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年改革论文
公司三年改革论文
国企改革“四点"论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我个入认为现在处
在一个很微妙而且很关键的时刻有两种可能都
存在:其一是排除二扰,推进国企改革向纵深发
展;另一种可能则是出现一定曲折。我个人的观
点是以下四点:珍惜改革成果,正视深层矛盾
排除两种千扰,瞄准“三重”推进。
珍惜改革成果根据实际调研及总体评估,
我认为,前一阶段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具
体表现祖一是改}!J据本人调查及推算一在国企
改制方面小型国企改制约实施}o%}gs}o;中型
国企改制约实施SL?%".}60%;大型国企(特别是
。央企·)改制也开始启动。二是破产:据初步估
算,需要退出市场的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
枯竭企业”_,约50%实施政策性破产。下一步要由
“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过渡。三是人员安
置:近几年国企下岗分流人员累计约2600万-
3000万人其中六成左右实现再就业。一些企业
实行“两个置换刀相结合即“资产置换”和·职
工身份置换。,对一部分职工解徐劳动关系,并给
予了经济补偿」相当不易·四是资产变化据统计
资料夕国有企业总资产(不含金融类)1998年底
为13.s万亿元:2003年底达一19.'7万亿元泅有企
业净资产〔不含金融类)1998年底为5万亿元
2003年底达8.4万亿元。可见,无论总资产还是净
资产都是增加的而且增加幅度不小事实说明
改革以来国资总量并没有减少,而是有所增长。这
些成果必须珍惜。
正视深层矛盾。我认为,有四个深层矛盾应
当正视:首先就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状
况尚未根本改变。目前国有资本仍然分布在众多
的行业和领域特别是近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处于亏损状态。战略性调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
巨。第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尚未建立。产权界
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产权保护四大产权制
度尚未落实;相当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国有资本
比重过大甚至是“一股独占”;有些企业虽已改
为股份公司并已上市」但“形似而神不似。。近
日爆发的“中航油事件、。伊利事件”等等,
暴露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很不完善三是理顺劳
动关系与社会稳定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在产权改
革中,按规则有些企业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但考
虑到社会稳定,难以推进,有些单位已处于停顿
状态此问题如何解决一颇为棘手。最后一些
国有企业改制不够规范损害了投资人和职工的
利益给国企改革造成负面影响
排除两种干扰,我认为当前及下一步国企
改革面咋方面的干扰。第一种:某种否定国企
改革方向的倾向对国企改革的干扰。近来这种倾
向已经露出苗头有人讲国企改革方向错误“应
当停}e性ha国走“高度集粉,的体制道路。
按照这种理论模式前一段国企改革的方向应当
一}.}} }}lc}}-};}JI,}}n}J0I}},i}7一: }';}}}
度’还灵不灵?这涉及改革的基本战略问题,第
二种;党内币亡社会上的腐败势力对企业改宣的工
扰。来出表现在国企改革中的违规操作及“官商
联手,)o在腐败势力的干扰r.一些正当的制度
安排1如中小企业hlBo制度职工持股制度·
民企参与国企改造制度等)均不同程度“异化’
然后又将“异化”后造成的恶果扣到制度设计
者、经营管理者及广大职工的头上。上述两种倾
向的出现,使我们面临相当复杂的情况和局面。
瞄准“三重”推进。在此情况下,我认为
应继续加快调整国有布局和结构坚持国企改革
方向。不要动摇和后退;同时要坚决打击改制中
的腐败行为,注重国企改革在规范中顺利推进
不要经不起历史的检验。至于如何推进在此
重申我的“三重”思路向重点地区推进:东
北、西北和中央直辖市;向重点行业和领域推
进:基础设施领域和公用事业领域待别是推进
垄断性行业改革:向重点企业推进特别是中央
企业:除极少数外,绝大多数要改成;},合所有
制”企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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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之一:《当前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正在掀起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二次高潮这说明,企业文化建设又一次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然而,回顾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历程,认真审视这项事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现状,在看到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许多可喜成果的同时,发现其中的问题、矛盾、偏向和误区,又使人油然而生出一些隐忧。
问题之一:华而不实,貌合神离
虚浮是多年以来存在于我们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为:①跟风,赶时髦,浅尝辄止,一暴十寒。视企业文化为时尚,看别人搞了自己立即行动,听说哪里要开会,赶紧编凑研讨材料,过后束之高阁,有一蹴而就之心,无长期努力之意。②做秀,表面化,虚张声势,哗众取宠。以CIS(企业形象战略或称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导入、甚至仅以MIS(理念识别)或VIS(视觉识别)的导入代替企业文化,口号响亮、手册精美、服装整齐划一,不过是些热热闹闹的花架子。③抄袭,雷同化,生搬硬套,千篇一律。价值观、信念、经营理念似曾相识,企业标识缺乏个性,制度、规范、行为方式不谋而合,特别是企业精神,照猫画虎、人云亦云且多是一些言之无物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确的废话,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凤毛麟角。④肤浅,庸俗化,杂乱无章,不知所云。不理解企业文化的真正内涵,有的只是开展企业文体活动、福利活动(即那些可在其企业网站的企业文化网页中看到的大杂烩);有的只是将过去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等工作内容装到企业文化这个“筐”里;有的则将“宗旨”“精神”“理念”“准则”“作风”等概念相互混淆,张冠李戴。⑤脱节,两层皮,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张口“价值观”“理念”“形象”,闭口“愿景”“使命”,只停留在嘴上、墙上、本子上、电视报纸上,或者压根没打算动真章,或者说一套做一套,像虚假广告,把企业文化当作树形象的招牌和幌子。
问题之二:急功近利,本末倒置
