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等级制度论文
建筑等级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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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
1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
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
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
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
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
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
2建筑等级制度的文化内核——追求善与美的统一
无论是文献的记载,还是对实物的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说:“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可见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何谓“礼”呢?《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宗法礼制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和住居空间的营造,是等级居住的核心。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总体取向的依据,其仁义礼制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的表现在建筑的礼制化上。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建立的礼制为规矩准绳,当然建筑也不例外。等级森严,一丝不苟,这样以礼制等级为依据,就不难明白紫禁城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布局是如何产生的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被人们与政治和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本于天道的,因此,建筑等级制度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
中国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本构思,所谓“前朝后寝”,“前堂后室”等。历代对礼制的规定不断引经据典,充实祥化,从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
2.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
2.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
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
3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
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
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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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摘 要:礼既是规定天人关系、人伦关系、统治秩序的法规,也是约制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生活行为、思想情操的规范。它带有强制化、规范化、普遍化、世俗化的特点,渗透到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然也深深地制约着活动的诸多方面。本文主要阐述了礼制对中国古建筑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礼制 等级制度 等级差别 形制 中国古代建筑《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礼”起源于原始宗教,是由原始宗教的祭祀礼仪发展而来的。礼在儒家的心目中是维系天地人论上下尊卑的宇宙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准则。《礼记。曲礼》说得很清楚:“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说:“道德礼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左传》说“夫礼,天之精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又“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荀子》“礼者,智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礼记。经解》“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
这些表明,礼既是规定天人关系、人伦关系、统治秩序的法规,也是约制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生活行为、思想情操的规范。《易传》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左传》说:“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儒家认为礼就是秩序与和谐,其核心是宗法和等级制度,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都存在着等级森严的人伦关系。
在古代社会长期发展中,礼成了“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分配为核心,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思想体系和制度”。这个被提得极高的尊卑意识、名分观念和等级制度,不仅贯穿于人际的政治待遇、社会特权、家族地位,而且渗透到了社会生活、家庭生活、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在建筑方面,它成了传统礼制的一种象征与标志,大到城市、建筑组群、坛庙、宫堂、门阙、庭院、台基、屋顶形式、建筑面阔和进深,小到斗拱、门钉、装饰色彩等,都纳入礼的规制。
辨尊卑、辨贵贱的功能成了建筑被突出强调的社会功能。从周代开始,已经出现了建筑的等级差别,以下将分为几个方面阐述。
一、城制等级
《考工记》记述了西周的城邑等级,将城邑分为天子的王城、诸侯的国都和宗室与卿大夫的都城三个级别,规定王城的城墙高九雉(每雉为一丈,共高九丈),诸侯城楼高七雉,而都城城楼只能高五雉。三个等级的城邑的道路宽度也有规定,王城的经涂(南北向道路)款九轨(九辆车的宽度),诸侯城的经涂按王城环涂(环城的道路)之制,宽九轨,都城道路宽五轨。到汉武帝时,《考工记》补作《周礼。冬官》成为儒家经典,这种营建制度的等级观念自然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
二、组群规划等级
