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山东内部审计期刊

发布时间:2023-12-10 00:52

山东内部审计期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四)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五)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先进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师)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各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计机关赋予的职责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第六条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国家出资的独资和控股金融机构;

  (二)上市公司;

  (三)国家出资的独资和控股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但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单位,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第七条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第九条 净资产一亿元或者资产总额六亿元以上的单位,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审计、财务、管理和本单位主要业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审计师或者外部董事担任。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股东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统称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证。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3年以上。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理项目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五)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八)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的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会计资料,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管理决策等会议;

  (三)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实施;

  (五)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经济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八)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九)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予以终止;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公布审计结论性文件,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事项除外;

  (十二)对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论文

内部控制作为公司自我调节和自行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公司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 内部审计控制对降低财务风险的价值 》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内部审计职能日益被重视。有效的内部审计控制,对降低现代企业财务风险起着防范作用。 文章 主要研讨内部审计控制对现代企业财务风险降低的价值,期望带给其他人一些启示。

关键词:内部审计控制;财务风险的价值;分析

内部审计是重要的 企业管理 工具及手段,主要对现代企业进行内部监督及控制职能。通过内部审计活动的进行,促使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改进,使得管理系统趋于完善,确保高层决策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最终促进现代企业的经营及发展。

一、现代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现代企业的财务风险分为两种,分别为系统性及非系统性。系统性的企业财务风险大多指的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及影响,比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本文主要研讨分析的是非系统性企业财务风险,指的是企业本身存在的财务资金运行活动所形成的风险,具体体现为筹资、投资、营运、收益活动。

(一)企业筹资财务风险

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企业经营的起点,是对资金资源的配置活动。受市场经济影响,筹资活动具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银行的借款因素、债券因素、股票因素、高层决策因素、管理 措施 因素、租赁兼并因素等等都会构成企业筹资的财务风险。

(二)企业投资财务风险

企业的投资活动是资金运营的第二环节。为了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需要将资金投入到合理的经营活动中。对外投资,主要针对证券及控制权来获取经济效益。对内投资,主要针对资产购买或技术开发来进行生产经营,以获取资金增值的目的。无论是哪类投资,都与经济市场形势相关。生产经营类的投资需要考虑经营规模、项目报酬率、投资回收期、投资相关度、投资监管力度等风险因素。证券类投资需要考虑利率、通货膨胀、公司运营状况等风险因素。

(三)企业营运财务风险

企业营运涉及到资金的管理。所涉及的风险包含产品能否得以在经济市场销售、能否回收结算成本两方面。企业营运包含采购活动、生产活动、销售活动。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的金额、原料的质量、相关付款方式、具体到货时间等因素都会造成企业采购方面的风险。在生产活动中,成本的控制、产品的质量、新产品的开发等因素会间接构成企业生产方面的风险。在销售活动中,销售金额、货款回收、客户的管理、销售人员素质等因素都会构成企业销售方面的风险。

(四)企业收益财务风险

企业的收益活动是最终影响经营活动的因素。收益活动包含收益确认及收益分配。一旦确认不当或分配不当都会造成企业收益方面的财务风险。如若收益确认过少,造成成本结转过多,导致财务当期利润虚减,会直接影响企业信誉造成经营财务风险。反之,收益确认过多,企业需要额外支付纳税费用,导致资金不必要支出财务风险。同样,在企业收益分配活动中,收益形式、收益金额、收益时间都需要把握恰当,避免影响企业信誉及经济运营。

二、内部审计控制对降低财务风险的价值

(一)加强企业筹资活动审计,降低筹资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应当结合企业实际筹资方式来进行风险防范。比如银行借款方式筹资,需要对借款企业条件进行分析、借款原因及途径分析、比例结构分析、项目投资借款偿还期分析、借款额度分析等等,确保企业借款活动合理且具备偿还能力。比如债券方式投资,内部审计需要对发行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债券利息支付进行审查、保管相关制度进行审查、偿债基金相关制度进行审查等等,确保企业债券筹资风险得以控制。企业要结合内部审计,分析各类筹资活动特点,避免由于不恰当的筹资方式选择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二)加强企业投资活动审计,降低投资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对企业选择投资策略及制定决策起到强化、预防、控制风险的作用,使得投资效益得以提升,预期投资目标得以实现。对于企业投资活动审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对前期方案的审计。包含对预算、可行实施性、预估盈利等因素的考量,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对数据的敏感性,对投资方案的合理性、投资价值可以正确估量。第二,对投资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检查方案具体实施情况,对于其中出现的因素合理的改进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对投资结果审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对成本、收入、价值进行详细的指标分析,使得投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得以控制。对于证券投资活动,内部审计需要针对投资风险、投资期限、变现能力、投资组合、预计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证券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企业营运活动审计,降低营运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要加强企业商业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方面管理,才能降低营运活动方面的财务风险。针对商业信用管理,内部审计应当对客户档案进行审查,并进行综合评级打分,确认合理的信用额度。针对应收账款,内部审计应当审查实际真实性,加强对账龄方面的审计,对于坏账要及时采取措施。针对存货管理,内部审计应当加强对存货方面的核算与监控,定期对存货进行监督与盘点,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企业收益活动审计,降低收益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使得企业收益确认及收益分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为确保收入确认方面的收入状况真实,内部审计需要从销售发票、收入确认时间、销售分割、递延收入等方面入手,进行详细的收入确认方面审查与分析,确保财务报表收入的真实与准确性,避免可能出现的操纵风险行为。对于收益分配方面,内部审计需要对股利支付率、股利政策进行确认,保障企业的良好财务状况及稳定经济发展。