上述情形概括起来就是重形式轻内容、重语言轻行为,说到底也是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急功近利或本末倒置的表现。当前企业文化建设上,急功近利、本末倒置之更为深层的表现则是对企业价值追求的错位。某些企业自以为深谙传统经济学理论,深恶“企业办社会”之苦,在渴望彻底的“政企分开”的同时,认为企业既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利润最大化便是其追求的永恒目标。进而认为,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为达到盈利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方式和方法所综合起来构成的组织行为模式和氛围。具体实践中大体有三种表现:一是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第一目标。认为企业生存需要成本支出、发展需要资金投入,这些都要靠利润来解决,利润是前提和先决条件,在逻辑顺序上先有利润然后才有其它,利润最大化是企业首当其冲的、第一位的目标。二是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主要目的。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能够把各种要素通过生产经营实现形态和功能上的转换并获得盈利,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增加利润才是发展,其它全可置于一边,在思维模式上把利润最大化当作企业的核心任务、根本宗旨。三是表面上高喊奉献社会,实际上惟利是图。以对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负责的面目出现,声称“凡是投入都要讲求产出”、“没有效益的钱一分也不能花”,关心的是企业文化可以为企业带来多少直接经济效益,企业的一切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着经济效益转。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强调企业是经济组织而忘记其社会细胞功能,强调企业对自己的经济价值而抛弃其对公众的社会价值,与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这些,本质上都是舍本求末的。这些企业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为获得利润而投机取巧、不择手段,牺牲公众利益而片面追求自己眼前的、短期的经济利益,满足暂时的温饱和享受,却损害了企业长久的健康和生命力。
问题之三:修改频繁,随心所欲
企业文化表述频频修改,通常是在改革、创新的名义下实施。或者是观念、理念的改变,或者是战略、策略的调整,或者是组织、行为方式的推陈出新,企业文化要素经常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文化应与时俱进,当然不可能总是一成不变。特别是在企业改组转型、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经过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改革重组后企业体制、生产方式、人员结构的变化,对企业文化进行调整、完善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看到,文化具有强大的稳定性,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实践中孕育形成的,既具有价值观的永恒追求,也有行为方式的一贯实践,是具有传统意义的文化体系,它需要企业家和全体职工长期培育和奉行。企业文化的稳定性缘于其相对稳定的物质文化基础,缘于其形成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缘于其发挥自身功能的客观需要,既期望其对社会和市场展示恒久魅力,对内部团队发挥感召、凝聚、导向、激励、协调和规范作用,当然就不宜频繁修改。如果动辄拿出一套新的管理思想、主张、办法,甚至随心所欲地提出几条四六八字的口号,也谓之改革、创新,企业文化三年两载就改腔换调,不仅会使职工莫衷一是,顾客也会莫名其妙,势必难以树立起独具特色的企业形象。我们不必逐一判别某一企业的企业文化要素改变之前后孰是孰非、孰优孰劣,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设一部分更换一套新图纸,那么图纸再新再好恐怕也建不成好的工程。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复杂,有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也有企业家及企业文化建设组织者的思想意识、认识、水平、能力的问题,当然也包括职工队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现状分不开的。对于企业文化与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有一种观点是把企业管理历史划分为若干阶段,例如经验管理阶段、科学管理阶段和现代管理阶段,而企业文化是现代管理阶段之后出现的更高层次的管理模式,国内企业目前的管理水平还处于经验性的制度管理水平,结论是还不适合搞企业文化。这种结论笔者不能苟同。就像我们不能等中国实现资本主义现代化以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一样,我们也不能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为现代企业之后再开始建设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家与企业及企业文化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论,比如国有企业有没有企业家、企业文化是不是老板文化等等,笔者认为这些争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论怎样争论,现实中,国有企业的总裁、经理毕竟是企业的最高权力者和高层管理人员,我们可以把“老板”加上引号,但他对本企业的企业文化的影响既是直接的,也是深远的,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因此,笔者的下述建议,着重针对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者特别是“老板”而言。
建议之一:认真学习,正确把握企业文化的内涵和要点。据说企业文化的定义有180多种(也有500种、50种之说),这给人造成企业文化很玄奥的感觉。其实企业文化并不复杂,它是一种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科学、管理艺术,价值观是它的核心,以该价值观为核心的理念、标识、策略、制度和流程等是它的表象和支撑,以该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行为是它的具体体现。企业文化建设不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相混淆,不要与经营管理相脱节。
建议之二: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企业文化确实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先进的管理理论,它不是漂亮的面纱,要真正重视,就不能偷工减料、自欺欺人。
建议之三: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自己的企业。长盛不衰的企业自有其千锤百炼的企业魂。企业文化不可能立竿见影,要适应企业生产力发展和职工队伍思想实际量力而行,特别是处于改革重组中的国有企业,更要注意继承发扬企业长期形成的优秀文化积淀,准确地把握企业改革重组以后的特点和发展方向,注重可操作性,反复斟酌锤炼,持之以恒、逐步完善;企业文化要素必须得到多数甚至全体职工的认同,要广泛发动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使建设的过程成为引发心理共鸣、签订心灵契约、形成共识和共同奋斗的过程;尽管企业间的共同点很多,但每个企业的特殊性往往更具价值,要增强针对性,有自身特色,不要搞简单的拿来主义,画虎类犬、贻笑大方。
