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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主题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3-12-09 19:37

廉政主题论文题目

(一)题名(Title,Topic)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格式相关书籍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四)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
  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
  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
  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

办我找一下反腐倡廉类的毕业论文,格式:标题。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求关于廉洁修身的论文

  中华优秀传统与廉政文化

  中华民族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传统美德深深熔铸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之中。今天,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中华传统美德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是永不枯竭的道德教育资源。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青少年身上,寄托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i] 建设廉政,要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也要有文化上保证,讲廉政必须讲廉政文化。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弥足珍贵的思想宝库,可以为中国廉政文化提供充分的思想资源支持。本文要讨论的是如何吸取中国传统精华推动中国廉政文化的建设,并认为中国优秀传统中有关“立志”、“畏”、“知耻”的论述,对当下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直接的关系。
  一、志在“立志”
  树立廉政之风,应该提倡“立志”,志即“意志”。我们不主张唯意志论,也不主张精神决定主义,然而人的行动总被意志决定。意志不会凭空产生,意志一旦树立,就会变成行动的方向与动力。意志有高远、平庸之分。有高远的意志,就有明确的生活目标,远离腐败与堕落的陷阱。意志,也是一种“关心”将什么放在心中,耿耿以怀,成为意志高洁低庸的分界。
  毛泽东说:“我回忆起有一次在一位青年的家里,这位青年谈起要买肉的事,他在我面前把我的仆人叫来,同仆人讨论了半天买肉的事,才叫他去买了一小片肉。我心里非常不安,以后就不再和这位青年见面了。我和我的朋友们,只高兴谈论大事情——中国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社会、世界、宇宙。” [ii] 在毛泽东看来,关心“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社会、世界、宇宙”,这样的人,意志高远,可与共大事,仅关心个人的物质生活,将其放在生活追求的第一位置,这样的人连做朋友的资格都没有。
  不能说,毛泽东没有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他自小读孔夫子的书,崇拜过曾国藩。他相信过一种理论,即“意志本源论”,意志与精神之间是对立同一的关系,一方面物质决定精神,一方面精神一旦决定,又反过来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影响着生活、工作与行动,成为力量之泉。离开意志,人成为软骨动物,失去方向与动力。
  孔子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这是孔子对他学生曾参说的一番话。一个读书人,应该将遵行发扬道义作为志向与目标,如果不是这样,总以穿不上时髦光鲜的衣服,吃不到山珍海味而觉得羞耻,这个人就不值得与他讨论问题,大概作朋友的资格也都没有。将孔子的话与毛泽东的回忆联系思考,是不是可以说:毛泽东在立志这个问题上确实受过孔子的影响呢?
  《郭沫若传记》有以下一段记载:一九四六年“皖南事变”中被非法逮捕的叶挺出狱,前后关押达五年零两个月。当天晚上,沫若去红岩村看望叶挺,两人热烈拥抱,淌着热泪纵声欢笑。叶挺第一句话就说:“沫若,记得,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是叶挺最喜欢的两句话,当他初任新四军军长的时候,郭沫若与他同住在汉口太和街,曾应他的索求,把这两句话写成一幅中堂。“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句话正出自孔子的《论语》。
