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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的比较法的小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0 06:41

沿革的比较法的小论文

  两次工业革命

  两次工业革命都带来了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第一次工业革命确立了现代工厂制,第二次工业革命确立了公司制、垄断制。同时。两次次工业革命在很多方面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前者以蒸汽机的发明应用为标志,后者以电力、电动机和内燃机为标志;前者局限于轻工业领域,后者以重工业部门为主体;前者代表性的产业是纺织业,脱胎于传统的手工业行业,后者代表性的产业是以科学技术为本的新兴产业部门,如电气、电机制造、钢铁、汽车、化工等;前者局限于少数国家,持续时间长,进展缓慢,后者几乎同时在欧美诸国展开,见效快;前者开辟的是“纺织时代”和“蒸汽时代”,后者迎来的则是“电气时代”和“钢铁时代”。

  工业革命有时又称产业革命(近年来一些学者认为这两个概念之间有区别1),或者称为第一次科技革命,指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早期历程,即资本主义生产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阶段。是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的一场生产与科技革命。

  有人认为工业革命在1750年左右已经开始,但直到1830年,它还没有真正蓬勃地展开。大多数观点认为,工业革命发源於英格兰中部地区。18世纪中叶,英国人瓦特改良蒸气机之后,由一系列技术革命引起了从手工劳动向动力机器生产转变的重大飞跃。随后传播到英格兰到整个欧洲大陆,19世纪传播到北美地区。

  一般认为,蒸汽机、焦炭、铁和钢是促成工业革命技术加速发展的四项主要因素。

  在瓦特改良蒸气机之前,整个生产所需动力依靠人力和畜力。伴随蒸气机的发明和改进,工厂不再依河或溪流而建,很多以前依赖人力与手工完成的工作自蒸气机发明后被机械化生产取代。工业革命是一般政治革命不可比拟的巨大变革,其影响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人类的现代化进程推动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把人类推向了崭新的蒸汽时代。

  工业革命对19世纪科学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以前的科学研究很少用於工业生产,随著工业革命的发展长大,工程师与科学家的界限越来越小,更多的工程师埋头做科学研究。以前的科学家多是贵族或富人的子弟,现在则有许多来自工业发达地区和工人阶级的子弟成为了科学家。他们更加对化学和电学感兴趣,这也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

  第二次工业革命
  科学技术应用于工业的成就主要表现在:
  内燃机和新交通工具的创制
  新通讯手段的发明
  化学工业的建立
  电力的广泛应用
  电力的广泛应用
  内燃机和新交通工具的创制
  新通讯手段的发明
  马可尼发送第一封无线电报的设备
  化学工业的建立
  诺贝尔生产的炸药应用于开山筑路

  第二次工业革命兴起的历史条件

  湖北 熊国荣

  19世纪70年代,第二次工业革命几乎同时发生在几个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新的技术和发明超出一国的范围,出现了明显不同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重要的机器和新的生产方法主要集中于英国的特点。那么,第二次工业革命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兴起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呢?

  一. 政权条件:资本主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为第二次工业革命提供了政权保障。19世纪是资本主义在全世界大发展的时期,首先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族解放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和改良运动席卷欧洲、北美和亚洲的日本。如19世纪二三十年代希腊、比利时的独立战争,俄国1861年改革,美国内战,德意志、意大利的统一,日本的明治维新等。这些改革或革命使资本主义制度得到确立或巩固完善;其次是西方资本主义对亚、非、拉地区的侵略,把这些国家纳入资本主义轨道,变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附庸。19世纪中晚期,资本主义基本控制了整个世界,使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初步形成。

  二. 市场条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进行,欧美和日本的资本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德意志、意大利分别完成统一后都开辟了各自统一的国内市场;美国南北战争后,也形成了统一而广阔的国内市场;同时,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列强在侵略扩张过程中,在世界各地建立了一系列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在此期间,轮船等先进的交通工具使长途运输变得更加方便,这有利于资本主义列强向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大量掠夺工业原料和输出工业品和资本,并进一步打破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原先落后、封闭的经济结构。到19世纪中后期,世界市场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初步形成,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即使第一次工业革命形成的生产体系已成规模,但它已不能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它需要更强劲的生产力才能满足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因此,第二次工业革命应运而生。