建议之四:立足根本,突出核心价值观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生存哲学和生命工程,价值是生命的意义所在,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根本,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问题,是企业价值观的核心问题。企业不止是赚钱机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是企业文化首要的价值准则。以人为本应该既包括企业人也包括社会人,以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的高度和谐促进企业、职工、社会的共同发展才是企业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也是企业文化的完美境界。要坚持功利目标和崇高宗旨的辨证统一,恪守商业诚信、企业道德,努力升华企业的人格和品位,使内力不断得以聚合、深化、拓展,实现企业的自我超越、长盛不衰。利润是把工作做得好的副产品,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以利润为最高目标甚至是惟一目标的实用主义只能增加风险成本,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加速企业生命的终止。诚然,组织价值观的建立是以其内部成员的共同认可为前提的,而现实的国有企业内部利益主体——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自的实际定位还一直没有真正解决,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其它企业相比有着特殊的复杂性,导致其共同价值观的建立也更加困难。
建议之五:肩负使命,在继承中创新。企业的“老板”是企业文化的总创意人、总设计师、总建筑师,是理论指导者,也应是实践带头人,这种职责贯穿企业文化的构思、规划、发掘、提炼、执行、深化、优化、传播等方面及过程,直到其个人离职或企业消失。国有企业“老板”的频繁易位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些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某些企业的老板们:注意文化的相对稳定性,所谓“以文化人”不是“以人化文”,企业文化不能朝三暮四,前任要重视企业文化,打个好的基础;后任要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重,不沽名钓誉,不把企业文化当作标新立异的饰物,要在继往中去开来,弱
化不良文化,强化优秀文化。
建议之六:健全制度,在执行中落实和提升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而不是它的影子,就我国现阶段而言,脱离了制度、局限于党群系统、停留在思想领域的所谓企业文化,不过是一种表面的、虚幻的、主观的文化现象,要使其真实起来、落实下去,必须从制度入手、从执行入手。高雅的语言未必原于高尚的心灵,行为才是最有感召力的旗帜,企业文化要内外兼修,须以理念为内心要约和指南,以制度为外部规范和保障,自律与他律结合,先把优秀的理念转换为企业的制度、流程和职工的具体行为,而后理念才能成为制度的升华,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文化规范。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长期的制度约束和习惯养成,抵消排斥反应,把价值观、宗旨、信念内化在头脑里,外化和固化在行为中,使之联系起来、统一起来,形成长效机制,逐步进入一种高度统一的自觉的能动的精神状态,创造企业文化的新境界。
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的许多问题相互交织,不是仅仅靠“老板”层就能够解决的,也不是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我们寄希望于理论界、企业界,更期盼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论文之二:《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路》
一、企业文化的含义和重要性
对企业文化的理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说法不一,本人认为企业文化的概念,其实就是企业思维和行为习惯的总和,而企业的价值观、企业愿景、经营理念、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等都是企业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企业文化同时是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以儒家为首的传统文化培育了世世代代中国人的道德和品质,但同时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也给人们的心灵拷上了沉重的枷锁,这种政治与文明的冲突造就了中国企业特有的文化背景——既重视了人的道德修养,又凸显了官僚作风、平均主义、中庸平和、缺乏创新等特点,这种传统文化在企业中仍然左右着人们的价值观。
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内就像一盏明灯,指引企业的生存发展之路,对外就像是一件艺术品,展现给社会,表现其价值。没有塑造核心企业文化的企业,或许能够残喘而活,但绝不会长久。
二、中国现代国有企业文化华丽外衣下的劣根
受市场经济和商品市场发展的刺激,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美日的企业文化被广泛舶来,其中不乏有识之人引导企业走上振兴之路,但很多国有企业在现代体制和陈旧观念的矛盾冲击下,无赖穿上华丽的外衣,却依然老态龙钟、寸步难行。以电力企业为例,国家对电力资产的重新组合把国有电力企业分成了“国家队”和“地方队”两个阵营,国字头五大发电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而2008年煤炭价格的疯涨把各地方电力企业推上了悬崖,“十一五”期间五大发电集团的电力资产纷纷实现了既定的增长目标,并且对新能源领域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而地方国有电力企业在这一轮战斗中显得伤痕累累、孤独而无助。惨淡的背后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华丽的外衣下仍旧包裹着虚弱的灵魂,不少国有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旧体制下的观念仍然存在
很多国有企业管理层没有随着企业现代制度建立和组织机构的改革而变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依然落后于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形同虚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法人依然迈不开步子,凡事束手束脚,在重要战略和经营决策等问题上犹豫不决,不从市场找出路,“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2)顾客意识差,地方或行业垄断产生的优越感是一些国有企业的通病。(3)管理双重标准。企业制度对领导缺乏约束力,领导层往往因为私利破坏企业规章制度,并且影响到了职工的价值观和行为,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各自为阵,缺乏凝聚力。(4)办事效率低。企业依然沿用旧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凡事都要以文件形式报企业负责人层层审批,缺乏机动性,谁都不敢承担责任,导致权责错位。