  立志,需要“明志”。儒家之志乃“内圣外王”。中国自古以来没有自己的主体宗教,然而儒家思想却有类似宗教的意义。内圣,就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理想境界、磨砺坚强意志;外王,即是服务社会,管理国家、平治社会。[iii]中国传统文化有“修齐治平” 的说法,即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国家公务员,不是圣人,总当洁身自好,服务国家。“法乎其上,得乎其中”,志向立得高远,受腐败诱惑的力度才有可能加强。即便没有“圣人”之志,起码的君子之道还要遵循。“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今天的情况是,不是等到“穷”了以后才独善其身,而是在“达”的时候既不“兼善天下”,也不“独善其身”。有道说:“晚景从良,一世之烟花无碍;白头失守,半生之清苦俱非”,一生即便有诸多不是,晚年改错,总归可取;有人到了老年失去应有的操守,半世辛劳付之东流。[iv]传统告诉我们,保护晚节,是基本的立志,节志晚全,是“底线”的要求。
  怎样才能做到立志呢?中国古代格言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所谓淡泊,就是清简素朴,少一点私欲。这样,谋私的心不再像火焰一样燃烧,浪花一样翻滚,酒醉一样躁热,而像镜子被擦拭干净,像池水被沉淀透明,这时候高远纯洁的志向也就自然浮现,主宰原本飘荡无主的心。方志敏在《清贫》一文中写道:“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今天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干事业更需要耐得住清贫。方志敏的一生是对中国优秀传统的最好注脚。历史告诉我们,无欲则刚,胡长清、成克杰作为典型的腐败分子为的是贪得无厌,骄奢淫侈。他们以权力为工具,追求享乐、谋取私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国家财产严重损失。与胡长清“情如手足”的“大款”周雪华在交代他们的犯罪“心路”时说:“我是一个钓者,把有副省长之尊的胡长清钓住了。但有时又想,我也是一条贪吃的鱼,这不正是因为他的权力,钓走了我的金钱吗?”[v][4]这段话值得我们反复吟味深思。
  王阳明是将孔子思想作发扬光大的中国明代思想家,留给后人一本重要著作《传习录》。王阳明一生主张“良知、致良知、知行合一”。他说,人都有良知,这种良知与生俱来,愈是到了后来,被私欲蒙蔽,人心也就一天天坏下去。他主张在生活中,对后天所染的心灵垃圾作不断的清除,通过知行合一的工夫至于“致良知”的境界——良知的恢复与重光。“至良知”是崇高的心境,高远的志向,同时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立志的思想里程。
  王阳明说:立志就要“收放心”。一个人总要清心寡欲,持志不动,这是人心向上的最好状态。然而很多时候,人心是浮荡与浮躁的,受声色犬马的诱惑,东追西逐,不知所至。人心不再是美好的“良知”,而变成发狂的“牲口”,放逐于名疆利场。所以,王阳明说:鸡鸭放出去了还要收回来,更何况是自己的心!王阳明的思想对今天还是有用,因为我们的一部分官员的良知真的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就像放出去的鸡鸭牛羊,收回来难,也不想收回来。
  《论语·学而》载:“吾曰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是说一个人要养成“吾曰三省吾身”的习惯,日日反思行为,检点作风,及时发现不足与错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总之,在立志这个问题上要讨论的问题很多。什么是志?怎样立志?要回答这些问题,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是一个可贵的资源宝库。这个宝库不用,那就是“资源浪费”了。
  二、畏的哲学
  行廉政,拒腐败,心中应该有个“畏”字。下面我们来说“畏”的哲学。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反复提到的一个问题。我们本来受到的教育是“天不怕,地不怕”、“无所畏惧”、“人有多胆地有多少产”。总的说来是无畏。然而,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上真可以“无所畏惧”吗?也不是。
  从宗教学的意义上说,世界上有三个宗教区,这就是基督教区、佛教区与伊斯兰教区。立一个宗教,就是立一个可以值得畏惧的东西,叫你去怕,用这个来维系社会与人心的秩序。因此,西方人怕上帝,怕死了以后入地狱。信佛教的人就怕如来佛,怕一个生死报应。伊斯兰教不像其他两个教有偶像崇拜,庙宇中不设偶像,就是告诉你安拉无处不在,有个看不到的眼睛,看不到的手在主宰你的命运,让你做什么事情都有一个怕字。共产党人不信神,革命时代讲“无法无天”,说的是大无畏的精神。这是当时历史条件所规定的。然而,马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当我们的党已经成为一个执政党的时候,就要在心中立个怕字,有个“天”字,这个天不是神,不是佛,不是安拉,是“民”!
