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字数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字数
1.1 投稿范围细胞生物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最新研究科研成果。中国及地方细胞生物学学会的各种会讯和活动消息。1.2 栏目设置设有特约综述、专题介绍、综述、研究论文、研究简报、技术与方法、教学研究、干细胞研究、探索·发现、新星汇、热点评析、学会动态等栏目,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开辟新的栏目。1.3 栏目要求专题与综述:深入评介细胞生物学及相关学科某一领域研究的新进展。要求选题重要新颖、评述精辟、注重时效性和前瞻性,论文要求配1幅以上图表。尤其欢迎以本实验室研究工作为基础的高水平综述与专论。研究论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数据完善和创新性的原始研究工作报告。研究简报:具有首报意义、为争取时间以简报形式发表的阶段性原始研究工作报告。技术与方法:针对细胞生物学领域某一研究方法或某项实验技术的有创新性的、实用性的改进报道。教学研究:针对细胞生物学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创新性教学方法研究成果的交流。探索·发现:对某一领域探索性研究最新发现的阶段性报道。新星汇:为新创建实验室的年轻科学家提供介绍、交流工作的平台。1.4 文字要求可用中文撰写,附较为详细的英文摘要;也可用英文撰写,附中文摘要。无论用何种语言撰写,均要求写作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流畅。1.5 封面论文在封面上选登当期发表论文中的图片。图片一经选用,该论文即被作为封面论文。封面论文要求是文中能提供1张以上制作精良的彩色图片。凡愿意成为封面论文的作者,请在投稿时声明。 科学名词和术语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为准。除了国际上通用的缩写词,在摘要和正文中首次出现的缩写词,应先写出中文名词,再在括号内写出英文或拉丁文全称和缩写词。限制性内切酶的前3个英文字母用斜体表示。计量单位和符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出版的《量和单位》中规定和国际上通用规则的书写,如:(1) 溶液浓度不用M和N,而用mol/L表示。(2) rpm改为r/min,OD改为A。(3) 相对分子量(Mr)用kDa表示。(4) 秒、分钟和小时分别用s,min和h表示。(5) 统计符号均用斜体:概率用大写斜体P; F 检验用大写斜体F;t检验用小写斜体;样本数用英文小写斜体n ;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斜体r ;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自由度用希文小写斜体υ。稿件由文章题目及各级标题、作者姓名、单位、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图表、参考文献等部分构成。对各部分的要求分别如下:3.1 文章题目 应言简意赅,不使用不规范的别名或缩写,一般不超过20个字。3.2 各级标题 应简短醒目、层次分明,标题不超过三级,字数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标题编号方式参照以下示例:1 材料与方法1.1 材料1.1.1 质粒、菌种和细胞株3.3 作者姓名和单位 署名人及单位应是对文章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主要贡献并能对文章内容负责的人和单位。多作者署名的文章应用“﹡”注明通讯作者。作者姓名与单位应有中英文对照,分别排在中英文题目之下。中国作者姓名英文写法规定为:先写名,后写姓;姓和单、双名首字母大写,双名在两个汉字的拼音字母之间加连字符“-”。例如:“郭礼和”应写作“Li-He Guo”。 单位应写标准全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单位的英文项中还应写明国别。3.4 中英文摘要 应中英文对照,分别排在中英文题目和作者、单位项之下。 摘要应写成报道性文摘,无缩略语和特殊术语。非综述类论文应在摘要中简要地介绍研究目的、方法、结果(主要数据)和结论。中文摘要字数应不超过300个字。中文论文应给出较中文摘要更为详细的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不超过250个单词。3.5 关键词 不少于3个,不多于8个,中英文对应,分别列在中英文摘要后面。3.6 脚注 脚注应中英文对应,分别排在正文第一页右下方和英文摘要(英文论文为中文摘要)下方,以横线与正文分开。脚注的内容应包括:(1) 收稿日期与接受日期(由本刊编辑部填写);(2) 经费(基金)资助来源;(3) 通讯作者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E-mail);(4) 其他。3.7 正文(1)引言 应包括该研究的目的和该研究与其他相关研究的关系。(2)实验方法 应尽量简短,但应让其他有经验的研究者能够重复该实验。完全新的方法应该详细描述,以前发表过的引用参考文献即可。有关方法的改进只有在必须重复该实验的前提下才需给出详细的论述。(3)结果 应尽量用图表表示,在结果中应避免大量的讨论。(4)讨论 要简明,应集中对所得的结果做出解释而不是重复的叙述。3.8 插图 出现在正文中应该出现的地方,对图像的要求是尽量使用TIFF格式。图必须是高质量的,图像的分辨率必须在350像素(dpi)以上。对只有彩图才能清晰地说明实验结果的,印刷时必须彩印。图应有简明的图题和详尽的图注,以使其容易被读者理解。插图的尺寸要适中,较小图的宽度不超过8 cm,较大图的宽度不超过16 cm。在有分图时,所有数字、字母和符号必须一致,并使用(A)(B)(C)(D)…表示。横、纵坐标必须清楚地标明测量单位。曲线图可按以下顺序:●,○,▲,△,■,□等使用标准的符号。图用中、英文对照表达(图范例)。3.9 表格 使用三线表(不用竖线),直接放在文中适当的位置。 表应有表题并有足够的信息使读者不去查阅正文即可理解该表的内容。表内每一栏均应有表头,表内的缩写应在标注中说明。表题写在表格上方,表注写在表格下方。表用中、英文对照表达(表范例)。3.10 参考文献 采用“顺序编码制”的著录方法,即以文中出现顺序排序而不是以作者和年份排序,作者应对引用的参考文献的正确性负全责。待发表的论文、未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私人通讯、毕业论文等)、会议论文摘要等不能作为文献引用。必须引用时,请在正文中括注。以电子版和印刷版同时发表的文献,在著录时以印刷版为准。使用EndNote软件的作者,请在EndNote软件中采用Acta Pharmacol Sin的式样对参考文献进行编辑书写,即可基本符合本刊的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的作者不超过6人(含6人)全部列出,多于6人时只写前6人,后加“等”或“et al”。