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对策论文
应急管理对策论文
近年来,国内外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而信息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信息爆炸、知识倍增,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确定性、权威性和垄断性,人也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学校学到终身受用的知识。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应急管理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转折期,也正处在公共突发事件的高发频发期。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朱瑞博在《突发事件处置与危机 领导力 提升研究》一书中就提到“:准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危机管理特征,提升领导者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科学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对各级政府而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执政能力大小的直接体现。”[1]因此,作为培养培训党员干部的党校、行政学院,如何开展应急管理课程教学助推干部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通过细致深入的调研分析,在系统 总结 公共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
一、多媒体技术对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意义
多媒体技术是网络化、智能化、标准化、能够多领域融合且虚拟现实的一种高新技术手段,是利用计算机对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建立逻辑关系和人机交互作用的技术。这种技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展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成都市委党校“处理突发事件专题班”认为:多媒体技术的运用,真正使得学员成为了应急管理教学课堂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一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提出问题作为教学的开始。学员处于行政生活终端,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难点以及若干棘手问题,他们有切身的体认。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整合应急管理中的各类书籍、信息、文献、录像等资料,丰富教学内容,让学员自己提出问题。这样,不仅使学员引起了共鸣,而且还使大家的思路集中,进而把问题引向实际、引向具体。二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的讨论推进教学过程。讨论过程中,播放一些典型案例的视频资料,以增强现场感。同时,围绕课程主题就各个案例的得失成败,分组讨论,交流分析,各抒己见,在不同观点的比较乃至于彼此之间的争锋中,将思考引向深入。三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之间的互动来盘活日常积累的工作 经验 。由于有了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的支持,学员的观点能够即时地在教室屏幕中呈现出来,学员阐发不同观点的画面,也在教室的另一屏幕同步展示,学员的参与热情、角色意识较快地焕发出来,平时积存心底深处的智慧与潜能,在不同意见的对峙、诘问中得以激活。学员代表作交流发言,不同屏幕同时以文字展示各小组讨论的基本结论和视频播放发言人的发言。最后,对照各小组的结论性主张,对危机应急管理中各种焦点问题进行梳理,以期达到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基本法理的认知和把握。
二、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推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水平提升
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在《媒体通论:人体的延伸》一书中提出,媒体是人体的延伸,如电视是眼睛的延伸,话筒是嘴的延伸,音响是耳朵的延伸。因此多媒体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它超越了一般的机器媒体。[2]那么,如何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推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水平提升呢?
(一)优化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硬件环境
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教学的成功开展,完备的“硬件环境”是重点“。硬件环境”即利用多媒体技术所需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营造,包括基本的技术手段,如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计算机及网络、投影、录音录像、跟踪监控与回放等。认知规律告诉我们,认知总是以感知为前提,只有切身感知,才能被人们更好地认知。基于此,校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模拟、创设情景,图文声并茂,充分调动学员的多种感官,使其身临其境,寓教于乐,寓学于做,加快学员理解、吸收,切实提高其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优化应急管理课程教学软件环境
人是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主体,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成功开展,人的素质是关键。“软件环境”里的人主要包括主持教师、学员、教辅人员和一线专业人士。只有四者相互配合,才能在拥有较为完备的“硬件环境”下,真正发挥出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最大效益。主持教师作为课堂的引导者和组织者,从很大程度上而言,他们的知识水平、驾驭案例讨论的能力都极大地影响着课堂的最后效果。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中,教师对课堂和所讲授的知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教师会按自己事先备好的课程知识进行讲授,学生只是被动地听取知识,课堂上的突发情况较少,基本都在教师先前的课堂计划之中。而在利用多媒体技术的应急管理课程教学中,教师对课堂的控制性大大减弱。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学生可能会围绕案例提出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还可能会出现争执,甚至偏离讨论的中心话题等,这就需要教师具有驾驭案例讨论的能力,保证讨论能够实现既有教学目的。
(三)利用非线性编辑等多媒体技术自主开发应急管理课程
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其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立足时代前沿, 创新思维 ,以开放的视野全力打造生动形象的应急管理课程。当今世界是一个复合的视觉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蕴含高科技含量的产物越来越爆炸性的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科技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作为培养干部学员的党校、行政学院,要结合实际,真正提高应急管理培训效益,就需要打造切合时代要求,符合干部学员需要的高质量多媒体应急管理课程。打造高质量多媒体应急管理课程是成都市委党校自主开发应急管理课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充分利用PR、VEGAS、AE等非线性编辑软件,在系统梳理应急管理信息、文献、录像等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自主开发、打造视听、声画同步的视觉艺术产物——应急管理视频教程。这种方式利用多种感官交互或同时产生多重刺激来传递信息,一方面为学员创造了更加生动形象的教学环境,模拟制造出了其他方式无法达到的真实性和亲切感;另一方面又引发了学员的 想象力 ,使得学员的感官与想象力相互配合,产生前所未有的思维空间与创造资源,更加利于教师开展启发式教学和学员进行探索式的自主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学员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的灵活应变和处理能力。
三、多媒体技术与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未来发展方向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而信息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信息爆炸、知识倍增,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确定性、权威性和垄断性,人也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学校学到终身受用的知识。因此,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在未来的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方面,教学的焦点就必须由“教”转向“学”,由“结果”转向“课程”,由“知识”转向“能力”,以学员获取信息、创造知识为衡量尺度。在未来的多媒体技术与应急管理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技术所能包容、整合的信息量和可提供的教学资源是任何教材、教师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在未来,应急管理课程在教学中必将更多的应用多媒体技术整合文字、声音、图形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多媒体 网络技术 ,仿真应急处置训练环境,在网络技术的配合下,使学员置身于身临其境的环境,充分刺激学生的眼、耳、手、鼻等器官,锻炼学员获取信息的感官功能,促进其记忆、思考和探讨,从而提高其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获取知识和更新知识的能力。因此,应急管理课程教学能否高效有力地开展就与多媒体技术能否充分有效地利用息息相关。鉴于这一情形,作为培养培训干部的党校、行政学院就必然要在培养学生认知、选择和理解信息能力以及运用信息创造新思想和新知识的能力的基础上,更多运用先进技术,模拟、仿真现实环境,自主开发应急管理教学课程,在软、硬件基础设施完善的条件下,创新思维,开拓内容全面、思想深入,并且极具操作性和感染力的应急管理教学课程,真正做到创新学员思想,切实有效培养其在面临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应变和灵活思辨能力。
