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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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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歼-10

老外的说法:
发展历史

歼-10的项目验证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当时由成都飞机公司和第811飞机设计所基于流产的歼-9型战斗机进行设计。原歼-9项目是为设计一种速度达到2.5马赫带鸭翼的三角翼空防型战斗机,其作战目标是原苏联的米格-29和苏-27。最初的计划要求,后来发生了重大变化,于是1988年重新将这款新型战斗机的设计定位在一种采用新技术的中型多用途战斗机上,以替换中国空军庞大的歼-6、歼-7和强-5机队,并有效应对当时同类型的西方战斗机。

虽然中国和以色列官方都否认双方在新型战斗机的研发上进行了合作,但普遍的猜测认为,在美国于1987年向以色列施压,促其放弃了国产“幼狮”战斗机项目后,以色列将该项目的先进研究成果转让给了中国。并且,非官方的中国媒体也声称歼-10/“幼狮”确实从一开始就是中以两国的共同研究项目。但是,考虑到两国不同的政治背景和歼-10与“幼狮”不同的作战需求,似乎又不能肯定双方存在过合作。因为,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空军追求的是空防型战斗机,而“幼狮”的设计重点是对地攻击,空战能力只是其次要考虑。同时,中国新型战斗机的设计尺寸要大于并重于“幼狮”,以充分利用其推力为12.5吨的发动机。“幼狮”采用的发动机是推力为9.4吨的普惠1120型发动机。除了以色列的“贡献”,装备了F-16A的巴基斯坦空军也有可能向中国提供了部分先进技术信息。

歼-10的首架原型机可能于1996年中期就首飞了,而中国官方报道的首飞日期是1998年3月23日。但实际上,在后一个日子上天的是经过重大改进的3号原型机。为向项目发展提供样机,共生产了五架供飞行测试的原型机(机号1003-1007)和两架地面测试平台(机号1008-1009).两架预生产型歼-10中的首架于2002年6月28日首飞成功。

从2003年2月开始,至少七架(机号1010-1016),也可能是10架预生产型歼-10(可能没有装备雷达)陆续提供给了中国空军。其中的几架目前正由中国空军的作战部队进行作战测试和评估,而其余的几架则留在位于陕西阎良的中国空军试飞训练中心用于最后的项目发展阶段。

据报道,歼-10的飞行测试于2003年12月全面完成,并获得了生产许可证。首批50架歼-10A可能已经开始生产。首个装备歼-10的战斗机团(可能归驻中国西南、印度当面的第44航空师)将于2005年底形成初始作战能力。估计中国将生产至少300架歼-10,但这一数量仍只能是其空军装备的数千架歼-6、歼-7和强-5中的一小部分。据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的歼-10月产量为两架。

作为单座歼-10A基本型的补充,一种双座的改型(歼-10B)也于2003年12月进行了首飞。改进机加长了机身,以容纳后座舱和增大机内油箱的载油能力。改型机的外观特征表明该机并不是教练机,而是意在发展一种新的打击型战斗机,或者是歼-10的电子战和防空压制型号。

和印度的“光辉”一样,中国也计划发展新型战斗机的海军型(歼-10C),。据称,中国海军更希望装备一种双发动机舰载战斗机。因此,歼-10有可能重新设计,并使用两台俄罗斯克里莫夫公司的RD-93型发动机。考虑到海军型战斗机的采购量有限,因此该方案无疑效费比欠佳。中国海军为此更倾向于使用俄罗斯的苏-33。

除了满足中国空军自身的需求,歼-10(外销型)极有可能在国际军火市场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但从目前来看,中国没有将歼-10推向国际市场的明显迹象,该机也没有在国际航展上露过面。

总体布局

歼-10沿袭了“幼狮”式战斗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设计时的气动布局,但为了满足中国空军的要求而进行了修改,采用了中国新型战斗机最初设计时的大尺寸和大重量。

