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与房地产期刊版面费
住宅与房地产期刊版面费
严格说来,杂志期刊是没有“国家级”“省级”“市级”这样的区分的。 但是为了行政管理,其级别可由其主管单位决定。 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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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杂志都有哪些+关于房地类杂志的杂志推荐
<<中国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纵横》《住宅与房地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天津房地产》《陕西房地产》《房地产参考》〈长沙房地产〉〈山东房地产〉〈福州房地产〉《房地产世界》《中国房地产》《赣州房地产》《中国精品房地产》《房地产导刊》,《中国地产》《新地产》《温州房地产》《家缘》《商务房地产》《金房选择》《南方房地产》《房地产经纪人杂志》〈中外房地产导刊〉〈江苏房地产〉。。。。。。太多了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杂志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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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与住宅地产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业地产与住宅地产的区别为产生的价值的差异:商业地产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又称商铺房地产。商业地产不同于以住宅为主要功能的住宅房地产,通常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商业目的的房地产形式。住宅房地产被用作住宅,而不是企业。主要是一次性买断,不是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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