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制度论文
施工许可制度论文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及发放期限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四、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建筑法》第十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细内容参见:
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前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自2021月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有:
1)临时性房屋
2)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是指300平方米以下或者30万元以下的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建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筑主管部门备案。
3)办理开工报告的
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5)抢险救灾的工程
6)农民自建的低层住宅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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