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书用公款报销合理吗
个人出书用公款报销合理吗
法律分析:这个是违规的,尤其是在事业单位或者你本身是党员的情况下还是很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公款私用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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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正常业务,上游为私人账户;
比如某公司在个人或者个体户手里采购物品,或者自然人给某公司做了一项服务,由于自然人和个体户没有对公账户,那么该公司就必须从公司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这种情况属于合法行为(但为了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可要求上游自然人或者个体户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业务依据);
第二种:股东分红,也会涉及到公款私用;
年底了,公司各个股东根据自己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利润,这时候就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完税后可以从公司账户直接转入股东私人账户,此种情况属于合法行为(前提是必须缴纳20%的分红税,不缴纳分红税就分红,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种:公司员工出差、公司旅游团建,也会涉及到公款私用;
员工出差、公司旅游团建,一般所使用的“备用金”,那么这个备用金都是由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出纳或者行政手里,出差或者旅游回来后,根据相关的凭证进行多退少补,此种方式也属于合法行为(税务稽查严格,必须要有相关的凭证,例如机票、酒店发票、加油票、高速票、餐饮票等);
第四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分配利润给投资人时;
根据(财税 [2000] 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正常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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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款私用属于合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私自挪用公司的公款是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是要被判刑的。但其实也有多种情况下公款私用也是合法的行为,比如说:股东年底分红、公司员工参加团建以及员工外出旅游、正常业务, 上游是私人账户等。
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也有权利在年底的时候得到公司的分红,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公司的公款进入了私人的账户,但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因为现在有很多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有多个股东,也有公司会将自己公司的股份分给自己的员工,每位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份。
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会在年底时进行公司团建,可能会开年会,举行一些活动,或者是带领员工到外出旅游,这种行为都是公款私用,但也都是合法的,还有员工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外出出差的差旅费公司是可以报销的,这种情况也属于合法的公款私用。
正常业务,比如说一个公司要去采购一些物品,而采购的物品的公司或者是商店,使用的是个人账户,所以公司的钱转到另外一个私人账户上,这属于公款私用的合法行为,因为是这业务需要,并且上游是私人账户,只能进行公款向私人账户的转账。
以上为个人观点,所以并非如我们所认为的所有的公款私用都是违法行为,还有一些特殊的公款私用的行为是允许的。感觉也像是得到了科普,学到了一些冷知识,那么,你还知道哪种情况下的公款私用也属于合法行为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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