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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术论文范文大全篇一
汉语中的日语
【摘 要】如果有人提出"唯心、唯物、地主、知识、 保险 、生产、市场、经济、营业中、料理"这样的词汇全部是来自日语。恐怕大量使用这些词汇的普通中国民众是不会相信。而且,这些词汇的原产地的日本人也大多半信半疑。但是,这是事实。
【关键词】汉语;日语;现象
汉语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进入汉语的外来语只有一万个左右,而其中大约一千个是日语汉字词汇。一千个并不是很多,但一万个中的其他词汇大多是来自于佛教用语,现几乎变为废词。而来自日语的词汇大多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概念,使用频率非常高,而且造词功能非常强。从这方面说,日语来源的汉语中的外来语对现代汉语有非常大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在日语中来自古代汉语的词汇非常多(近60%)。而另一方面,现代汉语词汇中来也引入了大量日语词汇并几乎与汉语融为一体。这些日语词汇大多在19世纪被引进。
那么这些词汇是怎样的引进的,他们本身构造,特点有哪些,对汉语有哪些影响呢?
一、日本 留学 高潮和日语翻译高潮
19世界60年代,面对衰败的中国,一些有识之士,为救亡图存,纷纷 出国 留学寻求救国之道,其中到日本留学最多。
大量的中国留学生来到日本,他们的目的非常明确:学习日本先进东西,并通过日本把西方文明介绍到中国。这些人在日本学习日语后。马上在日本翻译日语书然后送到中国国内出版,同时,在中国国内日语书的翻译浪潮也随之到来。当时翻译的书包括政治,经济,哲学,宗教,法律,历史,地理,产业,医学,军事,文学,艺术等,甚至最早传到中国的《共产党宣言》,涉及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根据1945年日本国际 文化 振兴会出版的《中译日文数目》,当时翻译的数目达2600本之多。
二、日语大量涌进汉语中
大量的日本的书被翻译成汉语出版的同时,留学生们因受看日语书的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在自己的 文章 中大量的引用日语。还有,当时日本在中国,特别是上海发行了很多报纸、杂志。这样,大量的日语就一下子进入到汉语中。当然,所谓的日语大多是日语词汇,日语表现 方法 也有少量的进入。
对大量的日语进入汉语这一现象,在中国人中,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其中,梁启超是赞成派,他在自己的文章里也大量使用到日语。当时,还有一个翻译家严复主张直接音译西方词语或者从中国古汉语找相对应、近似相近的词来译会更好些。而也有人明确反对从日本输入词语。彭文祖就是其中一人。他也是日本留学生,1945年他出版了一本叫《盲减法的新语》的书,书中他把从日本引入新词看作是"系民族存亡的大事",大肆批判日本语大量输入,说这是"不知廉耻的行为","想一刀把这些人的脑袋砍下"。
这样,在引进西方词语上,刚开始的时候出现了日语的翻译语和中国的严复等人的翻译语共存局面。这里就举几个例子:日语翻译语-严复等人的翻译语
物理学-格致学地质学-地学矿物学-金石学社会-人群伦理学-名学原料-天产之物功利主义-乐利主义
但是,由严复等人的翻译语大部分没有日语翻译语好。换句话说,他们的翻译语大多来源于古汉语因而非常难理解,所以没有流传开来。严复的翻译方法之所以行不通是因为词语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应。进入汉语中的西方的新词本来在中国的社会中没有,而从古汉语中找出的与这些新词对应的词不管怎么说也是很难行得通的。所以日语翻译语与严复的翻译语虽一时共存,但最终是日语翻译语获胜,严复的翻译语消失。后来就连梁启超也不得不使用"经济学""社会学"这样的日语翻译词。
当时,借助日语翻译语引进西方的新词汇成为不可倒转的趋势。现在像"经济,社会,哲学"这样的日语翻译语已经完全融入汉语,实现本土化了。而现在大部分的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些词汇是从日本来的外来语。也不知道"计学,资生学,群学"曾与"经济学,社会学"
共存的事实。
在日语大量快速进入汉语背景中,除了有中国当时积极引进西方新词汇这个原因,也有当时在日语翻译语的翻译造词方法的原因。翻译造词方法上大致有以下几种:
(1)当时的日本,在翻译西方的新词语时,少量采用汉字音译,例如:
gas 瓦斯concrete 混泥土romantic 浪漫 club 俱乐部 lymph 淋巴
(2)大部分是采用意译的,而且绝大部分是利用汉字重新组合造出一个新词,例如:
手续 取缔 打消 直接 间接 广义 狭义 社交 社团 批判 上水道
(3)之外,也有少数是是利用古汉语来翻译的,但与古汉本来语意思有改变,例如:
组织,劳动,杂志,社会,经济,人道,革命。
总之,日本人在把西方词语翻译成日语的时候,可以说是使用汉语,遵循汉语造词法规则,精心选择翻译语。特别有趣的是"动词+宾语"的造词法不但原本在日语中没有,而且正是与日语语法相违背。这样造出来的日本翻译语即使大量的进入汉语中,中国人可能不认识它们,但一定没有不协调感。就像是生长在日本的华侨回归中国一样。假设当时像战后的日本那样外来语全部用片假名来处理的话,那我想日语大量进入汉语是不可能的。
三、日本来源词汇的研究
1,不同的学者其统计数据稍有不同,但日语词汇进入汉语的数量大概为1000个左右。
2,近代进入汉语的新词汇大多数是从日语来的。虽说也有少数是直接从西方来的,但大多只是名词,而且现在几乎不用。而进入从日语来的词汇,不仅有名词,也有动词,例如"服从,复习,支持,分配,客服,支配,配给"。此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大多是从日语来的。例如:"哲学,心理学,伦理学,物理学,土 木工 学,建筑学,冶金"等。
3,日语来源的词汇,在现在汉语中使用频率非常高。在1996年在一本叫《文字改革》的杂志中登载了《二音节基本词汇出现频率统计表》,这个是以中国读者最多的《红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高中语文教科书为对象的调查结果。根据这个结果,2285个二音节基本词汇中,出现频率在500以上的词有88个,而来源于日语的有25个,占31%。日语来源的词汇,不仅有作为常用语的的名词,动词,具有造词能力的结尾词也有23个之多,这些词在现代汉语中非常活跃,其中几个例子:
(1) 化-一元化 多元化 一般化 公式化(2) 式-速成式 问答式 流动式 简易式 (3) 炎-肺炎胃炎 肠炎 关节炎 脑炎(4) 力-生产力 消费力 原动力 想像力
5,少数日语词语进入汉语后词义发生了变化,例如
(1)劳动者-(日)工人→(中)劳动的人
(2)辩护士-(日)律师→(中)辩护的人
(3)组合-(日)工会→(中)组合
6,少数词语是翻译日语的时候在中国新造的词,在现代汉语中也成为了常用语,例如:
基于,关于,对于,由于,成为,视为
7,有一些词虽进入了汉语,但在后来被淘汰了,例如
万年笔,日伞,残念,夕方,支那,手形,切手
8,引进的汉语与日语的同意异音。例如,"哲学"来源于西方词汇"Philosophia"汉语中读作"ZHE XUE"而日语读作"TETUGAKU"。读音不一样,但意思基本一致,所以无论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都不会把它看成是外来语。这种
现象,恐怕只有在中日两国中才可以看到吧。
四、日语对汉语的影响
关于日语对现代汉语的影响,高名凯先生在他的《现在汉语中外来语研究》有这样的论述:日语对现代汉语词汇的影响非常大。在现代汉语中的外来语大部分来源于日语。西方词汇引进到汉语中大部分是通过日语的引进来实现的。具体的影响归为以下三点:
1,加速了汉语复音化进程
在中国的古汉语中(日语叫"汉文")由两个字或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的词汇非常少,大部分是一个文字即一个词。词的复音化,即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字造出一个词,虽说复音化在中国古汉语向现代汉语转变过程中是一种趋势,但日语来源的外来语词汇进入汉语加速了这样的复音化进程。
2,汉语的复音化使语义变得细腻,表现更加缜密,正确。
例如,"行"在古汉语中,有" 行走,跑,行为,行动,行进"等意思。而通过现代汉语的复音化就可以造出多个词语,表现变的更加准确。
3,大大丰富汉语词汇和汉语表达。
大量日语词语的引进,特别是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概念词语的引进,填补了汉语在这些领域的表达空白。丰富了汉语词汇,增强了汉语的表达。
4.日语词语的输入也是西方文化输入过程。
进入汉语的日语词汇,大多是日语的西方词语的翻译语。引进这些词汇的同时,实际上
也就引进了西方的文明、文化。
结尾