三、结束语

企业的四大经营环节分别是筹资环节、投资环节、运营管理、收益活动。内部审计的有效监管使得企业的四大环节的财务风险得以有效防范与控制,使现代企业经营活动得到良好的监督与保障。

作者:叶敏 单位: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参考文献:

[1]尹淑平.强化内部审计控制企业税务风险[J].经济视角(下),2013

[2]易俊,李敏.内部审计防范企业财务风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

[3]岳霆.论现代企业财务内部审计的风险及控制[J].时代金融,2013

[4]丁琦.论企业财务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4

《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能力发展探讨 》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1年提出内审工作转型以来,确定了以确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探索绩效审计、深化内部控制审计和信息技术审计等重点转型工作,转型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转型成果已经固化为制度、指南,为开展审计项目提供指引,实现组织增值。当前,随着内审转型的深入推进,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从分析审计能力发展现状入手,研究提高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审计能力;审计环境;审计方式

一、内部审计能力的涵义

关于内部审计能力,《索耶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基础》等文献中均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但《索耶内部审计》更多地提到“内部审计胜任能力标准”,为我们理解内部审计能力提供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96年发起的研究基金项目《建立全球性的内部审计胜任能力框架》,参考了全球200位富有 经验 的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用了独特的研究 方法 ,使得内部审计胜任能力标准真正代表了全球“最佳实务”。笔者 总结 内部审计能力的涵义,即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下,按照一定的审计工作标准,在实施审计活动过程中,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等被利用的方式。内部审计职能是由初级内部审计人员,胜任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管理层这三个关键角色的互动而完成,审计能力在工作中得以体现。

二、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发展现状

(一)审计环境不甚理想,监督权和业务管理权在层级上不对应

首先,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审人员的考核、晋升等各种切身利益都在本行范围之内,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时,内审人员往往会顾及人际关系和切身利益,审而不深,查而不全,处而不力。其次,大区行负责对辖内中心支行开展审计项目,无论是关乎人的履职(离任)审计,还是关乎业务的专项审计,都与具体业务工作相关,而各中心支行业务工作是由省会中心支行归口管理,即便分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在后期整改上也存在跨层级问题,于是分行又将后期整改转为由省会中支负责。省会中心支行在分行授权下,开展对地市中心支行的审计工作,但由于省会中心支行不具有对地市中心支行的监督权,难以全面掌握同一审计项目全省的审计情况。这种监督权与业务管理权在层级上的不对应,使得内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影响审计工作成效。大区行管理体制下的监督权与业务管理权的不匹配,不利于更好地发挥内审服务业务管理、提升履职效果的增值作用。

(二)目前的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内审转型进一步深化的要求

大多数分支机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会计、经济管理专业的人员较多,懂金融、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人较少。在目前的审计环境中,内审人员轮岗机会极少,懂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国库等业务的人员较少,影响了深层次发现专业领域的问题,为了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不抽调专业处室人员,审计项目质量受抽调专业处室人员能力影响极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效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项业务系统发展迅速,新制度、新规定不断出台,而现有的审计人员大多对具体的业务了解不深,对各项制度要求也停留在过去,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只能依靠总行远程培训在线学习,培训效果受时间和人员自主性影响,人员素质难以提高。

(三)与领导层、业务客户的沟通、交流有效性不足,使其对内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

与领导层的沟通:分支行机构的内审工作是由行长“一把手”主管,行长的重视是内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但实际上内审工作通常是由纪委书记(或其他副行长)协管,倘若分管基础业务的领导又同时分管内审工作,会影响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与业务客户的交流:人民银行仍有不少管理者和业务部门对内审工作认识有效性不足,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各种确认、咨询服务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依然停留在查问题、找错误的传统认识上,对于内部审计防范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增加组织价值认识不够全面。在接受审计时,心理上存在排斥和抵触心理,尤其认为风险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涉及范围宽、查得过细,担心查到问题上报后会受到处罚,采取消极配合的态度,提供审计资料时有迟报、瞒报现象,加大了审计难度。

(四)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运用不够广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还不够广泛,原因在于目前的审计项目还是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大多数审计人员习惯性通过翻阅资料的方式查找问题,这种方式也比较直观,容易查找;而对于计算机辅助审计,一旦遇到对方不积极配合数据导出,数据的采集难免颇费周折。随着内审转型的不断深入,总行层面已经确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信息技术风险评估模式等,为转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导。然而并未根据当前形势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审工作制度,无法为转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有些分支行发布有关领域的绩效审计操作指南,为开展审计项目提供指引。由于风险和绩效指标、权重及其评价和控制措施尚无客观公正的标准,行与不行之间可比性不强,不利于实行审计质量控制。

