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监督的杂志
立法与监督的杂志
主要有:
《法学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双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专论”、“法学争鸣”、“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港澳台法律问题”、“外国法制”等。
《中国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会主办,每双月9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题论坛”、“各科专论”、“立法研究”、“国外法制与法学”、“研究动态”、“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等。
《法学评论》: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3日出版,主要栏目有“司法改革纵横谈”、“评论·专论·争鸣”、“外国法制”、“古代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实务”等。
《政法论坛》: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主办,逢双月出版。
《现代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每双月2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法苑新枝”、“法与争鸣”、“专论”、“立法建议”、“工作研究”、“法律史论”等。
《法律科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立法研究”、“学术综述”、“司法实践”等。
《法学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每单月23日出版,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1966年停刊的《政法研究》,1979年复刊改为现名。
《法商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热点问题”、“法学争鸣”、“法学论坛”、“法学专论”、“立法建议”、“外国法学”等。
《政治与法律》: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每双月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司法实务研究”、“中外法律”等。
《比较法研究》:季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逢1、4、7、10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专论”、“学人札记”、“书评”等。
《当代法学》:月刊,法学核心期刊,吉林省法学会主办,每月2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理论研究”、“立法研究”、“比较法研究”、“国际法研究”、“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
《中外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杂志社主办,逢双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评论”、“判例与研究”、“新书简评”等。
《法学杂志》:双月刊,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新法研讨”、“青年论坛”、“司法实践”、“调查研究”、“军法纵横”、“外国法制”、“律师园地”等。
《法律适用》:月刊,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每月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热点聚焦”、“司法解释与适用”、“国外司法”等。
中国知网上有这些期刊的材料。
民情与法制杂志社是一个怎么样的杂志社,总部在哪儿?
应该是《民主与法制》吧?
民主与法制》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以普法为主旨的群众性法律刊物。上世纪九十年代自上海迁京,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二十几年来,杂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既重视法制宣传,又重视民主宣传;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重视舆论监督;既配合形势积极宣传中央精神,又体察民情重视反映群众呼声,形成了融新闻性、思想性、战斗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办刊风格,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民主与法制》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宣传依法治国,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歌颂人大和公检法司战线先进集体、英雄人物的动人事迹;通过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民主与法制》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注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社会主义道德新风,维护社会稳定。《民主与法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反腐倡廉、针砭时弊、匡扶正义,努力解决执法犯法、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民主与法制》为配合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专家研讨,策划系列讨论,引起有关部门、法律界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民主与法制》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答疑解惑、指点迷津.《民主与法制》的内容情法并重,雅俗共赏,注意倾听读者的呼声,不断提高办刊质量。
《民主与法制》在法制类期刊中名列前茅。在“三五”普法期间,《民主与法制》杂志被读者评为“全国十佳刊物”之一。在历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评选中,《民主与法制》杂志每次都榜上有名。
《医学与法学》属于国家正规期刊吗?
《医学与法学》杂志是国家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国家级医学专业性综合学术期刊。由卫生部,泸州医学院主管,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本刊创办于2009年,规格为国际通用的大16开本,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7526,国内统一刊号CN51-1721/R,每期定价16元。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已被《中国知网》、《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平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等收录。用医学的科学理论和临床技术指导医务工作者的医疗服务实践,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和学术交流的平台,致力于全面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为医生评职、考核、晋级提供重要依据。为提升学术水平,拓展海内外影响,《医学与法学》杂志特聘了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大法官,中共中央宣传部原秘书长高明光,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为顾问。
《医学与法学》杂志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第一本“医学”与“法学”交叉渗透、相互结合的学术刊物。本刊将着重就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医事法治建设,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医学伦理及医学社会化、法律化,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医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中越来越多、需要应对的法律问题,开展实践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
《医学与法学》杂志主要栏目为理论前沿、论著、探索与争鸣、临床医学、医药卫生、法规解读、案例评析、医药卫生教育、医院管理、医与法自由谈、中医中药、临床护理、医学影像与检验、经验交流、业内信息等。本刊着重就医药卫生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特别是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医学伦理及医学社会化、法律化、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医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中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开展实践研究、理论探讨、学术交流。
应该是属于正式刊物。
什么是立法监督?立法监督的范畴和内容是什么?
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对行政实行的监督。在我国,立法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最重要的是法制监督,即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活动是否坚持依法办事进行的监督。
立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改变或撤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第二,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四,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
第五,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
第六,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第七,罢免或撤销有关人员职务。
第八,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的区别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的区别如下:
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作为立法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仅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普通法律的权力,而且还有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决定权是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开展作出决定的权力。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任免权是对重大人事变动的最终决定权力,在中国主要就是对领导干部的任免。
监督权是对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保证法律、决定等得以贯彻落实。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在于,立法权与法律相关是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权利;而决定权是对国家具体事件进行讨论和决定的权利。立法权和决定权是国家机关管理国家行使的重要权利,所以在行使权利时应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同时还应对权利的拥有者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利用来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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