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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问题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7 16:40

中国海洋问题论文

2011-12-14 10:56 提问者采纳   马克思曾说过,“不能想象一个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海洋相隔绝”。当前,随着陆地资源的减少和
力度加大,海洋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海洋是
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已成为各国共识。

  人类的
是一部
史。而
则是一部
史。尽管

们驾驶风帆驶向
的时候,
作为一种理论甚至还没有成文。但实践先于理论的
终归还是决定了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500年来的走向。

  
带来的
、初步实现全球性物资流通和掠夺性贸易支撑了

百年的强盛;继之而起的
更是依靠控制海洋而称霸三百年。及至美国崛起,两次
,列强们既是出
战略带来的
利益的争夺和贸易主导权之争,而解决此类冲突的战场也有相当部分集中
之上。由此可见,海洋在当今以至于以后的世界
中必将发会巨大的作用。

  中国
的现状

  1.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
被日本


是我国
避风、

,但被日本实际控制,日本不仅反对我国海军接近
,连我国科考船也不能接近,甚至我国
也不能到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
,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2.
被掠夺。与岛屿主权归属的争端相伴而生的是以资源为核心的各种矛盾。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南
域投入开采的
已经超过1000口,这些
绝大部分位于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海域,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6000万吨。此外,我国从1
开始在南海实行夏季
制度,但有的国家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
”,而且乘我国
休渔之机大肆捕捞。

  3.海域划界矛盾重重。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由于海域狭窄造成我国与海上邻国海域划界的矛盾比较突出。在黄海和东海其宽度最宽处只有360海里,不足400海里,出现海域主张重叠的情况。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黄海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有的国家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十几万平方公里。
是中国的自然延伸,因此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东海海区中应归中国管辖的为54万平方公里,但是日本却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按中间线划分海域。按此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十几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4.
通道的潜在威胁。
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被纳入美国的
之中,被美国列为要在世界控制的16个海洋咽喉要道之一。美国对南海问题的政策已由“消极中立”转变为“积极中立”,并且宣称钓鱼岛在美日联合安保范围之内。南海地区被日本视为传统
,南海交通线被看作是日本的
,因此,日本以“确保海上航由”、“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积极涉足中国南海事务。近年来,美日两国以打击海盗
和维护国际
通畅为由,正力图控制被称之为中国海上

,因为目前中国进口
的90%以上需要通过

运输。这些外部势力的因素将对中国的积极发展和
造成严重威胁。

  中国维护
的策略思考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
律法规,主要包括《
法》《海上交通安全法》《
》《

法》《涉外
研究管理规定》《

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
》赋予
在其
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
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
变得
。因此,与海洋联系最为密切的海军,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
有关的海洋立法。

  二 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
的基本方针

  共同开发是指有关国家在暂时搁置对资源开发的

争议的情况下,在相互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方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
域的相关资源。它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功能性合作制度。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
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
。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在东海,如果中日两国能对
进行共同开发,无论于中国还是日本,均是有益的。一方面,中日两国都是石油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另一方面,中日石油公司已有十几年的合作历史,中日石油公司在
的联合开发是相当成功的。通过实施共同开发,两国均可在不放弃其权利主张的前提下,增加新的石油来源,从中国方面来讲,还可获得资金和技术。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事实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拒绝
共同开发的提议。

  在南海,
的争议涉及到五国六方,其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妥善解决南海争议问题,我国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到如今,
争议的解决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发展态势。一是中国与
各国于2002年11月签署《
》,旨在保持南海局势的稳定,强调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中越
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生效,这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第一次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对推动南沙等海洋争端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三是中、菲、越三国石油公司于2005年3月签署《在
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议》,南沙争端当事国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面迈出了历史性、实质性步伐。从更大范围看,中国与
国家已经确立面
与繁荣的
,并正在建设中国一
,这无疑有助于缓和南沙局势。当然,由于各方不会轻易放弃主权要求和
,南海问题的解决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三 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
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
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
。当今
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四、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

