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杂志代码
中国税务杂志代码
税务代码也称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编号,“三证合一”政策实施后,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中找到,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也是纳税人的编码,方便管理和查询,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只有一个纳税识别号且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拓展资料:
一、税务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二、税务范畴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全国国税税务机关代码是什么?
税务机关代码共7位。第一位为1代表国税,2代表地税;后六位为区位码。
如:天津市和平区国税代码为1120108;和平区地税代码为:2120108;和平区的区位码为:120101。
查询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方法:
1、电话咨询专管员。
2、电话咨询12366,把纳税识别号报给工作人员帮忙查。
3、取一自己到税务局代开的运输发票或机动车发票,上面有。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码规则,即: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可以直接向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机关
税务代码是指什么?
税务代码是指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扩展资料:
编码规则
编辑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
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事项:18位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定:凡是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编码中不使用这些字母),这些抛弃的字母是IOZSV,所以开票时应注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汽车保单发票丢了可以补吗?
可以,以广州为例: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和《关于加强发票供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51号)有关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在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收款方未将发票联交给付款方的,应由付款方在书面申请上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应签名)。
税务机关要从严把关,经两人以上(含两人)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遗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以及遗失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不再补税。
付款方应根据重新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附上遗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遗失发票该如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网(中国税务杂志社官网)-【实务】发票丢了怎么办?这些妙招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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