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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振动污染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8 07:56

环境振动污染论文

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三、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只有一个 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资源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环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合法用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环境法制尤其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 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于无形是不现实的,除非实行“零增长”“零排放”。 鉴于此,“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环境工程毕业论文5000字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文明进程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因此,发展环境工程意义重大。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环境工程5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环境工程中的工艺 方法

摘 要:环境工程作为一种现代城市建设的工程,不仅对城市的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还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健康问题。所以,在城市环境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艺方法的选择和研究。

关键词:环境工程工艺;工程法;类比法;对称法;应用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环境工程的质量还是规模都有所变化,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对环境工程的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环境工程的工艺和方式的研究,以便更好的实现对现阶段的环境工程的优化。下文中笔者将结合现阶段几种常见的环境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1 价值工程法的现实应用和分析

目前来看,在环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价值工程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常见工程技术,对于环境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环境工程的经济效益实现的过程中以及相关的环境工程的产品设计形式的表达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这些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1 环境工程中的价值工程法可以有效的在工程中避免功能过剩的问题。即在现代的环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对工程的价值的比较和分析,来实现对环境工程的有效评估,所以,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价值工程法来实现对环境工程的各种职能的优化和删除,这样就可以将环境工程最大的合理化控制,有助于环境工程的价值的发挥和实现。

1.2 环境工程的价值工程法可以有效的避免价值短缺的现象,也就是说在环境工程的价值分析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现有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的总体成本进行控制,可以有效的平衡工程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功能支出导致的成本增加,因为环境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各种职能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冲突的状况。所以,采用价值工程法可以有效的规避这种问题。

2 类比法的实际应用和分析

所谓类比法,就是指在环境工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环境工程的各种 实施方案 进行类别,也就是说对有共同点的各种环境工程质检的前提和方式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实现对环境工程的各种具体项目的判断。一般来说,我国的环境工程的类比法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环境工程中的废气/废水处理工艺类比,指的是在环境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工程中的废水和废气进行类比,也就是说要实现对其成分和处理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控制。一般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膜分离技术分析:即在对现有的环境工程的废水和废气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要对现有的膜分离技术进行全面的分析,不仅要对其进行盐水淡化处理,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废水除盐等技术的使用。这种方式的最大的特点在于能够实现对能源的节约,可以实现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环保,还能够实现对各种相变反应的有效控制。②吸附技术分析:即在对现有的环境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还应该要通过类比法来实现对一些特定的流体和固体的分离,也就是说在工程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的环境需要对环境进行有效的处理,这种方式广泛的应用在石油工业废水处理以及相关的大气污染处理中,因为在这种环境工程的操作过程中,会运用到相关的分离性比较高的设备。

2.2 环境工程中垃圾预测的类比法运用:

在环境工程中,常会遇到对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因为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的环境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一个全面的预测,就可以事前做好相关的处理方案的设计。一般来说,在采用类比法对现有的环境工程中的垃圾预测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类比指标的选取:即选择合适的环境工程的对比方案,对现有的各种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因素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的实现对该区域的地域性的垃圾产生问题进行分析。②类比城市的选取:在对城市垃圾的预测分析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要选择一些具有典型的可参考数据的城市作为类比对象和参考对象。③类比方法的实施:即对类比城市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的变化发展规律作出合理研究与分析,进而对其进行有效预测。

3 环境工程中的对称法应用分析

对称法可以说是研究环境工程工艺的最基本性方法,它能够针对客观事物的基本属性及性质、结构运动特征,在事物内部构件一一对应的交互关系,从而在相类似事物当中找到相似点所在。从其在环境工程工艺中的应用角度上来说,对称法的应用可以分为内部对称与外部对称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可作如下归纳。

3.1 内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分析:在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内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首先,是氧化与还原反应。我们可利用还原剂自身的还原特性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作业,并对城市工业建设中所产生的各类废气与废水进行净化处理;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借助于氧化剂自身的氧化特性同样实现上述相关处理目的,以此缓解环境压力;②其次,是上浮与沉淀反应。