  海权是一个国家运用
对海洋的控制能力,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海上力量的强弱,建立一支强大的,有威慑力的现代海军是中国海权战略的第一步,同时也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第一步。

  应建立
,加强对沿海海域和
的警戒和管控。
是一国基于
的需要,在其
以外划定的邻接其
的特定
。现行
不禁止各国在其
附近的国际
建立
。迄今为止,美国、日本、
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鉴于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


  加强维权巡航。二00八年,中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三百万平方公里
纳入定期维权巡航
范畴。依据《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研究管理规定》、《铺设
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各海区总队在我
进行了巡航监管,对我与邻国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了巡航监视

  
是所有强国相同的
和道路,当今各
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以争夺
、控制海洋空间、抢占

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
、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求形势与政策论文-中国怎样捍卫祖国的海洋安全

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21世纪,海洋作为综合性战略空间,将对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21世纪初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海洋开发与利用,建设海洋强国,对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海军肩负着保卫国家海洋安全的历史重任。海军官兵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海洋现念,随时捍卫国家的安全利益与发展利益。

  从本期开始,本版将陆续邀请海军海洋问题专家从不同侧面谈中国海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人民海军在未来维护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方面应担负的责任。

  21世纪是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地图上的中国宛如一只雄鸡,背陆面海,东向太平洋。近代历史上,世界强国都是海洋强国,中华民族的复兴,也必将以海洋强国的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今世界,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战争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中,我们必须树立现代海洋观念,具备清醒的战略共识,即海洋是擎托中华民族在21世纪崛起于世界舞台的综合性战略空间。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0.8%,达3.62亿平方公里,被誉为生命的摇篮,风雨的故乡,五洲的通道,资源的宝库,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人类历史长河中,海洋对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起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人们的海洋观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实现了3次大的飞跃。农业文明时期,人类社会普遍处于自然经济阶段。受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生产和交换范围有限的历史条件制约,海洋的作用长期局限于“通舟楫之便,兴渔盐之利”,是陆地活动的附属成分和补充延伸。人们对海洋的认识亦极大地受到以农为本思想的束缚,主要表现为一种“以海为田”的农业海洋观。

  伴随着“地理大发现”问世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人类海洋观实现了第一次质的飞跃,海洋由人们望而生畏的天堑一变而为连接世界的“伟大通道”。海洋成为资本主义向外殖民扩张,积累原始资本的主要途径,控制海上运输线就意味着在一定意义上控制了世界财富的流向。海洋对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成为决定国家民族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近代史上,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欧洲海洋国家先后崛起,通过建立海上霸权并疯证掠夺殖民地而成为强盛一时的世界强国。其中,英国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之后,取得海上霸主地位,建立了比自身国土大100多倍的殖民帝国,以至“米”字旗遍及全球,被称为“日不落帝国”。相反,虽然1830年前的中国,生产规模总量还为世界第一位,但由于封建统治以及在海洋观念上保守落后,错失了迈向工业文明的机遇。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100多年间,中国遭世界列强海上入侵达479次之多,入侵舰船1860多艘。在此期间,中国与外国所签各种不平等的条约和协定多达700多个,付出了巨额战争赔款,中华民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尝了长达百年的屈辱。600年前航海家郑和就说过,财富来自于海上,威胁亦来自于海上。“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孙中山先生也针对海洋留下了警世之言:“太平洋问题,实则关乎我中华民族之生存,中华国家之命运”,列强争夺太平洋就是争夺中国的门户权,“人方以我为争,我岂能置之不知不问乎”。

