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杂志以案说法
婚姻与家庭杂志以案说法
导读:有时候,摧毁一段婚姻的,可能不是这个男人有家庭暴力或者出轨,也不是这个女人有多么的作或者败家。有时候,摧毁一段婚姻的,可能只是一件很小的事。
01
闲来看手机,看到了网上有这样一个关于女人的段子“迪拜女人只花钱,德国女人只工作,日本女人只带娃,中国女人就厉害了,工作、创业、打小三……谁说女人是水做的,中国女人是水泥做的。”
段子写得是夸张了些,可是却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婚姻里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因为自古封建社会有“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习俗,所以致使中国改革开放了这么些年,这种想法在某一部分人的心里,也一直根深蒂固,并没有因着社会的进步而彻底的消除。
正是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成了许多中国男士不干家务活的借口。
两个人在谈恋爱时,男生对女生山盟海誓,温文尔雅,生怕一个不小心而分手。
在有些情侣之间,婚前男人视女人为公主,会为了女人尽心尽力,可是却在结婚后,位置立刻倒转,男人成了少爷,女人为他尽心尽力。
从而,致使两个人之后的日子,无论是生儿育女,还是家务活,女人从洗衣做饭到带孩子,以及外出赚钱,凡事都得做,而有些男人下班回家后,不但不帮女人分担家务,甚至对女人趾高气昂,要求女人呢去伺候他。
女人繁忙的生活让自己苦不堪言,直喊“生活太累”,逼得女人想要离婚。
有人会说,因为男人不做家务而离婚,未免有些太小题大做了吧?
但是,事实上,婚内鸡毛琐碎太多,家务活也不只洗衣做饭那么简单,一个男人不帮你分摊家务说明他根本不爱你。
02
李晓亚和刘大军是一对结婚八年的夫妻,两个人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有一个女儿已经七岁了,上了小学一年级。
夫妻两人家庭条件还不错,外人看了也挺羡慕,可是过日子往往都是外面看着好,内里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就在上个月,两个人协议离了婚。别人问什么原因,李晓亚只说,刘大军根本就不爱她。
李晓亚和刘大军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经过两人一年的相处后结了婚。
婚前刘大军对李晓亚百依百顺,李晓亚说什么她听什么。
在两个人谈恋爱时,刘大军每次去李晓亚家时,都会给李晓亚买许多吃的,而且如果遇到李晓亚洗衣服,他就给晾衣服,遇上李晓亚收拾屋子,他就帮着拖地板……
有一句话“爱一个人就要爱对方的全部”这句话是没错,但是这句话只适用于男女恋爱时期。因为结婚以前显示的都是优点而隐藏了缺点,结婚后因为时间的推移,习性的显现,许多人暴露了自己原来的本性。
如果缺点小,还可以忍受,可是一旦缺点暴露且不断增加扩大,终究有一天会让对方觉得难以接受,最终甚至离婚。
03
李晓亚和刘大军恋爱时,你疼我让,非常幸福,可是两个人结婚后,特别是李晓亚生下女儿后,刘大军就大变了样。不仅天天只顾上班,回家后什么也不干,甚至在李晓亚身体不舒服还在做家务的时候,他依然躺在沙发上玩手机,打游戏。
在难得的周末休息时,他也是去和朋友打篮球或喝酒,对于家务活和照顾孩子,他一概不闻不问,全部甩手交给了李晓亚。
李晓亚每天忙得不可开交,既要照顾襁褓里的孩子,又要收拾家务,还要给刘大军做饭洗衣服……
有的时候刘大军回家不顺心时,还会气急败坏地吼李晓亚,比如饭做得不好吃,比如屋子收拾得不干净……
对于刘大军的坏脾气,李晓亚也只是忍着,想让婆婆来帮忙又怕婆媳关系难以维持。
有一次李晓亚累得撑不住了,让自己的母亲来帮忙,可是刘大军各种耍性子,不给岳母好脸色,还常找事跟李晓亚吵架。面对姑爷的怪脾气,晓亚妈没呆多长时间回去了。
有一天,李晓亚实在忍受不住刘大军不做家务不帮自己还总是发脾气的问题,和他吵了起来。
李晓亚问刘大军为什么要这样对她,刘大军说,“我上班挣钱了,家务就应该你干。”
李晓亚难过不已,她原本也是有工作的,她如今没上班,全然是为了这个家,为了孩子,难道要将年幼的宝宝独自放在家中吗?刘大军又不愿意让双方父母来帮忙,凡事都要她一人独自承担,如今反而怪她没挣钱了?