我们知道,大部分存在于废水水体当中的杂质在密度分布与大小参数上均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对于那部分密度部分高于水体且尺寸较大的杂质而言,我们可采取重力沉降的方式对其进行去除处理,而对于那部分密度低于水体且尺寸较小的杂质而言,可利用杂质本身的上浮反应达到去除杂质的目的。现阶段上浮处理工艺方法广泛应用于餐饮废水的处理以及污泥原材的浓缩工作当中,而沉淀处理工艺方法则多适用于工业及生活污水/废水的处理工作当中;③最后,是好氧与厌氧反应。好氧微生物与厌氧微生物差异性的反应特征决定了其在环境工程中不同的应用价值。对于好氧微生物而言,其在氧气含量充分的条件下发挥处理特性,在氧化分解与沉淀处理的配合作用之下将废水/污水中大量的有机污染物物质进行去除处理。

3.2 外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分析:在现阶段技术条件支持下,外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旋风除尘器及沉砂池装置:物体在高速旋转的过程当中会产生一定的离心力,进而导致物体气固相分离。上述两种装置基于流体力学对称性特征进行应用,除尘效果显著;②生物法:现阶段城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多以生物法方式进行,配合相应的脱硫与脱氮技术确保环境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也对城市居民的健康和城市的定位和规划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环境工程的核心在于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在人类活动不断深化发展的背景作用之下,环境污染形势的日益研究要求环境工程对其做出控制与改善。如何将环境工程相关职能发挥到最大限度,确保环境质量提升的高效性与稳定性,已成为现阶段相关工作人员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张燕,陈进.水环境保护工程的经济评价方法[J].水利经济,2003.21.(05).46-47.

[2]王虎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的思考[J].品牌,2011.(08).43.

[3]王晓晶.环境保护工程[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3).201.

试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文明进程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气候变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与环境息息相关。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才能实现社会繁荣。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与环保 环保 措施

现代建筑是一种过分依赖有限能源的建筑。能源对于那些大量使用人工照明和机械空调的建筑意味着生命,而高能耗、低效率的建筑,不仅是导致能源紧张的重要因素,并且是使之成为制造大气污染的元凶。为了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环保建筑主张调整或改变现行的设计观念和方式,使建筑由高能耗方式向低能耗方向转化,依靠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开发新能源,使建筑逐步摆脱对传统能源的过分依赖,实现一定程度上能源使用的自给自足。

1 房屋建筑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 平面管理

总平面管理是针对整个施工现场监理的管理,其最终要求是:严格按照各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和管理,具体表现在:

①施工平面图规划具有科学性、方便性、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管理。

②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制度、防火安全保卫制度等标牌。

③供电、给水、排水等系统的设置严格遵循平面图的布置。

④所有的材料堆场、小型机构的布设均按平面图要求布置,如有调整将征得现场监理或业主的同意。

⑤在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的同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不打乱仗,力求均衡生产。

1.2 文明施工管理

1.2.1 在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的路口施工时,与当地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m。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留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

1.2.2 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1.2.3 在进行地下工程挖掘前,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交底。施工过程中,与管线产权单位提前联系,要求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专人做好施工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安全。

如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提前告之沿线单位及居民,以减少影响和损失。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保障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良好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2.1 建筑垃圾及粉尘控制的技术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并经常洒水和浇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②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要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③建筑物外脚手架全封闭,防止粉尘外漏。

④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出。现场主出入口外设有洗车台位,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对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梁道路和环境。

⑤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运输车辆管理的规定。

2.2 噪音控制的技术措施

①施工中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②建立定期噪音监测制度,发现噪音超标,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③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再施工。

④调整作业时间,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噪音较大的工序禁止夜晚作业。

2.3 施工期间振动污染的防治措施

①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量选用振动小的施工艺及施工机械。

②将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运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对施工红线外振动的影响。