姓名采用姓前名后的形式,作者之间不加“和”或“and”。 引用期刊的格式为:文献序数,作者姓名,论文题名,期刊名称(英文标准缩写参考Medline或CA),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例如:1 黄 霈, 于 超, 刘洪涛, 杨 竹, 丁裕斌, 王应雄, 等。土贝母皂苷甲作用线粒体途径促进人绒毛膜癌Bewo细胞凋亡。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2009; 31(6): 831-6.2 Wei Y, Weng D, Li F, Zou X, Young DO, Ji J, et al. Involvement of JNK regulation in oxidative stress-mediated murine liver injury by microcystin-LR. Apoptosis 2008; 13(8): 1031-42.引用书籍的格式为:文献序数,主编姓名,书名,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社,年份,起止页码。例如:3 翟中和, 王喜忠, 丁明孝。细胞生物学, 第3版。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101-11.4 Sambrook J, Fritsch EF, Maniatis T. Molecular Cloning: A laboratory Manual, 2nd ed. New York: Cold Spring Harbor Laboratory Press, 1989, 88-108.5 Phillips SJ, Whisnant JP. Hypertension and stroke. In: Laragh JH, Brenner BM, eds. Hypertension: Pathophysiology,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2nd ed. New York: Raven Press, 1995, 465-78.另外,结合以往作者的投稿情况,以下几点请广大投稿人特别注意:(1) 请不要引用读者很难查阅的文献,如某某大学的博士生毕业论文、某某会议的论文集等。(2) 图题(表题)、图注(表注)、图(表)中的文字和内容一律用英文表达;(3) 综述文章要求书写流利,减少翻译痕迹;引用的文献要新,应有最近1~2年的文献;尽量图文并茂,增加可读性。引用他人图表要给出文献出处,不能原版照抄(获得原文作者以及出版社同意除外),而是要做适当修饰,加入作者自己东西,这样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好是“根据文献[1]做适当修改”这样的表达。(4) 名词问题:有中文译名的一律用中文表达。请尽可能使用已统一定名的专业名词;请使用已公开发行的有关专业《词汇》中的名词译名;对尚未统一的和不常见的名词,一定要在其后附上英文名词;尚无译名或难以定名的,请直接用英文原名;除了国际上通用的缩写词,在摘要和正文中首次出现的缩写词,应先写出中文名词,再在括号内写出英文或拉丁文全称和缩写词。(5) 很多蛋白质是以其基因命名的,因此,在书写时,应特别小心,稍有疏忽,将正体变成斜体,于是蛋白质变成了基因,反之亦然。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属于国家几类核心期刊?A类?B类还是C类?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创刊于1979年,原名细胞生物学杂志,单月刊(每月15日出版),按照武汉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的评价方法归为生物学的B类期刊。由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和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共同主办。主要报道细胞生物学和细胞生物技术及其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和中国/省市细胞生物学学会会讯,设有特约综述、研究论文、研究简报、技术与方法、综述、热点评析、干细胞研究等栏目。
求助,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投稿问题
朋友你好,如果投稿更有针对性,命中率会更高一些。这就关系到,你是哪里的?干什么的?写的稿件是什么体裁?什么内容?如果说投稿的话,最好投当地的报刊、网络或者是你从事的职业报刊发表,要投哪个媒体首先要研究哪个媒体,看它需要什么内容、什么体裁、什么格式的稿件,“对症下药”,这样会更轻松一些、方便一些,命中率会更高一些。如果你能够告诉我你的具体情况(干什么工作,哪里的,写的小说的大致内容等),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我1993年开始在部队时开始发表各类文章,包括:报告文学、新闻、诗歌、散文、小说、评论等体裁的,到目前发表的大约5000篇左右吧,有40多篇获奖。另外:投稿时,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投对报刊媒体,这两点非常重要。祝你成功!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英译名为Chinese Society for Cell Biology,简称CSCB。第二条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登记成立的并在全国细胞生物学工作者自愿结成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联系细胞生物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细胞生物学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学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共同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为繁荣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为促进科技战线出成果,出人材,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学会的住所在上海市岳阳路320号,邮编200031。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围绕细胞生物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范围内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二、编辑出版《Journal of Molecular Cell Biology》、《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Cell Research》及其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和科普性书籍及细胞生物学学术领域内的中外文期刊。