《礼记。王制》中讲:“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有以高为贵者。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唐朝的《营缮令》中规定:都城每座城门可以开三个门洞,大州的城正门开两个门洞,而县城的门只能开一个门洞。这是建筑组成和建筑布局上的等级要求。诸如“天子五门”,“前朝后寝”,“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等等,都属于这类等级的限定。
三、礼制性建筑
礼制性建筑的地位,远高于实用性建筑;礼对建筑的制约,首先表现在建筑类型上形成了一整套庞大的礼制性建筑系列,而且把这些礼制性建筑摆到建筑活动的首位。
礼制性建筑起源早、延续久、形制尊、数量多、规模大、艺术成就高,从建筑类型看,坛、庙、宗祠;明堂;陵墓;朝堂;阙、华表、牌坊等为礼制性建筑的五个类别。
由于祭祀在古代被列为立国治人之本,排在国家大事之首列,因此祭祀天神、日月、山川的坛,祭祀圣贤的庙以及祭祀祖先的宗祠在建筑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明堂作为最独特的礼制性建筑,早期是天子召见诸侯的礼仪场所,后来衍生成诸多礼制功能的综合体,不难看出“礼”的理想模式在明堂建筑中的充分体现。在儒家“慎终追远”的孝道观支配下,丧葬成了行孝道的重要环节,丧葬之礼也就成了礼制的重要组成,因此陵墓也成了礼制性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朝是宫城中帝王进行政务活动和礼仪庆典的行政区,在于显示帝王的唯我独尊、显示皇权的统一天下、显示封建统治的江山永固;堂是渗透在第宅中的礼制性空间,是传统第宅空间布局的核心和重点,家庭中的敬神祭祖、宾客相见、婚丧大典、节庆宴饮都在这里举行。此外,礼制性建筑还有阙、华表、牌坊等建筑小品;阙,一方面起着“标表”的作用,用来标示建筑组群的隆重性质和等级名分,另一方面起着强化威仪的作用,有效地渲染建筑组群入口和神道的壮观气势,唐宋以后演化成宫廷广场的礼制性门楼;华表,两汉是称桓表,起源于原始社会部落的图腾竿子,以后演变为立于亭隅、桥头、墓前起标志作用的东西,是一种建筑化的仪仗,有效地起到表崇遵规、显示隆重和强化威仪的作用;牌坊可算是最突出的礼制性建筑小品,它由具有防范功能的实用性牌门脱胎演变成了标志性、表彰性的存精神功能的牌坊,既用于离宫、苑囿、寺观、祠庙、陵墓等大型建筑组群的入口前导,起显示尊贵身份,组织门面空间,丰富组群层次,强化隆重气氛等作用,也用于街市的起点、十字路口、桥梁端头,起标志位置、丰富街景、突出界域的作用。
四、单体建筑
在单体建筑中,等级制突出地表现在间架、屋顶、台基和构架做法上。
《明会典》中规定:公侯,前厅七间或五间,中堂七间,后堂七间;一品、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三品至五品官,后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在中国古代建筑中,“间”指的是房屋的宽度,两根立柱中间算一间,问数越多,面宽越大:“架”指的是房屋的深度,架数越多,房屋越深。这是对于单体建筑平面和体量的限定。
《礼记》记载:“天子之堂九尺,诸侯启齿,大夫五尺,士三尺。”这里的“堂”,指的是“台基”。这说明台基的高度很早就列入等级限定。台基中衍生出一种高等级的须弥座台基,用于宫殿、坛庙、陵墓和寺庙的高等级建筑。须弥座台基本身又有一重、二重、三重的区别,用以在高等级建筑之间作进一步的区分。
屋顶的等级限制十分严格,从最高等级的重檐庑殿、庑殿、歇山、攒尖、悬山、到最低等级的硬山顶,形成了完整的等级系列,对于不同建筑的等级面貌,起到了十分触目的标志作用。
结构形式和构造做法也被纳入等级的限定,在宋《营造法式》中主要表现在殿堂结构与厅堂结构的区分,即殿堂、厅堂、余屋、亭榭四类,殿堂等级最高,厅堂、余屋依次减低;它们在规模大小、质量高低和结构形式上都有区别。在清《工程作法》中,主要表现在大式做法和小式做法的区别,把这两种做法作为建筑等级差别的宏观标志,然后在大式做法中再细分等次;这两种做法不仅在间架、屋顶上有明确限定,而且在出廊形制、斗拱有无、才分规格和具体构造上有一系列的区别。等级的限定深深地渗透到技术性的细枝末节。
五、装修。装饰色彩等级
等级制对内外檐装修、屋顶瓦兽、梁枋彩绘、庭院摆设、室内陈设都有严格的限定。甚至对门上的零件—— 门环,也硬性规定了铜环、锡环、铁环三级,按等级采用。
对建筑物的装饰色彩也有等级划分,总的说以黄色为尊,其下依次为:赤、绿、青、蓝、黑、灰。宫殿用金、黄、赤色调,而民居却只能用黑、灰,白为墙面及屋顶色调。
基于礼的需要而形成的建筑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独特现象,它对中国古代建筑体系产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影响。最突出的两点:一是导致中国古代建筑类型的形制化。不同类型的建筑,突出的不是它的功能特色,而是它的等级形制。凡是同一等级的建筑,就用同一形制。如太和殿、乾清宫、太庙正殿和明长陵祾恩殿,建筑性质各异,基于等级的最高体制,用的都是重檐庑殿顶。二是导致中国古代建筑的高度程式化。严密的等级制度,把建筑布局、规模组成、间架、屋顶做法,以致细部装饰都纳入等级的限定,形成固定的形制。这种固定形制在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使得建筑单体以至庭院整体越来越趋向固定的程式,整个建筑体系呈现出建筑形式和技术工艺的高度规范化;程式化、规范化保证了建筑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独特性,保证了建筑整体的统一性、协调性,保证了建筑普遍达到不低于规范的标准水平。但是也成为建筑发展的枷锁,严重束缚了建筑设计的创新和技术的革新,加剧了中国建筑体系发展的延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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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允苏。《华夏意匠:中国古典建筑设计原理分析》。台北:铭文书局。1990.2
[3]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
以明清建筑为例,分析传统建筑中等级制度的表现
中国传统建筑等级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否则就是僭越
第一当然是大小差别:
如开间多少(最小的当然是一开间,三开间,五开间)
尤以太和殿为最大,11开间
再如开间的大小,也就是柱间距
再如柱子的圈数(是内外两圈还是一圈),越多当然等级越高。
第二是制式
首先就是屋顶样式:最尊贵的是庑殿顶,然后是歇山顶,然后是硬山顶
当然还有一些关于屋面更细致的划分
当然斗拱的形制也是最重要的:普通建筑是不允许使用斗拱的
斗拱的形制也是有很多细致的划分的
然后是颜色:黄色,红色,灰色,白色都有区分
然后是装饰:屋檐角兽的个数,最多13个,一般的都只有3个或是5个
以上总结只是管中窥豹,冰山一角。算是一个引子吧。
以故宫为例,详述古代建筑等级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的特点是等级制度深严。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两千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各朝各代是不尽相同的,譬如周代时,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就有了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逐级递降。
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
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连椽子的加工精度也有等级的差别。
建筑与官职
根据官职的高低,各朝各代对官员的居所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唐朝的《营缮令》就规定,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
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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