参考文献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与分期: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薛澜,钟开斌中国行政管理2005-02-01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科学问题的思考和建议范维澄;中国科学基金2007-03-30
摘要:各种灾害都是突然发生的,对应急处置要求很急,对处置 措施 要求很高。因此,只有通过实战演练来熟悉预案的程序,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关键词:图书馆;应急管理
一、我国图书馆应急管理教育的现状
由于我国关于图书馆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缺陷。
(一)应急管理的教育意识淡薄
危机意识是应急管理的起点,也是建立危机预防培训机制的基本前提。在我国,不论是政府官员、图书馆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还很淡薄。根据网上初步调查,我国只有极少数图书馆制定了防灾应急预案。如首都师范大学于2004年11月制定的《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 财经 学院图书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但这些预案的规定都过于简单化,缺乏可操作性,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灾难情况少有预见,没有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可见,这样的预案根本无法实施应急教育,应急教育普遍被淡化了。这样的预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必然会使防灾救灾工作大打折扣,容易在危机出现时导致措施无力,从而造成很多机会丧失,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应急管理的教育常设机构缺乏
一直以来,图书馆应对危机的通常做法是当危机来临并造成一定的灾难后,决策机关紧急宣布成立一个临时性机构,选派得力干部依托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救灾办公室、抗灾指挥部等,风风火火地紧抓一阵子,待危机过后就撤销解散,人员各自回归原单位,以后再遇到大的危机事件,就如法再次炮制一遍,循环往复,但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常设的综合性公共危机管理组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缺失,造成图书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战略性和延续性,因而也往往无法为图书馆长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指导[2]。
(三)应急处理的基本常识、技能缺乏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掌握必要的应对危机的技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我国图书馆馆员应对危机的技能却十分有限,许多人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在危机状态下如何正确地实施自救和疏散读者,并及时抢救宝贵文献资料了。实施应急教育,必须要以科学的教材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可供使用的公共危机教育教材十分稀少,而且内容大多过时、陈旧,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如,防火教育,只告诉人们遇到浓烟时,要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以避免烟雾侵害。其实现代建筑大部分都使用了化学合成的建筑材料,如果遇火燃烧,会释放出有毒气体,仅靠湿毛巾是挡不住毒气的,最可行的办法是使用防毒口罩,并且提前确认安全出口[3]。此外,不论是在教育部门还是在行政机构,目前我国几乎没有专门负责应急教育的部门,专业的公共危机教育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使图书馆馆员的应急教育显得更加棘手而又重要。
二、完善图书馆应急教育培训的建议
突发事件的显著特点是事发突然、破坏力极强。如果没有充分准备,很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极易对图书馆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因此,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危机管理意识,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已引起很多图书馆的重视,但仅靠应急预案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到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全馆一盘棋,需要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作后盾和保障。
(一)设立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应急管理在现代图书馆是一项长期而急迫的工作,应从制度上成立对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监控和训练的机构。该部门的职责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事件管理指挥系统,对图书馆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作出具体安排,变被动性应付危机为主动性反危机;二是编制图书馆应急预案。针对有可能对图书馆造成威胁的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应急方案;三是建立应急管理教育和训练系统,对广大图书馆馆员和读者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和危机应对模拟训练,增强应对危机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修订绩效考评体系,在制度上为工作人员有效的应急管理业绩和处理危机的培训成绩提供正向激励。
(二)树立科学的危机教育培训理念
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教育培训理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工作,除国家立法,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之外,领导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应急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行动上进行落实。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事实证明,只有领导层真正重视了这项工作,才能促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并形成长效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才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第二,积极开展危机教育。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危机防范教育、危机处理教育、危机案例教育等多种 方法 来帮助馆员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技能,使馆员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培训
从大量的突发事件案例来看,由于我国图书馆馆员及广大读者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以至于一些原本可以避免或减少的伤害反而扩大,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实证明,如果每位馆员及读者本身拥有自救和施救能力,就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们要大力培养求助、求生、自救以及施救技能,为从容应对各种危机创造条件。
1•学习应急预案
编制完善、适用的图书馆防灾应急预案公布后,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图书馆员工认真学习,要让应急预案从文件柜中走出来,不仅要走进大家的文件夹,更要走进全体工作人员的头脑中、意识里。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手段,普及防灾知识和应急预案。例如在馆内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指示标牌,张贴清晰简单的馆内平面图;在图书馆网站的首页醒目位置公布图书馆应急预案,让读者可随时查看。这都是简单可行、收效显著的方法。
2•开展案例教育
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可选择一些公共场所的突发事例和历史事件进行案例教育。对于图书馆来说,公共场所以及图书馆领域曾经发生过的每一次事件,都是前车之鉴,一定要深刻 反思 并引以为戒。比如2007年7月,云南省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自动灭火设备发生异常,大量二氧化碳气体突然喷发,十多名读者和二十多名图书馆工作人员出现中毒症状[4]。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如何进行妥当的处置,不仅要进行讨论学习,还要请专业人员辅导,从而寻找最佳处理方案,为此类事故的处理提供解决的依据。
3•应急手段培训
要开展各种应急措施和应对能力的学习与培训,使大家掌握一些处理应急事件的常识和方法。每个馆员都要熟悉馆舍布局,电源控制地点,安全疏散的设施、 渠道 、顺序、方法等;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如何及时报警,及时疏散读者;还要掌握一些逃生自救的原则和手段,如电器电路的切断、外伤急救的包扎止血、人工急救、消毒隔离和消防器材、化学药品的使用方法等等。仅在馆内进行学习还是不够的,还要走出去,到专业的实训基地进行学习。如2000年11月,全国第一家消防防灾教育馆———湖南消防防灾教育馆正式开馆。整个教育馆通过实物展览、现场演示、亲身体验等参观模拟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实,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加形象化和具体化[5]。到这类专业的教育机构学习,会学习到更加全面的防灾知识,弥补馆内学习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4•应急素质教育