在对“幼狮”战斗机的近耦合鸭式布局进行改进之后,歼-10放弃了“幼狮”的水平尾翼,而采用大三角翼加鸭翼布局(翼展比后者长一米多,翼面积增加15~18%)。但同时,歼-10保留了“幼狮”(还有瑞典的“鹰狮”)采用的活动翼面技术:外翼前缘为机动襟翼,固定内翼在全动鸭翼的配合下产生绝佳的气动性能。常规飞机的水平尾翼位置被三角翼后缘的四块活动副翼所占据。翼尖部分没有设置用于轻型空空导弹的挂架,这一点与“幼狮”和“鹰狮”不同。

歼-10布局最为称道之处是它的翼身融合。通过精心设计主翼与机身中部结合处的曲面,既增加了机内容积(用于载油、装备,以及为尔后发展预留空间),也有效利用了它带来的空气动力增升效果。主翼后部机身两侧没有安排其他结构,这再次体现了翼身融合的设计理念,只是在尾喷管前端机腹下加装了两片外斜腹鳍。这两片腹鳍用于战机大迎角飞行时,配合高大的垂直尾翼保持飞机的稳定性。与“幼狮”相同的是,歼-10也设计了四片减速板,其中两片位于机身上部主翼后方,其余两片仅位于机尾下部腹鳍之间。

除了机翼,歼-10与“幼狮”的另外一处重大不同在于进气道。“幼狮”的进气道与F-16类似,为固定几何形状。而歼-10采用的是带中心激波锥的二维可调式进气道,这种带调节板的进气道布局与F-4“鬼怪”Ⅱ有些类似。只是歼-10将“鬼怪”的进气道平移至机腹下,由调节板(位置在边界层分离板的后方)构成进气道的前部,这为发动机提供了不同飞行状态所需的气流,更加适合高性能空空作战。此外,可调节进气道所增加的高效整流压缩能力(在1.5马赫时为5%,在1.8马赫增加至15%,在2马赫时为25~30%)极大地提高了飞机超音速飞行时的发动机推力,从而使飞机获得更好的爬升和高速性能。这种进气道布局的不足主要包括隐身效果欠佳(这也是所有机腹进气道布局飞机的通病)、重量偏大且结构复杂(F-16为此增重80~100公斤)和生产费用增加,同时调节板的动力和调节系统还加大了飞机的维护负担。

适合超音速飞行的气动布局、强劲的发动机和可调节式进气道使歼-10最大速度能够达到2.2马赫,大于“幼狮”宣称的1.8马赫。歼-10的高超性能集中于空空作战,因此无论是执行空防还是截击任务都将是一把利器。

考虑到中国明显地将美国战斗机视为其主要空中威胁,加之美国的战斗机设计一直强调夺取空中优势的能力,因此不难理解中国要将空空作战能力(包括进攻和防御)视为其战斗机发展的主要需求。同理,歼-10在结构设计上强调机动过载要达到9G(所有最新型战斗机都追求的目标),这无疑体现出中国空军要求这款新型多功能战斗机要在制空作战中技压群芳,至少要达到F-16最新型号的性能。

歼-10为放宽静稳度设计,并采用四余度线传飞行控制系统。这是中国战斗机首次采用这种当前最先进的飞行控制系统。中国空军使用一架经过特殊改制的歼-8Ⅱ技术验证机测试经过重新设计的线传飞控系统,这显示出歼-10的线传飞控系统应是中国自主研发的产物。

推进系统

至少歼-10的首批生产型将采用久经考验的俄制AL-31FN涡扇发动机。苏-27家族也采用了AL-31系列发动机,不过FN型增加了一个经完全重新设计的检修舱。这一检修舱的设置是标准的俄式风格,在最初的AL-31型号中位于发动机上方,还包括部分压气机上部机壳的外侧位置,但FN型的检修舱则调整到与西方战斗机发动机检修舱同样的位置,位于发动机和压气机下部机壳外侧的位置。

