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论文怎么答辩
物业管理论文怎么答辩
一般论文答辩流程如下:
介绍应包括姓名、学号和专业。注意用优雅、冷静的态度、微笑和礼貌介绍自己。
陈述:陈述的内容包括题目、背景、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研究模块以及被申请人在本课题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发言时要注意要点,避免篇幅过长、杂乱无章。
问答:我们应该对老师提出的问题作出最快的回答。当老师问我们时,我们最好边回答边交流。
结论:在答辩结束时,应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经验和参与答辩的收获。
评语:被评语教师对被评语者的表现进行评语,包括成绩、不足和建议。
谢谢:最后,我们要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帮助过我们的人,并礼貌地感谢答辩老师。
如何进行论文答辩
(一)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 首先,学员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在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要当面回答。在回答问题过程中,允许翻看自己的论文和有关参考资料,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其次,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 (二)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 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大可不必紧张,要有自信心。树立信心,消除紧张慌乱心理很重要,因为过度的紧张会使本来可以回答出来的问题也答不上来。只有充满自信,沉着冷静,才会在答辩时有良好的表现。而自信心主要来自事先的充分准备。 (三)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 老师在提问题时,学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将问题回答略记在本子上,仔细推敲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是什么,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如果对所提问题没有听清楚,可以请提问老师再说一遍。如果对问题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请提问老师做些解释,或者把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说出来,并问清是不是这个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作回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答所非问。 (四)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 在弄清了老师所提问题的确切涵义后,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要充满自信地以流畅的语言和肯定的语气把自己的想法讲述出来,不要犹犹豫豫。回答问题,一要抓住要害,简明扼要,不要东拉西扯,使人听后不得要领;二要力求客观、全面、辩证,留有余地,切忌把话说“死”;三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此外还要注意吐词清晰,声音适中等等。 (五)对回答不出的问题,不可强辩 有时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小组的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 (六)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与之展开辩论 答辩中,有时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是提问老师自己的观点,你也应该抱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据理力争,与之展开辩论。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让提问老师感受到虽接受你的意见,但自己的自尊并没受到伤害。这样的辩论,答辩老师不仅不会为难你,相反会认为你有水平,基础扎实。 (七)要讲文明礼貌 论文答辩的过程也是学术思想交流的过程。答辩人应把它看成是向答辩老师和专家学习,请求指导,讨教问题的好机会。因此,在整个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应该尊重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有礼貌,尤其是在主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难以回答,或答辩老师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更应该注意如此。答辩结束,无论答辩情况如何,都要从容、有礼貌地退场。 此外,毕业论文答辩之后,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毕业答辩问题
先让你介绍下你的系统功能。再问你负责了哪些模块的制作,是怎么做的,实现了什么。再针对你的论文提几个细节的问题,熟悉论文就行,不难。
物业业主答辩状
现在小区的管理都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这其中难免会遇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物业业主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以下是一份物业业主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1】
答辩人:。
住址:广西贺州。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答辩人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答辩人认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原告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也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而且应该依据其不完全履行合同,而不能足额收取服务费。
因此,原告没有理由收取足额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没有理由收取业主的违约金。
否则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特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的物业服务未完全履行
原告违反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
所谓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不但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主给付义务,而且还必须履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就构成债务不履行行为从而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文规定: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依据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③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④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⑤车辆停放管理;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⑧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被答辩人连基本的封闭管理、门卫管理、来往人员监管、消防设施配备、街道路灯安装、安全防范管理都没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明显属于只收费,少服务;街道四通八达,物业设施欠缺,服务不到位;没有建设出入管理的大门,没有门卫与门卫设施,也没有保安执勤室,对外来人员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包括精神疾病患者,乞丐等人员都可以在业务服务范围区内随便出入,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从至今没有设立四周门口,就是明证。
也是明显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
何来的公共秩序维护?何来的安全防范管理?