要在馆内开展应急素质教育。面对突发事件,惊慌失措或盲目指挥,只能导致局面更加混乱,后果更加严重。训练有素、有预案可循的员工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沉着应对、措施得当,从而降低损失、减少伤亡。要教育党团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教育全体员工发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开展应急演练
各种灾害都是突然发生的,对应急处置要求很急,对处置措施要求很高。因此,只有通过实战演练来熟悉预案的程序,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应急处置靠的是指挥员的临场指挥和应急工作人员的战斗力。只有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练,才能使各级指挥员和应急工作人员熟知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熟知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步骤和方法,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组织能力,从而更加扎实地做好应急工作。最重要的是,对已经成型的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可以检查预案的正确性、程序的科学性,最后根据演习结果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尽管有许多突发的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但如果我们能够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培养馆员和读者在紧急情况下沉着应对、自救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就有可能减少或避免危害。各级图书馆应当始终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摆在安全防范的重要位置,为读者构筑一道坚固的生命之墙。
参考文献
1、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行政管理2005-01-01
2、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启示邹逸江;灾害学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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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文主要分为对策性申论文与议论性申论文,策论文的主体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应对 措施 ,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17申论策论文的 范文 ,仅供参考。
申论策论文写作模式:
第一部分:提出问题(200字)
概括材料,摆出问题、危害、恶劣的影响、原因、教训(200字,1-2段)
第二部分:分析原因(300-600字)
原因通常在材料里,根本原因在相关的大政方针里。3-4条(300-600字左右)分3-4段。原因+材料里的事例、分析的文字。通常用“首先,其次,再次,最后”等关联词,一个原因一个自然段。
第三部分:解决问题(300-600字)
提出对策并加以论述:3-4段。为什么要用这条措施?达到什么效果?具体做法有哪些?(300-600字)注意与第二部分的原因对应,一个对策一个自然段。
第四部分:结尾(100字)
照应材料、照应问题、照应开头。通常使用“总之...只要...就”句式收尾。
抓好应急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非传统安全因素逐渐取代传统安全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威胁。统计研究表明,20世纪里,每年有20%~50%的人口遭受暴雨、洪水、干旱、飓风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更是高达400亿美元以上。由此看来,抓好管理工作,给公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已是迫在眉睫,同时也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顺利实现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纵观我们目前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极大的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非常不利于并且严重阻碍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首先,各级地方政府还没有对应急管理工作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没有上紧应急管理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这根弦。说到底还是没能彻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没有深刻认识到应急管理工作如果出现管理缺位,将使改革发展成果毁于一旦,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例如威海雪灾带来的损失,直接原因就是地方领导忽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导致的。沉重的代价,血的教训我们要牢牢记取。
其次,现有的应对突发灾害的应急体系多不完善。在诸多方面如机构人员的专门化、专业化,危机管理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以及危机管理中政府应急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都亟待完善,否则将制约应急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另外,对群众的宣传 教育 力度不够,也是导致这项工作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的重要原因。公众还普遍存在着防灾救灾意识不够,对危机的防范意识差,这也同样暴露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忽视了人民群众在危机处理中的智慧和力量。
认识到问题和不足,我们的工作就找准了方向,针对存在的问题狠下功夫,积极开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让科学发展观统领我们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带来的损失,保护来之不易的改革发展成果和稳定的社会局面,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
其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专门的应急人才,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危机管理体系的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完善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危机管理急需的人力、物力和专款的到位,以有效减少损失,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还要大力宣传和培训防灾救灾知识,鼓励民间力量的参与,有效避免政府在掌握资源、人力结构、组织体系等方面还有可能存在的其他的局限性,提高危机处理效率,凝聚政府群众间同舟共济的鱼水深情。
总之,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它考验着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高下,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工作,向群众交出应急管理工作一份满意的答卷。
想要解决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困境,从乡镇政府这个层面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以社会管理者的姿态,运用上层权利全力推动,才能得以根治。
其一,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放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转而提高在监管方面的要求,形成“准入松,监管严”的社会组织环境。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要建立深度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避免双重管理和多头管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由政府购买其服务,让其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协助政府提供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使得政府真正由“全能型”变成“服务型”,由“划桨人”变成“掌舵人”,而且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充当“划桨人”角色。鼓励跨县、跨省的大型社会组织发展,使其具备真正强大的“战斗力”。
其二,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在财政政策上适当向不发达地区倾斜,稳步推进“省管县”财政制度改革,建立更为合理和公平的财政转移支付计量标准,由注重专项性转移支付转变为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填补由于取消农业税等政策造成的乡镇财政收入空缺,从财政上保证不发达地区的发展需要。在产业发展上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其城市化进程,尽力缩小其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
其三,建立和支持各种议事、利益表达与协商机制。让社会矛盾与政府部门之间有一个充足的“缓冲区”,尽力避免他们之间的“硬接触”。由政府引导建立各种议事、利益表达与协商 渠道 ,形成社会矛盾自我化解的优良环境。可以借鉴美国“ADR非诉讼解决方式”,鼓励和支持成立相关社会组织,通过社会自我管理化解大部分社会矛盾。而产业工会与产业雇主联合会之间的议事协商模式,以及政府部门在其中的作用,也可以作为我国解决劳资纠纷的参考。