除了歼-10原型机和预生产型使用的发动机外,据称俄罗斯于2001年一次性向中国提供了54台AL-31FN(另有渠道报道说是100台)。这些发动机用于首批生产型歼-10。但俄罗斯拒绝向中国提供该型发动机的生产许可证。基于这个原因,中国正在研制可以替代AL-31FN的国产发动机。不过,即使所有的歼-10都将使用AL-31FN,中国也将寻求一种更加先进的改型,其最重要的技术要求当是配备轴向360度矢量喷管,以提升飞机的机动性能和发动机与机身有效配合带来的推进效能。这种发动机曾经在1998年的珠海航展上首次露面,俄罗斯明显是领会到了中国对发动机的潜在兴趣。实际上,被西方奇怪地忽视了的发动机矢量控制技术却在亚洲得到了广泛欢迎,它首先被印度空军装备的战斗机采用,接着是马来西亚,而现在可能是中国。

把目光投向未来,中国可能最终采用“土星”公司的AL-41型发动机。目前,该型发动机正在为俄罗斯下一代的战斗机进行研制。AL-41的体积可能与AL-31相同,但推力要增大30~40%。因此,AL-41可能成为未来歼-10型号的潜在选择,并使其具备与同在概念验证阶段的F-16Block60相同的作战能力。

目前,强劲且省油的AL-31FN为歼-10在空战中发挥高超性能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其无论是在高速、大爬升率飞行,还是在大过载机动时都勿须担心发动机停车。该型发动机由于油效比极高,因此使战机在执行远程渗透任务时同样表现不凡。加之歼-10具有容积达5000升的内置油箱,这虽然比加两个保形油箱的F-16要少700升,但战机仍能够在携带较大载荷的情况上达到一个理想的作战半径。歼-10还能携带三个副油箱,虽然目前尚不具备空中受油能力,但据悉中国已有开发歼-10空中受油能力的远期计划。

由于俄罗斯拒绝提供AL-31FN的生产许可证,而且考虑到中国一直在努力实现装备采购的国产化率,因此歼-10极有可能将在未来采用一种国产发动机,如黎明发动机公司生产的WS-10A。但目前知道的信息仅包括WS-10A的推力水平(与AL-31相近)和布局(双轴小涵道比并带加力燃烧室的涡扇发动机),并且黎明公司已计划在该发动机上加装矢量喷管。

座舱和航电设备

歼-10的单座座舱为飞行员提供了良好的全向视野,这比以往继承前苏联设计风格的中国战机进步了不少。飞机的航电设备采用了符合西方机工程原理的设计组合:大屏幕抬头显示仪、三台液晶多功能平显,油门和推杆控制系统、数据存储系统、先进的自动航行和气象数据计算机和头盔瞄准具。虽然这些产品的提供商目前还不能确定,但头盔瞄准具已经基本能够确定将采用国产型号,由洛阳航空设计所设计生产。

歼-10采用一种多模“边扫描边跟踪”雷达。为获得订单,以色列埃尔塔公司推出了其EL/M-2035型雷达,而俄罗斯公司则为中国空军提供了一系列选择,其中包括他们正在使用的部分雷达(如同相加速器公司的“珍珠”,这种雷达是装备歼-8ⅡC的甲虫-M型雷达的改进型)。中国国产JL-10A型雷达也是一种选择,但目前不知道它的研制进度是否能跟上歼-10的服役时间。由于歼-10的生产已陆续展开,因此它的雷达应当已经选择完毕,但目前仍没有与雷达具体型号相关的报道。

中国的歼-11(苏-27和苏-30)装备了一种高性能的红外搜索跟踪和激光测距一体化系统,这为战机提供了完全被动搜索和跟踪能力。歼-10自然也有可能装备一种同样或者类似的系统。但在歼-10的原型机和预生产型机上看不到用于容纳红外搜索跟踪系统的球状结构,似乎也没有其他的机身窗口显示有内置的该类系统。

武器装备

歼-10装备了一门半埋入式双管23毫米机炮(俄制Gsh-23型机炮的中国版),位置在进气口下方前起落架左侧。歼-10的机身下设计了11个挂架:六个在机翼下、一个在机腹下中轴线上、其余四个为机腹下方两侧半共开工的串联挂架(与幻影-2000、“阵风”和F-15E的机腹挂架配置类似)。中国官方尚未公布歼-10的外挂载荷能力,但估计为5500公斤。