  陈毅有一首诗,大家都知道。这首诗有以下的句子:“手莫伸,汝言惧捉手不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汝言惧捉手不伸,人民咫尺手自缩。”其实这里就说到了一个怕字,一个畏字。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但不敢伸手,怕的是“党与人民在监督”,怕的是“万目睽睽难逃脱”。
  邓小平在《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一文中说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做事要有所畏,有所怕,不能无所顾忌。小平的话是很有深刻的含义的,其中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这就是共产党一方面要不怕,一方面要有一个怕字放在心头。说不怕是因为我们正处在改革的时代,许多事情我们是头一回遇到,这就需要无所畏惧的精神,大胆实践,勇往直前。说一个怕字,是自我修养而言,凡是遇到个人利益得失的时候,就要三思而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刻记住,一失足将酿成千古之恨。根本的区别还是为公还是为私。为一个公字,要敢字在前,为一个私字要慎字当头。有了这样的自觉,就可以建立起来廉洁的党风,就使我们的干部走在河边不湿鞋。孔子曰:“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个矩,在今天来说,就是党纪国法,就是规范我们行动的规矩。有了这个规矩,对其有敬畏之心,时刻想到“不越矩”,得到的将是更大的精神自由。[vi]
  畏是一个哲学,这哲学是中国传统提示我们的。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在此三畏之中,孔子强调的是畏天命。他在很多地方说到天命。他说:“五十知天命”(《论语》:《为政》)。他将命与“天”联系起来,而强调天的可畏可敬:“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天生德于予,桓其如予何?”(论语:《述而》)
  在孔子看来是“天”是宇宙人间的绝对主宰,是人间伦理的终极根据。天将给予一切,也可以收取一切。天可以认可一切,也可否定一切。如果在人间之上还有一个客观意志的存在,那么这个绝对意志就是“天”,具体说来是“天意”,是“天命”,是不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上苍意志。
  “畏天命”,等于宗教信仰,中国古代没有宗教的形态,而有宗教哲学。“一句非常简单的话,越说越使人不懂,就是哲学。”这虽是笑话,也蛮有道理,由此可见哲学之难懂。中国的乡下人往往是大哲学家,很懂得哲学,因为他相信命。至于命又是什么?他不知道,反正事好事坏,都认为是命,这就是哲学,他的思想有一个中心。天命也是这样,这“畏天命”三个字,包括了一切宗教信仰,信上帝、主宰、佛。这些都是“畏天命”。一个人有所怕才有所成,一个人到了无所怕,不会成功的。
  上面这些话是台湾一个学者叫南怀瑾说的。有的说得不对,有的说得还有道理。其实我们不妨将天命理解为“规律”,自然的规律,社会的规律;理解为民意,人民的呼声、人民的意志、舆论与心愿;可以理解为全球化的世界的历史进程与发展趋势,即所谓的“历史潮流滚滚向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里,人民最重要。天命是人民的意愿与“命令”。一个人在做腐败的事情的时候就要有所畏惧,因为他已经在违背规律,违背人心,违背潮流。个人是这样,政党也是这样,没有一怕字在心里放着,就会出大问题。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这个放,就是放任,就是无所顾忌。当一个人拿着人民给的权利,肆无忌惮地去做营私的买卖,必然召来人民的怨恨。唐代诗人白居易诗云:“只见火光烧润屋,不闻波浪覆虚舟。名为公器无多取,利是身灾合少求。”一时来看,贪污腐败可以得到满足贪鄙的心理,然而等着他的是火光烧屋、波涛覆舟,引来灭顶之灾。
  古代有君权神授的说法,实际上现在是“政权民授”。我们手里有了权,这权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民如水,执政者驾着一条船,心里哪一天,没有了人民的“天”,水随时都有“覆舟”的可能,这怕不怕呢?想通了这些,我们的干部就保得住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抗得住各种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vii]