其四,创建优良的法律制度环境。立法部门尽快建立一套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能、相互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程序等,给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创建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让社会管理行为有法可依。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可以由地方政府自主处理的审批权利,减小社会组织发展的阻力。
(1)多管齐下,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近年来,国际能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暴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成本压力和资源性产品的供应安全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在某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此外,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是全世界面对的迫切问题,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也是我国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说节能减排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虽然随着技术和装备的进步,我国工业产品的能源消耗近20年呈持续下降趋势,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增加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增加对环境的压力,因此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非常艰巨。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的配套措施,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来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是加大政策的调控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通过严格的土地、信贷、项目审批、进出口关税和配额、差别电价等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铝合金、电石、焦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面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和水污染处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等减排工程;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促进资源的综合节约利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三是加快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制定、修订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 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检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企业以及发电、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管理。
四是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制约节能减排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积极稳妥地推进煤、油、气、电、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将能源和环境的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去,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行动。
五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节能减排行动中来。节能减排不仅是企业和政府的事情,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广泛的新闻宣传,是全社会了解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从而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2)文明伴我行,全民共推进
——谈国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文明素质的内涵丰富,它不仅指知识水平,也包含道德素质;不仅体现在言谈之中,也体现在日常举止上;不尽关涉个人修养,也容易引发公众效应。因此,事情虽微小,意义却深远。
提高国民文明素质是增强国家软实力的必然要求。国际竞争,不仅仅局限于硬实力(如军事、科技),也体现在软实力之上,而文明素质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国民的文明素质是一张具有丰富内涵的名片,是国家精神的浓缩,它能使人们在有限的空间里,体味到无限而又独到的意蕴;能在短暂的时间里,感受到中国的亲和力。国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的基本元素,在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方面更是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是增进社会和谐,建立宜居环境之需。飞溅的唾沫,满地的垃圾是藏污纳垢之地,也是病菌传播的绝佳途径;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公交车上争抢拥挤,也是引发人际矛盾的重要导火索。。。。。。因此,高尚的文明素质,是联接心与心的纽带,也是促进相互理解信任的重要因素。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曾经有人说过,一个人要是智育不过关,是次品;要是体育不过关,是废品;要是德育不过关,则是危险品。此话道出了全面发展的重要性。要在社会安身立命,除了需要健康的体魄、聪慧的大脑之外,还应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扩而言之,则是应该有较高的文明素质。
由此可见,大到国家,小到个人,文明素质无不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在当代,许多国家和地区均把提升国民文明素质视作一件重要事情,并对此常抓不懈。我们的国家更不甘落后,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是一个被称作礼仪之邦的泱泱大国。然而,通过文中所给材料,我们遗憾地看到,我们国民文明素质并没有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没有与时代潮流同步前进。粗俗的脏话不绝于耳,旧有的习俗和行为屡见不鲜,公德意识淡薄。。。。。。如此种种,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极大地制约了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如旅游业)。因此,提升国民文明素质,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目前,国民素质不高有诸多原因。我认为,它与我们在思想上不重视,监管不严厉,文明观念不先进,物质设施不完善等密切相关。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提出几点对策。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要加强宣传,让人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才会在行动中有所落实。因此,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制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人们在铺天盖地的各种宣传教育面前,潜移默化地意识到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落实相应的要求。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要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内因是事物的根据,外因是事物的条件。许多时候,人们之所以没有依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做出相应的行为,是由于其疏忽大意所致。因此,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比如罚款、曝光等,让人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端,从而在外力的作用下将文明理念内化,在日常生活中将文明理念外化。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不仅要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文明方式和理念,还应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精神,建立新的文明方式和理念。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随着社会的变革,必然要求不同形式的文明素质。因此,我们要充分研究现代社会的特点,抛弃陈旧甚至落后的习俗,并提炼出与之相适应的文明方式和理念。比如,随着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型,人们的生活由“家庭人”向“社会人”转变,这就必然要求人们不仅要继续重视家庭、邻里等小团体成员内部的文明素质,还要重视大团体、公共领域的文明素质提升。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配套设备。完善的物质设施可以起到“此处无声胜有声”的作用,它能在静默中提醒人们讲文明言语、做文明行为。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基础,讲文明便会在很大程度上沦为空谈,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垃圾桶、痰盂、厕所、候车牌等必不可少。
文明素质的提升,不是一朝一以即可蹴就,也不是寥寥几人的努力即可促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让我们行动起来,争做提升中华文明素质的助推器!