被答辩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不完全履行。
因此,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至少属于不完全履行。
二、被答辩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没有履行合同第二条第三项: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门前街道雨天严重大面积积水,无人疏通下水排污通道;交房后,A6#25栋门前,民工走后,垃圾废墟一片,民工生活物品满地丢着废弃物,在排污管道没有做好安装之下,未完工的排污管部分成为老鼠窝,塞满排污管,多次向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反映,缺听之任之,破烂衣服、烂棉被堵塞排污管。
此外,A6#20栋、21栋后面外墙公用天面排水管破损,多次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维修疏通,却一直得不到解决,造成整栋楼外观变黯淡,这些都是原告尽到合同义务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同时,业主放在门口外的垃圾和道路的垃圾,没有人进行清理。
既然,街道成为人员随意来往的街道,为何没有清洁清理呢?到处随便大小便、乱丢垃圾,原告明显没有尽到合同义务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的工作。
三、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告没有履行合同“二、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造成A6#25栋业主摩托车被盗、拖拉机油箱内的柴油被盗等,原告至今也没有安全防范的保卫工作,明显违反合同,属于不完全履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原告是有过错的。
被答辩人在A6#21栋电表、电线被烧毁,无人服务解决下,自己与电力公司联系,造成业主停电几天,自掏腰包请人维修。
原告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没有注意安全防范等事项,却把维修好之后,作为其工作,是自欺欺人也欺骗业主。
被答辩人把不属于自己去从事的工作,骗取业主签字,作为其履行工作的事实证据,其证据不可完全采信。
四、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原告在没有规划修建公厕,也没有在规划图纸上有公厕的,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建造公厕,人员随意出入,安全受到影响,环境受到污染;经商人员到阴暗角落随意大小便……最后在抗议下才封锁。
这是被答辩人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随意建造其他用途。
给业主造成的损害。
五、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停水停电属于水力电业公司的权限,被答辩人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一不能采取停电停水催缴物业服务费用的,否则属于违法。
被答辩人把业主的水费缴费卡,未经业主同意扣留,采取全部业主的连带承担水费的责任形式,滥用了属于其他部门而非物业服务的职责。
致使有个别业主欠水费,原告却把全部业主停水,牵连其他业主,明显侵犯业主的利益。
合同第二十五条:业主每户一次性缴存1000元专项维修资金。
可是,被答辩人在业主全体抗议,不要原告给予的物业服务之后,却没有退回业主的专项资金?
六、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收费管理服务办法》以及合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收费管理服务办法》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每年2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被答辩人把服务当作官员的行政管理?对收支情况,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规定去履行,没有公布收支情况,业主无法监督其工作。
原告收支是否合理,收费项目没有透明公开。
几年来,至今没有向业主公布任何收支。
六、被答辩人同意业主拖欠费用
合同第七条:业主应于交房之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按每季度缴纳,应在应缴费月份15日前履行缴纳义务。
合同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警告、报告有关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被答辩人知道自己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知道业主反对原告不履行合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也就心虚,同意业主拖欠,还可以想通过诉讼得到更多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息,变相采取放高利贷的做法,一举多得。
可是,到季度没有缴纳的时候,没有履行催促缴纳的工作,一直没有催促,是默认和同意业主拖欠,如今变成所谓的违约金大于费用,是原告居心叵测所造成。
对乙方没有采取规劝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缴纳,原告本身也违反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前后矛盾、违背事实,违反法律规定。
原告违约在先,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事实不充分,违背公平正义;且原告不完全履行合同,收取足额收取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
二〇XX年 八月 六 日
物业纠纷答辩状【2】
答 辩 状
(2009)四民初字第460号
答辩人:崔
被答辩人:青岛物业管理中心
答辩人就本案答辩如下:
一、本案是物业合同纠纷不是物业费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
[2008]11号)108、(15)规定本案案由应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中并没有物业费纠纷这样的案由。
二、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大会没有授权青岛市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原告签订本案的物业合同,所以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本案物业合同签订于2006年,所以应该适应2003年9月1日起生效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而不能适应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
其次,业主委员会超出职责和权限签订本案合同。
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大会没有作出在2007年到2009年度聘用原告的决定。
根据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青岛市嘉禾路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没有做出聘用原告的决定的情况下,和原告签订本案物业合同,业主委员会的这一决定超出了其法定职责和权限,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三、本小区业主大会没有决定续聘原告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向被告索要物业费缺乏法律支持。