  孔子又说到“畏大人”,这个大人并不是一定指官做得大。对父母、长辈、有道德学问的人有所怕,因为他们的人生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去吸取与参考。第三“畏圣人之言”,这是叫我们去读书,因为许多总结历史经验的好书都是“圣人”,也就是历史上的有知识有道德的人写的,从书本上学习,并抱着敬畏之心,按照所说的去实践。
  有了这个三畏,孔子告诉我们还要有“三戒”。孔子说过:“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季氏》)这就是说:有道德、有学问的君子,应该有三件事情时刻警惕和戒备:年轻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不能贪图女色;壮年体魄强壮,精力旺盛,不能一味地去争胜夺强;老年疲惫衰弱,不可以贪得无厌。问题就出在到了老年的时候往往特别的贪财。这就是说愈是到了晚年,快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也是最危险的时候,这时候就要特别做到如履薄冰,将一个畏字,一个戒字放在心上。
  许多贪官落马,走上不归之路,就是心中少一个畏字。至少是这个畏字没有对他产生最大的威慑力量。以下是关于成克杰走向死路的一个心理记录:“在成克杰的大力支持下,有一块地最终以低价改批给银兴公司。不久后的一天,当周坤将一提包钱递到成克杰手里时,打开拉链后成克杰着实吓了一跳。他本能地把钱推了回去”,“那一晚,满屋都是钞票的墨香,成克杰和李平头枕着钱,脚踏着钱,身子压着钱,通晚睡在钱床上真可谓过足了‘钱瘾’,而钱带来的不都是快乐,据李平后来交待:‘那晚一上床就有种恐惧感’”。然而无论是成克杰的“吓一跳”与他的情妇的“有种恐惧感”,都没有让他们在的道路上站住脚。对他们来说只是出现片刻的犹豫金钱的诱惑力还是把他们带到了死亡的深渊。[viii]
  从一个畏字引出一个戒字还引出“慎独”的概念。《礼记·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道义如同人们的性命是不可有一刻离开的。假如这“道义”是可以离开的,那也就不成其为道义了。所以君子找到自己信仰的真理,会将它如生命一样珍视,每时每刻把它作为生活的指南,行动的准则,时时生怕违背了它,怀着戒慎与恐惧心情。这里又要知道“不睹”与“不闻”是什么意思。这是说道义、真理作为一个意识思想有的时候看不到与听不到,处在“隐”与“微”的状态。然而就是这样,君子对道义与真理要格外留意,不可以有丝毫的麻痹。用今天的话来说,人常处在两种状态之下。一种状态是有人监督与提醒,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什么不应该做。这个时候保持头脑清醒容易做到。然而也有这样的时候,你是一人独处,离开了受监督与提醒的环境,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道义与真理不彰不显,处于“隐微”的状态,那就全靠你自己了,这就是慎独。[ix][8]
  三、知耻与道德建设
  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和他的一个亲属谈话时说过:"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了他们就是救了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啊。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谁要是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重温毛泽东的这句话,使我们明确廉政文化建设与知耻文化的建立有很大的关系。
  美国有学者出了一本论述日本文化的书,书名叫《菊花与刀》。书中她定义西方文化是罪的文化,而日本文化是“耻”的文化。西方人那里对罪有特别的敏感性,基督教文化教育他们,人天生有罪的,这就是原罪。此后的人生中又添加了新的罪。罪的积累将把人带入地狱。然而在日本文化中,对耻的畏惧却远远超过对罪的恐惧。耻辱作为一种精神紧张,严厉地约束着日本人一生的思考与行动。笔者在日本留学生活时也注意到,当一个日本人犯下罪行,他承重难当的不是罪恶引起的内责,而是罪行带来的耻辱。可以看到,一个政府官吏发生重大错失,耻辱会让他走上自杀道路。警视厅将一个贪污犯押上刑车,都要在他的头上蒙上黑套,并一定将他的领带卸去,原因也是为防止他自杀免辱。
