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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版权申请下是三个人

发布时间:2023-02-13 13:10

出书版权申请下是三个人

可以进行转让。需协商同意以后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构成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合作作者有合作创作的合意
合意是指完成作品的作者之间有共同合作创作的意图。但这并非意味着合作者事先有意思联络,可以在一部分合作者的创作过程中加入进来;也不必要求各自创作部分在同一时间完成;甚至作者完全陌生亦可。
2、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这是指合作作者依合意都对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每个合作者各自投入的精神劳动,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和数量,是作品必不可少的,与其他合作者投入的精神劳动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协调一致的。这里的共同创作行为并非要求合作者之间必须做同样形式的行为,也并非意味着合作者必须在创作上互相类似,在数量或质量上相当。
3、产生的合作作品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合作作品都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含义为:
(1)合作作品只能是在共同创作行为全部结束时才会产生,而不会在此期间内陆续地或分别地产生;
(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部分对于作品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
综上所述,合作作品的学理定义应当是:由两人以上作出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他们的共同创作行为创作出来的形成有机整体的作品。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
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
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以上就是哪些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享有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合作作品涉及到多人的著作权,在行使使用权、获得报酬权时,稍有不慎就会侵害到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这样不管会影响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还可能导致侵权诉讼。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时,可以先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出书合同中的“著作权人”和“代表人”怎么填?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著作权人
就是指作者。
代表人是指作者不只一个人时(合作作者),可以推举一到两个人代表所有作者处理一些出版著作时的事务。代表人可以不填。作者少与三个人时,不必推举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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