根据照片可以看出,歼-10的原型和预生产型机大多挂载两枚PL-8(以制“怪蛇”Ⅲ)近程红外制导导弹。歼-10的武器系统还将包括已经在歼-11上使用的俄制空空导弹(R-73近程和R-77中程主动制导导弹),以及中国的PL-12中程雷达制导空空导弹。在执行对地攻击任务时,歼-10也可以携带国产和俄制的空地导弹和激光制导炸弹(包括鹰击-8K反舰导弹和新型鹰击-9反辐射导弹),以及非制导炸弹和航空火箭弹。

据报道,用于歼-10的导航和目标指示吊舱正在研发之中,这些设备可能与机炮对称安置在进气道的右侧。

技术和作战考虑

当获得有关歼-10的首批情报时,虽然西方国家知道它先进的气动布局和技术直接来自以色列“幼狮”战斗机,但还是认为它是一种轻型战斗机。实际上直到最近,大部分西方媒体在提供歼-10的评估数据时仍是基于“幼狮”战斗机的重量、尺寸和技术性能。

但在获得了准确的数据后,显露在人们面前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歼-10实际上是一种中型战斗机,在作战性能上类似于F-16C Block 50和幻影2000-5,或者更准确点说,就像单发的欧洲战斗机或“阵风”。因此,说歼-10与最新的F-16型号具有相当的作战能力一点也不为过,只是它的机身更大,并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歼-10最初的设计选择中,与当前西方战斗机设计思路不谋而合的地方得到了加强,特别是采用可调节式进气道。

歼-10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国产战斗机一样,当前最现实的问题是其航电设备和制导武器的发展进程和可靠性。另外一个需要关注的是数字线传飞控系统,它不仅存在着可靠性问题,而且在与满载现代航电系统的战斗机结合以后,它是否能够全面发挥潜能也将令人拭目以待。(完)(英) 鲁尼恩·索尔戈特 周 辉 编译
参考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中城市广角镜是正刊吗

是。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是很前面的,这个城市广角镜是正规机构发布的,是属于这个正刊的。《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杂志创刊于1998年,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家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

澳门文学的简介?

“澳门文学”,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称谓,在一般叙述中往往是不存有争议的。然而,当我们回溯澳门文学的历史、面向其文学的现实以及考察具体的研究视野,便会发现“澳门文学”一直是一个不断处于建构和争议状态的概念,而澳门独特的历史背景,当下的身份意识、形象确立的渴望,又在很大程度上加重概念归纳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义性。显然,对于一个特定概念的界定,仅通过一篇文章的阐述是无法完成的。概念本身常常具有发展、变化的特质,往往使其只有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才能合理有效的展开并成为具体的话题,而本文正是在秉持上述逻辑的前提下,通过回顾“澳门文学”的生成、发展、确认等系列问题,呈现其概念辨析的意义与价值。

一、缘起与发端

自1984年3月,港澳诗人韩牧在澳门日报举办的“港澳作家座谈会”上呼吁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引起澳门文化人士广泛的共鸣,“澳门文学”的概念便成为建构澳门文学形象、展开澳门文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历史地看,“澳门文学”概念的提出与70年代中葡建交、双方共同承认澳门为中国领土以及此后开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动的背景紧密相关。面对这样的时代契机,澳门知识精英渴望把握历史机遇使澳门文学迈上新台阶、凸显自我形象,更成为“澳门文学”出场的内在动力。1986年1月1日,《澳门日报》“镜海”版发表了澳门学者郑炜明的文章《写在“澳门文学座谈会”之前》。该文在界定澳门文学时曾提出“下列五项标准”:“1.土生或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作者的作品。2.土生或土长,但现已移居别地的作者的作品。3.现居澳门的作者的作品。4.非土生土长,但曾经寄居澳门一段时日的作者的作品。5.作者与澳门完全无关的,但若其篇什中,有主题关于澳门的,则该等作品,自应列入澳门文学的范畴内。”上述五项标准由于没有提及作品的语言使用和起止时限,故笼统而言,尚可接受。但如果一旦涉及澳门的“本土视野”和语言使用等问题,则其第4条值得商榷,第5条更是存有争议。此后郑氏又分别于1991、1993年发表文章《澳门文学的定义》、《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①,逐步修正其“澳门文学”的概念。在这种修正中,郑炜明曾调整阐释“澳门文学”的角度并综合“(一)创作作品所用的文字;(二)澳门文学作者的身份;(三)作品的内容;(四)关于出版与发表的问题”四方面,提出界定澳门文学的“两项标准”:“①澳门人的任何作品:所谓澳门人的作品是指土生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作者的作品,或拥有澳门身份证明文件的作者的作品(以其取得该身份证明文件后所创作的作品为准),更准确地说,是以在澳门生活期间有所感而后写的作品为准;②任何人所创作的内容与澳门有关或者是以澳门为主题的作品。”②然而,对比郑氏前后两次关于“澳门文学”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后来的“修正”其实只是对以前的界定加以了文字的简化,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变化,而“修正”后“澳门文学”的第二项确认标准仍然只以“内容”或“主题”为依据,未免失之准确。由此推究郑炜明先生在80年代就着手总结的“澳门文学”概念,或许本就为学术研究和史料发掘、整理而来,故此,采取了一种非常宽泛的标准。

