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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素质的重要性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9 11:43

国民素质的重要性论文

提升国民素质的主要途径就是教育,素质教育不仅仅是喊口号,而是要在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同时,要让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错的,是不文明的,自己一点细微的不文明习惯足以影响整个国家。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素质的提升往往是建立在好的法治之上的,新加坡、香港之所以有如此好的环境、如此高的素质,也是在“罚款之城”的“美誉”声中建设起来的,在治理方面确实有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抓素质教育、搞抓法治建设的同时,我们自身也要改掉不文明的习惯。我曾经在集贤路红绿灯前观察了很长时间,在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里,过马路的有五百多人,而在斑马线前等红灯的人和直接闯红灯的人占的比例基本是一半。他们真的不懂交通法规吗?车不多就是闯红灯的理由吗?人生太短是不顾安全的原因吗?那些人不看红灯只看车的样子肯定是习惯了,习惯了?那是在外国游客眼睛里的疑惑不解,是鄙视,是藐视的眼光!  
  我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做文明的中国人,从小事做起,让“中国式”不再有贬义的成分,让我们能够抬头挺胸,阔步迈向新时代。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与800字的文章.某城市电视台做了一档"测试"市民素质的节目:记者化装成



故事性的材料,有的是要你来评判的人物或事件,审题的任务,就是要分清是非,做出褒贬.材料中没有某种固定的哲理,但你评判褒贬时要有一个明确的观点.
1,不要因小失大
开头:当报贩多找你五角钱时,当你捡到过路人丢失的东西时,当诱惑在你面前晃动时,你是否想过,你的决定将会反映出你的素质,将会影响到你的人生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迷惑,而丢弃最宝贵的东西,不要因小失大.
1,不要因小失大,让利益蒙蔽你的良心.(正反对比:捡到钱据为己有与捡到钱交还失主;合法经营与制假贩假)
2,不要因小失大,让物质俘虏你的自尊.(点例成段:朱自清拒绝美国物质救援;陶渊明不为五斗米而折腰;苏武拒绝匈奴王的赏赐)
3,不要因小失大,让诱惑夺走你的灵魂.(正反对比:姚明和王郅志,钱学森和某些为优厚待遇而拒绝回国的科学家)
结尾:在我们自己身上,有着许许多多无价的宝物,只是我们没有发现罢了.我们千万不要被眼前的一点点诱惑所俘虏,而丢弃了自己最美丽最宝贵的东西.不要因小失大.
2,提升素质,刻不容缓 
开头:当报贩"不小心"多找了五角钱时,有人看也不看就走,有人则表情慌乱地离开,即使那些把五角钱归还回来的成功通过测验的人们,也对这个素质测试不以为然.可见,提升国民素质,刻不容缓.
1,个人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这个人待人接物的态度.国民素质的高低,体现这个国家文明发展的程度.提升素质,刻不容缓.(举例:京骂,比赛场上的嘘声,争抢公交车座位,在外国旅游时看到"不要乱扔垃圾"的中文提示,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正体现了我国国民素质的缺陷.个人素质提高了,待人接物也更加成熟;国民素质提高了,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分别举例:"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的吕蒙;和谐社会的建立.)
2,我们每个人需要用知识充实自己,需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优秀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很多哲理;诗文举例;彩线串珠:怎样从小事做起)
3,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提升国民素质.只有国家重视,整个国民素质才会有大的提升.(日本注重教育和礼仪,新加坡用严厉的法律处罚不文明的行为;我国正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希望这次活动能提升国民素质.)
结尾:提升国民素质,关系着个人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命运.提升素质,刻不容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3,素质深处的忧虑
开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见证了一个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却孕育出了一个怪胎:经济发展走上坡路的同时,市民素质滞后了.人民不禁疑惑,难道发展的代价是素质的倒退这些物欲横流的都市,向素质发出了深切的呼唤.(结合材料中提供的例子)
1,个人的素质,修养的高低,是一个人能否在社会上立足的"无形身份证".(阐述素质的重要性,引用孔子,孟子,荀子关于素质培养的名言)
2,也许人们都意识到了素质的重要性,然而表现却不怎么令人满意.(举例说明市民素质低.例如:肆意践踏草地,破坏公共电话等.公共场所竖立的警示牌从侧面说明了市民素质令人担忧)
3,今年来推出的素质教育是一大进步,有助于提高国民素质.(从社会,学校,个人的角度为提高国民素质的提出建议.)