(二)“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
“官本位”思想在国有企业中表现为领导作风官僚化,工作形式化等等,很多国有企业组织机构等级森严,像一个衙门,企业的每一层级对上一层级表现出封建社会沉淀已久的奴性,只有服从和妥协,与现代企业战略决策的全员参与相去甚远,企业经营管理掌握在有权者手中,权力凌驾于企业制度之上并产生用人制度的双重标准,职工不是凭才干和能力获取更高的职位,而靠阿谀奉承巴结领导晋升,导致人才流失或消极怠工,“反正饭碗是铁的”,难以形成和谐稳定的、具有竞争性的团队。
(三)建设体系不完善
很多国有企业进行文化建设时,东抓一下,西搞一下,没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建设体系,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目标不明确,价值体系随时变,对价值观、愿景、宗旨,战略等研究不深入。(2)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负责企业文化的分管领导,没有设置企业文化建设的部门或机构,不少企业中关键岗位能力不足,文化建设打游击战,有的企业把文化建设放在党群系统中,错误认识企业文化的重要性。(3)制度不完善,有的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建立配套的规章制度、指导办法,文化建设工作不科学不合理,收效差。(4)措施不到位,企业文化建设没有与人力资源管理等有效结合,培训宣传和素质教育不到位,导致企业文化最重要的载体——员工置身事外。(5)反馈不及时,没有形成完善的反馈和激励机制,不树立典型事件和榜样,花费大,收效少。
(四)华而不实,徒有其表
自从1994年国有企业进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崭新阶段以来,不少国有企业纷纷改头换面,以焕然一新的面孔(logo)迎接未来的市场,然而很多是华而不实,徒有其表。在不少企业家眼中,品牌= logo=文化,这一错误的认识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局面,反而使得企业为花在品牌形象上的设计、着装、宣传等费用头疼不已。究之根本,在于企业家未能理解企业文化的实质,以为多搞几次工会活动、办几个摄影展览、拍几个宣传广告,进行几次野外拓展就能实现企业文化。
三、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路
(一)顾客文化是国有企业建设市场化企业文化的根本
管理大师德鲁克说:“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正确的定义,那就是创造顾客。”顾客已经取代任何一种资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争夺要素,因而顾客文化应成为企业文化的基础。如果仍然认为顾客就是买东西的人,那么就错了。现代企业营销观点认为,顾客应分为内部顾客和外部顾客,外部顾客就是企业产品的直接或间接受益者,而内部顾客往往被不少企业家忽视,股东、经营者、职工等都是要从企业中获得收益或报酬的人,因此他们都是企业的顾客。以电力生产企业为例,第一层外部顾客是电网企业,第二层客户就是用电的企业、组织或家庭(社会),内部顾客包括国有股东、经营管理层和普通员工,这些统统是电力生产企业的顾客,只有识别了顾客,才能为顾客提供最合适的产品。
(二)创建属于自己的核心文化
很多国有企业为了追求“与时俱进”,建立了一套华丽的企业文化,可是却没有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战略和策略体系,这样的企业文化只能成为花瓶。模仿永远只能属于别人,就像中国移动不能把目光关注于节约成本,钢企不能把服务放在首要位置一样,因为他们的产品性质不同。所以国有企业应认清自己,提炼符合行业和自身特征的核心企业文化。
(三)把企业文化当成一个项目来抓
1.有特定的目标。在企业识别了顾客、建立了符合企业性质的企业文化需求以后,企业的文化建设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但前提是对自身的产品和顾客有足够深入的研究。
2.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国有企业文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很复杂,涉及人事、制度、战略、经营、管理等全方面,需要领导统一协调,并设置独立完整的企业文化部门,专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
3.按照PDCA循环理论进行过程管理。建立相应的程序文件和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不断检查、反馈并及时改进,不落到实处不放松,不起到效果不罢休。
4.有效利用资源。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个项目,要实现人财物的有效利用,不能盲目地把资金用到形象工程上。
5.要设置明确的时间表,将总目标细化,如一年目标、两年目标、五年目标,切实在企业的精神面貌、员工的价值观、行为等方面有明显改进。
(四)要从领导开始卸下阻碍企业文化发展的官僚作风
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决定其产权不可能私有化,因此市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层的激励永远无法彻底发挥作用,领导层权责错位的问题是阻碍国有企业文化建立的巨大障碍,要彻底改变企业中的官僚作风,首先要从领导层开始变革。(1)企业领导薪酬分配制度要进一步与企业的业绩挂钩。深圳市政府2005年推出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并且制定出详细的问责细则,以前所未有的姿态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国有企业应该借鉴这种做法,把国有企业领导的责任具体化,并和领导的薪酬充分挂钩,促使领导层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企业的效益上。(2)完善企业的监督体系,目前由于各级国资委成立不久,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各级国资委很难对管辖内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监督,即形成“上头管不着,下头不敢管”的现象,既然如此,就应该转换思路,增加监督的主体,拓宽监督的形式,这一探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机关要起到带头作用,建立独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把监督的权利放到企业或社会中,让社会这双大眼睛来监督企业。如今网络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很多原本不可能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充分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中,大大减少了企业徇私舞弊、一手遮天的现象,因此政府应该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和手段,一方面要求企业增加决策透明度,一方面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释放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无法完成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和有效监督的共同发展。
(五)需全员参与、齐心协力