香港三联书店编辑兼作家的张志和在随即召开的“澳门文学座谈会”闭幕会上的发言《澳门文学的百花向我们招手》中回应了“澳门文学”的概念问题。在他看来,“‘澳门文学’的作者必须是澳门人或者是对‘澳门文学’活动有真诚投入和一定的贡献的人,他可以是长期定居本地,可以是只在本地求学或短期工作,甚至也可以是不住在本地,但不懈地支持本地文学创作和活动的人。”[1]显然,张志和的“澳门文学”概念注重的是与澳门文学实践的相关性,其强调澳门文学作家应有的身份意识、主体关怀。这一界定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澳门文学”概念在诞生阶段带有的理想化甚至情感化的特质。但无论如何,上述两种提法及其延伸都为后来人们更为深入思考“澳门文学”的概念提供了思路。

从80年代“澳门文学”概念的出场,可以明显感到“澳门文学”的形象建构一直隐含着鲜明的时代性焦虑。如果说1987年4月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已使澳门步入其政治上的过渡期和经济上的转型期,那么,如何在文学上面对回归的趋势显然成为“澳门文学”出场的内在动力。从韩牧所言的“所谓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包括两方面:发掘和发展。发掘、整理澳门文学史料,这是向后看,向后看是为了向前看,鉴往知来,从而增加自信心并看清楚澳门文学应走的路向……”[2],其实不难看出“澳门文学”在概念层面上长期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然而,渴望、理想毕竟不能等同于现实,何况对于“澳门文学”来说自其出场之日起就需面对史料发掘、把握现实和面向未来三方面几乎是同步进行的过程。结合80至90年代,“澳门文学”界定过程中出现的“‘澳门文学’是否等同于‘澳门华文文学’”、“澳门文学是否属于‘岭南文学’范畴”之类的话题,人们大致可以看到出于不同角度的考量,澳门文学在确定其内涵和边界时一直存有争议性的分歧。应当说,澳门文学历史的特殊性,构成上汉语、葡语创作共存的复杂性等等,都使澳门文学在具有东西方交融特点的同时,难以在短时期内厘定其内涵。然而,“澳门文学”概念以及建立“澳门文学”形象的提出,却反映了澳门文化界对于时代、身份的吁求,同时,它也充分显示了澳门人在新形势下建构自我形象、边缘发声的自信心,这一点就长远看来,自然对澳门文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知及问题

