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综合利用投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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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综合利用》杂志创刊于1980年,双月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主管、主办的矿业科技刊物。
据2019年3月期刊官网显示,《矿产综合利用》编辑委员会拥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编辑委员16人 [1] 。
据2019年3月31日中国知网显示,《矿产综合利用》总被下载420441次,总被引17931次,出版文献共3565篇,(2018版)复合影响因子为0.779,(2018版)综合影响因子为0.652 [2] 。 据2019年3月3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矿产综合利用》期刊载文量为1927篇,基金论文量为745篇,被引量为10994次,下载量为84977次,2015年影响因子为0.64
如何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全省矿业要通过对资源空间要素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行分区管理,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切入点,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高效利用;
要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一、矿业区域布局构建矿业新格局在沪宁沿线优化开发区域,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建设生态示范矿区。
禁采区内严禁开山采石,科学布局规划开采区或集中开采区,压缩露采范围,减少露采矿山数量,控制开采规模,坚决制止分散零星开采。
新建和延续开采的开山采石矿山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
在重点开采区内,积极引导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设立徐州铜山、贾汪、南京芝山和溧阳宜兴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提供资源保障。
设立金坛石盐重点开采区,合理开发石盐,发展盐化工,支持国家储气储油工程建设。
设立南京梅山铁矿和栖霞山铅锌矿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重点开采区,稳定铁矿和铅锌的开采规模,保障供给。
在沿运河、沿东陇海线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合理开发利用淮安石盐、芒硝和凹凸棒石粘土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开发系列中高档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发挥徐州煤炭生产基地和转运通道的优势,科学合理利用徐州的煤、石盐、石膏和水泥用灰岩资源,保障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的产业升级;
扶持连云港磷矿资源的开发,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在禁止开发区和生态功能保护重点区域,禁止或严格限制对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建设矿业经济区全省设立7个矿业经济区,围绕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发展支柱产业,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环境友好型生态矿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在徐州矿业经济区,壮大矿业经济规模,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石膏开采与深加工业、铁矿开采与加工业、盐化工产业、石膏开采与深加工业、水泥灰岩开采加工业。
在连云港磷化工矿业经济区,充分利用磷矿资源,发展磷化工产业。
在淮安石盐芒硝化工矿业经济区,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的转变,发展盐化工产业,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盐化工产业基地。
在淮安盱眙凹凸棒石粘土矿业经济区,发展凹凸棒石加工产业,促进盱眙县的凹凸棒石粘土产业尽快跻身于世界先进之列,同时成为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在南京矿业经济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通过科技创新,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金坛盐盆盐化工矿业经济区,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和地下空间资源,发展盐化工产业,建设油气储备基地。
在溧阳宜兴水泥矿业经济区,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设全国一流的水泥生产基地。
培育要素市场,开拓省际和国际矿业市场大力发展矿产品流通市场,壮大矿产品交易市场等有形矿产品市场,探索建立矿产品期货市场等要素市场。
利用连云港港口、长江沿岸、徐州市交通枢纽的有利条件,加快建设煤炭、铁矿石等省内紧缺和短缺资源的贸易市场和贸易基地。
在宜溧地区,培育以建材矿产品为主的交易市场。
鼓励发展南京矿产品物流业、建材交易市场、矿产品期货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以政府为指导的省际、国际合作,充分利用省外和国外资源。
通过投资、合资等方式,在省外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富集区建立能源等矿产的供应、开发基地。
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力求在境外资源勘查和开发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禁止开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全省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81个,禁采带33条。
在禁采区(带)内,不得新设开山采石矿山。
2、其他矿产禁采区在全省19个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资源保护功能区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区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
在苏锡常地下水超采区,对深层地下水继续实行禁采。
对特殊行业必须开采地下水的活动,应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和限量开采控制。
苏南、苏中煤炭资源分布区在规划期内不得采用传统方法开采。
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不得占用破坏耕地。
限制开采区
1、开山采石限采区开山采石禁采区外的区域划定为限采区。
开山采石限采区内的开山采石活动要科学规划,控制总量,集中开采。
以南京市为试点,在宜兴、溧阳、金坛、句容、溧水、高淳、江宁、六合、盱眙、铜山、东海、赣榆等县(市、区)规划设定12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在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矿山准入,按照生态矿山要求建设开发。
2、地下水限采区徐州市七里沟水源地、盐城市区、大丰和沛县县城、大屯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地下水限采区。
地下水限采区内严禁新增开采井,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和水位埋深。
保护矿区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的目前还不能比较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及重要小型、低品位或难选冶的34个矿区,划定为保护矿区。
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达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之前,不得破坏性开采保护矿区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不得压覆规划保护矿区。
重点开采区划定徐州地区煤炭重点开采区、丰县盐化工重点开采区、铜山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贾汪区水泥用灰岩岩开采区、邳州石膏重点开采区、连云港地区磷矿重点开采加工区、淮安盐硝化工重点开采区、淮安盱眙凹土重点开采区、南京栖霞山铅锌矿重点开采区、南京梅山铁矿重点开采区、溧水芝山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镇江——常州金坛盐盆岩盐重点开采区、溧阳周城—平桥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溧阳上黄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和宜兴新芳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等15个重点开采区,鼓励和引导投资人按规划要求投资开采重点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
以金坛盐盆为示范,积极推进开发利用功能区划,优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
按照规划功能合理安排勘查开采活动,促进重点开采区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开采规划区块对煤、铁、铅锌、金矿、锶矿、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蛇纹岩、硫铁矿、芒硝、盐矿、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凹凸棒石粘土等开采矿种,在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配置一个开采主体,新设置的采矿权原则上应位于规划确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
全省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65个。
四、矿山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包括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环境保护准入新建矿山必须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制度,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作为采矿权审批的必备要件;
对开采活动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且难以恢复治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生产矿山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保证金缴纳列入年检的必备内容。
