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的论文综述
重农抑商的论文综述
提供一下有关重农抑商的材料。希望对你的论文有所帮助。
1.“重农抑商”
(l)原因:社会上出现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危及封建统治等问题。根本原因:适应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需要。
(2)根本目的: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确保赋税征派和地租征收, 巩固封建统治。
(3)产生:战国时期, 商鞅在秦国首倡。
(4)发展:①西汉:汉武帝推行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以及向工商业者加重征税、等,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富商大贾的势力。②明清:封建政府依然固守重农抑商政策, 继续实行专卖制度, 对民营商业加征商税, 危害:抑制了工商业的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强化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2、如何理解重农抑商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它作为一项完整的政策,最初萌芽于战国时期。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禁止弃农经商的原则,这一政策长期得到继承。
中国古代王朝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通过发展农业,专制主义王朝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统治者认为,工商业的发展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传统治国主张。
3、评价认识: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西汉初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汉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重农抑商政策的弊端日益暴露。自然经济阻碍社会分工,难以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生产。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又是必然的,抑商政策阻碍了产品的流通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打乱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内部平衡,妨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这一政策的消极作用就更明显。明朝中后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依然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制和束缚资本主义发展。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积累,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这样就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重农抑商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之一。
4、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富民”措施。(1)“民本”思想:商鞅变法提出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民本”思想的倡导者孔子主张统治者要爱惜民力,行“德政”;孟子主张“民贵君轻”,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税。唐太宗提出“存百姓”的思想等。(2)“富民”措施:这表现为多种形式,如政治上的开明之举与轻刑罚,或经济上的完善制度与轻徭薄赋,或民族关系上的华夷一体与重交往等。最突出的事例如隋唐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王安石变法中的一些措施(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有意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改革,放松了对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控制等。
5、注意教材上提到的“抑商”措施:西汉时汉武帝开始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以及向工商业者加重征税,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富商大贾的势力,对私营工商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唐朝政府设置市令或市长,对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市的买卖规模和时间都有限定;明中后期,政府设立众多关卡,对商业收重税;明清政府海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贸易。(详见必修二第17——18页)
6、另外要注意重农的表现:农业专著
①《夏小正》:夏朝历法中最早纪录农事等内容;
②《范胜之书》:西汉范胜之撰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农书;
③《四民月令》:东汉后期关于农事活动安排的专书;
④《齐民要术》:北魏贾思勰著,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书;
⑤《农桑辑要》:元朝向全国颁发指导农业的书籍;
⑥《农政全书》:明末徐光启著,综合介绍了我国传统农学成就,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学体系,并介绍了欧洲先进的水利技术和工具;
⑦《天工开物》:明末宋应星著,总结了明代农业、手工业的生产技术,还收录了一些国外传来的技术,国外称它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7、在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下,中国古代商业为什么还会取得发展。
(1)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必定会促进商业的发展。
(2)国家的统一、政局的稳定。
(3)政府的政策,统治者的需要,政策有放宽的趋势。
(4)交通的便利。
(5)商人的作用。
论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利弊