随着80年代末至90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澳门文学”的概念认知也有了新的发展,而一些特定的现象也逐渐进入研究的视野之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争议。以(一)汤显祖等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国作家在澳门的文学活动及其历史确认;(二)“澳门华文文学”、“土生文学”与“澳门文学”的关系这两个问题为例:第一,经澳门、内地诸位学者(如澳门学者郑炜明、施议对;内地学者徐朔方、潘亚暾、刘登翰等)的多方考证,后为《澳门百科全书》“汤显祖”词条收录:1591年,汤显祖曾在澳门作短暂游历,此行虽未留下专门的剧作(后只在《牡丹亭》中有所提及),但却留下一组脍炙人口的诗篇,成为澳门最早的文学记录。将澳门文学的最早记录上溯至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自然带有明显的正本清源意识。不过,这一符合史实和中国文学“源流”考察逻辑的看法在80、90年代,却由于部分学者强调澳门文学的“本土性”及接受韩国学者李德超的“澳门之中国文学”说法的影响,而将汤显祖等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国作家在澳门的文学活动视为“植入”文学,进而力图重新划定“澳门文学”的边界。然而,无论是那种着眼于澳门本土文学视野而将20世纪30年代因抗战发展起来的澳门本地文学作为澳门文学源流的看法,还是因内地作家的“植入”而使用的“澳门之中国文学”的说法,其实都忽视了可以从“整体和局部”、“古代和现代”认识“澳门文学”的视角。明清两代和民国时期的中国内地文人如汤显祖、屈大均、魏源、丘逢甲等,虽以外来“植入”的方式而无法成为澳门的“本土文学”,但从澳门文学历来是中国文学组成部分的角度来看,澳门文学的“源”与自身的“流”其实都属于中国文学。何况,在中国文学历史的各个不同时期,以整体的“源”丰富不同区域的“流”的现象也绝非少见。因此,对于澳门文学源流的探究其实涉及到了澳门文学的发生、发展以及阶段划分的问题:对于古代、近代内地作家以“植入”的方式留下的作品,我们完全可以将其作为澳门的古代、近代文学及其有效的生成方式;而20世纪因战争而催生的澳门“本土文学”则在整体上可以命名为澳门新文学或曰澳门现代文学。至于“澳门之中国文学”以及“植入”的说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商榷,但其在客观上揭示澳门文学的本源和自身的区域性,却为人们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去理解澳门文学提供了某种启示。

