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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杂志家暴

发布时间:2023-12-10 04:04

中国妇女杂志家暴

引言:大家看到了一个高管家暴自己的妻子也是十分疼痛的。如果女生嫁到了一个不对的人,那么也要学会及时止损,不要被别人任意的欺负。这个高管用这种方式对待自己的妻子,网友也是十分气愤的,因为觉得这是非常不好的。大家如果说在家里面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不要有侥幸的心情,因为如果你被家暴的话,可能你也会非常痛苦。

如果说你在家里面遇到家暴的话,那么你一定要让自己被保护。中国妇女严重的批评了高管,因为女性千万不要有一丝容忍的心,因为接下来可能你也会受到更多的伤害,像这种灾害网友也是十分关注的,所以说当你收集到一些证据的时候,你也要及时的保护自己,这才是最重要的。大家可能觉得丈夫还是爱自己的,但是他只要对你做出了打的行为,那可能他已经对你没有感情了。

父母不让你嫁的人千万不要去嫁,可能接下来就是你受到伤害的时候,结婚其实并不是一件小事,对你对孩子来说都是不好的。平时如果说你遇到了这种事情的话,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够不受到侵害。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得到一些专业的表达,想让自己有内涵有颜值,那么你也要想一想,这种婚姻真的能过下去吗?

女生千万不要太过软弱,因为这也是你和孩子的伤害。每个人可能都想着说,如果离婚了对孩子怎么办呢,其实孩子的话你也可以选择用别的方式,而不是只有这种方式。每个人的关注都是不同的,所以说你一定要学会冷静一下,一定要让自己安安全全的对孩子的成长才没有伤害。

怎样联糸陈静静谈养生栏目组?

