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期刊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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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期刊含量在市场上来说,含量还是很高的。
杂志简介:经营管理者杂志,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卷首语、国内新闻、公司头条、大家观点等。于1985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经营管理者杂志是国内管理类期刊中创刊历史较长、且仍然保持着创新活力与市场地位的杂志之一。以专业专心的精神,打造全新的《经营管理者》,奉献给读者一份学习型杂志。也欢迎各位踊跃投稿。
经营者期刊是省级刊物还是什么级别?求告知
国家级期刊 属于半月刊
国际刊号:ISSN1672-2507
国内统一刊号: CN50-1018/F
邮发代号:78-36
大麦不退票违反消保法吗
大麦不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麦在卖票的时候标注的“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其实完全是霸王条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单方面规定“一经售出,不予退换”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售票方将演出门票在大麦网进行销售,属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在大麦网购买演出门票后7日内提出退票是合法合理的。
一、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二、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国企业100强第一名
10月,招商银行被中欧工商学院与环球企业家杂志联合评为“中国最佳表现公司”。
10月,招商银行被《VALUE》杂志评为“优秀基金网上代销银行”以及“优秀基金电子交易结算渠道”。
9月30日,由深圳市政府主办的第二届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揭晓,招商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此殊荣。
9月8日,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与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品牌咨询集团Interbrand联合主办的 "2005中国品牌建设年度十大案例"揭晓,招商银行榜上有名。
8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组织的“2005中国标杆-深圳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评选中,招商银行榜上有名。
8月6日,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评委会授予招商银行“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100强”荣誉称号。
7月31日,“2005全球华人竞争力品牌大会”暨年度中国“十佳品牌”、“十佳企业家”颁奖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商银行荣获2004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行业十佳品牌,行长马蔚华荣获最具影响力行业十佳企业家。
7月,《Asiamoney》杂志授予招商银行“中国本土最佳现金管理银行”。
7月,《中国企业报》授予招商银行“2005年度大学生最佳雇主人气奖”。
7月13日,《欧洲货币》杂志授予招商银行“中国最佳银行”奖。
7月,在“首届中国消费(用户)最喜爱品牌”新闻发布会上,招商银行“一卡通”被评为“2005中国消费者(用户)十大满意品牌”,同时还获得“中国银行卡务市场消费者(用户)最喜爱最受欢迎品牌”。
6月末,在上海召开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第37届年会上,我行在全球160多家会员中脱颖而出,一举夺得2005年度最佳市场营销奖(the 1st Prize,Marketing Promotion Award)。
6月19日,由《大众证券报》和《新浪财经》主办的首届“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公信力TOP10”调查结果在南京揭晓,招商银行行当选“十佳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第一名。
6月18日在由《证券市场周刊》、南京大学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投资者关系(IR)年会暨2004中国A股公司投资者关系(IR)评选”中,招商银行获得“最佳大型公司投资者关系”奖,秦晓董事长获得“投资者关系最佳领导人”奖,兰奇董秘获得“投资者关系最佳执行人”奖。
6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十佳上市公司"投资者评选活动揭晓,招商银行再次荣获“十佳”称号。
6月6日,第七届“中证·亚商中国最具发展力上市公司50强”评选活动揭晓,招商银行名列第三。
5月28日,在“第六届MBA发展论坛”组织的 “中国十大最具战略思维的企业家” 评选中,马蔚华行长榜上有名。
5月27日,在由《亚洲银行家》主办的亚洲零售金融服务卓越大奖评选中,招商银行荣膺“2004年度中国最佳股份制商业零售银行”。
5月23日,马蔚华行长获选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等单位联合评选的“2005中国十大创业领袖”。
5月19日,招商银行获选由中央电视台评选的“CCTV2004中国最具价值的十佳上市公司”。
4月29日,由数字100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与搜狐理财频道联合开展的银行服务质量的调查中,招商银行以24.8%投票率在消费者的满意率中排名第一。
4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CTI论坛客户关系管理学院、2005中国国际呼叫中心与客户关系管理大会共同组织的“2005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系列奖项的评选揭晓,招商银行电话银行中心荣获“2005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奖项,总行行长助理唐志宏荣获“2005中国杰出客户服务领袖奖”。