04
后来,到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李晓亚就把孩子送进了幼儿园,而自己在家附近找了一家超市打工赚钱。
可是刘大军却在这个时候丢了工作,闲在家里什么也不干,整天要么出去鬼混,要么在家打游戏,甚至连女儿幼儿园放学,都不愿意去接。
李晓亚忍无可忍,直言刘大军根本不爱她,最后两个人协议离了婚。
离婚的时候,刘大军还不肯离,不肯离的原因不是因为有多么的爱李晓亚,而是因为他习惯了李晓亚的照顾。
每个人在刚结婚的时候,都得到婚姻中的“长相厮守”和“百年好合”,可是婚姻中,若总是一方一味地付出,而另一方无动于衷,那何来的长相厮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感情需要相互付出才会长久,除了父母谁也不会免费的单方面为你付出一辈子。
05
三毛曾说过“爱情如果不落实到穿衣、吃饭、睡觉、数钱这些实实在在的生活中去,是不会长久的。”
对于婚姻家庭中,繁琐的家务活和照顾孩子和老人等事情,都总是女人一个人来承担,并且得不到丈夫的贴心,那这样的婚姻,最终无疑会走向分崩离析。
许多男人都是这样,他们认为自己在外赚钱了,女人就应该承担全部家务,甚至在有些男人的眼里,女人做家务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可是,凭什么呢?
如今这社会,女性也在工作挣钱,与男人一同分担家庭经济上的压力和重担,那凭什么家务活是女儿一个人的?凭什么孩子也要女人一个人带?
即便女人在刚生完孩子之后,无法重回职场工作,需要辞职在家带宝宝,那男人赚钱养家养孩子养妻子那也是理所应该的事。不然,女人凭什么要嫁给你?又凭什么要十月怀胎闯过鬼门关生下两个人的血肉?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家务活都应该是婚姻家庭中,两个人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06
2018年《婚姻与家庭》杂志曾经针对60、70、80后三代夫妻,做了“最影响夫妻感情的那些琐事”的调查。
结果显示,近70%的夫妻认为,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一开始不会影响夫妻的感情,时间久了就会让人心烦。而这样的琐事正是使男女之间的爱情死在了“柴米油盐臭袜子上”。
看起来不起眼的家务活,竟成为了压垮夫妻感情的最后一根稻草。
两个人结婚之后,要共同走下去的路还很长,要共同面对的事还有很多很多,而爱情绝不是只有恋爱和刚结婚那段日子的甜蜜和相互理解就够了的。
婚姻需要长久的互相理解,需要长久的相互尊重和彼此爱护。如果总是一个人在努力,饭总是一个人做,衣服总是一个人在洗,床单总是一个人在换,地总是一个人在拖,孩子也总是一个人在带,那这样的婚姻,又何来的温馨?