很多国有企业论坛中有供员工自由讨论的平台,可在论坛上发言的人寥寥无几,只有几个领导和中层的帖子,这一现象可谓之正常,又可谓之不正常,为什么?正常因为它当前国有企业文化生活的一个真实写照,不正常是因为我们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表面上如火如荼,而企业真正的主人却置身事外,浑然不觉。这一矛盾冲突提醒国有企业,企业文化不仅是领导和管理层的文化,而且还是企业每一位员工的精神和行为文化,当员工都清楚企业是什么、要干什么、需要怎么干的时候,企业文化才能有真正的载体。
(六)要与时俱进
国有企业文化需要向市场寻求灵魂,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奏的日益加快、科技的日益创新、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等等都决定着企业文化发展的规律——与时俱进。华能集团建设“三色”公司的企业文化,首先就提出建设“人类与自然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进”的绿色公司,符合新时期社会对企业的要求,符合建设和谐企业的愿景。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能把企业从一个胜利带到另一个胜利,而停滞不前的企业文化只会使企业从一个胜利滑落到失败。
(七)创新是企业文化的灵魂
虽然国有企业经过体制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且都有了各自的核心价值、企业愿景、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可在实现企业目标的方式上,几乎是惊人的一致,那就是靠政治手段占领市场,而这些企业在节约成本、环保、效率和质量等领域的成绩却无法让人满意。要做到创新,国有企业文化需要关注这几个方面:(1)战略格局的创新,寻求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是国有企业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方向,也是企业文化发展的动力。(2)寻求盈利模式的创新,企业获利模式应从以往的“单赢”转向“双赢”,良好的市场和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双赢”基础上的。(3)管理方式的创新,企业应向突破管理方式要效益,比如引进电子商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式。(4)人文价值的创新,让职工感受到自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且为积极进取的员工提供通畅的上升渠道,是企业建立“以人为本”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出路。
四、结语
国有企业文化建设虽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观念陈旧、华而不实、文化建设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甚至官僚作风和陈旧观念在国有企业中根深蒂固,难以短时间解决,但仍有很多企业已经率先卸下包袱,准确定位,创建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时代特色的企业文化,因此国有企业应在做好企业改革改制的同时,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从领导到员工进行一次深刻的意识形态转变,重点关注顾客关系、员工的价值观重塑,并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个项目来抓,要有完整独立的建设体系支撑,不断创新,那么国有企业文化的建设不再徒有其表,未来会更加充满活力,企业也将长盛不衰。
企业重组论文
企业重组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提高竞争能力 ,降低经营风险的经营决策行为。在未来的几年中 ,企业重组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重组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重组论文 范文 一:企业重组整合税收筹划分析
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不断改革,对集体企业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产权重组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重组的方式很多,有合并、分立、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形式。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法回避相关的税收问题。国家为了适应企业产权重组的需要,加强对资产重组企业的征收管理,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 财税 〔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9年再次下发国税发〔2009〕89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此后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前提下,又制定了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改组和改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亏损弥补以及重组收益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为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税收筹划的空间。本文拟就企业合并、分立两种重组形式,谈谈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到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处理。
(一)涉及的所得税政策
1.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合并,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但是,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一是,存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二是,在企业合并发生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特殊税务政策规定: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作为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涉及的所得税涉税事项;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允许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最大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用合并方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合并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所享受的优惠金额按照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2.