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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提供电子版样刊

发布时间:2023-12-06 21:31

编辑部提供电子版样刊

是没有样刊的,要订购的话一次是订几十本,样刊的话数量太少了,一般不会寄的。在版权转让后,向来是只给电子版,不给样刊。
拓展:
样刊是作者的作品发表后,报刊编辑部向作者免费提供的刊有该作者作品的报刊。提供样刊是报刊社对作者应尽的义务。
ssci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为 SCI 的姊妹篇,亦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是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
1999 年 ssci全文收录 1809 种世界最重要的社会科学期刊,内容覆盖包括人类学、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心理学等 55 个领域。
收录文献类型包括:研究论文,书评,专题讨论,社论,人物自传,书信等。选择收录 (Selectively Covered) 期刊为 1300 多种。

出刊后可以要电子清样吗

可以。
就是纸质样刊的电子版,有些人拿样刊时间确实来不及了,就可以把清样拿去快印。清样稿,是指从最后校改的印刷版上打下来的校样稿,有时也指最后一次校定、准备付印的校样。这种稿件也叫做付印样或者付型样,是用于在出版发行、印刷行业的名词,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印刷出版质量,在文章印刷之前,这种清样稿是编辑部已经将文章排好版了,不会再有大的变化了的版本,最后再让作者检查确认一下即可。

杂志样刊与正刊区别在哪?

杂志样刊和正刊区别为发行方式不同、录用方式不同和发行时间不同。

一、发行方式不同

杂志样刊:一般都只会打印两三本,然后在更改,看看效果如何,再次修改。等全改好之后,就是现在所见的杂志了。

正刊:文章被正式评审录用,不用反复修改观看效果,然后排队发表。

二、录用方式不同

杂志样刊:杂志样刊都是经过反复更改之后,反复订正,最后才被录用的。

正刊:正刊是正式被评审录用,不用反复的修改。

三、发行时间不同

杂志样刊:杂志样刊需要多重筛选,所以时间相比较长。

正刊:正刊都是审核通过的,所以发行时间相对较短。

法学研究的投稿指南

投稿须知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三、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四、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或在互联网上发表。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五、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六、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七、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八、中英文注释体例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请参照“注释体例”、“英文注释体例”及“违规处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抵制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作者向本刊投稿应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或成果。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三)重复发表本人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包括互联网)上已发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内容。 (四)篡改或伪造调查数据。 (五)伪造注释。 (六)在对学术成果未作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署名,或盗用他人名义署名。 (七)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情形。 一经发现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将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条对于本刊拟采用的稿件,作者应在与本刊签订的《稿件使用合同》中慎重承诺该稿件不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 在签订《稿件使用合同》后、实际发稿前发生可能影响稿件采用的新的情况的,作者应该及时通知本刊。 第四条作者采用欺骗手段致使本刊刊发的稿件存在剽窃、抄袭、重复发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盗用他人名义署名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的,作者应当赔偿由此给本刊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刊还将视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在五至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对作者提出公开批评,向全国各法学期刊通报,并建议作者工作单位、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评奖机构等取消因该稿件的发表所带来的一切荣誉与利益。 匿名及专家审稿制度第一条 为避免人情稿、关系稿,避免稿件审读工作受到不当干扰,进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质量,本刊实行主编负责制下的匿名审稿制度。第二条 匿名审稿制度是本刊审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对稿件的审读意见是本刊最终决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设立匿名审稿专家库。专家库由法学各学科著名专家组成。第四条 下列稿件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一)境外作者的投稿。(二)著名学者的投稿。(三)本院学者的投稿。(四)与编辑存在师生、亲属等特殊关系的作者的投稿。(五)编辑部认为需要匿名审稿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在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信息后,由编辑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稿件所涉学科的专家对稿件进行审读。第六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专家审读意见不公开。第七条 涉及特殊学科、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编辑部认为有必要聘请特定领域专家审读的,采用专家审稿制度。第八条 专家审稿比照匿名审稿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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