陈静 全国三八红旗手,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莆田市妇联兼职副主席。2021年11月,陈静登上《中国妇女》杂志总第1045期封面人物。
她就像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一位法官的情怀也能够折射出司法的温度。13年来,陈静一直坚守在反家暴审判一线。她说,最大的心愿不是“反家暴”,而是“零家暴”。
她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她主持了全国第一场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她在审判过程中首次将精神暴力认定为家庭暴力……这些实践成果一一被写入《反家庭暴力法》。
她是反家暴审判工作的先锋,反家暴有法可依已5年多的今天,依然不断探索。
敢于创新,反家暴审判开先河
今天的反家暴审判有温度有力度,然而在十几年前,这一审判领域却等待着拓荒。
2008年,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成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反家暴审判由谁做、怎么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讨论,2010年“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逐渐成为法院的共识,于是法院成立了福建省首家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
陈静成为城厢区法院反家暴合议庭的第一任审判长,当时的她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在反家暴理论知识方面尚感欠缺。为了弥补理论短板,陈静赶往北京,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她深知,最大限度地获取理论知识,才能准确有效地解决棘手的家庭暴力案件,防止更多的家庭因为暴力而破裂。
带着有关反家暴最前沿的理论,培训后陈静以理论为基础,以一线审判为舞台,她开始了先行先试。
随着反家暴审判经验的不断积累,陈静逐渐摸索出一套“人身保护、亲情援助、心理咨询、特殊支持、跟踪回访”的“五环维权工作法”。
人身保护,就是对遇到家暴的案件,第一时间发出保护令,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时将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双方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及时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亲情援助,则是邀请双方最亲近的人共同谴责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帮助受害者摆脱家庭暴力。心理咨询,是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施暴者放弃暴力的沟通方式,学会“建设性”的沟通方式,帮助受害者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及帮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特殊支持,是对家暴的认定适用优势证据原则,并在判决时对受害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予以倾斜。跟踪回访,是定期与妇联、村(居)委会、派出所共同进行回访,确保家暴不再发生。
一个个案例的解决,验证了这一工作法防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性,并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验可复制,做法可推广”,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全面运用。
不断探索,为立法贡献审判经验
用理论指导审判实践,再用审判实践反哺理论。从2011年起,陈静受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参与了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反家暴立法座谈等。“在研讨学习的过程中,我学习到许多先进的反家暴理论,用这些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的案例又可以为反家暴立法提供依据。”陈静说。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单独申请,而要依附于离婚诉讼案件,这就意味着受到家暴的妻子要在离婚和人身保护之间进行抉择。可有些妻子告到法院,只是想要保护令,并不一定想离婚。于是,陈静进行了司法创新,发出了全国首份独立的人身保护令,解决了依附性保护令的缺陷,更全面地保护了受害者。
孩子受到家暴时,法院如何做才能保证儿童利益最大化?2012年,陈静给这类案件作出了审判样本。10岁女孩被寄养在祖母家,长期受到祖母和叔叔的辱骂、殴打。陈静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赶到女孩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调查,并熬夜加班,只为尽快理清案件,避免孩子继续受到伤害。陈静想办法让孩子离开危险的环境,为她寻找一个可替代性的家庭环境,并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
这种强制带离、妥善安置的做法,第一时间保护了女孩的人身安全。随后,陈静又经过多方调解,帮助女孩回到母亲的身边。
还有一个“篮球案”也让陈静记忆深刻。一位妻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个装在白布袋里的篮球,上面写着她的名字。她和丈夫感情不和,常常争吵,偶尔也会动手。后来她发现丈夫每天晚上都花很长时间,在阳台上疯狂地打这个写了她名字的篮球,这让她非常害怕。日复一日,累积的恐惧一度让她精神恍惚。很明显,丈夫的行为属于精神暴力,但精神暴力能算家暴吗?当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判例可参照。可陈静认为,作为试点法院的审判长,她应该率先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她认定了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判决生效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11月25日,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最后一站的基层调研来到城厢区法院。
陈静和同事们贡献了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成果: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家庭暴力范畴,确立强制带离、妥善安置、独立人身保护令等制度。
以法之名,反家暴久久为功
接受采访时,陈静多次强调在探索反家暴审判的道路上,她遇到了很多志同道合的伙伴,在大家共同驰而不息的努力下,反家暴的法律知识和理念就像蒲公英的种子一样传播开来,反家暴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陈静受邀前往湖南长沙作反家暴知识培训,并指导长沙市妇联代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全国首例由妇联组织向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陈静还前往机关、高校、工厂、社区等,为近6000人进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培训。
陈静坦言,《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亮点很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会遇到新问题、新挑战。
比如: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方为法院,但并非所有的乡镇和社区都设置了法庭,在取证等问题上存在滞后性,而公安机关则逐渐实现“网格化”,可实现快速及时处理。未来,是否可以探索赋予公安机关签发。再比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社会的关注点局限在法定夫妻间或同居伴侣间的暴力,以及父母子女和近亲属间的家暴,对同居结束后、离异后的暴力关注度不够。法律对“分手暴力”仍是缺位状态,完善这一部分内容刻不容缓。
担任反家暴合议庭审判长期间,陈静为3200多名妇女提供了法律帮助,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了206名受暴妇女的人身安全,让232名儿童远离了家暴的阴霾,帮助256个家庭重归于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陈静先后被评为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功劳簿上,陈静也为家人记下了一笔。陈静的父亲是一名退休的老法官,儿时的陈静总能看到父亲伏案工作的身影,父亲常将“法律关乎民生冷暖”挂在嘴边。
正是在父亲的影响下,陈静从小就向往法官这一职业。在她看来,用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践行法治理想,以经得起检验的司法实践向人民交出满意答卷,是一名法官的使命与担当。由于工作繁忙,陈静陪伴孩子的时间并不多,但在孩子心中,妈妈一直是自己的榜样。如今,陈静的孩子,同样选择了法律专业。
陈静笑着告诉记者,或许这就是家风的传承,她支持孩子的选择,也会继续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要用一辈子的努力奋斗坚守和践行初心。
陈静说自己是幸运的,在探索反家暴审判的道路上,她遇到了很多志同道合的伙伴,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反家暴的法律知识和理念就像蒲公英的种子一样,在全国传播开来。
来源:综合《中国妇女》杂志、城厢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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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多次被家暴,忍无可忍公开哭诉,为何很多女生第一次被家暴会原谅对方?

