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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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利于增强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发展动力,改变整个亚洲的经济发展格局。从世界经济大格局来看,东亚环太平洋沿岸从北向南,由俄罗斯到日本、韩国、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最终到新加坡,是当今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但这一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在中国与东盟的交汇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济相对落后,成为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中相对薄弱的一环。加快环北部湾区域内的合作和开发,不仅能带动区域内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有效连接起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而且也将为亚洲各国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第二,有利于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升双方的合作空间。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来看,一个大的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往往需要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中心作支撑。环北部湾区域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只有把这种优势和潜力转化为真正的竞争优势,形成高度发达的经济中心,才能增强区域的吸纳效应和扩散效应,提高自由贸易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各国在资源、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第三,有利于中国东、西两大区域经济的迅速腾飞,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来看,由北至南已逐步形成了环渤海湾和环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区。目前,环渤海湾地区经济发展初具规模,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较强,但主要表现为对东北、东南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与之相比,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扩展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中国东西部经济的对接,潜力巨大。因此,要加快环北部湾区域的开发,扩展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搭建推动西部大开发的长效平台,将该区域打造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之后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完全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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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负面影响:中国的关税将会进一步降低,这可能会冲击我国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影响低端产品的出口,造成部分农民工失业。例如东南亚地区许多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远比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低,而我国还没有完成产业升级,相当一部分劳动力还得从事那些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还会对我国汇率造成影响,许多国家会继续要求我国人民币升值,这会影响到我国的出口产业的发展。当然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途径,优点还是多于缺陷的,正如我国加入WTO
一、地区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影响 (一)促进了经济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增长 在不同层次的众多经济一体化集团中,通过削减关税或免除关税,取消贸易的数量限制,削减非关税壁垒形成区域性的统一市场,加上集团内国际分工向纵深发展,使经济相互依赖加深,致使成员国间制成品的贸易环境比第三国市场好得多,从而使域内成员国间的贸易迅速增长,集团内部贸易在成员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也明显提高。50年代至70年代,共同体内部贸易额占成员国贸易总额的比重从30%提高至50%。80年代,欧共体工业生产增长了20%,区内贸易额从1982年的55%上升到1988年的62%。1992年欧洲统一大市场建成后,欧共体内部贸易的增长更快。其他的贸易集团也大致相同。 (二)促进了集团内部国际分工和技术合作,加速了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经济一体化的建立有助于成员国之间科技的协调和合作。如在欧共体共同机构的推动和组织下,成员国在许多单纯依靠本国力量难以胜任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如原子能利用,航空、航天技术,大型电子计算机等高精尖技术领域进行合作。 经济一体化给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通过兼并或企业间的合作,促进了企业效率的提高,同时加速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优化。 (三)促进了经济贸易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就贸易而言,通过签订优惠的贸易协定,贸易集团内部相互减免关税,取消数量限制,削减非关税壁垒,取消或放松外汇管制,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内部的贸易自由化。 (四)增强和提高了经济贸易集团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 以欧洲共同体为例,1958年六个成员国工业生产不及美国的—半.出口贸易与美国相近。但到1979年时,欧洲共同体9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3800亿美元,超过了美国的23480亿美元,出口贸易额是美国的2倍以上。同时,在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欧共体以统一‘的声音同其他缔约方谈判,不仅大大增强了自己的谈判实力,也敢于同任何一个大国或贸易集团抗衡,达到维 护自己贸易利益的目的。 (五)加强了经济集团内部资本的集中和垄断 由于贸易自由化和统一市场的形成,加剧了成员国间市场的竞争,优胜劣汰,一些中小企业遭淘汰或被兼并。同时,大企业在市场扩大和竞争的压力下,力求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趋向于结成或扩大—国的或跨国的垄断组织。 二、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消极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 由于任何经济一体化经济贸易集团的各种优惠措施都仅仅适用于区域内的各成员国,而对集团外的国家依然维持—定程度的贸易壁垒,构成或体现出其排他性的本质属性,从而影响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贸易扩大。 (二)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利影响 一方面,工业发达国家间的关税,特别是非关税壁垒严重地影响了发展中国家本来就缺乏的强有力竞争能力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另一方面,国际资本大量流入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部,以寻求安全的“避风港”和突破集团内部的贸易壁垒。这样,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贸易急需的资本不能引进,加剧了其国内资金短缺的矛盾,阻碍了其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使南北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
