deutsche fremdenfeindlich eingestellt. Das höchste Maß an Fremdenfeindlichkeit zeigt sich demzufolge in Mecklenburg-Vorpommern, wo 63,7 Prozent der Einwohner eine solche Haltung an den Tag legen. Es folgt Thüringen mit 61,1 Prozent.
Im Westen liegen das Saarland (54,2 Prozent) und Bayern (51,4 Prozent) an der Spitze. Der niedrigste Wert wurde in Berlin mit 36,9 Prozent ermitt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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