结尾:在经济和科技齐头并进的今天,素质也不应该落伍.全民行动起来,用高素质撑起中华民族的这片蓝天.
4,人性的份量
开头:如果你在买报后发现了这多找的五角钱,你会怎么做呢你是心存侥幸,紧张匆忙地把钱收起,还是理所当然地退回去呢不管你怎么做,你的做法都会掂量出你人性的分量.
1,以诚实为砝码,增加你人性的分量.(就像那个退钱的人一样,晏殊是诚实的,他参加进士考试,晏殊坦言十天前写过这篇文章.丁肇中是诚实的:不知道的,你绝对不能说知道.那个退钱的人,正是知道多找的钱是绝对不能要的,而让我们看到了他身上所具有的别人没有的人格力量.)
2,若只想着贪小便宜,人性的分量往往会被削减.为了那五角钱,他们弄得神情慌张,心情紧张倒是其次,最主要的是我们能从中透视出他们的素质."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仪,廉耻不立.我们只有做到知荣知耻,才能增加人性的分量.)
3,如果每一个人都以诚实,知耻作为自己的砝码,以正确的荣辱观为标准,人性就更能散发光芒,社会也会更美好和谐.(分析社会其他现象)
结尾:这区区五角钱,不仅透视出人性的分量,也透视出知荣辱才能提高素质,共创和谐的道理.
5,关于市民素质的思考 
开头:某电视台采用卖报者多找五角钱的做法,对市民素质进行了一次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有些人接过钱就离开了,有些人发现多找钱了,神色慌张地离开了.一个小时内,只有三人回来退钱.如此现象,不得不让人忧虑.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小城市的个别现象,而是千万个城市的"共性".提高国民素质是新时代面临的严峻的问题.
1,市民素质较低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列举我们日常看到的不文明行为,谈社会对市民素质的重视程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拿走多找的钱变得理所淡然,理直气壮)
2,市民素质较低和先进教育制度不无关系.(先进教育制度下尽管强调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的阴影依然存在,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应试教育才是主流.我们强调社会实践,贡献社会,却忽略了很多基本的文明行为.)
3,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采取相应的行动,为时未晚.(为迎接奥运,北京有了"排队日",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结尾:提高国民素质不可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每个人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相信我们很快可以看到努力的成果.
6,诚信"贬值"
开头:如今中国经济好了,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已经"奔6"了,人们的腰包也鼓了.但令人深思的是,某些人诚信却贬值了,甚至,连五毛钱都不值了.
1,诚信的贬值,由来已久.(举例:"大头奶粉",假药加大米等"自杀套餐",购物时买卖双方怀疑的眼神.)
2,但是,为什么我们可以一直对自己和社会那贬值的诚信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分析原因)①人固有的求利心理驱使,以及被骗怕了的心理;②社会整体氛围影响;③法制上的缺陷,"保护伞"的存在.
3,眼看诚信的价值一跌再跌,我们应该做点什么①首先从自身做起,以信立身,诚对他人;②再者,呼吁社会重视诚信.(假设说理)
结尾:国家很大程度上只能对经济进行调控,所以对诚信调控还得靠我们自己.让我们扼住这个人性的"缺口",让中华民族的诚信得以"升值".

