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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报考算法

发布时间:2023-12-06 12:12

中国矿业大学报考算法

1、参加普通高考,难度极大;
2、山东这边有煤炭定向生,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分数较1中提到的为低,但对于未进行高中强化训练的人难度也很大;
3、报考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本科学历,四年学习,正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试分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高考),取综合成绩录取,需要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毕业后回矿工作;
4、楼上提到的报考成人教育;
5、若是已经有本科学历,可报考全日制硕士或工程硕士;若是专科学历,可以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工程硕士。

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83591666,传真: ;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中国矿大自主招生条件

中国矿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继续试行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办法,面向各省(市、自治区)招收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新生。现将《中国矿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 自主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二、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具有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被市(地)级以上政府或部门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下均含)以上或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获奖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

  5.重点中学推荐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在年级综合排名前30%以内者;

  6.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劢者;

  7.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三、 自主招生申请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所在中学或者专家推荐报名,也可本人自荐报名。

  四、 自主招生报名时间

  从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止。

  五、 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1. 我校不向各中学下达推荐报名考生的具体人数;

  2. 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点击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页面,点击“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进入,即可填写和打印《中国矿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登记表》。

  3. 寄送报名材料

  (A) 从网上注册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中国矿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登记表》(统一使用A4纸)一份。凡由中学推荐者,需经过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包括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获奖情况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给予写实性评价)并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本人自荐者,也需经过所在中学注明其是应届毕业生(凡考生登记表上未加盖所在中学印章者视为报名无效),并附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B) 本人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登记表(年级成绩册相关部份)的复印件;

  (C) 主要获奖证书和其它证明个人特长以及优势的材料复印件;

  (D) 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和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设想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缺少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寄送报名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1月25日。

 六、自主招生选拔程序

  1.报名审查

  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2月15日后可登录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2.文化课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与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同时在网上通知;

  考试科目:数学和英语(不含听力)两门,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签定诚信协议书

  在参加文化课考试前学校与考生签定“自愿以学校第一志愿(或A志愿)报考中国矿业大学”的诚信协议书。

  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每人60元。

  4.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我校组织专家组,依据本方案对推荐或自荐考生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并根据需要对考生进行面试

5.报送入选考生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名单,经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于4月10日前报送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阳光高考”平台。

  七、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以学校第一志

  愿(A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

  我校在录取时对其中符合招生对象第2、3条者,可录取进入孙越崎学院学习;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我校投档线以上,自主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优秀者,加10分进行录取专业排序,自主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良好者,加5分进行录取专业排序,自主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线以下的考生,视为破格录取,其录取专业由学校根据录取工作需要确定。

  八、监督机制

  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校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电话:

  九、其它说明

  1.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填报的高考志愿表和考生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1年7月1日前邮寄(以邮寄日期为准)或者传真我校,我校凭此与所在省招生考试院协商录取事宜。

  2. 推荐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学和考生本人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通报其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

  3. 我校不组织与本次文化课考试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也没有考试复习资料;

  4. 招生咨询电话: (兼传真)

  5. 官方网站:

  6. 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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