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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税收有关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09:58

跟税收有关的论文

财政税收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财政税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者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来进行经济决策,会计信息是通过具体的会计实践来反映出会计信息的经济信息的,会计信息质量对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我国的税收政策,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要加大税收政策的重视程度。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不断的提升,但是个别的上市公司中会计信息质量水平还不够高,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及时

企业经济信息按照及时性的要求,要进行及时的披露,为了防止内幕人利用不能够公开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我国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当上市公司。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重大的事件并不能得到及时的披露。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靠

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之一,同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可靠性,但是一些利用会计报表人为操纵利润和会计舞弊的行为依然存在于上市公司当中。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采用了虚构交易事项的方式,导致收入虚列、资产虚增的财务问题。有的上市公司还通过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靠。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也可以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起到重要性的作用,可以达到抑制内部交易和抵抗风险的目的。但是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并没有完整的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重点披露的是对上市公司有利的会计信息,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会计信息采用的是轻描淡写的方法,并没有做出客观的披露,这就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做到认真严肃、规范,利润分配方案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这样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正确的财务分析和评价。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不能够在年底做出详细的财务报告,或者披露上存在着漏洞,误导了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影响

(1)所得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靠性影响

企业所得税从原来的33%降低到了现在的25%,相对于原来企业所得税适用15%和24%的企业来说,其税负是有所提升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企业缴纳税款后的可分配利润也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影响。上市公司税后可分配的盈余在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同一起点上公平竞争,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税率25%,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2)所得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

所得税实际税率通常可以表示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也可以用ETR来表示所得税实际税率,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促进会计信息披露可比性的提高,但是企业名义所得税负担和实际所得税负担存在着差异性,ETR与公司名义税率不同,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不能够通过法定税率来真实的体现,同时在不同税制的下的税率之间的可比性较差。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提高了上市公司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的机率,这就会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影响

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上:

(1)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一方面,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将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要求取消,对符合技术转让条件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上市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在科研产品的开发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在两税分制的情况下,在投资公共项目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采用了“三免三减半”的政策,这就代表了内资企业在投资这样的项目的同时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的税收政策会减少上市从事的企业所得税,提高上市公司的利润,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以有效的降低上市公司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①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将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要求取消。②税收优惠方式存在着差异,有的实行减半征收,有的实行减税或者免税,有的实行的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③上市地点存在着差异,在1993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9家企业,可以按照15%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提高,但是从以上差异来看导致了企业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信息和企业所得税费用信息的可比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可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大量采用应付税款法,降低了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首先在应付税款法中损益表的收入和费用配比性较差,其次应付税款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应付税款法中并没有考虑到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再次在应付税款法可以导致在财务报告中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不一致;最后应付税款法不能够反映出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够根据会计信息来预测企业未来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另一方面方法的多样性,导致了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下降。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所得税会计已经与国际惯例向接轨,纳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是可以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使用的方法,多种方法的选用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

四、增值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增值税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与可比性的影响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些相关的不得抵扣购进设备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增值税条例中进行了修改,修改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样的修改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一定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对可靠性影响

一方面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之前,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在转型之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将其进行全额抵扣,当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就会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保持初始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会受到增值税支付的影响,即会随着增值税支付的减少而上升,并且也降低了以后年度现金流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也会逐渐提高,现金支出在投资当年会有很大提升。

(2)增值税对可比性影响

在增值税刚开始转型的时候,上市公司的投资受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影响,上市公司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得到一次性全额抵扣,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有所上升。但是上市公司日后的利润受到增值税的影响很小,而是受到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投资回报与财务费的影响。上市公司新增规定固定资产的每期提取的折旧额在消费型增值税的影响下有所下降,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营业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上市公司最终的净利润也会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表会受到增值税转型的影响产生很大波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较差。

2.增值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在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却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增值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主要有以下影响:

(1)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从存货方面来看,当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实际支付的是货物的买家、增值税以及采购费用,按照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货成本包括了货物的买价和采购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记录了购买货物的增值税,从中只可以反映出存货实际成本中的一部分,由此看来企业购入存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存货成本中剔除,这显然不符合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

(2)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首先有的企业存货是按照价税合一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是按照价税分离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这显然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其次当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成本可以按照价税分离的方法进行核算,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的是价税合一的方法,这就导致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的可比性较差。