跪求一篇2000字论文 1、浅谈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2、如何通过上海世博会提高国民的素质 3、浅析如何培养当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法律评价是指社会主体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对于法律是否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作出的判断。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
  一 现代法律意识的概念分析
  中国法治化仅仅依靠传统是行不通的。首先必须要明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促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现代法律意识的内涵可以说是极为丰富的,现代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它既是对完美的法律形式的理想追求,也是现代法律精神的真实体现。虽然人们还一致认为法律是一种统治手段,是一种必要的压制性的工具(这也是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一种结果),但是法律已不再仅仅是权利的附庸。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律的价值体现为正义、公平、秩序、安全、财富、效益、人权等多方面因素的结合。[1]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是“初级阶段”的,与法治国家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取舍并不到位,对多数人而言,法律仍然只是一种工具(换言之,就是有用的时候才用,没有用的时候就束之高阁,甚至规避),远没有成为人们情感的一部分。在我看来,现代法律意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 信仰理念
  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形同虚设的法律,在于不被人们信仰所致。当法律“形同虚设”时,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替代。法律的正义和目的性是法律成为信仰对象的内在要求。人们确信法律,是因为法律寄寓着人们的这样一种信念或信仰,即作为社会正义化身的法律一定能战胜邪恶,法律会使社会变得人道、合理、公正、自由、平等、秩序和幸福。正因为人们对法律有如此信念或信仰,才会有无数善良的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的实施也才能够最终实现。
  (二) 权利意识
  在传统法律思想中,权利意识极为贫乏,而义务本位的思想却极为丰富。与之相反,社会主义宪法和法治的基本内容是权利,要培养和树立人民是社会的主体,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明确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对一切合法的权利大胆行使并且在其遭受侵害时积极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同时也对别人的正当权利予以尊重。
  (三) 契约意识
  现代社会强调契约,它所要求的独立平等、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3]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其法律涵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意识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意识。同时,契约意识也是国家民主法治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契约意识的普遍化,将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
  (四) 正确的诉讼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和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种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这样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的有力保护。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走向市场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社会,通过司法途径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应当是最正规的途径,因为司法机构能够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对公正的决结果。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非法律途径解决,往往是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二、培养现代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意义
  (一)现代法律意识是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
  一个国家法的形成和完善取决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 但这不能否认法律意识在社会立法工作中的能动作用。相反, 现代法律意识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准确地把握立法时机, 才能适时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 才能真正使法律和社会发展同步;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的民主化, 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质量, 使所制定的法律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符合法治要求。
  (二)现代法律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思想条件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功能, 才能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和内容, 也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准确地适用法律;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正确地确立自己的位置, 合适地处理权力和权利、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责任的关系;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并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在法律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而需要借助法律意识处理问题时,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是否具备现代法律意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三)现代法律意识是推动公民自觉守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动力
  法律的实现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 更需要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自觉遵守。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主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那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公民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的遵守情况。首先,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摆脱传统的畏法、厌法的心理, 才能主动去学习、认识法律, 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其次, 公民只有学习、认知法律, 他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内容、法的精神、价值和目的,才能明白自觉遵守法律的意义。再次,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自觉遵守法律, 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最后,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现代法律意识是法律监督有效实现的思想保障
  法律监督是实现法制的关键和保障, 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督, 就没有法治。法律监督的有效与否, 固然受制度、体制, 甚至受设施、机构的制约, 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影响法律监督的关键因素。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自觉进行法律监督; 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依法监督, 才能保证监督的合法性、有效性。
  (五)现代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精神原动力,是法治的内在支柱
  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实践总是在某种法律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 而且从最终意义上讲, 法治的实现依赖于人们的自觉, 也就是依赖于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
  三、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现状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中国法制建设呈现巨大的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态势,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逐步现代化。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对市场经济法律精神的扭曲,加之对外来的文化观念不能系统全面地把握和理解,以及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过程充满着各种矛盾和冲突。
  (一) 对法律意识的确立和培养停留在表面性、片面性和零散性的层面上,缺乏对法律的理性认识一方面,人们希望法律走进自己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不少人对法律持一种片面的态度,要求法律保护自己,却无视法律保护的平等性,为了一己私欲而任意侵犯他人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片面理解市场经济的利己本性,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他人的、集体的和国家的利益,将他人和国家作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采取各种不正当的和非法的手段牟取暴力,甚至达到了违法犯罪的地步;由于对市场经济和现代法律平等原则的错误理解,他们往往将平等要求对己不对人,要求自己的权利应当受到确认和保护,但对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和权利就不能平等对待,甚至认为国家的财产“不拿白不拿”等等。这些都表现了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片面的、零散的、感性的认识阶段,而且是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现代法律意识的片面理解和扭曲。
