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期刊广告公益性广告应3%

发布时间:2023-02-13 19:39

期刊广告公益性广告应3%

总署:审批、颁发国内刊号。

  主办单位:到省局领取并填写《期刊出版登记表》。

  省局:审核《期刊出版登记表》,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主办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一个国内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二、关于期刊发行范围的规定

  公开发行(有ISSN号及其条码):可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征订。

  内部发行(只有CN号):只能在境内按主管单位确定的发行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

  三、关于期刊变更登记的规定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均应依照有关创办期刊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其中,仅变更刊期的,省局经总署委托后可代行审批。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局备案。

  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省局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休刊时间超过一年的,由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由省局注销登记。

  四、关于期刊刊号的规定

  全称"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包括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所有经过批准登记的期刊,不论其发行范围如何,均配给CN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则还可分配ISSN号。

  刊号的分配原则是一刊一号。期刊经批准更改刊名或出版地后,审批机关将重新配给刊号。

  分配给期刊的刊号不得用于出版图书或其他出版物。

  刊号的两部分可合在一起印刷,置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两个部分分两行印刷,其间以一横线隔开。如:

  ISSN 1008-1798

  CN 11-3950/D

  刊号的两部分也可分开印刷:ISSN独立印刷时,应印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也可与条码一起印刷。CN号独立印刷时,应印于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

  五、关于期刊编辑出版的规定

  (一)关于期刊的编辑活动

  1.可以转载、摘编,符合法定许可,但必须尊重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公开发行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和其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内容。

  2.期刊出版单位要有专职主编和专职编辑。不得有买卖刊号等行为。

  3.期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4.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可设立异地记者站,必须经所在地省局批准。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经营、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5.刊载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期刊出版单位应公开予以更正、消除影响,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6.期刊出版单位如需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总署批准。

  (二)关于期刊的标准化标志

  1.版本记录与刊号

  期刊须在底封或目录页上刊载版本记录,经营广告业务的,还须刊载《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2.刊名与顺序号

  期刊须在面封的醒目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顺序编号。其他文字不得比刊名更明显。不得以要目替代刊名,也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三)关于出版增刊

  第一,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包括精选本、精华本、珍藏本),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第二,出版增刊报请省局审批,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第三,增刊的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必须与正刊的开本和发行范围一致。

  第四,增刊的版本记录中除须刊印期刊名称、刊号等正刊必备的项目之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面封上须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字样,不得省略正刊名称和突出增刊要目名称,也不得以增刊副题名称代替正刊名称。

  (四)关于出版合订本

  期刊合订本不得对内容另行编排,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征订,并在其面封的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如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已出期刊中存在违法内容并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违法内容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已经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六、关于期刊广告经营的规定

  (一)对发布广告的规定

  第一,期刊出版单位要经营广告,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才可经营。

  第二,期刊发布广告之前,出版单位应严格审查广告客户是否具有发布资格。

  比如,对化妆品广告应当查验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必须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各种出版物的广告,必须查验出版许可证,不得为非出版单位的印刷品、出版单位出版的限内部发行或国内发行的书刊做广告。

  第三,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登广告。期刊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

  第四,广告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第五,期刊每年刊载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

  第六,酒类广告的刊载每期不得超过两条,并不得置于面封。

  (二)对广告刊载内容的规定

  第一,广告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诽谤性宣传的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的内容,以及反动、淫秽、丑恶、迷信的内容。

  第二,严禁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形象和声誉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

  第三,禁止刊载或变相刊载烟草制品广告。

  第四,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有损国格的语言,不能迎合庸俗低级的趣味。严禁在广告中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片招徕读者。

  第五,凡广告中含有虚假不实的成分、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或广告主管部门命令禁止使用的词语等,一律不得刊登。

公益广告比例依据

公益广告比例依据:
1、《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间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十一点之13点之间。电视台在19点~21点之间公益广。公益广告播出量不得少于四条(次)。
2、公益广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活动,我国建国以来公益性的广告活动日益增多,对全社会进行道德和思想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有关部门进行的防火,防盗。保护森林,截至声乐维护公共次序。不要随地吐痰等广告宣传均属公益广告的性质。1979年,全美国的媒体单位就主动捐赠总值为6亿美元的版面。和时间,给美国广告协会做公益性的广告。
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是一条创意生谁的广告可靠?1984年7月8日有《北京晚报》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北京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联合举办的修我长城赞助宣传活动也具有公益广告的性质,世界各国的广告界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公益广告活动,广告事业是为经济服务的,但又是为社会,为消费者,为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服务的。开展公益性广告活动,正是树立以上四个服务观点的体现。

大连市公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公益广告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益广告,是指单位或个人为社会和公共利益出资设计、制作、发布的,反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需要,以广告为表现形式的文字、图片、音像等作(制)品。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公益广告的管理。第四条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从业人员设计、制作公益广告。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的需要,阶段性公布公益广告设计、制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公益广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点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
  (二)主题鲜明,体现社会和公共利益;
  (三)语言文字规范,视听语言运用得当;
  (四)画面色彩协调、美观大方,制作严谨;
  (五)媒体特征把握准确,便于信息传递。第八条 设计、制作公益广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文字、图片标注企业名称的面积超过版面1/10;
  (二)影视作品显示企业名称的时间超过5秒,面积超过画面1/5;
  (三)标注、显示企业产品名称、商标标志,以及涉及与企业产品或提供服务有关的内容;
  (四)其他变相设计、制作商业广告的行为。第九条 公益广告作品,其作者属于广告发布者的,可以自行发布;不属于广告发布者的,可以选择相应的广告发布者由其择优发布,也可以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给广告发布者发布。
  广告发布者发布公益广告作品免收费用。第十条 各类广告发布者应按下列规定发布公益广告:
  (一)广播、电视媒体每套节目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
  (二)电视媒体在19∶00时-21∶00时时间段每套节目不少于该时间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
  (三)报纸、期刊媒体每年刊出的版面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
  (四)大型户外牌匾、大屏幕、车体,每年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数量的3%;
  (五)灯箱、霓虹灯、印刷品、招贴及其他形式广告发布者,执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数量。第十一条 广告发布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发布公益广告的,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减、免、缓发布。第十二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闲置的,设施所有(使用)人应将其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所有(使用)人无力发布的,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发布。第十三条 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在每月月底前,持上一月份发布公益广告的脚本、图样、文字、录音、录像等资料(户外广告还需提交位置图),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组织市广告协会等单位,定期进行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具体办法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公益广告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将作品展示、出版和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评选。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不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闲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骗取公益广告备案登记的,处5000元罚款。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1年11月1日施行。

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多少 公益广告的简介

1、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2、公益广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活动。我国建国以后,公益性的广告活动日益增多,对全社会进行道德和思想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有关部门进行的防火防盗、保护森林、节制生育、维护公共秩序、不要随地吐痰等广告宣传,均属公益广告的性质。1979年,全美国的媒介单位就主动捐赠总值为6亿美元的版面和时间给美国广告协会作公益性的广告。“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是一条创意深邃的广告口号。1984年7月8日,由北京晚报、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北京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联合举办的修我长城赞助宣传活动,也具有公益广告的性质。世界各国的广告界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公益广告活动。广告事业是为经济服务的,但又是为社会、为消费者、为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服务的,开展公益性广告活动正是树立以上四个服务观点的体现。

上一篇:中国邮政杂志订阅目录大全

下一篇:cssci怎么检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