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发生分立过程中,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立出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存在以下情形时:一是,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收益进行处理。二是,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规定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企业分立企业的亏损,按清算进行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处理所得税涉税问题。分立企业在确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应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企业分立时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分立和被分立的双方企业再不改变原来实质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分得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时取得股权大于或者等于支付总额的85%。特殊税务政策规定: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分立企业所接受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分立企业承继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涉税业务;如果企业在分立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立企业在分立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二)涉及的契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2009]89号以及财税[2008]1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的,并且保持原投资主体继续存在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的,享受契税免税的税后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发生分立,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其性质相同的企业,不征收新设方、派生方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以及土地的契税。
(三)其他涉税政策
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在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务债权、及劳动力时,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整体转让产权的,其转让价格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存在很大的不同,不能仅仅通过资产价值来决定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通过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参与并接受投资方进行的利润分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应当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增值税的筹划。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改变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反之则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独立纳税主体。
2.契税的筹划。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并选择股票加现金(债券)方式,并使非股权支付额(债券或现金支付)低于15%,这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继续税收优惠等政策。当然,合并时不仅应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结合合并的主要动因,全面分析合并的成本和收益,单纯为了节省税款进行合并是不可取的。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筹划。
(1)混合销售的分离。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货物的生产、零售或着批发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性单位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同货物销售,对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应征收增值税。通过筹划将销售和劳务分成两项不具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从而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少税负。
(2)免税或低税率项目的分立。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县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计算可抵扣得进项税款。这为企业通过分离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对特定的增值税免税或低税率产品进行涉税处理时,通过将其生产归类于独立生产的企业,可以避免在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因模糊核算而使用了高税率,由此可以促使企业降低税负。
2.契税的筹划,企业分立时,尽量保证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进行分立时的思路是:应尽量使非股权支付额低于15%,并且不改变原经营活动尽可能通过分立使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三、小结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经营决策,同时涉及角度财务决策信息,并产生大量的税收问题。因此,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不仅要用现行税收法规来评价重组整合的可行性,还应当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种重组方案的涉税项目以及所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在全面分析此种重组方案的前提下提出此种重组整合方案下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评价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对重组整合中涉税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考虑;在考虑当前现行税收相关法规的,还应当对今后税收相关法规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做到税收筹划的未雨绸缪。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最佳途径,才是理想之举。