(一)积极影响
1. 它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我国古代封建统治秩序的经济基础就是小农经济。在封建时代,中国地广人稀,生产力水平也很低,这就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实际条件,而农业发展之后更加有助于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重农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将农业作为重点发展,减轻徭役赋税。而为了让重农政策得到顺利实施,封建统治者采取强制干预的手段进行“抑商”,这样就让农业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国力。与此同时,封建地主阶级也不断实施新的剥削手段,刺激了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让农业经济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2. 它是封建国家机器运转的基石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国家赋税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地租,同时也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石。由于商业经营者流动性较大,国家很难对商人的财产进行估算,也无法对其实施一种长久有效的收税方法,虽然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剥削商人的事件,但是却始终没有一个法律化的规定。因此,封建统治者的主要税收来源只能是农业,自然就突出了农业的地位。在这样的实际情况之下,实施重农抑商政策不仅是一种经济政策,更成为了一种整治政策,它对于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有很大的意义。
3. 它促进了小农经济的繁荣
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很好的保护了我国传统的农业。而同时重农抑商的政策也让小农经济得到更多的发展。由于该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稳定小农经济的发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也避免了土地兼并现象,让商业资本很难向土地渗透,从而让个体小农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稳定,这样便促进了古代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的繁荣现象。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汉唐盛世小农经济的繁荣正是重农抑商政策起到的推动作用。
(二)负面影响
1. 该政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国古代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其中一个弊端便是会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封建时代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商业经济的发展,让中国古代社会无法从经济中得到一个契机,把小农经济推向资本主义经济。过去的贱商观念让封建社会的人民普遍安于现状,不被逼迫无奈根本不会从事商业活动,这就让商人阶层的整体素质无法得到提升,他们很难跳出自身活动的限制,无法深入的体会到商业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2. 让民主的价值规范缺乏历史的积淀
重农抑商政策的政治文化核心便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思路,而现代的政治和封建传统政治文化根本区别在于民主的价值规范。孙中山先生曾经批判过这种制度下“国自为国,民自为民”,就是在说封建统治下的国家并不属于人民。在我国封建政治文化里对于人民主权规范存在缺失,历代的思想家虽然提出了民为国之本,但是却从未提及人民自身的政治权利。封建专制政治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区别就在于人民的权利是否能够受到尊重与保护。
3. 让近代中国缺少宪政精神的积淀
重农抑商政策所推行的是君权至上的观念,这无疑让中国传统的封建政治文化在宪政精神上的缺失。从先秦时代法家对法和君的关系作出理论性的阐述之后,后世的大多数思想家都按照法家的基本思路,皇权是比法律更权威的东西,这也是古代人民普遍接受的观点。从秦汉时期到明清时期,几乎没有人会说君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重农抑商政策所造成的宪政精神的缺失,必然会出现无规则的政治。
如何评价重农抑商政策
法律分析: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质就是维护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不同。(1)积极作用:这一政策对农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在农耕时代初期,对当时农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中央集权制度起了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说,重视农业的思想出发点是正确的。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政策的规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壮大了秦国实力,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消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又是必然的,而抑商政策阻碍了产品的流通,妨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到明清时期,重农抑商政策的消极作用成了主要方面。明清中后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制和束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农业长期停留在自然经济的水平上。同时,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发展,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的落后,使中国被甩在了世界工业文明的潮流的后面。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重农抑商的原因表现和影响