这种事件可以证明一个观点的正确性,那就是在爱情面前女人的智商是负数,即便是Papi酱旗下高学历高智商高收入的美妆博主宇芽也会在爱情面前迷失了自我。根据网上的数据显示那个男人比她大了整整16岁,而且在此之前有三段婚姻,都不是和平分手,有家暴的前科,可即便是这样,宇芽仍然相信自己会是一个例外,相信他不会对自己这样,可事实证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宇芽变成了第四个受害者,或许以后他会变,但这和宇芽没有关系了。

下面简单说一下女人总是会在第一次家暴之后还会原谅对方的原因:

一、侥幸心理。

所有小三都会觉得自己是个例外,所有渣男前任都会觉得自己可以让渣男浪子回头,所有真正爱着对方而被家暴的女生,都会对自己进行自我攻略。她们告诉自己,这只是他一时冲动而已,他平时不是这样的,他以前非常非常的好,这只是因为最近他工作压力太大了,事情比较多而且不顺利而已。

二、沉没成本。

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在某一件事情上投入太多的时候,你就更加难放手,因为你已经付出太多太多了,你输不起。这也是很多女生会容忍那些渣男一次又一次伤害自己的原因,因为她们为那些渣男付出太多了,时间金钱青春,甚至是爱的能力。

有很多女生真的会在一段感情失败后失去爱的能力,她们不再相信任何异性,甚至是同性,开始变得孤僻,讨厌与人接触,喜欢一个人。试问一段感情放手的成本这么大,连理性的男人都会患得患失,何况是比较感性的女人呢?

三、女性天生软弱。

像宇芽这样被家暴到忍无可忍的程度再和渣男分手的事件,会越来越多。因为记得之前在某个杂志上面看到过这样一组数据,差不多有30%的中国女性在同居后被家暴过,而且最令人不敢相信的是,中国女性平均被家暴30多次以上才会选择结束这段感情或者是婚姻。

其实不难理解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毕竟造成这种事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简单的性格问题或者是金钱问题,在故事没有结束之前,谁也没有办法确认自己是不是当局者迷,有点可悲,却也是人之常情。

家庭暴力的现象变得越来越多,如何才能制止这种情况发生?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以及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全国妇联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以及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曾遭遇前夫家暴,虽然他哭着跪下自打耳光,并多次向我保证不会再动手,但他并未痛改前非,对我下手也一次比一次更狠。”上海市民刘女士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维权并不容易。“我搜集证据并提出离婚,他不断跟踪、骚扰我及我的家人,并以到我单位去闹、将家丑告知我的朋友让我身败名裂相威胁”。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但事实上,在家庭关系之外,有许多女性正在遭受来自男友的暴力,宇芽就是其中之一。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我国不鼓励同居关系,且同居关系发生暴力行为不需通过离婚才能分开。因此,这部法律的出台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但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旦遭遇暴力,也需受到保护,所以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增玉向中国商报记者介绍道。

家暴事件层出不穷与受害者的群体沉默相关。有媒体报道,据联合国调查,在大多数国家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仅有不到40%的人曾寻求帮助,报警者更是不到10%。在我国,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现实中,大多数家暴受害者都未曾发出呼救。在宇芽事件中,视频披露之前,沱沱曾家暴多名女性的暴行无人知晓。宇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在收到许多留言之前,我不知道竟有那么多女性正在遭受家暴。”

