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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iPhone和iPad,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它是苹果公司(Apple Inc.)享誉全球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品牌。但是,当初苹果公司向中国市场推出iPhone和iPad的时候,其背后发生的商标故事却鲜有人关注。
2007年,苹果公司推出iPhone手机,随后迅速风靡全球,甚至成了年轻人追求 时尚 的象征。2009年,苹果公司计划将iPhone手机推入中国市场。因其未在中国市场提前进行商标布局,此时的苹果公司发现iPhone商标已被中国的汉王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王 科技 公司)抢先注册。
汉王 科技 公司成立于1998年,专注于文字识别与智能交互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创新。根据资料显示,汉王 科技 公司于2004年向商标局申请第6233340号“I-phone”商标,国际分类第9类,指定使用商品包括电话机、手提电话、 可视电话等。如果苹果公司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极有可能会被驳回申请。汉王 科技 公司拥有的“I-phone”商标无疑成为了苹果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在先权利障碍,且无法回避。如果苹果公司无视汉王 科技 公司的在先权利,将可能承担商标侵权风险,而这和其作为世界知名 科技 公司的地位完全不相符。
为解决iPhone商标问题,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苹果公司主动与汉王 科技 公司进行沟通。2018年4月27日,汉王 科技 公司对外发布《关于签订非注册商标权益转让协议的公告》。该公告显示,为了在一项非注册商标事宜上与苹果公司寻求友好解决方案,汉王 科技 公司将一项海外多个国家非注册商标相关权益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将分六期向汉王 科技 公司支付总对价款项800万美元。该公告还显示,本次交易对汉王 科技 公司国内外相关业务的开展与实施不构成影响,如果协议能顺利完成,将为汉王 科技 公司带来800万美元的收入。预计对汉王 科技 公司净利润的贡献不超过500万美元,收入及利润的确认将根据合同实施的情况确认在相应年度(最终影响数值及影响年度以审计结果为准)。随后,汉王 科技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2009年7月汉王 科技 公司与苹果公司达成协议,将“I-phone”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协议金额大约为2500万人民币。自此,苹果公司通过商标转让程序有效地排除了iPhone手机进入中国市场的在先权利障碍。汉王 科技 公司重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布局,无疑是这场知识产权交易的获益者。除“I-phone”商标之外,在苹果公司向中国市场推出iPad平板电脑时,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早在2000年,唯冠 科技 (台北)有限公司(简称唯冠台北)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深圳)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相关协议,将全球八国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大陆的商标。作为对价,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支付3.5万英镑,用于购买上述所有的iPad商标。随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而唯冠深圳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唯冠台北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唯冠深圳和唯冠台北虽然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不具有隶属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唯冠台北签署的协议对唯冠深圳不具有约束力,即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并不包含中国大陆,并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本案以调解结案,苹果公司向唯冠深圳支付6000万美元。由此可见,因未提前进行商标布局,苹果公司在向中国地区推出iPhone和iPad产品时,均遭遇到了在先权利障碍,并最终都付出了较大代价。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有了商品,才有商标。从经济形态上来看,人类经济发展先后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在农业经济时代,商品品种少,商品流通性差,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到了工业经济时代,商品品种增多,尤其是同类商品增多,商品流通性变强,商标已不仅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还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和资本扩张的重要工具。现在我们所处的知识经济时代,商品的流通已以全球为范围,商标除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之外,其功能趋向多元化。
现如今的商标,还是企业财富和信誉的载体,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从iPhone和iPad商标案可以看出,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具有财物价值,甚至是价值连城。一些企业利用商标的价值,赚取了非常可观的利益。根据国外一些商标价值评估机构公布的商标评价结果,可口可乐商标的价值在二十年前就已达到了700多亿美元,麦当劳商标的价值也达到了250亿美元。这些世界知名企业的商标价值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价值。
商标,集中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尤其是市场竞争能力。它能带动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从国家层面来看,微软、可口可乐、通用、沃尔玛等托起了美国的经济,奔驰、宝马、西门子等支撑了德国经济,丰田、索尼、松下等振兴了日本经济。一个国家拥有驰名商标的多少,也反映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显示这个国家在国际 社会 中的经济地位。
从企业角度来看,商标承载企业形象,凝聚的是企业商誉。据资料统计,全球驰名商标产品占商品种类不到3%,却拥有全球50%的市场。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个市场占有率还会继续攀升。一枚好的商标可以帮助企业不断拓宽市场销路,逐步提高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进而获得高额市场回报。在知识经济时代,如果一个企业拥有一枚世界级的驰名商标,在本领域可以占据市场的制高点。
作者: 蔡方方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 韩兴谦 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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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邦塔仙人掌是什么特征
★“米邦塔”仙人掌名称的由来?
“米邦塔”仙人掌(Opuntia Milpa Alta)是由我国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1997年从墨西哥米邦塔地区引进,经过适应性栽培和品种筛选,选育出优秀的菜用仙人掌品种。1999年7月10日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被邀请的《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科技报》、《北京晚报》、《蔬菜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布了对“米邦塔”食用仙人掌的定名,以及引进与试种的报告。为了米邦塔食用仙人掌的推广和应用,2001年4月,中国农业国际交流协会在北京成立了米邦塔食用仙人掌协作委员会。
“米邦塔”仙人掌形态特征:肉质绿色、有节、无刺或基本无刺,茎节为扁平状,呈卵形,长14-45厘米,株高2-3米,生产期10-15年;喜干燥、喜光、喜热;我国南方冬季气温保持在0℃以上可露天种植,北方采用大棚种植。
品种名称不同于商标名称。品种是生物类别的表示,特指具有某种生物特征的物种,往往是由权威机构、科研单位命名(或定名);商标是由国家商标局注册,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企、事业单位所有符合商标注册类别的商品、服务的称号。虽然米邦塔被某家公司抢注为企业商标,使用在该公司生产的所符合注册类别的商品名称上。作为我国农业部引进的优良菜用仙人掌品种——米邦塔食用仙人掌,在我国大江南北一直畅行无阻,如今,米邦塔已成为食用仙人掌的代名词。
(中国食用仙人掌网法律顾问 陈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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