(3)保护 文化 遗产切忌破坏式“打造”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热烈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热。据报道,目前全国至少还有近百个项目已宣布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问题是,不少地方好像到现在也没明白,“世遗”主要是一项保护性、公益性的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旅游资源。于是,有些“世遗”所在地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盲目开发利用,热衷于破坏式“打造”,直到把文化遗产搞得面目全非。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切忌破坏式“打造”已经成为我们传承文化瑰宝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文化遗产见证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 思维方式 、 想象力 ,体现着民族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魂魄之所在。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情感,增进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但是,个别地方为配合旅游开发将文化遗产进行低层次改造,一味拆旧村建新村而不对文化遗产加以认真保护等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被保护项目的繁荣,实际是对文化遗产的一种根本性伤害。
为了保护好文化遗产,要杜绝破坏式“打造”,首先应该提升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要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很多文化遗产都已经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所以,我们应该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用于这项艰巨的保护工程。
其次杜绝破坏式“打造”,还需要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中充分考虑“不能建什么”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在建筑规划中不能只考虑“建什么”,还应考虑到哪些东西不能建。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文化遗产我们只能“合理利用”。即“利用”必须以保证历史文化遗产不受损坏为前提,“利用”要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我们并不缺少必要的法规约束。但是政府在执法方面却“一团和气”,往往使相关法规形同虚设。杜绝破坏式“打造”,不让文化遗产被糟蹋,最需要严格执法,对于那种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被破坏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于文化遗产,我们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其文化内涵,为了“申遗”进行一些破坏式的“打造”,而应该秉承道家无为的精神,尽可能地保护文化遗产的原貌,使它在现代社会依然能够大放异彩。
(4)自主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从科学研究理念到科技工作地位、从科技体制机制到科研环境条件、从科研布局到科技实力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系。但是我国科技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关键技术自给率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发明专利的数量少,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数量更少;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少。
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只有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有效地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的战略主动权。
加强自主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把科技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科技政策措施,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形成协调一致和分工合作的良性机制,切实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 方法 ,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良好氛围。
加强自主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应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以及能够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带动国家整体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加强自主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要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坚持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实现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一体化。要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国家要继续增加科技投入,同时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发,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资体制。
加强自主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长远需要,加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力度,了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在全社会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使每个人都不断获得新知、增长才干,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把发展、培养、使用、凝聚优秀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脱颖而出。
目前,国际金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运行问题突出。面对国内外的不利因素,我们应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多管齐下,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
(5)短信息谣的关键是信息公开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是对政府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考验。这次广东湛江利用手机短信平息“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的谣传,稳定灾区民心的成功例子显示了当地政府面对这一突发事件时负责的态度和较强的应急反应能力。这一事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关键在于政府将权威信息及时公开,它给了我们政府一些处理类似事件可以借鉴的 经验 。
“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谣言的流传,很明显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危机。面对危机,当地政府部门反应迅疾,通过短信的全面覆盖,成功化解了谣言可能引发的群体恐慌。湛江的此次危机处理,既显示了手机气象短信应急服务平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作为信息传播工具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显示出政府将权威信息及时公开对化解危机的决定性作用。
首先,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功能,让事实说话,让公众充分知情是化解突发事件的关键。在湛江息谣的过程中,手机短信作为媒介,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一种让事实说话、平息社会恐慌心理的功能。毫无疑问,手机作为传播工具和其他各类传播媒介有着同样的工具意义。充分尊重媒体的传播规律,更有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与透明,也更有利于解除谣言滋生的问题。作为舆论现象,无论是流言还是谣言,都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集群行为方式。“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的谣言之所以无端生起,本身来自大量暴雨所导致的信息的重大性与模糊性。而息谣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会发生地震”这种政府的权威信息与“引发大地震”这种民间流言之间的博弈。其中,能否让公众舍弃由流言与谣言形成的“舆论”,转而接受政府的权威信息,考验着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公信力。对此,政府的最佳选择就是及时提供权威信息,发布真相,从而填补社会舆论真空,取得公众信任。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公布准确的信息,避免出现群体恐慌和对于政府的信任危机。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类似重大事件的时候,习惯于遮遮掩掩,不敢将全部事实公开,殊不知这样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引发公众大规模的心理动荡和对于政府的不信任。多次突发公共事件给我们的朴素警示是:在一些重大而模糊的信息面前,谣言永远只能止于信息透明与公开。像湛江事件一样,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起到了息谣作用。相反,因“怕引起市民恐慌”而不公开处理信息的做法,只会引起更大恐慌。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明显属于谣言的舆论,需要政府部门及时予以澄清。而对可能并不全属谣言的舆论,也同样需要政府部门负责任地站出来,及时提供真相,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信息公开作为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注定要成为决定危机管理成败得关键因素。但我们应该看到,“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谣言的迅速被平息,离成为处理公共安全普遍推行的准则,尚有距离。信息公开还任重道远。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06-03 09:10:00 ] 作者:张红 编辑:studa090420
【摘要】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通过对个案以及对我国现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分析,发现我国应急预案存在诸多缺陷。预案体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预案;预案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欠缺。建议借鉴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经验,改进我国应急预案的内容,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
【关键词】应急预案;缺陷;完善
【正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应急预案的内容尚存在缺陷,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程序也有待完善。