企业重组论文范文二:企业重组中资产转让税收政策分析
一、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分析
上述当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当中,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要求在2011年10月1日起,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重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方式即为企业资产合并和企业资产置换,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资产分立,同时还包括比较重要的企业资产出售,通过这些 方法 将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部分资产,同时还包括企业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债权等都经过活动程序将其转给重组活动的单位或者重组活动参与的个人,根据国家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这些活动项目都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并且企业的不动资产同时还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各项在进行资产转让和重组的过程中也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分析
该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有企业的土地及房产总共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但是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显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不利,难以继续下去的情况时,企业会进行重组或者兼并的活动。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会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等项目,对于实行兼并活动的企业或者是对于被实行兼并的企业,两方企业在进行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都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三)增值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工作,随后对于企业评估后的资产进行转让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转让的资产,企业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根据我国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运用置换以及企业资产合并等方式进行的重组活动,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参与重组其他企业,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会产生相应的企业增值税。并且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的资产中还有1000万元的货物,即使企业进行货物转让这一活动也不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费。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费的缴纳。
(四)契税分析
企业重组活动是由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两者共同完成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转让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契税税费。根据相关的国家契税政策规定,对于整体被兼并或者是整体出售的企业,国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将被兼并企业法人的责任与利益等一并注销,并且兼并企业要全部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对其进行大于等于三年 劳动合同 的签订,从而兼并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房屋转让等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企业契税税费的缴纳。就此,本案例中实行兼并重组活动的企业如果能够在兼并活动的同时安置该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且与这些工作人员签订大于等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企业重组活动中的合并企业就不需要进行契税税费的缴纳。
(五)企业所得税分析
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比较多,其中企业主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首先,企业的重组活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商业性,不能够对国家税费缴纳予以拖延。其次,企业重组活动中的资产分配比例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第三,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将企业重组活动之前的经营性质进行改变。第四,企业重组活动中的支付金额也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相符合。第五,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进行企业股权转让活动。
二、结束语
本文选取某地某企业的重组活动为研究案例对其重组活动中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阐述,科学合理的税收分析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费缴纳,提高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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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论文标准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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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我国开始施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 ,国家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笔者在这里浅显地谈一谈改革开放后我国会计制度的一系列改革。