第二,关于“澳门华文文学”是“澳门文学”自然毫无争议,但能否说“澳门文学”就等同于“澳门华文文学”?这一提问显然涉及到了应当如何认识居住于澳门的土生葡人的文学创作(即“土生文学”)的问题。由于土生作家多用葡语创作,一般读者难以接受,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澳门“土生文学”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但从诸如汪春的论文《论澳门土生文学及其文化价值》的研究来看,典型的土生人,必是“(1)在澳门出生;(2)是具有葡国血统的混血儿,其中大部分是中葡混血儿。在这类之外,也可把其他几类人按习惯看法纳入土生之内并依次排列如下:①澳门出生的纯葡裔居民;②在澳门以外出生但迁澳居住并接受当地文化的葡国人;③从小受葡国文化教育、讲葡语、融入葡人社会的华人。”[3] “土生人”因澳门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而成为澳门的居住者,在语言、民俗、习惯等方面都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他们可以讲地道的粤语,在澳门华洋杂糅的社会中生活,是一个介于葡萄牙人和澳门华人之间的特殊阶层。他们的创作从多方面反映澳门复杂的社会文化和现实生活,并不可避免地带有中西文化相互渗透的艺术特点。不过,由于澳门“土生作家”生活在两种文化的边缘及交汇处,很难秉持一种稳定的文化心理,所以,他们的作品常常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某种矛盾的状态与文化、身份的焦虑。从90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现状可知:“土生文学”作为“澳门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基本趋于一致。正如饶芃子在《文学的澳门与澳门的文学》一文中指出的:“由于语言上的障碍,国内对澳门‘土生’文学的研究尚未真正开始,但事实上,撇开‘土生’文学,澳门文学的概念就是不完整的,而更重要的是,‘土生’文学实为不可多得的‘边缘族群’的标本,它所包含的历史积淀与文化意蕴值得高度重视。” [4]饶先生在承认语言差异的前提下,将“土生文学”视为“澳门文学”显然是依据了生活地域、历史背景、现实语境、创作实际等堪称澳门文学实际情况的主客观因素,这种思路同样也为我们理解澳门文学及确证其概念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除以上两个方面可以证明“澳门文学”概念的厘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外,“澳门文学”还包含“离岸文学”的问题。所谓“离岸文学”是指到澳门以外的地区发表作品的现象,而与之相关的“离岸作家”是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与澳门保持密切联系的作者。“由于数百年来澳葡当局疏于澳门的文化建设,因而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在澳门本土甚至找不到一分公开出售的文学杂志和纯粹的文学副刊,更找不到一家愿意接受文学作品付梓杀青的出版社” [5],所以,许多澳门作家在数十年间不得不将文稿投寄、发表于香港的一些文艺刊物上,进而形成了澳门文学史上一个特殊的文学现象——“离岸文学”及“离岸作家”(即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与澳门保持密切联系的作家)。“离岸文学”由于作家身份、创作经历等自然可以毫无争议的被纳入到“澳门文学”的范畴之内,但值得注意的是,判定“离岸文学”为“澳门文学”过程中所持的标准其实已再次触及厘定“澳门文学”概念过程中潜在的原则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关于“澳门文学”概念的各种说法,首先应当归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自觉展开,然而,展开后的“澳门文学”及其相关概念往往由于研究者立场、视野的差异,而使概念问题本身更加复杂化了。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澳门文学”在观念与实践上存在的差异,一方面深刻反映了澳门文化历史的曲折性,一方面则反映了人文学科命名的隐蔽逻辑,“人文学科所面对的研究对象往往不是通过定量化与逻辑化可以被完全界定的,人文学科中的命名也往往不能使所命名者变得简单明了。实际情况是,可能将被命名者所具有的全部复杂性呈现无遗,从而使研究者在问题的质疑与追索中进入人性与思想的幽深地带。”[6]而从学术史与方法论的角度上看,“澳门文学”概念的界定及其在不同区域、背景下呈现出来的差异,又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言的观念作为时代组成成分而具有的文化标识意义的看法。1999年回归之后的“澳门文学”概念与此前同一概念(特别是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至1999年澳门回归之前的“过渡期”)之间的某些差异,其实已说明语境及观念的变化会为概念赋予新的内涵和生产的特性,上述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对于澳门这一特殊区域文学的命名,或许只有采取动态、发展的眼光,才能适时而有效的加以把握。

三、厘定及走向

即使笼统而言,“澳门文学”概念的确立也至少应坚持中国文学的背景,自身的时代性与现实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三方面原则。其中,澳门文学与中华民族文化一脉相承、是中国文学的组成部分,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深远的历史,无疑是确立“澳门文学”概念的基础,这一原则在具体展开的过程中必然使汉语写作和中国作家占据主流。与中国文学的背景相比,澳门文学的时代性与现实性其实是一个涉及“本土性”与“当代性”的话题。“澳门文学”之所以在20世纪视野中存有“澳门华文文学”、“土生文学”的概念,归根结底是由澳门文学的时代性特点决定的。与此同时,对“澳门文学”概念的确认也必须立足于澳门本土的实际。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之所,澳门文学历来存在着“根生”文学/“植入”文学、“本土”文学/“客居”文学之间的二元关系,这样的现实使“澳门文学”在具体指涉上常常存有顾此失彼、似是而非的倾向。因此,最终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角度确认澳门文学的概念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逻辑”。

对于在确定“澳门文学”范畴过程中的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现象,比如:英国20世纪著名诗人奥登来到澳门旅游,写过反映澳门社会现实的诗;闻一多的《七子之歌》、郭沫若的《凤凰花》等,在一些学者看来,它们虽会在澳门文学史的书写上留下灿烂的一笔甚至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但却并不属于“澳门文学”的范畴(笔者也持这样的看法)。正如作家地位、创作主题并不是确认某一区域文学概念的决定性因素,“澳门文学”概念的确立应当是作家身份、语言使用、文化记忆以及作品数量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它应当有“宽容”的底线,但又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这方面,内地学者杨匡汉在“澳门文学是在离岸的领地里迎着风涛生长的文学,是以中华民族为血脉、以汉语作载体,以东西方文化融汇见长,既母性又有多重声音的新文学”的前提下,提出的“宽容的原则”,即“(一)在澳门生长或在外地生而在澳门长并坚持文学创作者;(二)在外地生长而后定居澳门从事文学创作者;(三)居住澳门时间较长,从事创作且有影响性作品问世,如今离开澳门的作家;(四)土生葡人以汉语或葡语写作,以反映澳门地区的生活与情感为内容的作家作品;(五)羁旅澳门,书写于澳门,且以澳门为话题的作家作品。”④无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当然,如澳门青年学者吕志鹏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以“亚澳门文学”的概念,来考察那些在“澳门文学”之外但又具有对照价值的文本,从而实现了一种概念分层的策略,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7]