  死是令人可怕的,而羞耻可足以让人去死,可见耻给人带来的压力有多重,所产生的精神威慑力有多大。
  这又使启发,规范一个社会秩序的有两个东西,其一是刑法,其二是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规范。耻是文化,不是刑律,但已经成为精神意义上的刑律。其与法律刑制一起担当着社会秩序的管理工作。其所起到的社会约束作用,有时甚至超过刑律与法制。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前者是物质法制,后者是精神法制。前者是表层法制,后者是深层法制。耻的文化与东方传统中的伦理理念,就是这样的精神法制与深层法制。
  前面举的多是日本的例子,其实关于耻的文化,是从中国传播到日本的。关于耻的文化中国古代典籍中比比皆是。《论语》说:“行己有耻”。孔子这里说的是作为一个人都要有自尊、自爱之心,不要做出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丧失了耻辱心,一个人就到了药石难救的地步。他还说:“知耻近乎勇”,是说知道什么是耻辱,这样的精神自觉会给人带来勇气。胜己者,胜人。人最大的勇气是战胜自己的勇气,而这样的勇气孔子说是“知耻”的结果。人生道路上有许多陷阱,人们的性格上有许多弱点。中国佛教说:人身上都缠着三条毒蛇,这就是好女色——痴、想权位——嗔、爱金钱——贪。许多人被这三条毒蛇缠死的。怎样才能从三条毒蛇的缠绕中解救出来呢?没有其他方法,就是需要自己解救自己的勇气,而这勇气是从“知耻”的道理中来的。
  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又说:“羞耻之心,义之端也”。欧阳修也讲过,“廉耻,是立(做)人之大节”。这也就是说,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一旦有了羞耻之心,社会上的道德建设也就开了一个头。做人有小节大节之分,知道什么的羞耻是做人的“大节”,万不可轻视。康有为则讲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这也是说纠正上的风俗,要从之耻做起,让社会上每一个人都知道世界上原来还有一个羞耻之心,社会就会有希望,许多新事物、新风尚的推行就会变得容易得多。现在贪官犯赃,怕的是刑法,就是不怕羞耻两字。法网恢恢总有漏洞,道德自省无处不在。只是依靠刑法而不教育干部明德知耻,就不可能从思想根子上铲除腐败。
  “教人,使人必先知耻;无耻,则无所不为。既知耻,又须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督责荣耀,皆非所以为教也。”这又告诉我们,必须在社会上培养知耻明德的风气,重在教育与“督责”。要让民众,首先是干部懂到什么是可耻,什么是光荣。要像做启蒙工作一样地去做知耻的教育工作。耻字从耳,“耻”字的原义是对可恶不伦之事的舆论鞭打与精神谴责,是骂声不绝的斥责。社会舆论正在谴责腐败,力度还要加大,要让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一切与此有悖的思想论点都要扫除干净,诸如“市场经济必然产生腐败”、“腐败搞活经济”等谬论都会使腐败分子对自己的作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让这样的歪理盛行其道,根治腐败将只能是一个乌托邦理想。
  以上我们重点讲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个重要的思想,即“立志”、“畏”与“知耻”。不是说中国传统文化优秀部分仅此而已,其如大海,选择以上几点开展讨论,仅是瀚海拾贝。也不是说中国文化传统对廉政文化建设起支持作用的只有以上诸思想,只是作者认为这三个思想与廉政文化建设具有比较直接的关系,以此举一反三,直至对中国优秀传统取得深切体认。近百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将其作为封建余孽,批判有余,承传不够。我们要做的是披金淘沙,更新再造,使其中优秀成分复兴光大,成为社会主义文明大厦的有益资材。假如我们对传统文化有了这样的新认识,假如我们真觉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果真对廉政文化建设有所助益,那么相信中国廉政文化乃至中国新世纪新文化建设将开拓出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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