1896年第一批留日学生到日本后,从学习日语,翻译日语,到在汉语中使用日语词词语,引进日语,最后到1000多个日语词完全融入汉语,已经有100多年的时间了。像"共产党、干部、社会主义、经济、手续"这样的词语,中国人谁都会用到,但大部分的人都不会意识,也不知道这些词其实来源于日语的外来语。
而日语也是相同的情况,日语的词汇到现在有一半左右是汉语词汇,这些词汇大部分是来源中国古汉语,只有一小部分是在日本用汉语造字规则造出来的。但是,日本人完全不会把来源于中国的汉语看作是外来语。也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他们的文字是来自中国的汉语。这真是一种不可思议的现象。
【参考文献】
[1]高明凯?刘正 王炎《现代汉语中的外来语研究》(1958年2月 中国文字改革出版社)
[2]周祖谟 《汉语词汇》 (1958年8月 人民 教育 出版社)
[3]实藤惠秀 《近代日中交涉史话》 (1973年 初秋社)
[4]高明凯.刘正 王炎.麦永干.史有为 《汉语外来语词典》(1984年 上海辞书出版社)
[5]符淮青 《现代汉语词汇》 (1985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
[6]王凌 《中国近代文学翻译》 (《辽宁大学学报》 1981年第3号)
大学生学术论文范文大全篇二
网络文化背景下汉语言的变异
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我国目前互联网用户的人数已经突破4亿接近5亿。网络在十几年的发展中经历着巨大的变化,互联网的普及也在影响着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国人的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也因为网络的普及和大量应用在发生着巨变。同一种语言因为使用场合情景的不同,为了能够充分表达使用者意图,语言会根据需要表达的含义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
一、汉语言词汇的变异
打开百度,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进行“网络词汇”的搜索,一会儿发现搜索的结果多达几十万条。但是到底哪一个词汇是网络流行词汇的开创者就没有谁能够说得清楚了。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词汇始终在推陈出新,每个时期都有网民在运用着自己的智慧创造着新的网络词汇。汉语言词汇在网络上变化就体现了语言的变化。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现代生活的特殊环境,使人们无法用传统的语言作为交流沟通的工具,他们需要一种能够直接打动人的语言或是各种符号,使自己能够在短时间内作出反应。由于在网络上人的自由度相对较高,传统语言在表达上又有着局限性,这使得网民在网络上为了克服传统语言的局限性,发挥各自的创造力和 想象力 ,张扬自己的个性,在网络上不断有网络上特有的词汇出现,传统的汉语言出现了变异。
网络环境中,词汇的运用已经打破原来的方式,不再以汉字的书写方式为主,出现了与原有汉语不同的词汇,大量的汉语拼音和汉字的谐音被广泛地运用。伴随着网络的普及,这些词语已经被大量的网民所使用。
1.词汇的拼音化
在网络上人们为了能够适应信息快速交换和传递,以达到交流的简介和实效目的,大量的汉语拼音被使用,并按照一定约定俗成的规矩固定其含义,取汉语拼音的首字母作为词汇的缩写就叫做拼音缩略词。如mm代表妹妹,gg代表哥哥,dd代表弟弟,jj代表姐姐,lm代表辣妹,lr代表烂人,等等,这些词都体现互联网的普及对人们的影响。汉语拼音的简写已经成为汉语在网络上的特色。互联网使人们的联系更加便捷,拉近了人的距离,这些原本没有意义的字母变得含义丰富,带给人几分快乐和轻松。
2.词汇的谐音化
网络词汇的谐音化可能是因为两个词的发音很相似。比如:稀饭代表喜欢,果酱代表过奖。
另外还有一类比较常见的是数字的谐音,比如:9494是指就是就是,4242意思是是啊是啊,7456意思是气死我了,748意思是去死吧,88意思是再见,拜拜。847意思是别生气,987意思是就不去,5555是模仿哭泣的声音,哭泣的意思,1414是意思意思,3166是日语再见的发音用在这也是再见的意思,3q是谢谢你,8147是不要生气,848意思是不是吧,886是拜拜喽的意思。这些数字的应用之所以会受到大多数网民的欢迎,主要是这些数字的输入只需要用到键盘右面的数字键盘,使用时方便快捷,音质上与汉字的区别比较小,容易让人理解,同时又增加了语言的乐趣。
3.叠音词汇的使用增加
