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论文科研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3-12-10 02:40

论文科研管理办法最新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引导语:为加强我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

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

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科技公司、下属事业部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技术中心办公室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属事业部配合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鉴定及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

1、公司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终审评估。

该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兼任,其他成员根据项目类型由公司研究所、推广应用、资产财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

(1) 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 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 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2、技术中心办公室为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 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

(2) 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 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

3、科研项目的管理分为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事业部研究所两级,公司技术中心办侧重重点项目的管理,事业部研究所从事一般项目的管理。

(1)公司重点计划项目

ⅰ、国家级、市部级、区级项目和课题;

ⅱ、国家级、市部级、区级各类基金项目;

ⅲ、产学研合作项目;

ⅳ、其它重大计划项目;

(2)事业部一般项目

ⅰ、公司委托的研究项目;

ⅱ、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立项的研究项目;

ⅲ、原有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改进项目。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

第四条 凡申请列入上级科研计划的公司级重点计划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申报上级项目,采用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申请上报。

第六条 凡属事业部管一般计划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书》和《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所在的事业部领导批准,由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立项 ,在技术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国家、行业、市重点科研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及事业部内部研发项目等。

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课题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及安排,将本课题下年度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填入《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度科研计划表》(对新立项目,必须有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技术中心办公室。技术中心办公室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年度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公司、事业部两级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计划的执行,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见附表三: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技术中心办公室上报情况。

(一) 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

要求各课题组每季度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

(5)申请撤消;

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

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

4、经费和人员情况

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

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技术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项目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

第十二条 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 应对照《项目申请表》或《技术合同书》的条款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技术中心办

公室,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其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科研项目及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

3、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

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技术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技术中心办公室,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项目管理计划书

2、项目鉴定(验收)需提供的文件

3、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日期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及管理办法详解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及管理办法详解

毕业论文写作是大学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之一,也是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结合提升理论水准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学生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钻研,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毕业后顺利开展教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促进学院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院大专及其以上的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一篇毕业论文。

2、选题应是本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并尽量结合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际,选题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毕业论文应该观点鲜明,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

4、初等教育专业专科生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学前教育大专生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5、毕业论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不能两人及其以上合作);不能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引用他人观点,须注明出处(若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

6、毕业论文的形式以议论文为主,不能用文艺作品、教案等其他文体。

7、稿纸及格式:见附录一

(二)部门职责

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由各系部总体负责,各系部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根据工作计划和专业特点具体落实系部所辖毕业生的论文写作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积极支持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

1、担任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强,能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2、指导教师以指导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为主,原则上不跨专业指导。 每一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本科大专合计不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应为学生的.论文写作提供全过程指导。(选题确定、查阅文献、提出假设、制订提纲、收集资料、作出结论、撰写论文等)

4、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同时学院要求毕业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反馈表”。

(四)进程安排

1、9月,各系部指导教师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及辅导的相关范围;同时,各系部指导毕业班学生考虑研究方向,收集有关资料,确定论文选题,并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论文选题汇总初定论文的题目。

2、10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系部负责协调落实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教务办统一公布。

3、11月,学生结合教育实习完成调查报告;在教师指导下收集、整理资料,确立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拟定论文提纲。

4、12月,系部审核各班汇总的论文提纲。

5、寒假,学生完成论文初稿的写作,递送指导教师,开学后立即上交指导教师,教务办和系部组织人员进行中期抽样检查。

6、4月底之前完成论文定稿,由指导教师评阅签定意见后汇总到教务办。(上交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

同时,各班班长收齐“论文打印稿”、“论文电子稿”、“毕业论文学生反馈意见表,汇总到教务办。

7、5月,系部组织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8、6月,完成毕业论文的归档整理工作。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参考项目

(1)论点是否鲜明 (2)论据是否充足 (3)论证是否充分 (4)语言是否流畅 (5)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6)格式是否规范。

2、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良: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提出独到见解,论点鲜明,论证严密,语言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2)良好: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形成自己的观点,论点鲜明,论证较严密,语言较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3)及格:考评项目中的六个方面总体表现一般,或某一方面需要改进。

(4)不及格:考评项目中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缺陷,或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者。

3、成绩评定原则

(1)指导教师应客观公正,根据论文质量,严格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

(2)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0%。

(3)毕业论文成绩在各系综合平衡基础上,由教务办会同系部最终审定。

(六)考核反馈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毕业论文完成时根据学生的科研水平、写作质量填写“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同时,学生根据自己论文写作过程填写“毕业论文学生反馈意见表”。

以下是近几届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

1、高段小学生厌写、怕写作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论小学起步习作教学的几个要点

3、关于小学语文低段写话教学方法的研究

4、小学中段学生作文水平稳步提高的策略研究

5、关于小学低段学生提高"动笔"兴趣的研究

6、小学作文“生活化”探究

7、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

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教育干部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素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展示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静海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论文评选时间。县级论文评选时间,一般每年10月份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12月份组织评选;市级及以上论文评选,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宣传发动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干部。
  
  2.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要求及推荐指标择优确定上报论文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3.组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论文分类分组、统一编号、清除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论文审核等;聘任评委,原则上评委由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担任;组织评委培训活动;各组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每篇论文进行评价赋分;秘书处安排相关人员对论文及各组评分情况进行复审;根据论文成绩分类统计排序,按奖级设定比例和成绩一次性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评选结果发布。评选结束后,通过《静海县教育科研简报》公布,并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公布后,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第五条 推荐指标。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 论文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县级论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1.字数在2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5000字。
  
  2.报刊杂志未公开发表的.。
  
  3.如实填写《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登记表》。
  
  4.每篇参评论文打印2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正文格式
  
  为:word文档、A4页面、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2.5厘米页边距。正文须隐去作者姓名、单位。每篇文章署名不超过2人,每人每次评选只能上报1篇(含2人合作)。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不能参评。
  
  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市级论文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奖项设定。县级获奖论文总数控制在推荐总数的60%左右。评选结果按1:3:6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国家级、市级论文推荐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选纪律。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评委。评委成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执行评选规定。对工作不认真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分。论文作者需作出“个人诚信承诺”,保证所写是原创,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并对论文原创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他人文章和冒名顶替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学术诚信违纪档案。
  
  第八条 县级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相关经费由县教育学会和县教科室承担;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活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静海县教育局
  
  静海县教育学会
  
  2014年4月

上一篇:历届光明日报总编辑

下一篇:中西医结合电子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