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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社会学论文2500字

发布时间:2023-02-15 14:20

教育社会学论文2500字

论文关键词:教育社会学 学科性质 研究对象 学前教育

论文摘要:文章对教育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及研究对象的几种不同的认识做了分析,认为教育社会学必须着眼于当代人类科学文化广阔的有机整体,克服狭隘思维模式,按大教育社会学、系统教育社会学的理念,全方位、多角度地去建构和发展自身学科体系。

教育社会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性质的学科?关于教育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争论主要在于:它属于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还是属于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教育社会学是研讨教育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的一门学科。有些学者根据教育学的观点研究教育社会学;有些学者则利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在西方这两大派别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辩论。

我们认为,这种关于教育社会学学科性质的争论是历史地造成的,具有人为的因素。分歧的产生在于所强调的'侧重面不同。把教育社会学作为教育学科的一门分支学科,或作为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都是允许的,不能用一个来否定另一个。教育社会学是教育学、学前教育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是运用社会学的原理与方法,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社会学层面,探讨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条件及机制的一门社会科学,是社会学与教育学的中介学科。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教育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原理和方法,初步形成对教育现象或教育问题进行社会学研究与分析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教育适应社会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的能力,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能用整体的、有机联系的、辩证的与发展的观点,科学地发现、分析和解释各种教育现象,并培养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学习兴趣和学术水平。

这样一门学科究竟应该有怎样的学科意识以及又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审视学前教育中一些教育现象?

1、对教育社会学学科性质的认识

1.1教育社会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美国的赫尔巴特主义者苏则罗(henrysuzzalo)认为教育社会学是对教育的基础和实际加以系统的研究,阐明教育在社会中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将现代社会学的思想应用于教育问题的一门学科。

1.2教育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史密斯、韦伯等认为教育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而非教育学的分支学科。

1.3教育社会学是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中介学科。教育社会学的这种学科性质由上述两种学科性质推导而来。

因此,教育社会学必须着眼于当代人类科学文化广阔的有机整体,克服狭隘思维模式,按大教育社会学、系统教育社会学的理念,全方位、多角度地去建构和发展自身学科体系,与相关学科建立起动态积极的开放式学科对话和交流机制。

2、对教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认识

2.1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教育社会学以教育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教育社会现象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指与教育有关的社会现象。二是指有社会学因素的教育现象。

2.2从目的论角度讲,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与社会互动的机制及协调发展的规律。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类的进步走向精细化、学科化;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使现今未被充分重视的或重视不够的社科领域开始在教育社会学中出现。

3、教育社会学对学前教育的启示

3.1从社会学的角度,把学前教育看作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过程、一种社会制度来研究。

3.2运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对学前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深化对学前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律的认识。

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日渐趋向于成熟,理论的深入和对实践的关注并进。因为学前教育学是揭示学前教育规律的一门学科,它以教育学、心理学为基本理论基础,是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在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奠基作用。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原理,了解学前教育与社会及儿童发展的关系,明确学前教育的任务、内容,熟悉学前教育的基本组织与指导方法,了解学前教育与家庭及小学的衔接与合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培养学生热爱儿童、热爱学前教育工作的专业思想。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教育社会学研究必将同时承担起学术使命、道德使命和社会使命,在融合百家之说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土,在积极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同时,使教育社会学的研究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和教育实践的沃土之中。

参考文献

[1]鲁洁.教育社会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10月

[2]叶澜.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o教育学卷[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

[3]杨丽珠,吴文菊.幼儿社会性发展与教育[m].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

[4]谢维和.对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一种教育社会学的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社会学论文范例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3%,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16.2%,城市:9.3%)。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21.8%,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5.4%。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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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论文

关于教育学论文800字

当今社会,教育究竟是什么以及该如何定义,这一问题已引起人们广泛思考,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教育学论文800字,欢迎阅读。

《试谈汉代家庭教育特点及启发》

[摘要] 千百年来,家庭教育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在不同的时代,家庭教育的内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就汉代家庭教育而言,侧重强调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家庭成员均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以及相互间的积极影响,与后世“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家庭教育理念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也反映出汉代家庭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关键词] 汉代;家庭教育;品德修养

自古以来,家庭是社会构成的最基本单位,它既是个人生存的重要依托,也是社会构成中的重要元素。所以,无数健康和谐的家庭就会构成和谐的社会,而良好的家庭教育则是和谐家庭的重要保证。因此,千百年来,人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是一贯的。但是,过去许多人认为,家庭教育是指家长对儿女的教育,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虽然不同时代的家庭教育存在不同的特点和侧重,但家庭教育的共性则是,不仅父母教育子女,夫妻之间还存在期待和劝勉,兄弟姐妹之间存在表率和示范,晚辈对长辈的规谏和交流等均属于家庭教育的内容。[1]也就是说,家庭教育不仅包括家长对孩子学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更包括道德层面的修养教育,以及相互间的影响等。在以两汉时期为代表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家庭教育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通过对这一时期家庭教育的特点进行一番梳理和讨论我们可以发现,两汉时期的家庭教育内容对今天的家庭教育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扑责不是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的特权