人们在上网时或在论坛留言的时候经常会使用叠音词汇来增强文字的形象感,用口语中的语言代替汉语的书面用语,语言中就会平添出几分亲切和俏皮,更加强调了书写人的语气。使用这种略带 儿童 稚嫩口吻的词汇,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把“东西”称之为“东东”了,如今这一网络用语已经被人们带进现实生活中进行使用了,网络语言的影响可见一斑。同样具有代表性的还有把“漂亮”称之为“漂漂”,把书包称之为“包包”,把苹果称之为“果果”,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很多。成年人频繁地把儿童经常用的语言运用在网络上,看似不符合规律,违背常理,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现实社会的高压力和快节奏的生活让成年人在内心里有一种向往天真烂漫的儿童生活,渴望着能够再次回到童年时被父母关心和呵护的时光。[1]只有在网络上,在虚拟的世界中,人们可以充分发泄心中不满和压力,只有在这里才没有竞争和压力。人们在这里互相是陌生的,彼此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甚至对方的性别和年龄。这种现象在年轻女性的群体更加常见。她们渴望年轻的心在自由的网络上得到自由的发挥。所以这种充满了童真乐趣的词汇出现在了网络上,使网络多了许多乐趣。
4.新词的产生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其已经遍及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网络不仅仅代表高新科技,也同时是一种新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它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新兴词汇的产生反映的就是他们年轻人的心理。新词的变化主要有两种,增加前缀,增加后缀。
增加前缀的新词,如:
零:零报酬,零收益,零投诉,零缺陷,零容忍,零增长
高:高智商,高品质,高素质,高回报,高质量,高曝光率
另一类是增加后缀的新词,如:
吧:迪吧,歌吧,休闲吧,聊吧,网吧
客:博客,黑客,闪客
族:月光族,上班族,有车族
奴:房奴,车奴,卡奴
还有一种新词的产生,它是依靠原有的词汇,在网络上受到网民追求个性的心理,在现代汉语言词汇原有的基础上在网络的背景下产生了新的意义。因为网络有着非常好的自由度和广泛的传播性,许多人已经渐渐习惯这种新兴的词汇并已经把这些词融入了日常的生活中,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这种词的出现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偷换概念的方法,使原有的就此产生新的含义。这些词汇包括:控的意思是某种 爱好 的人,逆天的意思是作出一些违反常理的事,开刀意思是拿别人进行恶搞,解剖的意思是对某人进行解析,泡菜是对韩国人的称呼,废柴的意思是没有用的人,扑街意思是倒在大街上, 潜水 的意思是不发表评论的行为。
第二种是通过字词的表象产生联想。例如偶像的意思是让人想要呕吐的对象,强的意思是好,养眼的意思是好看,腐败的意思是吃喝,反腐败的意思是请人吃饭,晕的意思是看不懂,拍砖的意思是提意见,泡妞的意思是追女孩,high的意思是特别的兴奋,有钱的单身男性被称作钻石王老五,长得不漂亮的女孩被称为恐龙。有本事被称为有料,等等如此这般的词汇,这些词汇因为其特定的含义,也已经被广大的年轻人所接受,但是这些词因为其本身的固有的缺点,所以还无法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地应用。
二、语法上的变异
网络语言的特点要求的就是简捷快速高效。人们在上网的时候不会特别注重汉语言的语法,而是更加关注文字后面所代表的含义,所以在网络上你可以经常看到不符合语法的语句和词汇的出现,语句的随意搭配,字词的前后颠倒,这种情况长时间出现之后,就慢慢地被大众所接受,就形成新的语言。这种新的语言组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任意的省略情况大量存在
人们在使用网络进行信息的交流时,是使用计算机的键盘进行信息的录入的,这就使得人们的思维和文字的录入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为打字的速度要比说话的速度慢,为了能够弥补这个缺陷,适应网络的快节奏,提高效率节约时间,提高信息量,在文字的输入上就出现了不符合语法的省略现象。
2.任意构词和新类型的缩略词