编辑出版、公开或内部发行的专业会议摘要、论文汇编及细胞生物学领域内的音像制品。三、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传播先进生产技术经验。四、对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政策和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国内外的细胞生物学学术团体和科学家的友好联系。六、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并积极发现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七、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八、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可下设立若干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有正式会员(M)、学生会员(A)、资深会员(S)、荣誉会员(H)和外籍会员(F)。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三)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除上述条件,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1. 从事细胞生物学科研和教学工作,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及相当于中级专业职称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2.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3.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在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科学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己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和技术革新家。4. 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四)与细胞生物学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单位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授权机构根据本学会会员条件进行审核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有关专家来华讲学等。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 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如举行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等。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一)理事人选应是作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本学科的组织工作的管理工作者;(二)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原则;(三)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四)理事会成员数与本会会员人数成一定比例;(五)本会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产生(一)由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新一届理事会规模和省、市、自治区理事候选人分配名额;(二)由各省、市、自治区细胞生物学会根据分配名额由其常务理事会提名通过;(三)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应为专职,如秘书长不能做到专职,可设立一名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在特殊情况下,由理事长委托,经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名称不得冠以“中 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不得另订章程。为避免重复,设立前应与中国科协协商,同意设立后报中国科协备案,并到民政部登记。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第三十四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 领导下,由秘书长或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本会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按其编制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换届等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方案报中国科协,经中国科协批复同意后进行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前2个月,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日内要写出换届总结报告,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中国科协拨款);(二)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资助;(三)捐赠;(四)会费;(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利息;(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五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九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7月16日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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