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北京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负责人。曾公派日本昭和大学、德国科隆大学和美国乔治敦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进修学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医药企业EMBA培训项目和医院院长EMBA培训项目的常年特聘教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华生命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卫生部“健康中国2020”公共政策与立法课题组成员。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兼任《中国卫生》、《中国医院院长》、《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医疗前沿》、《中国药房》编委。《健康报》、《中华医师论坛报》、《医药经济报》、《中国医药报》、《上海社会科学》的常年特聘撰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医药事务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临床法医学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为国内多家医疗机构及外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英捷尔法勒的英捷尔法勒
化学名称:聚丙烯酰胺 1997年引入中国,最早作为细胞培养基。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正式进入中国,其商品名为“英捷尔法勒”。第一个获得代理和销售权的中国公司是富华公司。富华公司一位叫谢俊杰的化学专家说,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教授是引进英捷尔法勒的第一人。1998年2月15日,富华公司获得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代理和销售“英捷尔法勒”。中国大陆引进英捷尔法勒的历史自此发端。 一年后经销权转给吉林敖东 1998年9月,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终止了与富华的合作,其进口总经销权转交给吉林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克兰方面为何终止同富华公司的合作?富华公司一位专家回忆,那次事件是乌克兰公司单方面违约。他们单方面终止同富华的合作后,转而投向吉林敖东。富华涉嫌违规被取消代理权卓小勤是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专家,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2000年1月16日,他把一封题为《关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个别领导违法行政及包庇、支持和怂恿吉林富华公司违法活动的举报》的信件上交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他说,富华是因为涉嫌违规才被取消代理权的。合同曾禁止体内注射凝胶卓小勤手中的证据表明,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董事长巴甫雷克曾给富华公司发过“严正声明”,列举了富华公司违反合同的几条“罪状”。巴甫雷克写道:“我们的合同是同中国富华医用高分子聚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订的,现你方建立了新公司‘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即建立了第三方公司,违反了双方合同第4.3条规定;根据合同规定,你方购得的产品付款期限截至1998年8月28日已经期满,同时下一批产品的订金预付期限截至1998年9月1日也已期满,但是贷款至今没有汇来;你方在合同地区,以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价格不加限制地推销产品;你方无视我方的技术方法,对中国医师进行体内注射法充填技术培训,破坏了合同的基本条款,从而给贵国公民健康造成损害……”卓小勤说,基于上述理由,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取消了富华公司的总代理人资格。就在富华丧失英捷尔法勒代理权后不久,英捷尔法勒被国家药监局叫停了。由于许多使用者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1月5日发文通知暂停销售及使用。 英捷尔法勒来源于乌克兰,是聚丙烯酰胺的聚合物,聚丙烯酰胺单体有剧毒,但据实验研究当其成为聚合物以后则没有毒性。从临床观察注射后大多数人没有毒性反应,但少数人仍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反应和不适感。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从中小医院到门诊部甚至开展此项“业务”的单位越来越多,此手术的并发症也越来越多,并发症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多。以下是收治英捷尔法勒注射后并发症的主要表现1、 注射的英捷尔法勒在皮肤下“流动”,发生位置移动。如颞部凹陷的患者,本应注射到颞部填充颞部凹陷却“流动”到颊部。有的注射到颊部却流动到颈部等等。2、 局部硬结包块:刚刚注射后由于局部组织肿胀硬结不明显,经一段时间后由于组织肿胀消退,和局部组织对异物的纤维包裹作用和注射物浓度等关系,使局部硬结逐渐明显。3、 皮下深层大的硬结包块和多处散在的硬结包块,主要发生在注射隆胸手术。4、 皮下浅层凹凸不平,多处散在的硬结,手感极差。为皮下多处注射和注射层次过浅所至。发生在局部注射和隆胸注射。5、 局部红肿,疼痛,但无明确感染。6、 局部不适感7、 全身反应:如精神差,自觉四肢乏力,恶心和食欲减退等。8、 远位反应:如隆胸注射后发生胸痛、后背痛和上臂疼痛,面部局部注射后发生头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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