网络的信息量十分庞大,人们可以在网上进行大量信息的阅读,手头也就有了很多可供使用的资料,加之网络上人们的自由度相对较高,一些随意进行组合的词语相继出现。比如非典型爱情等。还有一些是外来的舶来品,一些完全可以由汉语言来表达的英文词汇,为了简略也以英语的发音来代替,比如在汉语中“下载”的英文单词是“download”,为了简略,在网络语言中就直接使用“当”来代替。英汉混用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比如“我的e家”,“快乐e生活”等等词汇,举不胜举。[2]
3.词性的活用
网络词语的大量使用造成了语法的变化,也就促使了这类词汇的出现。比较常见的有:名词做动词使用,你百度了吗,在这句这种“百度”是名词,就当做了动词使用;形容词做动词使用,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你的电脑被黑了。这句中黑本身是一个形容词在这里就被当做了动词使用;名词做形容词使用,比如,你也太老古董了吧。其中古董本身是一个名词,在这里被当做形容词来使用,来形容别人思想陈旧;形容词做副词使用,用以在网络上表现夸张或增强语气,比如:我超爱你,就是典型的例子。
4.句法的变异
在网络上为了显示年轻人的个性,或许还有口误的因素常常会有状语后置的句型出现。其中我想最著名的一句话莫过于周星驰的那句 经典台词 “我走先”。
三、语用层面的变异
在网络上由于人们彼此之间相对是比较陌生的,在最初交流的时候不免会有些自我保护意识。比如甲说:“你是谁啊。”乙说:“网友。”在这两句交谈中信息交换为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废话。这是与传统的交际有所不同的地方。网络语言的变异还体现在语气上的夸大, 句子 可以用各种不同的语气进行表达,比如肯定,质疑,赞赏,强调等等,与传统的语言相比,网络上的语言更加的夸张,如:“跪求答案!”等,在网络上使用得非常频繁。这些语言手法的使用,可以使语气更加的生动,偶尔为之,未尝不可,但是使用得过多就只能表现语言使用者的心态浮躁和语言功底的贫乏了,对传统语言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网络用语的繁荣的直接起因是2010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江苏给力“文化强省”》文章,这一网络用语在《人民日报》上被使用,让绝大多数网民感觉很亲切。一时间“给力”一词在各大媒体被纷纷使用。网络词语能够登上《人民日报》的现象反映出,最初被认为无法登大雅之堂的网络用语已经开始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并被大家所认同和接受。网络词汇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反映,也和网络的本身特有环境分不开。脱离了环境就将失去意义。汉语强大的包容性同时也在推动着网络词汇的发展。[3]语言是有生命的,随着社会的变迁自身必然要进行更新,新的网络词汇还会出现。同时网络词汇也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网络语言可使复杂的观点在表达时变得更加简单明了。一旦脱离了网络环境,很多网络词语就不符合汉语言的语法要求,就会给汉语言的发展和传承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不良影响对青少年的危害更大。青少年正处于知识学习阶段,自身的知识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加之青少年本身就是中国网民的主体,接触网络的时间很长,所以很容易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不利于以后在现实生活中汉语言的规范和使用。
?[参考文献]
[1]涂靖.网络词汇丰富汉语言词汇很“给力”[J].采风走笔,2010,(12).?
[2]孙向华.网络时代汉语言规范化的思考[J].焦作大学学报,2008,(1).?
[3]孙向华.网络背景下汉语言的变异探析[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 ,2009,(2).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5000字范文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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