原告在本小区的物业合同06年已经到期,本案的物业合同为续聘合同。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解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四、原告计算物业费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大会没有同意原告提出的物业费标准。
2007年,本小区业主大会就原告提出的物业费标准作出了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没有同意原告提出的物业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必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被告作为业主必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五、本案应该追加青岛市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本案第三人。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合同、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续聘物业公司。
本案是物业合同纠纷,业主委员会参加本案审理,对于案件法律关系和事实的查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的审理结果直接和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应当追加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本案第三人。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二〇XX年
物业费欠费应诉答辩状【3】
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34************2857
现住地址:安徽芜湖奇瑞BOBO城-栋-单元-室,BOBO城业主;
就芜湖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xx物业)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同时请
1. 请xx物业出具被告方被诉讼时段未交付物业费的有效证据(必须提供);
有何种证据证明,被告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2. 就xx物业起诉被告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未缴纳费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原告方已经超出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被告已经丧失了起诉权;
民事诉讼规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应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关于xx物业占用业主公共区域,随意画停车位违规收费问题,请xx物业就此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向法庭和提交公安机关审批的许可文件;
4. xx物业对被告方民事诉讼状中提到的关于未及时缴费所发生的违约金4855元,请xx物业向法庭和被告方出具有效的法律规定,协议所需依据的法律条款;
5. xx物业在服务期间,未能履行物业职责,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条款执行,兑现承诺,具体可查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严重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第六条第二款“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之规定;具体未服务现象也可参阅其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
6. xx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70%未兑现给业主,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存在着公款给挪用或者私吞的可能性;(请xx物业出示收取的停车费收支使用情况);
7. 首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为xx物业私自操纵,广大业主并不知晓,且业主人员会成员中有成员担任着物业的重要岗位职务,成员无人知晓,未层给业主做过任何事情,严重不符合规定;
8. 卫生不能及时打扫,楼道多日不能清洁一次,手扶把手灰尘严重,改证据未有直观证据,如果法庭需要,本人可提供50人以上的实名签字证明;夏天垃圾桶多数损坏,漏污水,并无人处理,清洁车在清洁时刻意讲污水倒在地上;本人居住一楼,气味非常难闻,多次反馈具不改善;
9. 房屋问题,后阳台墙面变形,自拿房之日就要求整改,物业故意推脱,至今未整改,内墙面多处空鼓,未给解决,顾自行解决花费360元,卫生间根据要求是有防水功能,渗水现象严重,导致家中家具、地板损坏;
10.地下车库照明长期损坏,反映多次无人维修,顾自行花钱购买灯泡安装(10元)
地下室墙角开裂,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未进行维修,楼层下车库应为业主所有,物业私自占有并高价出售给相关人员,大部分路灯不亮,甚至有的被摘除,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9、关于xx物业出事的催费单举证照片,所有照片均为假证具,我家报箱可以现场查看,与照片不同,另照片上催费单张贴位置都相同,环境相同,作假明显,存在做假证,藐视法庭事实存在,恳请法庭追究其责任;
10、小区建立大门护栏为管理小区可以理解,为何作为业主也不能正常进入,车辆必须办理出入卡,我自己的家,给别人强制安排了一个守门的,反而不给我回家,何等道理!!!
11、物业合同中第三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从以上陈述中均可体现作为祥瑞物业确实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现象;
12、现xx物业已经讲物业管理转交给xx物业,就是说他们现在和我们业主是没有关系的,一个没有关系的物业何等有起诉我们业主的权利???
13、小区安全问题,多家业主被偷盗(证据可从公安部门调取报案记录)而作为小区内应配置的摄像机大部分损坏,给案件侦破造成阻力,导致案件侦破困难;
14、小区消防通道长年关闭,锁已经锈蚀,一旦出现火情,消防无法进入,给小区安全管理造成危害,同时长年中从未开展过关于防火防盗活动和相关事宜;
15、小区商业街区域占道严重,走廊无一能通行,多次反馈过从不整改
最后陈述: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们希望我们的付出能得到对应的回报,或者差不多的回报,而不是一点都没有的回报,从以上陈述中,可以看出物业不作为事实存在,违约在先,希望法庭站在保护弱者的立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依法追究原告做假证具的责任,同时对被告人给予赔偿
1.被告在诉讼期间的误工费200元/天
2.交通费50元/次
3.前期购买灯泡6次24元
4.门禁费用100元
5.初拿房屋修墙费用360元
6.精神损失5000元(从未上过法庭,自从收到传票,深夜无法入睡,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
名誉损失2000元
共计人民币金额:xxxx元
针对以上陈述法院对真实性可靠性可调查走访。
此致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上一篇:文学类最容易发的期刊
下一篇:中华建设杂志社值得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