4月26日,由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经济观察报》社共同主办的2004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在北京大学揭晓。20家2004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出炉,招商银行再度位列其中,这也是我行连续第四年获此殊荣。
4月23日上午,2005年广东省“企业家日”活动在广州珠岛宾馆隆重举行,总行马蔚华行长成功当选”2005年广东省优秀企业家”。
4月15日, 由经营者杂志社、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导报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联合主办的年度传播大奖—— “2004年度中国传播榜中榜”颁奖典礼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它是第一个,也是国内目前唯一一个对传播机构所得成就进行奖励的奖项。招商银行荣获“年度最佳客户关系”奖。
4月,在《胡润2005中国慈善报告》公布的“2005中国慈善企业榜”中,招商银行榜上有名。
3月12日,《银行家》杂志暨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研究中心在北京公布了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行榜。在1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中,招商银行位居榜首,同时还荣获服务质量竞争力、金融创新竞争力和公司治理竞争力三个单项第一。
2月,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全球“希望之星”,成为唯一入选的中国银行家。
2月5日,经提名、活动组委会资格审核、初选、媒体公示、公众投票、深度访谈、专家和财经记者投票等多轮程序,中国CFO年度人物评选委员会和活动组委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决定授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财务总监 陈 伟--- “2004中国CFO年度人物”称号。
2月,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正式通过《全国呼叫中心运营绩效标准》认证,成为国内第一家五星级客户服务中心。
1月24日,2004年度“中国最佳CRM实施” 评选揭晓,其中招商银行荣获“中国最佳CRM实施”之最佳银行。
“中国最佳CRM实施” 评选是由GreaterChinaCRM(拥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700,000多名会员)--大中华地区公认的CRM(客户关系管理)权威机构在每年举办的一项CRM评选活动,从最初大名单确定,到行业前十名企业的公众与中国专家投票评选,再到行业3甲提交案例并向评审团作陈述演讲,通过七轮长达6个月时间的严格筛选,最终评选出本年度各行业的“最佳企业”。
1月24日,由《互联网周刊》评出的“2004中国新经济年度优秀企业TOP10”,招商银行位列其中,行长马蔚华先生同时当选为“2004 中国新经济年度人物”。
1月24日上午,由《世界经理人周刊》、世界IT实验室和世界商业电讯联合主办,新浪科技独家媒体支持的2005年“中国企业网站100强”评选结果正式揭晓,招商银行名列榜首。
1月23日,“2004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新闻发布会暨首届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论坛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招商银行荣列“2004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
1月16日,2004年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颁奖典礼在广东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广东省委副书记蔡东士等领导出席了颁奖典礼。这项活动由广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和省中小型局及广东电视台、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联合举办。评委会根据“创新力、影响力、表现力”三个定性标准,从56位被推荐人中评出20位候选人在媒体和网上公布,最后评选出十位“2004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位列其中。
1月15日,2004年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正式在京揭晓。本次评选由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主办,中国信息协会、互联网周刊联合主办,招商银行榜上有名。
1月14日,由知名人力资源网站——中国人才热线倡议并发起的首届“中国最具员工成长价值企业”评选活动正式揭晓,招商银行脱颖而出,获得首届“最具员工成长价值企业”称号。
1月12日,以评选“百富榜”闻名的胡润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富豪之选--2004中国千万富翁品牌倾向调查结果。在本次调查的18个奖项中,招商银行同时获选“最青睐的人民币理财机构”和“最青睐的银行信用卡”两大奖项,成为唯一一个连中二元的品牌。
1月10日,海外著名的财经杂志《格瑞贝斯环球财经报道》发布了由世界著名品牌调查机构瑞恩安德国际调查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中国品牌”名单,招商银行名列第四。
1月6日,《成功营销》杂志与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隆重揭晓“2004影响中国的十大品牌”,招商银行荣膺第二。
商品不能退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商品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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