内容:这是我国古代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即保证经济政策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 原因:(1)农业有利于安定民生,从而有利于稳定和巩固其统治地位。(2)农业是国家富强、实力雄厚的源泉,又是国富民强的重要标志。(3)农业的发展,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市场。(4)农业的发展又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5)是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必然产物。 表现:战国时期,秦商鞅变法重农抑商。西汉时期,汉高祖对商人征收重税,汉武帝时,实行均输平准、盐铁官营、算缗、告缗等政策,全面控制工商业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工商业征收重税等。实质: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影响:封建社会前期: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巩固了地主阶级政权。 封建社会后期:消极作用是主要的,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中国社会发展滞后。 本题考查重农抑商政策,包括对概念的理解,回答原因、表现、实质、影响,主要考查基础知识的记忆能力。
关于重农抑商的历史文献
在研究中国封建时代的商业政策时,大多数论者总以“重农抑商”或“崇本抑末”概而论之,并认为这是封建统治者们奉行不逾的“固定国策”。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我们认真考察中国古代各封建王朝推行的商业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得出的结论就会与此大不相同。一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和依赖无疑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为它既是封建小农经济的基础,也是农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如甲骨卜辞中关于殷商统治者为祈求农业丰收而进行的种种活动;西周统治者每年举行的隆重“藉礼”,以及封建统治者及其思想家关于“农者,天下之本”〔①〕的告诫等等,无不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农业的重视和依赖。但是,抑商则未必,抑与不抑,或抑的程度如何,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以及统治阶级和商人阶层力量的对比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重农抑商”作为一种政策思想,首倡于战国中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②〕。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变法。商鞅变法前的秦国,一方面农业人口十分缺乏,已到了免征十年赋税招徕三晋之民“使之事本”〔③〕的地步;另一方面,城市商业活动却很兴盛。针对这种情况,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具体措施包括:(一)“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④〕,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杜绝商人利用年岁丰歉进行粮食投机,牟取暴利;(二)“重关市之赋”〔⑤〕,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三)令商人及其奴仆均负担徭役,使“农逸而商劳”〔⑥〕;(四)“食贵,籴食不利”〔⑦〕,使商人以高价向农民购买食粮而受损;(五)“壹山泽”〔⑧〕,由国家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在上述诸措施中,又以重税和盐铁专卖为其主要内容。这些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资本的发展,巩固了秦国地主阶级政权,收到了“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⑨〕的效果。但是,我们从商鞅的抑商政策来看,虽然在经济上对商业资本的发展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可是在政治上却并未对商人提出什么限制或约束。而且,商鞅抑商政策的实质,一方面,在于通过国家对山泽之利的垄断和对私营商业的干预,达到发展官营商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在于禁止影响正常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奢侈品生产,以调整农商人口比例失调的矛盾。他说:“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⑩〕这里的“末事”,当指那些奢侈品生产。因为商鞅明确指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①①〕既然把禁末列为富国强兵的条件之一,那么,他所指的“末事”,就不可能是正常的商业和一般的手工业,而只能是奢侈品生产。对于商业的职能,商鞅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他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食字衍,官犹职)。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①②〕他显然看到了商业在流通方面的作用,认为它与农业、官吏一样,是国家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真正从政治上提出抑商,并在理论上作了发挥的是战国末年的韩非。他在《五蠹》篇中,称“工商之民”是无益于耕战而有害于社会的“五蠹”之一。明确提出要“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趋)本务而外末作”〔①③〕。这里,减少商工游食人数,是对商鞅抑商政策的继承,而使其“名卑”,亦即降低其社会政治地位,则是韩非的首创。韩非的理论提出后,确实曾得到秦王嬴政的赞许,并将其付诸实施。秦王明令将“贾人”与“治狱吏不直者,诸尝捕亡人、赘婿”〔①④〕等身份低贱者列为同类,后又将他们充征或戍边,故迁魏之孔氏于南阳,徙赵之卓氏于临邛等等。但仔细考察,秦王的抑商政策则既不严格,也缺少实际行动,而且主要矛头是针对六国旧工商业贵族集团。对这些人实行强制迁徙,旨在摧毁他们在经济、政治上的基础;而同为巨商大贾的乌氏倮(姓乌氏,名倮,氏读支)和寡妇清,就因为他们不是在六国境内成长起来的工商贵族,故非但不受限制,反而恩宠备至。由此可见,秦王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的政治目的是十分明确的。说它既不严格,又缺乏持续的行动,是因为被迁徙的工商业者并没有受到具体的限制,他们到达迁徙地后很快又发达起来,如迁到南阳的孔氏照旧“大鼓铸”,“家富数千金”;迁到临邛的赵之卓氏也依然冶铁煮盐发家〔①⑤〕。