一、个案分析——2008年1月暴雪灾害天气及有关预案启动运转情况
2008年1月10日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发生自建国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灾害发生最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我国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和传输、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7个省(区、市、兵团)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等6省(自治区)受灾最为严重。此次南方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属历史罕见,也对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各有关部门纷纷开展应急活动。
电力方面,自2008年1月12日起,华中、华东电网多条线路跳闸,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1月23日,国家电网启动了《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南方电网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修受损的电网设施。
通讯方面,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通讯部门密切关注雨雪情况及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启动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通讯畅通。至1月底,各电信、邮政运营部门已全面启动应急预案,打造抗灾通信保障线。中国移动已启动最高等级应急通信方案;中国网通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级邮政生产指挥调度部门24小时严密监视邮车运行情况。
气象方面,随着灾情的发展,中国气象局于1月24日组织召开国务院应急办以及铁道、交通、电力、民航、安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部署了相应的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安排。1月25日上午,中国气象局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命令。27日上午,又上升为Ⅱ级应急响应命令。贵州、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广西、广东等省(区)也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方面,由于京广线南段地区地方供电中断和冰冻天气对铁路设备的影响,京广线南段部分旅客列车晚点。1月24日,铁路部门紧急启动预案,加强调度指挥,全力组织晚点列车赶点。
公路运输方面,受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的各地纷纷启动了公路春运应急预案。
民政方面,1月30日,民政部适时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到灾区一线,帮助和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可以看到,2008年1月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措施,维护灾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恢复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应对暴雪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出做好雨雪天气交通保障、保证煤炭生产供应、加强电力需求测管等一系列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预案联动机制要求,交通部、公安部会同有关地区建立了跨区域公路运输保障协调机制。电监会、铁道部会同有关地区建立了铁路运输保障协调机制。财政、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武警、解放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力物资装备,充分发挥突击队的作用。
通过这一个案,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用并不理想,应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临时的协调工作来保障。这就促使我们去分析我国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寻找完善应急预案的途径。
二、我国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分析
截至2006年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类预案约135万多件,各省(区、市)、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市)均制定了总体预案。中央企业预案制定率达100%,高危行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制定应急预案。[1]通过对我国现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分析,发现我国应急预案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问题:
1.预案体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预案。
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制定了135万多件应急预案,但事实上应急预案的体系尚不完整。在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体系中,有关铁路部门的应急预案共有8项:铁路防洪应急预案;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而2008年1月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就明显暴露出铁路部门缺乏灾害天气应急预案这一事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预案制定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没有预见,或者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重视。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也没有将风险评估与预案的制定紧密结合。
2.预案的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的应急预案总体而言属于“纲领性”、“宣言性”的文件。通过对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应急预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预案内容简单,篇幅较短,更多的是颇具原则性的语句,没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检验一个预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个预案难以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不顺畅,那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无法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协调。
综观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可以发现严重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为例,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各方面的联络,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显得相当重要。并且,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地震、核事故、气象灾害,通讯设备同时还会遭受破坏。关于通信保障,《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写道:“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国家核应急预案》写道:“……(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3)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可以看到,预案中的这些表述本身是非常原则的,且无法看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实践中,突发事件发生后,仍然是靠传统的会议方式商讨应对方案,这无疑会大大降低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正如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中国气象局组织召开国务院应急办以及铁道、交通、电力、民航、安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部署了相应的应急相应联动工作安排。但这种工作机制在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却没有反映。
4.预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第一,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但对于预案的制定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急预案的制定遵循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途径。一般情况下,国务院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后,省级政府的相应部门制定省一级的部门预案,之后再是市一级相应部门、基层相应部门制定预案。下级机关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多数情况下照搬上级机关制定的预案,没有体现出本级别本地区的特殊性。对于企业单位的预案制定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发布的编制规范或者指南一类的文件中倒是有所涉及,但总体而言较为简单、原则。
第二,缺乏联合制定预案。我国已有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几乎都是某一级政府或者某个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少有几个关联部门联合制定预案的情况。以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例,如果电信、电力、铁路、公路、气象、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应对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可能应急活动会开展得更有效率、更有秩序。
5.预案的修订程序欠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但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和程序,至今没有专门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原则性地规定:“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许多应急预案中仅有一句非常原则的规定。由于修订程序的欠缺,加之预案的修订工作尚未引起许多机关的重视,实践中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较为少见。
三、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应急预案及其借鉴意义