  20世纪后半叶,人类的海洋观实现了第二次飞跃。海洋在人们观念中主连接世界的伟大通道发展为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的资源宝库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工业文明在全球的传播进程宣告完成后,世界各国不断加速现代化建设。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尤其感觉到资源短缺的压力。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和海洋调查技术的进步,人类发现海洋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据统计,海洋中生物资源总量高达400~600亿吨,生物物种达18万种之多,是陆地物种的3倍,能够为人类提供1000倍于现有耕地所能提供的食物,是未来人类摄取蛋白质的主要来源。海洋中矿产资源总量估计达6000亿亿吨,金,银、铜、铀、钴、镍、锰和稀有元素的储量分别为陆地探明储量的数十倍至7000倍不等。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可燃冰”等矿物能源,海洋中的潮汐、温差、波波等可再生能源达1500亿千瓦。而一旦受控核聚变技术开发成功,一升海水中提取出来的氖就能提供相当于300升汽油的能量,届时人类将一劳永逸地摆脱能源匮乏的困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前后,世界濒海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蓝色圈地运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将管辖海域与经济发展直接联系,以海洋产业作为国家经济腾飞的翅膀,海洋的战略地位空前提高。

  世纪之交,人类社会开始由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人类海洋观发生了第三次飞跃。人们审视海洋的价值作用超越了传统的单一视角,认识到海洋既是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又是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的广阔战略空间。海洋在21世纪担当着全球化纽带、可持续发展资源库和国际战略竞争舞台的复合角色,日益成为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提高综合国力和争夺战略优势的新领域和重要制高点。

  从政治角度看,海洋是世界单极与多极斗争格局中增强大国的战略地位与政治、外交发言权的重要领域。从经济角度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大国经济主要是外向型经济,对外经济贸易在国家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海洋产值在国家GDP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海外市场、海外资本、海外资源对一国的经济意义日益增强。当前全球贸易有90%以上的运输量是通过海洋完成的,全球消费的石油25%直接来自海洋,海上运输的石油占全球消费量的50%以上。同时,海洋也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和发展科技的广阔舞台。海洋技术是当代公认的六大高技术群之一,而且是唯一能涵盖其余五大高技术群的综合性高技术群。海洋技术对于牵引、提升一国的总体科技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从军事角度看,世界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有增无减,战争形态发生了剧烈变化,海洋是军事强国进行前沿部署,利用技术差打非对称、非接触高技术战争的重要作战空间,同时也是濒海国家实行防御的重要战略方向。

  中国作为一个濒海大国,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必须树立将海洋作为综合性战略空间的现代海洋观念,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增强以海强国的意识,增强保卫国家海洋安全的意识。

  1980年到2000年,我国海洋产业产值增长了45倍,由80亿元人民币猛憎至约4000亿元人民币。以海洋为主要通道的对外贸易总额,1980年仅为381亿美元,2003年则达到8400多亿美元。但是,目前我国海洋经济水平还相对较低,2000年我国海洋产业产值仅占国内GDP的2.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世界经济强国的四分之一,对国家综合国力的贡献还很有限。根据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未来海洋经济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10年,海洋产业产值将达到国内GDP的5%,达到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有优势的海洋产业将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预计2030年,海洋产业产值将占国内GDP的10%,接近或达到世界经济强国的水平。随着海洋战略地位的提高,海上武装冲突和由海向陆发起的局部战争的次数也将不断增加。目前世界上拥有海军的国家和地区已从20世纪50年代初的20多个猛增为120多个,海军装备不仅在数量上明显憎加,而且在打击威力上空前提高。随着高技术武器的不断更新,从海上发起的高技术战争能对世界上四分之三的陆地进行打击,海战场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加强以海军为主体的海上武装力量建设,不仅是濒海国家确保国家安全的必要途径,而且是各国提高国际政治、经济地位的普遍做法。人民海军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建设,已经成为兵种齐全,具备一定现代化作战能力的近海防御型力量。面对世界战略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国际形势,面对海军肩负的艰巨使命任务,面对新军事变革的挑战和战争形态的转型,人民海军必须大力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增强威慑能力和实战能力,捍卫国家主权,保卫领土完整,保障国家日益扩大的海洋利益的安全,大力推进中国成为海洋强国的进程,促进中国大国地位的提高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如何维护海洋权益论文