与秦王朝相比,西汉时期倒是在“抑商”方面有了更实质性的内容,持续时间也较长。汉高祖刘邦即位伊始,即下贱商令,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本人及子孙“不得仕宦为吏”〔①⑥〕,而且还颁布了“轻田税”令,使“重农抑商”在实践层面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中经惠、文、景诸朝,直到武帝时,还任用桑弘羊等人理财,在商业政策上推行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打击富商大贾对经济的垄断和市场的操纵。这与西汉初年的政治、经济形势有关。在政治上,由于秦王朝对六国旧工商业贵族打击不力,使他们在西汉初年仍“连车骑,交守相”〔①⑦〕,对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权构成威胁。在经济上,西汉建立之初,万象凋敝,农业劳动力十分缺乏,农业“户口不得而数者十二三”〔①⑧〕,经济衰败到“民无藏盖”,“天子不能具钧驷”〔①⑨〕的地步。可是,一些富商大贾和豪强地主却仍在疯狂地兼并土地,掠夺人口,“商人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②⑩〕的现象普遍存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汉初年的统治者才采取了上述抑商措施。随着西汉社会经济日渐恢复,抑商政策也逐步松弛。到惠帝、高后时,商人“乘坚策马,履丝曳缟”〔②①〕已成合法。到武帝时期,抑商内容就只剩下打击富商大贾兼并土地和垄断经济了,这从桑弘羊理财所采取的措施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如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无一不是针对富商大贾的,而对中小商人则不仅不抑,还提出了一些有利于他们发展的政策和主张。如桑弘羊一上台就提出“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的口号,主张“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使农商工师各得所欲”〔②②〕,实际是农商并重。桑弘羊等人以商人之后裔上台执政,本身已使汉初的贱商令化为乌有。所以,元代史学家马端临评论说:桑弘羊等人上台,使“市井子孙不能为吏之法尽废矣”〔②③〕。西汉末年,有人曾奏请哀帝重申“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之令,也只落得个被搁置不问的结果〔②④〕。东汉政权,本身就是在豪强富商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光武帝刘秀本人就是地主兼商人出身。因此,通观东汉时期的历史,除了桓谭曾提出“禁民二业”的主张之外,几乎再找不出一点抑商的影子。即使这一点,到汉明帝时,因地方官禁民二业而影响农民因地制宜,在屯骑校尉刘般的建议下也被明令取消了。这样,原本就徒有其表的“抑商”政策最后连“表”也没有了。所以,东汉时期,商业资本的发展,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这可以从东汉末年仲长统的一段描述中窥其端倪:“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从其心之所虑”,“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有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②⑤〕仲长统的记载只是一个事例,类似的例子还很多,限于篇幅不多赘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情况比较特殊。在此三百六十余年间,除西晋短暂的统一外,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割据分裂状况。大体上在三国两晋时盐铁实行专卖。南北朝时,专卖时兴时废。西晋时颁布过一些贱商令,如规定商人的衣着服饰等〔②⑥〕。其他时期则基本上没有什么贱商或抑商法令颁布。相反,在三国时期,大商人与武装力量结合,在政治上取得了很高的地位。如西蜀时期的大商人张世耳、苏双以及货殖世家糜竺,前者以巨资资助刘备起兵,后者则以妹嫁与刘备,以致出现“货殖之家,俟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②⑦〕的局面。对于这一时期的专卖,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长期处于战乱之中,社会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各武装力量和军事政权若不对一些重要商品进行专营,就无法保证重要的生产、生活和军事必需品的供应。所以,此时实行专卖,并不具有抑商的意图。隋和唐初,统治者又曾重提汉初贱商之令,禁止工商业者入仕为官。如唐太宗初定官品时曾说:“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俦类,正为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②⑧〕高宗时还仿刘邦之法,对工商业者的车骑、服饰等作了规定,“禁工商不得乘马”,只准穿白衣,不准著黄〔②⑨〕等等。但是,由于隋唐时期社会经济恢复很快,国势强盛,百姓安居乐业,中国封建王朝处于最强盛的时期。因此,此时对商业和商人的限制并不严厉。唐初的贱商令,从根本上讲仍是徒有其名,并无其实。它不仅对富商大贾不起丝毫作用,而且本身又与唐初实行的经济开放政策相矛盾。唐政府实行减轻商税政策,使那些名不列市籍,身不在市肆的富商大贾们,不仅不受贱商令的限制,而且利用唐初有利的经济形势,大展宏图。因此,唐建立不久,私营商业就得到了蓬勃发展,商业资本迅速膨胀,以致出现了许多像邹凤炽那样“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③⑩〕的富商大贾。到中宗时期,贱商令已开始被卖官令所代替,其时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为中书”〔③①〕,“遂使富商豪贾,尽居缨冕之流”〔③②〕。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又诏许藩镇保荐人物替升属下武将缺额,于是,“富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③③〕这样,工商杂流不能入仕的限制便被彻底冲破了。这里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唐代著名理财家刘晏,他提出“因民之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③④〕的主张,通过控制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发展官营商业的手段,推动整个商业的发展,形成了唐代以官营商业为主、私营商业为辅的发展格局。刘晏的这一政策主张,把自西汉桑弘羊以来重视商业的思想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上一篇:计算机论文设计要求
下一篇:公路与汽运是什么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