国际全球贸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经济全球化 也是全球贸易的总趋势
1.减少关税对产品价格的影响 2.促进双边交流 3.有利于地区稳定
influenc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o our country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家主权的侵蚀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结果之一是产生各种形式不一、程度不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一体化组织通常设有统一机构,调节或者管理一体化组织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各成员国必须服从和遵守统一机构的调节和管理。这意味着一个超国家的权力主体产生,成员国以承认该主体并向其让渡部分主权(包括部分税收主权)为条件,以被管理者而非管理者的身份参与该一体化组织。由于该一体化组织所追求的是体现各成员国全体利益的整体性目标,与各成员国的直接利益目标是有距离的,因此国家向其转让部分主权,将直接导致自己原有权力的减少和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家主权的侵蚀,欧盟是最好的例证。欧盟成员国虽然是主权国家,但是在处理包括税收领域的国外各个领域的问题时,必须遵守建立欧盟的各项条约,并且服从理事会所发布的各项指令。 (二)国际税收协调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 经济全球化造成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关系,导致国际经济合作和协调关系的加强,其中当然也包括国际税收关系的合作与协调。与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同,各国通过签订多边性或双边性的国际条约参与国际税收的合作与协调,意味着在缔结条约后必须受条约的约束,再行使税收主权时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在协调的范围内,国家的税收政策已不再完全仅仅由本国 *** 管理和制定,而必须遵从相关的协调组织的协议、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这意味着国家单独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对税收管理措施的影响 现有的税收管理措施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上,面对经济全球化引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税收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活动所带来的新的税收问题,此类管理措施呈现失灵的现象。因此税收管理措施的革新,是未来国际税法发展的新动向。各国将在遵循税收管理的中性、效率、简便等原则 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带来的机遇,发展新的税收管理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正在积极与相关国家签订一些税收协定。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又要有利于吸收外资,引进技术,有利于本国企业走向世界。 中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加速,势必牵动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需要进行协调的国际税收事项将不断增加。对我国的国际税收协调能力予以严峻的考验。 来源于网络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特征是“对内自由贸易,对外保护贸易”,因此,它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必然是双重的,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影响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自由贸易思想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内奉行自由贸易原则,清除各种贸易壁垒。自由贸易政策实施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将有助于成员国增强自由贸易意识,同时区域内部保护贸易的约束机制对于成员国内部贸易保护主张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 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示范效应。 3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约束效应。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三)区域谈判与多边谈判具有重要的“协同作用”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为多边贸易谈判提供经验和技巧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 (一)区域性经济集团都实行对内自由贸易、对外保护贸易的贸易政策,这种“内外有别”的政策明显背离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形成保护主义的贸易壁垒。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贸易转移效应”,背离比较优势原则,对区域外的国家造成损害,往往导致区域内外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使世界贸易组织经常处于“救急”状态。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增加了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抑制了竞争,削弱了 WTO 体制的作用。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把各国追求自由贸易的目标由多边贸易协定转向区域性一体化组织安排,不利于 WTO 体制发挥作用和进一步发展。
这个问题好办。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区域经济一体化,不管是哪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只要自己足够强大,就什么都不用怕。如果自己很弱,那什么地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都应付不了,因为我们本身也是毛病一大堆。己不正,何以正人啊|?
