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广告审查办法
杂志广告审查办法
总署:审批、颁发国内刊号。
主办单位:到省局领取并填写《期刊出版登记表》。
省局:审核《期刊出版登记表》,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主办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一个国内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二、关于期刊发行范围的规定
公开发行(有ISSN号及其条码):可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征订。
内部发行(只有CN号):只能在境内按主管单位确定的发行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
三、关于期刊变更登记的规定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均应依照有关创办期刊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其中,仅变更刊期的,省局经总署委托后可代行审批。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局备案。
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省局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休刊时间超过一年的,由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由省局注销登记。
四、关于期刊刊号的规定
全称"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包括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所有经过批准登记的期刊,不论其发行范围如何,均配给CN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则还可分配ISSN号。
刊号的分配原则是一刊一号。期刊经批准更改刊名或出版地后,审批机关将重新配给刊号。
分配给期刊的刊号不得用于出版图书或其他出版物。
刊号的两部分可合在一起印刷,置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两个部分分两行印刷,其间以一横线隔开。如:
ISSN 1008-1798
CN 11-3950/D
刊号的两部分也可分开印刷:ISSN独立印刷时,应印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也可与条码一起印刷。CN号独立印刷时,应印于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
五、关于期刊编辑出版的规定
(一)关于期刊的编辑活动
1.可以转载、摘编,符合法定许可,但必须尊重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公开发行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和其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内容。
2.期刊出版单位要有专职主编和专职编辑。不得有买卖刊号等行为。
3.期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4.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可设立异地记者站,必须经所在地省局批准。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经营、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5.刊载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期刊出版单位应公开予以更正、消除影响,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6.期刊出版单位如需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总署批准。
(二)关于期刊的标准化标志
1.版本记录与刊号
期刊须在底封或目录页上刊载版本记录,经营广告业务的,还须刊载《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2.刊名与顺序号
期刊须在面封的醒目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顺序编号。其他文字不得比刊名更明显。不得以要目替代刊名,也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三)关于出版增刊
第一,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包括精选本、精华本、珍藏本),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第二,出版增刊报请省局审批,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第三,增刊的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必须与正刊的开本和发行范围一致。
第四,增刊的版本记录中除须刊印期刊名称、刊号等正刊必备的项目之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面封上须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字样,不得省略正刊名称和突出增刊要目名称,也不得以增刊副题名称代替正刊名称。
(四)关于出版合订本
期刊合订本不得对内容另行编排,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征订,并在其面封的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如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已出期刊中存在违法内容并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违法内容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已经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六、关于期刊广告经营的规定
(一)对发布广告的规定
第一,期刊出版单位要经营广告,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才可经营。
第二,期刊发布广告之前,出版单位应严格审查广告客户是否具有发布资格。
比如,对化妆品广告应当查验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必须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各种出版物的广告,必须查验出版许可证,不得为非出版单位的印刷品、出版单位出版的限内部发行或国内发行的书刊做广告。
第三,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登广告。期刊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
第四,广告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第五,期刊每年刊载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
第六,酒类广告的刊载每期不得超过两条,并不得置于面封。
(二)对广告刊载内容的规定
第一,广告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诽谤性宣传的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的内容,以及反动、淫秽、丑恶、迷信的内容。
第二,严禁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形象和声誉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
第三,禁止刊载或变相刊载烟草制品广告。
第四,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有损国格的语言,不能迎合庸俗低级的趣味。严禁在广告中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片招徕读者。
第五,凡广告中含有虚假不实的成分、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或广告主管部门命令禁止使用的词语等,一律不得刊登。
专业医学杂志医品广告是否有药品广告推广批文号
有。
制作好药品广告后,需要进行药品广告审查,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广告牌怎么审批?
现在门口广告牌设置是要经过工商局、城管审批。先去工商,并携带:
去工商把材料交进去以后,他会让你把其中一份材料给城管,城管的受理时间是5个工作日。城管受理完后会给你一张受理单,再拿回去交给工商,工商的受理时间是7个工作日。
如果未经审批,强行设置的话要先拆除,再处以罚款,然后再审批方可安装。门头广告的规格每个小区都不一样的,工商和城管都没有做出规定,具体要看房子的外部结构。
户外广告是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是面向所有的公众,所以比较难以选择具体目标对象,但是户外广告可以在固定的地点长时期地展示企业的形象及品牌,因而对于提高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是很有效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于2016年4月29日废止。
参考资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期刊上使用的广告经营许可证2016年以后都不能用了吗?
期刊上使用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2016年以后都不能用了应该不是,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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