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副高职称取消论文
评副高职称取消论文
今年护士进副高论文取消了吗?好像没有取消这样的规定吧?这一点论文可能还要经历一个很长的时间段才会,有取消的可能
辽宁评副高取消论文了吗
没有
副高职称晋级需要论文。副高职称评职晋级文件明确要求论文还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刊物具有ISSN等刊号才能被认定通过。
护理副高论文取消了,论文还有用吗,能加几分,是不是不用弄了?
护理副高的论文取消了,我觉得论文还是有用的,因为你能够写论文,证明你的水平是很高的,当然是加分项了,所以还是需要有论文的
取消职称论文能否为教师“松绑”
赞成者认为,这是为教师减负,教师评职称不再为论文而烦恼。且在论文泛滥的当下,给教师提论文要求,并不能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反而可能催生论文抄袭、买卖论文、购买期刊版面等学术不端。反对者则认为,离开了发表论文作为硬性指标,评审职称的潜规则可能更盛,以前之所以提论文要求,就在于评职称中请托风严重,设置论文条件,好歹可以把把关。 在笔者看来,取消副高及以下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不只是为教师减负,而是向正常的教育与学术评价回归。但要实现这一回归,还须改革职称评价机制,由现在行政力量、机构主导职称评审为主,变为教师同行评价与专业评价为主,这样才能防止取消职称论文之后,出现其他新问题。 在职称评审中,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是把学术评价变为了期刊评价。由论文发表的期刊和发表的数量,来评价一名教师的学术能力,这导致了教师教学研究的异化。 加之当下,不论是教学评价还是学术评价,总体来说都是行政评价。一方面,一些学校、教育部门试图通过各种数量指标,包括论文数量指标、竞赛获奖数量指标等,制造学校的办学政绩。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往往把这些指标压在教师身上,要求教师必须撰写论文、获得某级奖励,从而增加了教师的非教学压力。另一方面,行政主导的评价,期望用一套简单、便捷的办法,很快就分出教师的高低,这和教师同行评价、专业评价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贡献、真实教学研究能力是根本不同的。 实行行政主导的评价,一个不懂教育、学术的人,都会根据指标把教师评出来,这让整个教育和学术评价粗陋化,引导教师关注功利化的目标,而同行评价、专业评价则需要评价者具有学术评价专业能力,倡导教育价值和学术价值。 在行政评价机制未变的情况下,取消论文条件,大家的担忧是现实的:行政领导是否会动用行政力量左右评价结果?评审是否更在乎教师和领导的关系?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的学术不端多与行政主导评价有关。因此,取消论文条件,能否为职称评审带来一股新风,取决于是否进一步转变评价机制。对此,《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如果推进评价机制改革,让行政评价淡出,对职称评审实行教师同行评价、学术本位管理,那么,根本就不必专门取消论文条件,整个的评审在学术的主导下,将全部改变。不实行新的评价机制,在行政主导的框架下,困扰职称评审的诸多根本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育学者) 按照教师成长的一般规律,教师一般用15到20年的时间完成从新手教师到熟练教师的转变,专业技术职称也在此阶段由初级职称逐步升至副高职称。副高及以下职称,教师涉及的专业能力带有强烈的实践导向,是每个教师都需要完成的职业发展过程。因此,用讲课能力、组织学生活动的能力、有效支持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去衡量教师的专业成长,才更有效度。 而满20年教龄后,教师中的一些佼佼者开始对自己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抽象,朝教育家的方向努力,对申请正高职称的教师,论文可以作为衡量其抽象思考能力的有效指标。用针对教育家的标准去要求专业成长初级阶段的教师,显然是不合适、不恰当的。 1986年,我国开始设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目的是激励广大教师在岗位上不断实现专业成长。由于教师实践能力是在日常教育实践中展现出来的,不容易衡量,而职称评定中如果没有硬指标也不行。于是,长期以来,大家明明都知道用论文数来评价教师专业能力的效果不好,但也不得不采用。 用不恰当的指标去评价教师,产生的问题远大于解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需要通过改革,在更详细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中寻找解决办法。 从功能上看,副高职称以下是弱筛选,职称评定的功能应当主要是合格性评价,具有自然递进的特征。教师只要履行了基本工作量的要求,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量,年度考核达标,就应该具有自然晋升的资格。如果指标紧缺,可以提高职称晋升的标准,但是,仍然应该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因为年度考核是实践能力的最佳校标。 当前,用程序来纠正指标缺陷,用制度弥补技术上的不足,是各种领域纠正信息缺陷所普遍采用的路径。但是,评价河南省试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改革的制度意义,还需要从更加开阔的视域中加以审视。 教师职称制度、岗位聘任制度,以及按照岗位进行的教师工资预算制度,构成了教师人事管理的完整体系。其中,职称评定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评聘分开,也就是说,职称评定是一个水平评价,凡是达到专业标准的都应该进行职称评定,至于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是否能够聘任相应的岗位,取决于岗位设置,而不取决于职称评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并不是一个高利害的制度。随着评聘分开制度的落实,职称评定还要向社会公开,到那时,民办学校教师也可以参加职称评定,还可以参加公立学校岗位聘任。从教师人事制度的总体架构上看,不断完善职称制度、岗位聘任制度、教师工资预算制度,才能最终建立一个教师能上能下,能流动、能核算教师工资的制度。 以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到GDP的4%为标志,教育事业发展模式转向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保证教育发展,将教育资源投入建立在稳定的财政基础上。其中,教师作为教育经费构成中最昂贵的要素,首当其冲要成为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建立的对象。教师职称制度评定标准试点改革还仅仅是迈出的一小步,后面将有更加艰巨的路程要走。(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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