1978年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后,我国开始大量涌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当时国内企业实行的是按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使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人员在会计核算和利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很大困难。为此,我国于1985年适时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各个行业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淡化了行业色彩,突出了会计核算的实质内容,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可以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第一部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的会计制度,它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开端。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层出不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已不再是独有的组织形式,统一规范上述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显然十分必要和迫切。同时,由于财政部在1985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时,我国涉外经济法规尚不健全,导致该制度对部分应当加以规范的会计实务未能予以规范。1992年财政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以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于1992年7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中更为广泛地借鉴了国际惯例。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年末余额提取3%的坏账准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间性差异;允许对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5%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等。这一改革过程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同时对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积极探索,为下一步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加蓬勃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立,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起步。为了适应会计信息使用者多元化的需求,向社会公众提供可理解的通用会计信息,满足资本市场对信息有用性的渴望,我国发布实施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试点企业施行,从而开创了我国内资企业实行适应商品经济需要的会计制度的先河。1993年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分行业会计制度。这一改革较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涉及的范围更广泛,影响也更深刻。它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报告提出了原则要求,把全国各行业的企业会计工作统一到一个标准上,实现了会计指标的工程统一。该制度还大胆借鉴了国际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体系,使我国会计制度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被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和接受,对于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监管者和投资者迫切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为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1997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8年发布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等7项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2000年12月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引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资产减值的概念。2000年和2001年又陆续发布了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固定资产、存货和中期报告准则。2001年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准则,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发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4年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些标准都体现了高度稳健的会计政策, 其目的就是增强我国企业的长期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又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他企业鼓励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一方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趋势的必然选择。这套会计准则体系既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又充分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使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使用、判断和评价的基础和平台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可以说,这套新准则的出台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是加强政府对市场监管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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