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测绘通报编辑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3-12-10 14:15

测绘通报编辑的职责

投核心期刊最好有相关方面人士的引荐,可以增加中奖概率。还有就是测绘通报比较重视基础性。论文最好有理论上的独到之处。公式什么的要仔细检查排版。如果是数据处理或者是地球重力场之类的问题最好再仔细推到斟酌一下。一般这两个方面的容易中奖

测绘内业办公室规章制度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测绘项目的管理

测绘项目的管理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绘成果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建设工程提供第一手设计资料和基础数据的关键,同时也是测绘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一席之地的关键因素,测绘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测绘企业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的地理信息产业不断完善,测绘工程项目也在逐年增加,同时随着测绘科技的不断发展,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全程控制的基础工作。如何做好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业测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达到“做好一个工程、树立一面旗帜、结交一方朋友、锻练一支队伍”的目的,这是近年来测绘公司都非常重视且一直在努力探索的问题。工程项目是公司的命脉,项目的质量关系到公司的信誉,项目的效率关系到公司的效益,项目的成败则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项目经理人又是一个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因素。做好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业测绘的效率和工作质量,是所有测绘界同仁共同关心的问题。

1.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的现状

我国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的现状不甚乐观。我国部分测绘工程项目采用内测自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缺乏外部监督,使得它们逐步形成各自独立的.行业习惯。有些测绘单位虽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是不够完善,而且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没能发挥作用,最总致使测绘工程项目质量不高。针对现在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后的发展中,势必会要求社会力量参与到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控制之中,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的建立。在质量管理控制的全过程中要对各个要素进行监控,以确保测绘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目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目前,测绘工程项目逐步实现了内外业一体化、数据获取处理自动化、测量过程自动化、成果数字化、信息的管理可视化以及成果的传播和共享网络化等特点。

2 测绘的质量控制

质量检查重点放在数学精度、地理精度和图面整饰上,而数学精度则是评定图幅质量的关键。随着数字测图技术的广泛运用,这一工艺方法得到改进,使成图精度提高了一个等级。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数字图的数学精度已不再是主要问题,相反,对作业设计、地形图的分层检查、多余数据删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检员的技术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数字测图发展的要求。IS09000标准是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统一标准,从质量计划、管理职责、人力资源、质量记录到过程控制、产品标识、不合格品控制、产品检验等都做了规定并形成文件,使质量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产品的任何工序都得到有效控制。将测绘质量控制与IS09000标准结合起来,形成测图的质量控制,有效地控制测图的质量。

2.1 质量策划

根据测绘范围及时限,制定合理的人力及设备资源配置,详细可行的施测方案和质量计划,影响质量的关键环节及其控制措施,确定测绘过程中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及质量目标。严格控制工作、工序质量,使每一道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坚持“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

2.2 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包括外业过程控制和过程跟踪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对地表地物调查到位,测绘到位,做到不错、不漏、不差;采用基于便携计算机和PAD掌上电脑,自动传输观测数据并转换为图形,进行实时编辑,最大限度地减少测绘过程中的差、错、漏,从而保证了外业数据采集过程的质量;质检人员对测绘过程实施跟踪检查,监督检查作业方法是否规范,成果是否达到要求,对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过程的质量都处于受控状态。

2.3 成果检查

由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经过过程检查修改后的成果进行抽查,进一步降低测绘成果的缺陷,提高最终产品的质量。

3 测绘项目管理过程就是测绘产品质量控制过程

测绘产品质量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过程监控。质量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监督机制,对测绘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3.1 发挥质量监督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

近年来,国家测绘局对质量立法工作非常重视,颁发了《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及一些相应的检验实施细则,从全国行业管理的角度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但是由于着重点不同,有些文件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另外制定的检验实施细则尚不齐全,至今只发布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控制与地形测量)、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中部分项目的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加切合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完善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测绘单位的测量监督细则,使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3.2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测绘管理是一种行业管理,测绘队伍分布于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部门,虽各有特点和差别,但是共性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各种基础地理信息。为确保质量,测绘行业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实行综合质量管理。对国家指令性基础测绘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视验收结果结算经费。质量保证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经济手段去监控产品质量比较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完善质量监督抽检程序,改变监督检验资料保送办法,在行业单位街道监督检验项目的通知后,两天内报送资料,扩大产品质量抽检的数量和范围,严格监督抽检结果的后处理,抽检结果一律对社会公布。对一次抽检不合格者要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和舆论曝光,对质量特别低劣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取消部分业务范围,直至吊销资格证书,对质量违法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测绘项目管理是测绘单位工作的一条主线,测绘产品质量控制是测绘产品合格的保障工程.它需要有思想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以及质量监督体系进行支撑。要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应建立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控制,规范作业程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测绘项目管理更好地为测绘单位的经济发展服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以下统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七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执行。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以下统称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
  因特殊需要,另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采用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九条 本市应当不断更新和完善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本市测绘系统的数据等级和精度,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发布使用。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必须采用国家和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十一条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本市可以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 测制本市地形图,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标准。
  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1∶2000、1∶100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三条 本市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主要包括: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维护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和更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进行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更新和维护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前款第(三)项航空摄影及遥感测绘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统一汇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航空摄影资料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同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通报航空摄影资料目录,充分利用已有的航空摄影资料,避免重复航空摄影。第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按照规定上报备案。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测制地形图的,应当编制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区、县测绘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十六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维护更新。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1∶500地形图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10000地形图,平原地区至少每4年、山区至少每8年更新一次。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测绘通报的通什么意思

生产。
根据报刊官网查询,测绘通报是反映我国测绘科技发展现状和指导全国测绘生产业务的国家级综合性、技术性刊物,其中通是生产的意思。
测绘通报创刊于1955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主管,中国地图出版社主办的综合性、技术性中文核心期刊。

上一篇:分子植物育种好投稿吗

下一篇:人民文学杂志在线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