安全生产准入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开采空间区域准入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得进入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
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关闭。
在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采矿活动。
矿山规模年限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大型矿山一般不低于20年,中型矿山一般不低于10年,小型矿山不低于2——3年。
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资源利用准入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
生产矿山要限期达到规定的资源利用率水平。
矿山开采方式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
露采矿山,应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
资质准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其《分类目录》进行采矿权的出让。
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投标要求。
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五、矿业结构调整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整合各类矿山,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在全省矿山中的比重,压缩矿山数量,对小矿山加大改造整合力度,淘汰技术落后的矿山,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
全省矿山平均规模2010年达到10.6万吨,2015年达到11.9万吨,2020年达到13.2万吨。
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2010年达到22%,2015年达到25%,2020年进一步提高;
其中非砖瓦用粘土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70%。
省内18种主要矿产新建矿山必须达到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其他矿产新建矿山必须达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相关要求。
改进矿产品结构控制原煤生产规模,鼓励实施煤电一体化工程,着力发展坑口电厂和煤矸石发电等煤电联营和综合利用项目。
形成合理的“铁矿石采选冶→炼钢→钢材”产业链,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鼓励发展精深加工业,控制膨润土、凹凸棒石粘土初级产品加工;
严格控制在全省范围内新上水泥生产线和扩大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发展低强度等级水泥,积极发展高强度等级水泥和特种水泥产品;
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加快“禁实限粘”进程,鼓励以非粘土资源或以工、矿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墙材产品。
提升矿山生产技术结构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矿山采选技术和工艺,提高矿产品产量和质量。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努力降低能耗,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
重点发展煤层气开采技术、保水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煤炭洗、选项、加工和配煤、水煤浆等技术,加快推动洁净煤技术产业化;
鼓励发展矿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研发共伴生矿和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的选矿与综合利用技术。
鼓励砖瓦用粘土企业发展烧结粉煤灰砖、煤矸石砖、江(河)湖泊淤泥砖及泥质尾矿砖,开发模数空心砖、微孔砖等生产技术,引导空心砖生产向自保温、大型化发展。
倡导边开采边治理、湿法开采等生产工艺,落实水土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采矿引发的环境污染或破坏。
发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和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
推广矿山无尾矿生产技术,促进矿业循环经济的规模化发展。
调整矿山企业组织结构培育、扶植矿产品加工基地和龙头企业。
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
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效益进一步提高,数量进一步下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生态矿业发展,增强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对整合对象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合理布局开采矿山,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六、开采总量控制为实现开采总量调控目标,规划期间,全省重点控制煤、铁、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盐矿、石膏、凹凸棒石粘土、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矿产的开采规模。
“十一五”期间,建筑石料开采量配置向连云港市适度倾斜,以满足港口建设需要。
七、砖瓦用粘土开发利用加强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市县级砖瓦用粘土资源合理利用专项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保护耕地,科学布局,注重整合,优化产品结构,推广节地、节能、利废、环保方法和技术,做到“边开采、边复垦”。
强化开发利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
按照规划确定的开采区域,对取土范围实施“一勘六定”制度,即现场勘察与定界址、定取土时间、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数量、定复垦计划、定补偿标准,保证粘土资源管理到位。
除保留生产复古材料的小土窑外,对小土窑、小立窑和无土源的18门以下轮窑实行平毁复垦。
加快“禁实限粘”进程,大力发展新墙材产品继续推进“禁实限粘”,大力发展新墙材,基本淘汰粘土实心砖,进一步压缩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空心粘土制品。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盐城6个省辖市,以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55%以上,乡镇以上实现“禁实”目标,禁止生产或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禁止或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
其他地区以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50%以上,80%的乡镇实现“禁实”目标,大部分地区禁止生产或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广节地、节能、利废环保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泰州和扬州市废地开发取土、南通市江河淤泥空心烧结砖、苏州和无锡工业污泥制砖、徐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制砖及隧道窑烧制、宿迁坯场绿化、常州金坛边开采边绿化等资源利用方法、产品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八、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坚持“一转二有三综合四循环五节约”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和应用广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大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率,推进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到2010年,全省煤、铁、铅、锌、锶、硫、磷、石盐、芒硝和高岭土等主要开采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继续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到2015年基本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对重大采选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进行先导性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因技术不成熟,尚不能综合利用的多金属共生的采、选固体废弃物等,可暂不利用,并妥善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在全省18个具有较好开采条件的重要资源矿区(田)中,推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矿山和工程建设,树立矿业循环经济先进典型,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自2010年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2010~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85亿元,示范带动企业配套资金1500多亿元。部署开展重大项目288项,取得百余项技术突破。其中,获得国家级、行业级科技进步奖50余项,开展科技创新性项目90项,申报专利100余项,国内授权专利33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形成20余项国家或行业标准、60余项企业标准。矿山企业利用专项资金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装备,进行生产工艺改造,提高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盘活了一批石油、煤炭、铁矿、铜矿、磷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提高了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明确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税费减免等经济激励政策和管理措施,强调了低渗透油田和页岩气资源高效开发、固体矿产充填开采等重点领域和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工作。建立了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制度,先后发布了两批99项先进适用技术(油气类15项、煤炭24项、金属类41项、非金属类19项),其中第一批62项、第二批37项(表3—1)。
表3—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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