英国于2004年制定了《国内紧急状态法》(Civil Contingencies Act 2004)。目前已经形成以该法为总纲,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和恢复》两个文件为具体指导,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结合的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应急预案共有三类:总体预案(geneHc plan);专项预案(specific plan)以及单机构、多机构和多层级预案(single— agency,multi— agency and multi— level plan)。[2]美国的应急管理被分为减缓(Mitigation)、准备(Preparedness)、响应(Response)、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的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04年12月发布了《全国应急响应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2006年《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Post 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联邦政府各部、州政府、各行政机关往往会根据单行法的规定制定针对各特殊地区或者专门事项的应急预案。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也制定了诸多的应急预案。有的州还发布了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地方政府示范应急预案。[3]
加拿大政府一直重视危机管理工作。加拿大《应急管理与民防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vil Protection Act)于1990年生效,历经数次修改。《应急管理与民防法》中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该法要求省、市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规定。这些事项包括必要的设备、省或市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在突发事件中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方式。加拿大应急准备中心于2000年发布了《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的模本。
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均是非常重视危机管理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发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应急活动的核心,自然受到上述国家的重视。三国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其内容方面存在着诸多共同点,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预案制定程序的法定化。英国、美国和加拿大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定中均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以英国为例,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五个步骤:危险描述;确定目的;确定任务与应对措施;搭建组织机构;确定各项义务。对于每一个步骤,应急预案的制定者应当做什么有详细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国家均重视危机风险评估程序,有的国家将危机风险评估程序作为制定应急预案的首要步骤,有的国家虽视风险评估为独立的程序,但也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制定程序的前提来看待。例如,在英国,《国内紧急状态法》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对灾害和威胁进行评估。依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将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四个级别。处置者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制定预案。
第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尽可能详细,且符合逻辑。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内容丰富详细,篇幅较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对预案的目的、制定过程等内容的简单描述;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活动中的有关组织及其义务,这些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响应活动,包括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活动的开展等;灾后恢复与重建;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第三,重视应急活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应急组织机构是应急活动的主体与灵魂,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非常重视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往往包括现有机构体系中的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小组。预案中会非常明确且详细地写明各类组织机构在应急活动中的地位及其义务。此外,预案中会详细地列举应急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及其详细联系方式。例如,美国《全国应急响应计划》要求预案明确应急管理中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地方政府、部落、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以及市民的角色与义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应急预案指南》中要求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在应急中的各项活动,包括管理部门、新闻部门、军事部门、预算/行政部门等。
第四,注意合作与协调。合作主要是指各部门、各应急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及政府与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合作既体现在应急预案的制定过程中,也体现在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活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应急预案指南》中明确要求预案写入各机构间的合作以保证资源的优先分配、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所谓协调,是指预案之间的协调。一方面注意同一层级不同机构制定的预案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注意不同层级政府和机构之间预案的协调。例如,英国的法律要求每个机关的总体预案应该与其他合作机关制定的预案相协调。
美国的《全国应急响应计划》要求重视联邦应急管理活动之间的协调合作、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关系;提高不同级别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联络;促进联邦和州、地方政府以及部落之间的相互援助。
第五,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中均有关于应急预案的修订条款。这些国家均把应急预案看作是活的文件,认为由于机构重组、新的风险评估资料、新法的通过、演练的经验以及灾难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应急预案的修订。法律一般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预案进行检查。例如,英国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三个月就应当对预案中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纠正,并应当阶段性地对预案进行重新审查;如果预案有修订,应当及时公布。
四、完善我国应急预案的建议
应急预案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应急活动的一些缺陷会有所暴露,例如通讯不畅、应急救援物资不足、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充足等;也可以发现尚未意识到的危险情况;还可以提高预案制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1.改进应急预案的内容。
我国已有的突发事件预案存在的一个共通性问题即是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8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如前所述,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内容丰富详细,篇幅较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应急预案中应当有对风险的总体描述。例如,制定某一地区的总体预案时,应当对该地区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总体描述;制定部门预案时应当对部门预案所针对的某一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概括描述。第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有情景描述,而不是简单地罗列必要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充分吸取经验,充分发挥想象,设想出有可能发生的若干情况。第三,注意不同主体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之间的协调。一般而言,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不可能由一个单一的部门单独完成,需要许多部门的配合。因此,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体现出与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之间的协调,包括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之间的协调、上下级政府制定的总体预案之间的协调、上下级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之间的协调,以及同级部门或者单位之间制定的预案之间的协调。第四,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活动中的有关组织及其义务,特别是应当列明这些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的详细的联系方式。第五,详细规定预案的修订与演练。应急预案应当详细规定预案修订的条件、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内容。通过演练使得应急预案获得生命力,通过预案的修订使其获得时效性。
2.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
借鉴国外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笔者认为,我国应急预案制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基本步骤:[4]