  三. 科技条件: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是以电力的广泛应用、内燃机和新交通工具的创制、新通讯手段的发明和化学工业的建立为主要标志。而这些工业方面新的成就主要得益于19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取得的许多重大突破,以及把这些科学原理转化为技术直接运用于工业生产。如作为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最为主要特点的电力的广泛应用,其理论准备就是电磁学的产生和发展。1831年,英国科学家法拉第在实验中发现磁铁与金属线的相对运动是由磁产生电的必要条件,证实了电磁感应现象,使人类获得了打开整个电能宝库的钥匙。1864年,英国科学家麦克斯韦发表《电磁场的动力学理论》,建立了系统的电磁学理论,进而推断出电磁波的存在。电磁感应现象和电磁波理论的发现为开辟人类生活的新时代––––电气时代创造了理论条件,在此基础上,人类制成了电动机、发电机,并开创了新的通讯手段––––电报、电话等。此外,化学理论也取得重大成就,19世纪中期,分子––原子结构学说确立,大大促进了化学的发展;19世纪60年代末,俄国科学家门捷列夫发现了元素周期律,为化学工业的新发展提供了条件。生物学方面,德意志植物学家施莱登提出细胞是一切植物的基础和动物学家施旺发现动物组织也是由细胞形成的,确立了细胞学说体系;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提出进化论,“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确立了物种的变异性和继承性”,成为“19世纪三大发现”之一(另两大发现分别是细胞学说和能量守恒定律)。19世纪,各门自然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立,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所要求的新技术革命准备了条件,新技术革命的成果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从而引起了第二次工业革命。

  四. 劳动力条件:一方面,欧美的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大量自由劳动力,如俄国通过1861年改革规定农奴在法律上获得人身自由,美国经过南北战争解放了黑人奴隶等;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更加重视对工人阶级的教育,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如德国统一之前的普鲁士时代,就规定实行义务教育,1860年普鲁士的儿童入学率就达到97.5%,文盲率仅为5.52%。其它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通过政策使自由劳动力在数量上大量增加,而且使劳动者在素质上有了本质的提高,这为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兴起提供了劳动力条件。

  五. 经济条件:19世纪中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为资本主义发展扫除了阻碍,又经过对外扩张获得了广阔的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第一次工业革命在英国的兴起和向其它国家的扩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劲的动力,为第二次工业革命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法学论文比较法范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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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教你写好法学学术论文

(一) 绪论(introduction)

绪论,即常见的“序”、“前言”或“引言”.绪论部分可大可小,根据论文而定。绪论是一篇合格论文的开头部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绪论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二) 本论(straight matter,main body)

撰写本论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即法学论文写作的步骤与论文对他人资料的引用。

1. 论文写作的步骤

第一步应当介绍该问题的历史发展、现实存在的问题、学说史或者历史沿革,目的在于考察该问题的来龙去脉,让读者对该问题有大致的认识。

第二步是归纳学说。在提出问题时,应当对问题的背景、学说等作出解释或者归纳,使读者了解该问题在整个学科领域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第三步是探索与问题有关的法律思想。

第四步是对判例进行研究。

第五步是做社会调查。

第六步是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的方法是法学研究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在环境法研究中。

第七步是讨论。即对自己所想提出的思想观点展开论证,同时对自己所不赞成的理论观点进行批判,提出并阐释自己的理论见解。

2. 论文引用

在法学论文写作中经常需要引用到前人的观点,以及当前的一些政策法规,我们需要对引用部分进行标记,并在参考文献中体现出来,这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有助于提升学术人员的道德修养。

(三) 结论(result,discussion and conclusion)

毕业论文的结论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按照(1)、(2)、(3)的模式编写,当然并不一定写上(1)、(2)、(3)。结论是以研究成果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所得出的最后结论。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论文研究的成果或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应写得简明扼要,精练完整,逻辑严谨,措施得当,表达准确,有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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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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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比较法发展中有哪些重要历史事件?

有本书叫做《20世纪比较法学》李秀清著,给你个简介,里面内容就是关于你的问题的:
就比较法学而言,1900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一届国际比较法大会,无疑是划时代的。自此,比较法学渐渐兴起,更确切地说,比较法学的发展开始由隐性转为显性,其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及法律实践中的地位日渐彰显。20 世纪对于比较法学较之于其他法学学科更具有特殊的跨越性意义。
  这一百年间,比较法学有哪些重要事件、著名人物和论著?有哪些有影响的研究机构、期刊和研讨会?其不同时期的研究热点集中在哪些方面?当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何在?今后的发展趋势将会怎样?等等,都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总结。
《20世纪比较法学》就是从比较法学的上述要素切入,集中对比较法学在各主要国家,包括:比较法学兴起较早、取得较大成就和广泛影响的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和英国;当代比较法学迅速发展,并逐渐处于主导地位的美洲国家,如美国;以及在比较法学的发展进程中既有相似,又显相异的亚洲国家,如日本和中国的演变和发展做了较为系统的回顾和阐释,以点涉面,史论结合,较为全面地勾勒出20世纪比较法学的演进图,并总结得失,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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