五、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从上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会受到税收政策的变化的影响,因此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上市公司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可以对内部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降低员工徇私舞弊问题发生的机率,避免发生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发生,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另一个方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手段,其中内部审、权责划分、实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企业各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进一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收集、整理、记录、汇总的完整性,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提高。

六、总结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利用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信贷决策和投资决策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到管理当局的利益动机、会计规范体系,更要考虑到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不断的在实践过程中调整信贷决策和投资决策,这样才能在我国税收政策日益成熟的条件下,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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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方面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税收流失情况分析

电子商务中主要包括B2B、B2C、C2C等多种模式,其中B2B和B2C已基本实现税款的征收,而C2C模式下税款的征收仍是一个真空领域。C2C模式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中流砥柱,其为consumer to consumer的缩写,即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众所周知的淘宝网就是基于这一模式进行网络销售。在当今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基于大数据的统计理念,电子商务中的C2C模式对我国的GDP总量和CPI指数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美国,民众在感恩节后开始全民疯狂采购,故此感恩节后的第一天又被称之为“黑色星期五”,而如今,由淘宝网所开创的“双11”风头更甚。从表可以看出,自2009年首次发起“双11”购物狂欢节以来,“双11”的销售额在六年间呈几何倍增长,更在2014年创全球历史新高。

而在受益人群热舞狂欢之际,我们必须冷静下来思考一个问题,在海量交易的背景下,在高额利益的掩盖下,我们究竟在“双11”中损失多少?历年“双11”的销售额合计为1174.36亿元,淘宝网上的交易类型较广,但大多都是有形的商品,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在传统商务模式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下,不考虑起征点及各项优惠政策,按一般纳税人平均5%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双11”这6天共流失税款58.72亿元(1174.36×5%);若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负进行计算,共流失税款35.23亿元(1174.36×3%)。而这仅仅只是“双11”这6天的数据而已!纳税人的巨大收益和税务机关的微量税收形成了天壤之别,电子商务中C2C模式的税制完善势在必行。

二、电子商务C2C模式征税的必要性

1.我国税收基本原则角度

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公平和效率三原则。首先,从法定原则来看,目前由于C2C模式下纳税人信息不公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且我国税法中并没有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个人店主的征税之路困难重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中也没有任何针对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这就表明,法律中已经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电子商务应当如传统商务一样,对个人涉及到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其次,公平原则禁止政府对纳税人给予优待或苛待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不能不面对的一个社会现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推广,消费者更倾向于网络购物,且网店的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实体店,网店的市场竞争力已远超实体店。即便网店销售的物品质量参差不齐,仍然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劣币驱逐良币”这一不公正现象出现的概率极大。

最后,效率原则要求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市场在竞争中的积极作用,避免税收造成干预。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是鼓励创新创业,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可利用税收政策对竞争进行合理引导、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但绝不能扭曲市场本身的有序、公平竞争。

2.各国征缴税款经验角度

从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缴经验来看,主要分为了两个派别,两派的征缴观念截然不同。美国派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贸方式,应当给予鼓励,刺激该行业的发展,故而主张对电子商务采取免税政策;而欧盟派认为,电子商务尽管交易模式有别于传统商务,但从本质上来说其仍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故而应当与传统商务一样,对其征收相应的税收。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应采纳欧盟派的观点,其一可以取得更多税收用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其二更有利于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电子商务税制的举措

1.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

由于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隐匿性,致使税务机关开展征缴工作的难度较大。以淘宝网为例,尽管淘宝网开店需要实名制,但是其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网店转手的现象较多,身份认证的店主也许并非实际经营店主;二是即便店主进行了身份认证,但税务机关仍难以掌控到相关信息。

为此,我们应当尽快实现信息共享,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构建一个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的注册和征缴信息进行共享,以便进行后续的奖惩措施。

2.改变监管主体,由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且相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的各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无论是纳税人的基本认证信息、主要收款账户还是其日常交易记录等,都在其把握之下。因此,采取税务机关监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征缴难的问题。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大多数的社会公民心中并无税收的概念,不了解税收甚至抵触税收,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税制的完善,因而税务机关应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知税、懂税、愿意交税,这才是解决征税难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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