就目前而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是个难以实现的愿景而已,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是一个良好健康的国际关系,然而东亚形势由于历史和政治因素一直错综复杂,如今中国崛起,周边国家心态很不平静,美国正是利用该点实现其重返亚太的目的,更好地遏制中国,这只能加剧局势的紧张,势必也会对该地区经济造成影响,而所谓的一体化也是会更加地遥不可及
求(中国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一体化的战略导向)论文
[摘要] 亚洲金融危机后, 面对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势,东亚各国加强合作的愿望不断增强,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前景广阔,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关键词]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10+3 东亚自由贸易区 1964年日本学者小岛清提出建立“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的设想,但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进展迟缓。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东亚各经济体认识到了加强本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18%以上,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1608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 2001年11月16日,中国在“10+1”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上建议,并与东盟领导人达成共识:在未来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从总体上确定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该《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将为中国和东盟带来互利双赢的局面。 2003年10月,东盟系列峰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中国与东盟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双方同意一项大幅度削减关税的计划,以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根据这项减税协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落实“早期收获”计划,每年举办中——东贸易博览会。自由贸易区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落实,6个东盟国家(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同意在2010年与中国落实自由贸易协定,其他4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延至2015年落实。同时,中国还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国家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这是中国第一次同一个地区组织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随着互利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计划已于2005年7月启动。中国与东盟将开始按照2004年11月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时间表,逐步调低7000种产品的关税,目标是在2010年以前将关税减到0或至5%。这意味着,一个人口超过17亿 、经济总值达24000亿美元、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渐成型,将有力推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东盟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2.其他国家在经济一体化方面的进展 (1)日本与东亚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签署了名为《日本和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日本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项协定从2002年4月起生效。同时,日本希望以日新协定为模式,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希望以日本与东盟建立“共同体”关系为基础,实现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即从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10+1)扩大到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10+3),并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2003年10月东盟峰会期间,日本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日本和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决定双方从2005年4月开始谈判,到2012年落实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2)日本——韩国自由贸易区的谈判。2002年3月,日本与韩国领导人在汉城会晤,同意由高层人士组成一个研究小组就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展开研究,该自由贸易协定提案将适用于两国1.7亿人口、共5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情况。但由于农民及受保护企业的强烈抗议,此协定的落实将耗费时日。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年报,新加坡在2004年于约旦签定了自由贸易区协议,同时与科威特、卡塔尔开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计划与巴林、斯里兰卡进行磋商。而韩国则同新加坡、东盟、智利积极进行磋商。 3.“10+3”合作走向正常化的轨道 “10+3”经济合作机制是指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合作。1997年底,当时的东盟9个成员国首脑与中、日、韩领导人进行了首次会晤,东盟希望通过更有效的地区合作,促进东亚的经济增长。此后,每年年末,在东盟非正式首脑会晤期间都举行“10+3”的非正式首脑会议。 1999年11月,“10+3”领导人在马尼拉举行了非正式会晤,并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为了进一步保持区域经济稳步增长,各个成员国应加强彼此间的政策对话和区域合作,建立区域资本流动监控机制,强化资金自我支持的相互援助体系,增强区域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这可以视为东亚经济区域联合的发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0+3”合作框架凸显了“东亚意识”,将有力推动整个东亚地区经济合作,使合作走向机制化进程。 二、东亚经济合作的前景 目前全球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周期增长的进程之中,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发布的数据,2005年、2006年、2007年全球实际GDP增长率分别为4.9%、5.1%、4.9%。与全球经济快速增长相伴的,还有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和国际投资的明显复苏。2006年全球贸易增长8%。新一轮的全球经济增长为出口导向型的东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并与美国一道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两大支柱,2006年中国实际GDP增长率高达8.7%;日本经济出现良好增长势头,2006年日本实际GDP增长了2.6%,比此前1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提升1.7个百分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潮流,东亚也必然要汇入其中,顺流而进。东亚经济一体化不仅仅是一种构想,而是切实看得见的区域经济合作,而首先就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东亚国家建立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的积极性很高,各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建议、措施和外交活动层出不穷。在东亚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上至少有四种组织形式:“10+3”、“10+1”、“1+1”、“3”,即东盟——中日韩首脑会议、中日韩同东盟的双边合作、东亚地区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中日韩之间的合作。 从当前的实际情势推断,在上述四种组织形式的共同磋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中,东亚地区整体建立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1.三个“10+1”自然融合为一体,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所谓三个“10+1”,是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于日韩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会削弱日韩对东盟的出口,并加剧日本、韩国产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导致日本、韩国的所谓“产业空洞化”。日本、韩国还担心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进一步向中国转移,可能导致日本、韩国在世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中被“边缘化”。由于这样的担心,日本和韩国政府在中国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后,积极行动,谋求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由于东亚地区主要国家都参加了自由贸易区安排,通过这种方式,以东盟为中心,最终将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2.若干东亚国家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区交叉统一,最终形成东亚自由贸易区 当前,东亚各国对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颇感兴趣,试图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供指导,影响将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已在区内建立或正在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将近10个。这些自由贸易区相互交叉,非常容易达成统一目标,从而形成整个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 这两条走向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途径同时存在于当前东亚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进程中。它们不是彼此孤立、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含、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一种途径对东盟内部加强合作产生了更大的压力,驱使东盟成员国为应付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而加强内部合作,也驱动中日韩三国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同样,第二种途径的发展促使该地区成员国为本国经济利益、经济主权和安全而寻求更强大、更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东亚地区成员国同区域内外经济体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不仅不会影响成员国建立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努力,还会推动它们积极促成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并会带来更高层次的合作——成立东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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