  (二) 对法律有所认识,法律价值观初步形成,但对其评价不高
  随着现代法制的建设和逐渐完备,法制教育的普及,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法律应有其独立性和至上性,而不再仅仅是权力的附庸。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仅仅停留在一般规范层次的水平上,对法律价值的取舍不太重视法律对自由理性的要求,不怎么关心法律在国家结构、政治体制、政府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和形式;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还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观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权力往往可以超越法律的范围,不受约束;对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愿意持观望态度,对法律救济的期望值不高。这集中反映在人们对法律至上性要求有所理解与法律信任不足之间的矛盾上。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和管理,不允许任何人和组织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受法律的制约;它还要求法律与领导人的意志发生抵触的时候,必须以法律为准。但是,法律之上的观念在当代中国还没有完全确立。有的领导干部执法或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4] “官本位”、“权力本位”、“人治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尚有困难。有的人甚至一旦大权在握,就认为能够凭借其职权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由于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凭借严格的法律程序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就出现了群众回避诉讼的现象,倾向于用传统的社会调整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纠纷,这就进一步造成了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感、信任感和依赖感难以完全确立。
  (三) 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但法律意识还不坚定
  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阻碍,往往选择逃避或退缩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公民虽然已具有了法律观念的普遍准则和价值取向,但这种法律观念还未能有效地转化为现代法律意识。对许多中国公民来说,他们仅仅是在观念形态上欣赏西方传来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而当其回到现实生活中,面对“家国”情结沉重的中国特定的人际关系结构,相当多的中国民众是有固执的传统倾向的。在中国社会,“克己忍让”、“中庸适度”、“息事宁人”、“宗族亲善”、“邻里和”、“近情理远诉讼”等传统意识仍较为盛行。[5]因此,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传统的某些束缚,而对利用公开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的方式敬而远之。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大量存在,使民众对法律维权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回避法律途径。[6]而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7]公民对法律的接受和支持的程度,并不直接地来自法律规定本身的影响,而是直接地受到执法、司法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
  四、培养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
  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内涵和要求就是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实现法律的统治,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而“法律至上”的原则既体现于公民的法律观念中,更要在制度上得到体现,以确保公民的“法律至上”的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因为只有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上的地位,公民才可能确信法律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最为重要和根本的评价标准,才能以法律为依归,对法律产生依赖感,相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从而自觉守法、用法和护法。而这就要求做到在社会调整体系中法律始终处于最高的地位,是评价主体、行为、利益等的合法性的唯一和最终标准。全体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人都不例外,包括党和国家。法律掌管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配置、保障和控制,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现代社会,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它的平等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实现的程度是公民理性对待法律的基础,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形成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政府是否遵守法律,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公民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养。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制和监督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政治条件
  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 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首先, 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如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 而中国几千年来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却导致了“重礼轻法”的观念。其次, 执政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 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 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 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所以, 要实现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这就要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两者是相互依赖, 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是按照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紧密结合的要求,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中, 政府的守法楷模作用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公民的利益要求, 是否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就是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否则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 甚至倒向反面。有学者就指出“ 政府守法程序从一定意识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因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 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 保留对法律的企盼, 若是一种恶劣的‘ 政府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 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念, 甚至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8]因而, 政府应规范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 起到守法楷模作用, 激发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三)继承和发展思想文化领域的精华,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精神动力
  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历史文明的积累和遗留, 它不可能像某些有形的事物那样截然的泾渭分明。所以我们既要承认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渗透性, 又要承认他们的差异性。要想实现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 在文化方面我们必须做两项工作:一是加大教育投入, 搞好基础教育, 提高文化素质, 从而促进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二是做好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吸收。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 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 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 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 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 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 从而实现传统法律意识向现代化的转变。