若想婚姻稳固,必然少不了两个携手努力,你理解我,我爱护你,你包容我,我尊重你,你体贴我,我心疼你,然后共同为家庭付出。
《以案说法》观后感
看完一部经典作品以后,能够给我们不少启示,何不写一篇观后感记录下呢?观后感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以案说法》观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几周,我阅读了《以案说法》。《以案说法》这本书,以真实的案例,并通过漫画的方式向我们一一叙述,生动形象地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每一句话都是“老奴能懂”,一目了然,普及面广。法律在我们眼里,都是枯燥无味的,然而《以案说法》全书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具体向我们展示了法律案例,深入浅出阐释了法律知识。山中一夜雨,树梢百重泉,读完,大家都觉得受益匪浅,我也有了深深的认知与感悟:人生的路漫漫,要知法守法,要让法律保障我们未来。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全社会的规矩就是法律了。我们未成年人,也要懂规矩,才更有效地保护自己。案例中抚养费纠纷案就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一些家庭琐事出现了裂痕,而这位母亲却不愿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孩子而言,失去美满的家庭就已经不幸,再有其他原因导致二次伤害。离婚后,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要对子女负担抚养、关心的责任,虽然不能陪同他一起长大,但是却要他健康地成长。我们还不能自食其力,为人父母者,因为一些个人问题却置我问于不顾,于心何忍?我们也要向父母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尽到“老有所养,幼有所依的法律责任。
时代在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变化。这些社会问题都要用法律来解决,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正如《以案说法》中说的,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法律是一个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所以,为了建好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家园,也为了我们的明天,请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未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每天我们都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东西。我曾经以为法律只存在与那些正式的场合和特殊的人群之间,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神圣的 法律没有多大的关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与知识的充实,我发现我错了,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庭上,它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平静,我们的许多权益也不会实现。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如果我们不懂得足够的法律知识,我们可能会丧失很多合法权益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在这学期我选了以案说法,通过学习这门课让我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或者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这门课上老师给我们讲解的都是一些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婚姻法,民法,上课边讲相关的知识点又列举一些案例进行讲解,我觉得我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懂得应该怎样使用,碰到什么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老师的案例分析很全面很详尽,在分析案例的同时也让我们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觉得这种讲解方法很好。虽然我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我也学到了一下法律知识只是没有那么的精通与熟练。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一般限于宪法。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与我们的生活事事相关。
进入大学以来,我也算见识了不少大学的课程,可惜的是有些课程等到将来我们走出校园以后就再也不会用到,至少我们专业的同学没人打算将来从事如今专业所学的工作,所以如今学的那些专业课,将来能用上多少,都是一个未知数,学起来有些“浪费感情”,还有些我个人比较偏激的认为完全没有用处的课程,更是给人“鸡肋”的感觉——学之无用,弃之没分。不过,以案说法到是为数不多的几门让我和同学们都觉得对将来进入社会后很有帮助的 “实用”课程之一。
这学期学习了陈军老师给我们上的以案说法课堂,感想颇多,陈军老师以案例的形式给我们导入课堂的内容,先以一个个现实而生动的案例吸引大家的兴趣,之后从案例中让我们思考出问题,然后再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给我们解答问题,这对我们这些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同学去认识法律,思考法律是非常有帮助的,从我自己的感想而言,之前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律是非常枯燥的一件事,一直不懂法律课堂是怎么上课的,所以才想着这学期要选修一门法律课堂,听同学推荐说以案说法课堂还是比较适合我这样没有基础也没有文科功底的学生去认识法律的,所以自己就选了这门课,半年下来,我倒开始觉得其实法律课堂挺生动有趣。特别是很多案例都是我们身边比较关注的事情,比如说重庆黑老大案,360大战QQ案,打假案,小悦悦案等等,以及我们平时遇到的一些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
以案说法课堂将我们所有的同学分成不同的小组,小组内由组长负责,我是在第八小组,每个小组给大家进行一次案例分析活动,课堂形式很新颖,而且可以调动大家积极参与的程度,并从中学到一些知识。这样也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从这门课我认识了很多关于最近发生的事情的背景,原因以及分析其法律影响。同时课堂上我们看了《秋菊打官司》,这让我想起了之前我自己曾看过的电影《以父之名》,这个是非常有印象的电影,因为我之前看的时候没有想到这里面很多的法律发展以及法律知识,现在通过老师的讲解很多东西都已清楚。虽然我现在对于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还不了解,但是现在已经对普通的
法律现象有一定的了解,并能运用我们所学的知识来简单的分析身边的法律现象和法律行为。