而受害者的沉默,既包括对暴力行为的隐忍,也包括多次原谅下的纵容。“我曾受理过一起家暴离婚案,丈夫酗酒,不仅家暴当事人,还殃及女儿。最严重的一次,她穿睡衣光脚跑下楼求保安帮忙报警,但通过家中安装的监控视频我们看到,当事人离家后其丈夫摆出三把刀等她回去。”金增玉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尽管多次言明利害并进行心理疏导,欲离婚的当事人最终仍与男方一同前来撤案。

“给受害人洗脑,对其进行全面否定,并灌输一种‘你这么糟糕,只有我会收留你、你有错才会打你’的思想是施暴者的常用伎俩。通过语言和思想控制,让受害人产生自我质疑,并相信其只能和施暴者紧紧绑在一起。”金增玉告诉记者,当长期家暴已成惯性,即使施暴者不道歉,许多受害人也会习惯性地原谅并回归家庭。

“宇芽有粉丝基础,其遭遇家暴能够引发舆论关注。而作为遭受暴力对待的普通人,打破沉默也是有意义的。一方面,群体发声够引起社会重视,促成问题解决。另一方面,勇敢维护自身权益能够对家暴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再者,还可能拯救落入家暴漩涡中的女性,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金增玉表示。

加大执法力度

在遭受暴力行为时,受害人的维权之路涉及家暴的事实认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在家暴发生时,一定要留有证据。”金增玉表示,应拨打110报警,并记清报案所用电话及出警单位;言明报警原因,施暴者姓名及施暴地点,并生成报警记录单。如需调解,要签署调解协议。如有伤情则要去医院验伤,开具验伤单并妥善留存。

“严格来说,家暴不存在零次或无数次,关键在于第一次家暴发生后受害人如何反应。”北京美龄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崔淑梅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许多受害人仅接受道歉了事,并未深究施暴原因。而能否控制情绪,则应是当事双方探讨的重要问题。如施暴者许诺能够自我控制但仍有暴力行为,即是故意为之,受害人应该尽早离开,及时止损。同时,懂得反抗并积极保护自己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力手段,否则只会助长暴行。

为将施暴者屏蔽于受害人生活圈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具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虽要求法院迅速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难度。法官审理案件任务繁重,因此会以受害者可能面临现实危险的紧迫性作为保护令发出的衡量标准。如判定没有或即将受害的倾向较小,则会劝说当事人收回申请。”北京市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律师表示,目前许多城市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率较低。

另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能因为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人员安排、工作力度等方面原因,造成执行不力。”上述律师表示,法律是完备的,但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各环节加大力度、相互配合。

“但最可悲的是,被施暴者缺乏自我认同感,因习惯性依赖而没有独立的自主人格。”崔淑梅表示,不论家庭主妇还是职场精英,都可能深受家暴之害。“家暴的当事双方在缺乏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极难突然醒悟。家暴并非家庭琐事及内部纷争,而是社会问题。因此面对家暴行为,社区和居委会等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一旦发现居民家暴行为,要即时介入制止,协助其走出家暴阴影,并长期进行关注监督,以减少或杜绝家暴的产生。在当事人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时,可求助于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崔淑梅说。

记者手记:

在采访过程中,金增玉表示,有许多施暴者并未出手伤人,但通过侮辱性的言语打压伴侣、怀疑并跟踪伴侣、解除婚姻之后的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情况在我国目前几乎无法界定。

对此,广东省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先行一步。今年11月27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永康解释说,草案中新增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跟踪等方式在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他还表示,现在,有一些人通过网络对前配偶或者前家庭成员进行网络揭底,这些都是当前突出的问题,所以草案对家庭暴力的精神暴力进行了外延。

“一个暴躁易怒的父亲是女儿一辈子的婚姻恐惧根源”“父亲的酗酒和家暴令我20年来一直恐惧男性”“我和妹妹拦不住父亲对母亲的殴打,年近40岁的我们依然保持单身,连恋爱都拒谈,骨子里的惧怕真的难以克服”......记者在浏览相关网络文章时发现,目睹家暴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巨大,甚至可能影响日后的恋爱及婚姻选择。草案对这一群体予以重视,创新性地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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