  (四)完善法制运行体系,加强立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首先要制定出能够令人信服的“良法”,而“良法”制定出来以后,还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活动来得到切实地贯彻,这样公众才能从法制运行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从而对其产生信仰和依赖,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守法护法。一方面,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地规定其权力行使范围和条件,并且规定严格的法定程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使范围或法定程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对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它应当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首先,完善国家的检察、监督制度及检察机关的机构人员设置和权力的有效行使,使其能够切实发挥国家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其次,执法、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和制约。执法是对法律的直接实施,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判具体案件,则可以在此层面对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或程序非法等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救济。反过来,执法行政机关对法院判案不公、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现象可以通过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方式进行救济,从而及时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再次,增加普通群众监督、投诉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不合法、不公正情况的途径,如设立独立于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专门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等,提高广大民众爱法、护法的积极性,将执法、司法机关合理合法行使其国家权力置于更加广泛的监督力量之中。此外,加速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使其避免来自其他层面的干扰和压力,对其公正判案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
  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法学家在法学理论上的探讨、研究法律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素养, 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行为、态度对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都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中央电视台有个《今日说法》栏目, 很多法学家去上电视, 通过案例, 阐述法理, 既普及法律知识, 又传播法律精神和理念, 有着广泛的观众群, 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意义不可低估。这就是一个好的形式的范例。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他们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观念、态度、行为, 直接影响着法律运作的后果, 进而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态度、看法。老百姓可能就是从一个正义的法官身上产生了对法的认同。[9]反之, 法律工作者自身的行为不端正, 直观地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所以,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智者和牧师双重身份的担当, 都是以其自身的法律素养,人格水准为前提的。
  (六)普及法律知识,是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要渠道
  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随着“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的开展, 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但是,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 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 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 我们的普法首先是普及法律知识, 其次是普及法律观念。因为, 一个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 他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 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什么是禁止做的, 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才有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 才有可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利用影视、广播、出版、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教育阵地, 面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全社会在改革开放日益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树立起现代法律的意识。三是利用学校法律教育阵地, 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特别是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 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七)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和现代化法律意识
  我国公民文化素质普遍还不高,其法律意识多还停留在对法律的片面的、直观的和零散的认识层面上。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论,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或者说是人的现代化素质的培养和形成,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更没有社会意识的现代化。现代人的精神品性和人格系统是现代社会主体头脑中的反映,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的主观把握方式,它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而现代法律意识是其中最重要的子系统之一,它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是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这是一个高度综合和理性的要求,由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不可能在公众中自发形成,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在合理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机构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帮助其尽快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较为系统和科学的现代法律意识。在法制宣传和教育中,应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群众真正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积极影响,这样才会更有说服力。
  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 但其自身又有其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法律意识、外来的法律意识, 都会对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重构产生深远影响。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目的就在于奠定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 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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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谢玉童,彭呈仓。《我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障碍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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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现代法律意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3月 第5卷第1期

当今国民素质怎么样?该如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小编本人觉得现在的国民速度还是非常不错的,在遇到一些问题之后,大家也是会选择积极的去帮助他人。如果想要整体的提高国民素质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学会去加强国民道德素质,要让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道德,这两个字的存在,还有就是教育是基础。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也正是为了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让大家在接受教育的过程当中,也能够认识到道德这两个字的真正含义。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也可以选择让公司积极的去宣传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并且也是需要注意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领导人要注意洁身自好,不能够有混乱的私生活。而且也不能够让自己的情绪被私欲左右,要做到严于立即不去贪图财产。而对于社会环境的话,也是应该要进行多次的强调,要依法让群众了解治国根本方略,并且也要树立权威的法律环境,对于一些触犯法律的人,一定要严格的进行惩罚。

想要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就必须要让国民感受到国家的政治,要让国民感受到每一个人都是有被尊重道德。现在的国家让人民说话,人民遇到了任何的委屈,都是可以进行伸冤。而之前就不一样了,之前的国民素质低,可能是因为大家通过正当的手段,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就只能选择去吵闹,或者是辱骂,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国民素质,就必须要真正的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一个问题,要去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就是提高人民的教育素质,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参加工作的时候,公司也是应该要多提倡这方面的教育,要让员工正确的认识到道德这两个字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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