临近课堂结束的时候我参与了我们组和第三大组的《我评案例》课堂实践活动,我们选择的题材是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我做的是我们组的案例导入环节,我记得当时的我正在处于驾照考试科目二的关键时候,但是出于兴趣,我还是积极的参与了这次活动,我搜索了很多资料,并从中筛选出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这件事情的实例出来给大家看,在这样的资料搜索过程中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关于什么是反倾销调查,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调查的三个阶段反倾销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在组长陈美燕同学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小组成员又关于这件事情展开讨论,并将我们的案例做了修改,以及对该倾销案的深入分析内容。在这次活动过程中通过反复的资料查询和总结筛选我认识了很多以前比较迷茫的关于倾销的知识,并且在这次活动中经过努力和大家的帮助我获得了“最佳案例导入奖”。其实仔细想想还是收获了很多的。
总结:以前总是以为法律离我很远,以为只有电视上看到的那些才是法律,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认识到了法律就在我们普通人的身边,每个人都已经在和法律打交道。而且法律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以理解,法律的学习可以由很多的例证引出,也可以对我们的生活起到指导的作用。这样的课堂对我们普及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帮助的,让不懂法的人认识法律,让认识法律的人遵守法律,让遵守法律的人用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帮助共建我们和谐的法制社
会。这就是通过这学期以案说法课堂的学习我最大的收获。在以后的生活之中,我一定也会仔细观察生活中法律的涉及之处,并仔细思考,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以案说法课也到了期末,这门课学习了那么久,最深的感触是加深了我对中国司法现状的了解和司考。加深了对当代中国法律思想的看法。
记得过去,许多群众的感受是:法律法规是“上面”制订的,老百姓只需遵守和执行就行了。这种感受当然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以往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吸取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们的意见。但无须讳言的是,过去立法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审议和表决之类的环节上,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对民意吸纳的充分度是不无局限的。
如今立法,在进入审议和表决程序之前,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都会向社会发出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还举行立法听证会,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听证和发表意见,这就更有利于对民意的充分征集。我们现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而人民共和国治国的所“依”之“法”,首先就要充分体现人民共同的利益与意志。如果所立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本身有欠缺,本身不够周密、公正,执行中就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以往有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由于在制定时不能广泛而充分地听取民意,导致存在着偏重某一方面利益忽略了其他各方权益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些被动。
随着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公众的参与,成为公民表达制度化的一种期望。因此,这几年,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立法先听取公众意见,不仅是一种尊重民意的表现,而且是还“知情权”于公众的好举措。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规、规章的内容直接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在公布前先听取公众意见,实际上体现了以民为本的要义,是把立法的民主化放在尊崇民意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是保证立法科学性和立法质量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促进和提高社会政治文明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为什么有的人行事总是“双重标准?
有人问我,为什么没有底线的人对别人的要求很高对自己放任自流?
文/曹怀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我们都明白,人际交往是相互的,我们在要求某种权利之时,也必须承担某些责任和义务。只有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这段关系才会相对平衡长久地维持下去。但所谓的“没有底线的人”,其实往往是个人界限不清之人。他们在与他人相处时,心里缺乏清晰的权利与责任的评判标准,常常对他人要求得很多。比如,如果他人没有及时回复自己的微信,他就会心生不满、悲伤甚至愤怒,但他人的微信,他却也不会及时回复,而且觉得理由十分充分。
为什么他们“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想,深层原因是他们的内心还是个处于自恋阶段的孩子。
年龄很小的孩子是天然自恋的,他认为世界理所应当围着自己转,他人就应该满足自己的需要。满足孩子幼年时的自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是他建立起对这个世界安全感和信任感的重要步骤。如果孩子没能在这一阶段得到充分的满足,就会形成匮乏,而如果被过度满足,就会形成固着,二者都会导致孩子停留在“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状态之中。但区别是,匮乏型的人,他提出要求时是痛苦煎熬的,提或不提,都会让他深深害怕对方不喜欢自己,而固着型的人在提要求时则表现得理所当然。
只有成功“自恋”了的人,才能渐渐将爱的范围扩展到身边的他人他事。但如果过度匮乏或过度满足,都会使得一个人过分关注自己的需要,从而忽略了身边人的需要。
如果一个人有明显的“双重标准”,但他不是故意要欺负、剥削他人,而是出于不自知,那么如果他是我们的重要之人,也许我们可以在理解他的基础上,给予他一些帮助,而不是单纯反馈给他负面情绪。
作者简介:曹怀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咨询实践超千小时,主擅领域包括婚恋情感、人际交往、两性心理、人生规划、家庭关系等。自2011年开通新浪微博以来,粉丝六万多人,坚持定期回复私信,无私为近六千名求助者提供咨询,咨询解答超千万字。《婚姻与家庭》杂志特邀专家,多家媒体签约撰稿人。
微信公众号:心理咨询师曹怀宁(caohuaining)。
新浪微博、知乎、头条号:心理咨询师曹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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