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和海上交通权益等等。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权益的实现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出路,是我国经济腾飞国力强盛的必由之路。了解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积极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洋权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开始生效。它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海洋权益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从而使各国开发和利用海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截至目前,已有155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
《公约》几乎涉及海洋法所有方面的问题,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制定了许多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国际海洋秩序的建立。
《公约》的生效,意味着人类进入了全面开发和管理海洋的新阶段。《公约》唤醒了沿海国家开发和维护海洋资源的意识,进而引发了争夺海洋岛屿、海洋国土、海洋资源和海洋通道的新的争斗,使世界热点集中到海洋上,不仅霸权主义国家继续谋求海洋霸权,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在海洋问题上日益觉醒,尽可能大地圈占海域。但由于大多数国家彼此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家的利益往往与其相邻或相向国家的利益交织在一起,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主权的获得或享有以及相应资源的占有或分享。同时,《公约》是世界各国政治妥协的产物,因此还存在着许多模糊不清之处,各国总是从最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解释、运用《公约》,这也留下了许多引起争议的隐患。随着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公约》,海洋权益面临一次全面再分配,海洋权益的斗争将越来越复杂。目前,全世界已有300多处海域出现划界纠纷,有争议的岛屿达100多个。

二、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公约》的有关规定为我国领海和毗连区的宽度主张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依据和保证。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拓展了我国的管辖区域;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使我国有机会成为深海采矿的先驱投资者,并在东北太平洋有一块15平方公里的矿区;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对中国发展远洋交通、走向海峡提供了便利。正如曾任副外长的李肇星所述“《公约》在我国生效有利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扩大我国海洋管辖权;有利于维护我国作为先驱投资者所取得的实际地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发挥我国在海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形象”。所以,总体来说《公约》对我国是有利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公约》也给我们带来一些负面效应。随着《公约》的正式生效,我国的周边国家纷纷完善海洋立法,调整海洋政策和海洋战略,不顾历史事实和海洋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以往的判例,不恰当、不严肃地引用其中对其有利的条款来侵害我国的海洋权益,使我国的许多海域和岛屿无可争议的历史主权面对不少新的争议,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1、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但被日本实际控制,日本不仅反对我国海军接近钓鱼岛,连我国科考船也不能接近,甚至我国渔民也不能到附近海域捕渔。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越南侵占了28个岛屿,菲律宾侵占8个,马来西亚侵占4个,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其中包括中国台湾控制的太平岛。
2、海洋资源被掠夺。与岛屿主权归属的争端相伴而生的是以各种资源为核心的争端。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南沙海域投入开采的油井已经超过1000口,这些油井绝大部分位于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海域,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6000万吨。此外,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南海实行夏季休渔制度,但越南、菲律宾等国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而且乘我国渔民休渔之机大肆捕捞。
3、海域划界矛盾重重。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由于海域狭窄造成我国与海上邻国海域划界的矛盾比较突出。在黄海和东海其宽度最宽处只有360海里,不足400海里,出现海域主张重叠的情况。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黄海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因此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东海海区中应归中国管辖的为54万平方公里,但是日本却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按中间线划分海域。这样,日本与中国就有1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4、海上运输通道的潜在威胁。南中国海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被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之中,被美国列为要在世界控制的16个海洋咽喉要道之一。美国对南海问题的政策已由“消极中立”转变为“积极中立”,并且宣称钓鱼岛在美日联合安保范围之内。南海地区被日本视为传统势力范围,南海交通线被看作是日本的生命线,因此,日本以“确保海上航行自由”、“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积极涉足中国南海事务。近年来,美日两国以打击海盗恐怖活动和维护国际航道通畅为由,正力图控制被称之为中国海上生命线的马六甲海峡。因为目前中国进口原油的90%以上需要通过油轮经马六甲海峡运输,所以,这些外部势力的干扰将对中国的积极发展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安全的重大问题。为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共同开发是指有关国家在暂时搁置对资源开发的专属性主权权力争议的情况下,在相互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方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的相关资源。