三、提高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能力的对策

(一)优化审计环境,改进审计组织管理

随着业务部门专业化程度的越来越高,对内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时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整合有限的审计资源已是当务之急。审计队伍的跨区域审计,主要是有上级行内审人员的参与或者跨越了区域的限制组成的独立审计组,完成审计项目,如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独立组成审计组,完成对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审计项目。审计队伍的跨区域审计,较好地规避审计客观性受损的风险,有利于保持内审的独立性,同属于基层人民银行,对业务的理解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很好地解决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计工作中情感因素影响和审计发现问题披露不全面等问题,有利于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和成效。通过审计队伍的跨区域交流,亦能激发内审人员工作活力,也促进了业务的交流和人才的成长。无论是参与审计组还是组成独立审计组,在合作交流过程中,对于内审人员也是难得的成长,对能力的要求促使内审人员相互学习、借鉴新方式、学习新内容,发现创新点。另外,对于审计人员担心从事内审工作影响考核、个人晋升等问题,建议以审计工作成果作为考评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提升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首先,根据实际需要,兼顾分支行的层次、规模,不断优化内审人员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让业务部门的人来到内审岗位、内审人员轮岗到业务部门,让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来到内审项目负责人岗位,相互之间适当的岗位轮换和不同的职业体验,更容易加深对职业的理解和改变看问题的视角,寻求审计工作的创新,推动了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含量。其次,在人民银行审计人员数量总体变化不大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为组织防范风险、增加价值的作用,人民银行各级内审部门把培养专业化、国际化内部审计人才放在突出的位置,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职业化水平。为继续 教育 搭建平台,充分利用远程培训系统分享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实际案例,鼓励内审人员多学习、多参与,同时要积极开展审计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提高自身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积极主动与领导层、业务客户有效沟通、多交流

与领导层的沟通:审计项目完工作研究成后,视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行长一把手亲自听取主审人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及审计 报告 。通过近距离与主管领导的接触,无形中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除了认真开展审计工作,撰写审计报告外,更需要明确哪些业务领域是行长重点关注的,哪些审计发现是需行长重点关心的,据此向行长汇报,这样不仅使行长能从审计项目的汇报中获取关于组织的情况和重点关注的业务风险,而且更深层次认识到内部审计为组织增加价值、防范风险的作用。与业务客户的交流:内审人员要以“组织内部服务提供者”的姿态与业务部门开展有效的沟通,不论是确认服务,还是咨询服务,发现问题都不是最主要的目的,其重点在于通过问题的表象来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进而帮助组织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如办公设备绩效配置审计中发现办公设备老化、软件运行速度慢导致业务处理时间长,工作效率受影响,这样的审计发现显然会使上级领导关注老化办公设备影响工作效率问题,提供资金支持老化设备的更新,为业务部门解决了现实问题,业务部门也更愿意、更积极配合内审工作,内部审计作为改进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会被更多人所认可。

(四)深入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进程,推动审计手段的转变,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扩大审计检查覆盖面,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人民银行有关领域的非现场审计体系。逐步构建和完善审计信息平台,在新系统开发和应用前,内审部门积极与科技部门协商为审计留有接口,逐步实现与业务部门审计接口的对接,实现对业务部门的数据采集,进而通过审计信息处理系统对数据处理、分析和反馈。

作者:胡友娇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2]张庆龙.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公共部门内部审计能力模型的研究与启示[J].审计研究,2011,(2).

[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内审处课题组.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框架构建———基于央行内审转型视角[J].金融与经济,2013,(10).

有关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论文推荐:

1. 内部控制审计论文

2. 有关内部控制审计论文

3. 论企业内部审计论文

4. 会计内部控制本科毕业论文

5. 论企业内部控制论文

6. 浅谈审计方面的论文

中国内部审计杂志社联系方式是哪个?

收款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书刊服务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
邮政编码:100086
邮局订阅:邮发代号:80-485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书刊服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
传  真:

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审计范围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政府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第三条 山东省审计局负责指导全省的内部审计工作;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第四条 下列单位,可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县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
  (二)国家金融机构;
  (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
  (四)有国家资产且审计业务较多的其他企业;
  (五)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和下属单位较多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七)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由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应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对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和聘任。
  任免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应事先征求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意见。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财务收支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六)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七)审签本单位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等重要经济活动事项;
  (八)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经济效益;
  (九)主管单位委托和本单位主要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八条 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分别按时报送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一)参加生产、经营、财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二)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提出改进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主要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对其进行指导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履行本单位在管理职权范围内授予的经济处理、处罚等职权。
  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发现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当的,有权责令其纠正。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长远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审计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
  (五)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审计报告应事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情况;
  (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提出变更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请求,该单位主要领导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上一篇:海军军医大学杂志

下一篇:智能交通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