事实上,结合张剑桦的论文《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的辨析》及其在文中对刘登翰《澳门文学概观》、饶芃子《边缘的解读——澳门文学论稿》等著述观点的认可,我们不难发现从90年代后期到“回归”后“澳门文学”在概念考察过程中的某些特点。所谓“界定‘澳门文学’的涵义,在总体方法论上我们主张:宜笼统不宜苛细,宜宽泛不宜狭窄,宜开放不宜封闭。当然,也不能漫无边际地‘笼统’、‘宽泛’和‘开放’,等到澳门文学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等到澳门文学研究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再对‘澳门文学’涵义作出符合学理的、比较严格的、相对科学的界定”⑤的观点,其实已表明“澳门文学”概念的确定需要一种发展、变化的眼光,需要不断以“历史化”的方式见证澳门文学历史的独特性和阶段性,而渴望确立一种绝对权威、广泛认同的概念并不符合澳门文学的实际。当然,从“回归”的视野看待“澳门文学”,由于文学新起点的确立、文化环境的改善以及历史的自然延伸,“澳门文学”在认知过程中越来越呈现出以“澳门作家身份”、“汉语写作”、“创作实绩”等角度来理解的“时代性”特征。这种趋势充分反映了在新的历史语境下,澳门文化界已开始着手通过文学实绩的累积缓解“澳门文学”及其文化形象的焦虑,而近年来在澳门基金会资助下“澳门研究丛书”(12卷)、朱寿桐主编的《澳门新移民文学与文化散论》、吕志鹏的《澳门中文新诗发展史研究(1938—2008)》等在北京出版,以及在澳门特区文化局资助下一批由内地联合展开的项目,更可以作为回归后澳门文化界努力建构“澳门文学”新形象的例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澳门文学”的概念会在时间增长的过程中达到一种观念上的“自足”,而此前曾经为确立“澳门文学”概念而进行的努力和实践的意义和价值,也正在于此!

作者附识:本文的撰写,得益于暨南大学王列耀教授主持、龙扬志博士后参与的澳门特区文化局资助课题“近十年澳门报纸副刊研究”及相关资料的提供、启发,特此说明。

注释:

①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及收录于《澳门日报》“镜海”,1991年12月18日;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其中,后者又以《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活动》为题,发表于《学术研究》,1995年6期;后又以本文题目收录于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②见郑炜明的《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④杨匡汉:《山麓分手,又在高峰汇聚——在澳门笔会的讲演》,是作者于1996年10月澳门笔会上的一次讲演,曾分为上下两篇刊载于《澳门日报》1996年11月20日、27日。后收录于《时空的共享》,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⑤张剑桦:《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的辨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6期,后收于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参考文献:

[1]张志和:《澳门文学的百花向我们招手》,《澳门日报》“镜海”,1986年1月29日。

[2]韩牧:《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澳门日报》“镜海”,1984年4月12日。

[3]汪春:《论澳门土生文学及其文化价值》,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163页。

[4]饶芃子、费勇:《文学的澳门与澳门的文学》,《文学评论》,1999年6期。

[5]钱虹:《从依附“离岸”到包容与审美——关于20世纪台港澳文学中澳门文学的研究述评》,《世界华文文学论坛》,2004年1期。

[6]饶芃子、费勇:《海外华文文学的命名意义》,《文学评论》,1996年1期。

[7]吕志鹏:《澳门中文新诗发展史研究(1938-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31—33页。

张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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