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科技期刊怎么处理
过期的科技期刊怎么处理
一些过期的报纸杂刊的话,一般会当废品处理。
怎样买已过期的杂志
1、首先在百度中搜索“孔夫子旧书网”,点击官网搜索结果。如图所示。
2、进入官网之后,点击左侧栏中的“期刊/报纸”一类,这里就有非常多的二手杂志,如图所示。
3、还可以在展开的详细信息栏中选择不同主题类别的杂志类型,如图所示。
4、选择一个类别点击进入,这里选择的是“生活时尚”。如图所示。
5、可以看到这里有一些二手的杂志,价格也相对于新书便宜很多,点击一个进行查看。如图所示。
6、进入详情页中即可选择立即购买或者加入购物车,还可以看到该书的品相是几成新。如图所示。
过期杂志的国内过期杂志
与许多发达国家国情不同,中国的总体文化水平不高,消费水准较低,生活节奏也慢,时尚和风气流通的速度也慢,所以,许多“过刊”其实并不过时,很可继续销售,文学类、生活类、保健类更不用说。其实,自2000以来,三五年就更新一次。这主要指科技领域,人文和应用学科,或普及性期刊,涉及的知识基本上一二十年都差不多。比如国内的《文明》是一本地理文化类刊物,其风格仿美国国家地理,质量很不错,定价20元。许多刊物现在都把封面出版期号弄得很小,但是读者往往也并不在乎,因此这也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期刊时效的实际问题。在杭州,卖折价书的五元书店达几十家,生意比新书店还好。如果办一些过刊店,生意也肯定会一样兴隆。我国目前的过期报刊除了做一些合订本外,大部分送到纸厂化浆。如果有比较成熟的过刊市场,可以减轻杂志备货的后顾之忧,期发量有可能大幅上升。中国有9000多种刊物,但发行在25万以上的仅140种,百万大刊更少。近年来,随着期刊品种的大量增加,期刊单刊发行量总体出现下降趋势。这与缺乏过刊处理机制有直接的关系。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废止没有
废止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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