它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功能性合作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与《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要求是一致的。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力或权力主张,也不得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力主张。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力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力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在东海,如果中日两国能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共同开发,无论于中国还是日本,均是有裨益的。通过实施共同开发,两国均可在不放弃其权力主张的前提下,增加新的石油来源,从中国方面来讲,还可获得资金和技术。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
在南海,南沙群岛的争议涉及到五国六方,其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妥善解决南海争议问题,我国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到如今,南沙群岛争议的解决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发展态势。从更大范围看,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确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正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无疑有助于缓和南沙局势。当然,由于各方不会轻易放弃主权要求和既得利益,南海问题的解决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2、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可能划归中国管辖海域的面积有近300万平方公里,但有争议的海域面积却高达120万平方公里。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所涉冲绳海槽的地位急需海洋地质资料加以证明。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基于此,日本主张以等距离标准中间线原则来对中日东海划界。为了求得证据上的支持,日本从2004年到2009年投资1000亿日元来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勘探,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日本的调查数据。目前有实力的沿海国及我国邻国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都投巨资进行大洋调查。尽管我国自1958年进行过全国海洋调查,1977年进行过渔业资源和海洋物理、地质调查,2006年启动“中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即“908项目”,但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我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以目前的进展,我国在未来30年内对东海的考察才能达到日本的水平。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由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为进行海洋划界在外交谈判或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时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其次,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最后,加强海军的军事建设需要高科技和高投入。海洋维权需以实力作为后盾,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海军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时强调: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中,海军的地位重要,使命光荣。要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海军担负着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交通安全的使命。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加强海军建设,建设一支包括航空母舰在内的现代海上武装力量,提供远洋投放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有关国家对中国海洋权益的挑战。
3、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途径。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在十四世纪就已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比日本早500多年,全世界最权威的地图册伦敦泰晤士世界地图集到上世纪80年代其标识南中国海是属于中国的。而如今日本在钓鱼岛上树立界碑和标杆,设立灯塔,阻止任何中国人靠近。南沙群岛呈现出一种被瓜分的状态,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在部分岛屿上还有驻军。在这些争议地区我国为什么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究其原因,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过去缺乏对这些地区的实际控制。对于钓鱼岛我们多次强调“最早发现论”,却很难举证我们在岛上进行治理的痕迹。慈禧太后把钓鱼岛赏给清廷内务管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这样的证据相对于日本人树国标、设灯塔、定期居住等证据,在现代国际法语境中不占优势。上世纪五十年代,当南海被探测出蕴涵丰富矿产资源,周边各国偷偷侵占岛礁的时候,他们发现这些岛礁是空的。总之,中国过去在海洋主权的主张上过于依靠历史证据,对于现实存在重视不够。
JonathanCharney教授精确的观察到了国际社会上的一个现象:“近年来的海域划界实践和判决都倾向于避免干扰已长期存在的资源开发行动,当许多国家都在同一地区有开采行动时,解决问题的办法往往就是大家来分享资源。时间是站在那些不顾历史传统活动迳自进行开采的国家这一边。一旦海洋资源的经济开发行动已经发生了,就很难再依靠谈判或第三者裁判的办法,将这个国家从该地区完全排除。因此,现况(status quo)可能对某些相关国家是不利的。”
这一现象也是对我国南海问题的精确概括。在当今各国瓜分海洋的斗争进入白热化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国家应当采用寓维权于开发之中的政策,来宣示海洋主权,争取海洋权益,充分利用法律、政治、外交、经济、科研、文化、旅游等各种手段来强化中国主权在争议海域的实际存在。同时,我们还可以发动民间的力量,比如政府资助、帮助、护卫民间保钓群体上岛去打断日本对钓鱼岛的“治理实效”,而近几年,这些活动又减少了。
总之,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道路,当今各沿海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1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遍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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