一是成立预案编制小组。这是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实现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各个应急部门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协作与交流机会,有利于统一应急各方的观点和意见。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一般应包括:行政首长或其代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市政、医院、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邮电、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法律顾问、有关企业以及上级政府或应急机构代表和技术专家等。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确定后,须确定编制计划,明确任务分工,保证预案编制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是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风险分析的结果不仅有助于确定应急工作重点,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而且也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风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危险识别目的是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分析本地区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工业和运输、商贸、公共设施等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地区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来识别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
脆弱性分析要确定的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最容易受到冲击破坏的地区或单位,以及最可能出现波动或激变的环节。脆弱性分析结果应提供下列信息:受事故或灾害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及该区域的影响因素(例如地形、交通、风向等);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口数量和类型(例如居民、职员、敏感人群——医院、学校、疗养院、托儿所);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包括基础设施和运输线路;可能的环境影响;可以标明最需要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人群。
风险评估是根据脆弱性分析的结果,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通常可能会选择对最严重的情况(顶级事件)进行分析。风险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发生事故和环境异常的可能性,或同时发生多种紧急事故的可能性;对人造成的伤害类型(急性、延时或慢性的)和相关的高危人群;对财产造成的破坏类型(暂时、可修复或永久的);以及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类型(可恢复或永久的)。
应急能力评估是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城市和企业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体制和机制运行状况与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能力评估还应注意发现应急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编制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有效的应急策略。
三是编写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结果、参考应急资源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包括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所在地区的总体预案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
四是应急预案评审。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包括组织内部评审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请上级应急机构进行评审。
五是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发布。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批准后进行正式发布和备案。一般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的专项预案,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进行发布。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单位领导批准,自行印发,并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省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须按有关规定报该地震局备案;各设区市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该省地震局备案。
3.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并不亚于预案的制定。由于客观情况经常发生变化,只有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但对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程序等问题没有再作进一步规定。
一般出现以下情况,应当修订预案:其一,发现了新的风险或者有情况显示一项预案已经过时。其二,从突发事件中获得的经验教训。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出一些之前没有注意到的风险,或者表明需要更好的应急程序,或者应当将某些组织纳入预案中。其三,应急演练中获得经验教训。从应急演练中获取的经验教训与突发事件雷同。不同之处在于应急演练是人为控制的,特别设计以检验应急预案的程序,并且可以不断重复直到合理的安排产生为止。其四,组织机构及其程序、技术系统发生变动。其五,关键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急预案或者其附则,必须不断地反映关键工作人员的变动,包括姓名、工作头衔以及联系方式。其六,有关的法律规定被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规定,需要修订应急预案。
根据国外的经验,应急预案至少应当每年定期修订一次,如果在这一年中发生了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变动等情况,还应当及时修订预案。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由当初制定的主体负责。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公布。
【注释】
[1]《2006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载《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7期。
[2]有关英国应急预案制度的内容,主要参考英国《国内紧急状态法》(2004年)、《国内紧急状态法执行规章草案》(2005年)、《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等法律和规章文件。
[3]有关美国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参考《国土安全法》(2002年)、《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应急预案指南》、《示范性城市预案》等资料。
[4]参见刘铁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载《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10期。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论文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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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评价
1,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我市采取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各类防汛队伍,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全市共落实防汛常备队2.2万人,抢险预备队43万人,同时重点加强了市、县级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建设,部分水库还进行了防汛抢险演习,防汛队伍可随时调往一线,投入抢险救灾。同时,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我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烟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防风暴潮应急预案等,进一步细化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安全转移方案、联络方式、联络信号等,确保中小洪水不出问题,超标准洪水有对策。
2,最新防汛物资储备规范化建设与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简介:
最新防汛物资储备规范化建设与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最新防汛物资储备规范化建设与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第一篇洪水灾害的管理
第一章全球洪涝概览
第二章中国洪涝概览
第三章待解的洪涝谜团
第四章洪涝的地理原因
第五章洪涝的气候原因
第六章人类与洪涝
第七章洪涝防治的工程性措施
第八章洪涝防治的非工程性措施
第二篇中国防洪抗汛管理的战略理念
第一章水灾害的类型、分布及其影响
第二章洪水的灾害及其影响
第三章综合洪水管理理念
第四章 中国洪水管理的基本理念
第五章国际社会的社会管理实践
第六章 中国推进洪水管理战略的基础分析
第七章 中国洪水管理战略框架
第八章 中国洪水管理的战略行动
第三篇世界防洪抗汛管理理念与实践
第一章世界重大洪水灾害介绍
第二章世界各国洪水管理实践
第四篇I坊汛物资储备规范化建设
第一章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第二章防汛物资验收标准
第三章降水量观测规范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洪水调度规范
第五章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第五篇防汛与洪水资源化
第一章 防汛与洪水资源化
第二章防汛与洪水资源化辨证的关系
第三章 水旱灾害演变对防汛与洪水资源化
的影响
第四章 气候变化对防汛与洪水资源化的影响
第五章防汛与洪涝水资源的工程措施
第六章防汛与洪水资源化的非工程措施
第七章防汛与洪水资源化的保障措施
第六篇防汛与抢险实用技术
第一章水库防汛抢险技术
第二章河道防汛抢险技术
第三章 新技术与新材料在防汛中的应用
第七篇洪灾风险评估与防洪安全决策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我国洪水灾害的特点与防洪减灾
第三章洪灾评估风险的内容与方法
第四章风险率的计算模型
第五章水库调洪风险评估
第六章河道行洪风险率评估
第七章堤坝工程风险评估
第八章洪灾损害风险评估系统
第九章洪灾损失评估计算方法
第十章 防洪决策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章传统防洪安全决策方法
第十二章 允许风险决策方法
第十三章防洪系统的安全决策
第八篇国内外防洪工程经济评价
第一章洪灾损失与防洪工程建设
第二章防洪标准
第三章洪灾经济损失评估
第四章 防洪工程经济评价
第九篇洪水管理的工程性措施
第一章 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二章堤防工程建设监理制
第三章堤防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
第四章堤防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
第五章 堤防工程建设投融资及资金管理
第六章堤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第七章堤防工程的验收管理
第八章 国内外堤防工程建设管理实例
第十篇洪水管理非工程性措施
第一章洪水管理的规划措施
第二章洪水管理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篇国家防汛抗旱的紧急预案编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六章善后工作
第十二篇强制性条文
3,自贡市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详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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