③对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在中午(12时~14时)及夜间(20时~次日7时)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2.4 施工期间水污染(废水)的防治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防止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或市政下水道。

②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特别是粪便)要集中处理防治污染水源,厕所需设化粪池。③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沉淀物不超过施工前河流、湖泊的随水排入的沉淀物量。

2.5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

①注意环境卫生,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倾倒至围墙内的指定堆放点,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随意倾倒,最后交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②对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定点堆放,分类处理。

③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钢材、木材,塑料等固体废料应予回收利用。

④严禁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料。

2.6 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保护

施工过程中积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进行保护。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防污染路面。施工时如果现场出现古树、文物等阻碍施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隔离措施,报有关单位治理完后再恢复施工。

2.7 其他环保措施

①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主管,成员由专业骨干组成,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并建立环保管理资料。

②建立健全环境工作管理条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环保内容。

③对地下管线应妥善保护,不明管线应事先探明,不允许野蛮施工作业。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应及时停工,采取有效封闭保护措施,并及时报请业主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④建立公众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⑤施工期间应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废料石的处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 房屋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的意义

3.1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采取专项措施防止粉尘、噪声和水源污染,保护好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环境,是保证职工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体现社会总体文明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

3.2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尤其在城市中,施工扰民问题反映突出,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的干扰,也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3.3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现代化施工广泛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的生产工艺,对环境质量要求很高,如果粉尘、振动超标就可能损坏设备、影响功能发挥,使设备难以发挥作用。

3.4 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人类社会即将面临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的挑战。为了保护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每个公民和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环境。良好的环境和生存条件,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建国.建筑施工的环境影响分析[J].中国住宅设施,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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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岩.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7,(02).

[4]张健.建筑施工环境因素分析及污染防治[J].低温建筑技术,2007,(05).

[5]吴柏松.试论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J].重庆环境科学,1988,(03).

大学有关环境污染的议论文1500字

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各种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环境污染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如果不够就需要你再加点去了.保护环境,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而且对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有很大的关系。人类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自然给予的,但我们现在却在迫害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你发现了吗?现在的夏天来得越来越早,越来越热,人们躲在空调房间里不愿出门;全球各地不断出现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些是多么可怕的现实啊!我们必须马上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保护我们的家园。你知道吗?我国每年都有价值250亿元的资源被白白浪费了!这些资源既不是石油也不是天然气,更不是高科技产品,而是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都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我们没有将垃圾进行适当的分类,不仅使那些可利用而没有得到利用的废弃物成为二次污染的源头,而且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实在是太可惜了!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生活垃圾全部混在一起都会带来哪些后果吧!首先,会增加填埋或焚烧的垃圾量。仅在北京,垃圾占地就已达1万亩啦,焚烧垃圾越多,释放的有毒气体也就越多,同时还会产生有害炉渣和灰尘呢,这些都对我们的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 我们再来算算垃圾不分类会造成多大的资源浪费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没得到利用。而我们经常随手丢弃的废干电池,每年就有60多亿只,里面总共含有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呢。这些资源如果都能被重新利用,将会成为多大的社会财富啊。 既然垃圾分类这么重要,为什么大家总是做不好呢?主要是很多人怕麻烦、环保意识不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街上和社区里方便分类垃圾箱特别少,让人们很难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哎,难道说,就继续让这些垃圾混在一起,又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吗?那可不行,必须想办法解决。如果政府加大垃圾分类的推行力度,当然最好还能制定奖惩制度,效果可能就明显得多。除此之外,最好能够设计出更为方便分类,同时外观又醒目的垃圾箱,让它的标识就像交通红绿灯一样深入人心,时刻提醒大家要做到垃圾分类。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而且还能给国家节约不少能源呢。我认为要全民树立环保意识,让大家意识到保护环境、资源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而且已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死存亡!不能有环保多我一人、少我一人差别不大的思想,也不能怕麻烦。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能让一片片沙漠变成绿洲,让小草更肥,树儿更绿;让小河里的水欢跳着流,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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