所谓扑责,是指杖责或鞭笞。千百年来,“棍棒之下出孝子”是众多家长教育孩子时最直接有效的理念和方式,甚至被奉为家庭教育中的真理。正如《史记律书》所云:“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其实,整个两汉时代,家长对儿女进行教育时很少采取杖责或鞭笞的方式。据我们统计,整个前四史中,“杖”字仅仅出现308次,与之搭配成的名词或术语只有“授几杖”“衰杖”“法杖”或“鼓杖”等,而且这些词汇或术语大多不属于家长教育范畴,其中家长用杖责方式对儿女进行教育的方式仅有3例。一是《汉书陈万年子咸列传》载,陈万年因儿子陈咸不听话而举杖责打,“万年大怒,欲杖之”。二是《后汉书刘平传》所载,薛包的后母厌恶自己,责其分家独自生活,薛包不愿意。“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三是《汉书崔烈传》所载,崔烈花钱买官后,因儿子抨击其行为属铜臭之举故而恼之,而“举杖击之”。上述仅有的三例属于家庭教育中的特殊情况,并不是家长对儿女的常态教育行为。不仅如此,有时候儿女犯了错,家长恼怒自己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反而要杖责自己。据《后汉书淳于恭传》载,“后崇卒,恭养孤幼,教诲学问,有不如法,辄反用杖自棰,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该句话的意思是:叔父淳于恭在教育不听话的侄子时,不但没有杖责侄子,反而要杖责自己的失职,结果使侄子大为感动,使其羞愧而自觉改过自新。从总体上来说,两汉时期,家长以杖责方式教育儿女的方式比较少见。相反,我们发现,杖责行为出现比较频繁的记载多见于皇帝、官员对臣子或下属的责打。从心理惯性的角度来说,这些情况体现了皇权的优越性,而家长很少扑责儿女则体现了家长爱护儿女的天性。同时说明,在家庭教育中也基本上不存在后世所谓的“家庭暴力”。

二、家庭成员注重品德教育和相互影响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家风”或“门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生活模式。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良好的“家风”或“门风”是所有家长的共同心愿。但良好“家风”和“门风”的形成取决于所有家庭成员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而且要通过所有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在潜移默化之中形成所谓的好家风或好门风。两汉时期的个体家庭教育已经开始注意家庭成员的道德修养,强调相互影响的重要性。首先,家长自觉注意道德修养,并影响儿女。在汉代个体家庭教育中,父母并不是单纯对子女进行说教,而是注重自身修养对儿女起到的表率作用。正所谓,“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凌,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2]具体来说,两汉时期,家长的品德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求儿女“近有德”、尚节俭,注意心灵美的陶冶。据《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刘邦临终写《手敕太子》,反省自己年青时认为读书无益的错误,告诫太子刘盈要勤奋学习,对开国元勋“萧、曹、张、陈诸公侯”要以礼相待。据《后汉书郑玄传》载,东汉郑玄以书信的方式教诫儿子郑益恩时,要求他“勖求君子之道,研钻勿替,敬慎威仪,以近有德……”蔡邕作《女诫》篇教育女儿:“……夫面之不饰,愚者谓之丑;心之不修,贤者谓之恶。愚者谓之丑,犹可;贤者谓之恶,将何容焉?”蔡邕要求她不仅要注意日常的梳理打扮,更不可忽视心灵道德的修饰。第二,父母坚持道德准则,为儿女作表率。据《后汉书张湛传》载,张湛“矜严好礼,动止有则”。张湛严于律己,不但做好妻子儿女的表率,即使对待乡党,也是“详言正色”。被周边地区的士大夫奉为楷模,“三辅以为仪表”。《汉书王陵传》亦载,王陵与刘邦有故交,秦末分别起兵,后王陵归顺刘邦,项羽为了逼迫王陵投降于己,于是把王陵的母亲抓住作为人质,“欲以招陵”,但王陵的母亲悄悄对汉使说:“愿为老妾语陵,善事汉王。汉王长者,勿以老妾故持二心。妾以死送使者。”上述事例中的父母均身体力行,以“好礼”“忠”“义”等良好的道德准则,在精神上给予儿女们极大的教育和表率。其次,儿女以良好的品德影响父母。与父母重视儿女品德教育相映成辉的是,儿女也可以用自己良好的品行来感化或影响父母。

据《后汉书乐羊子妻》载,有一天,别人家的鸡跑到乐羊子家,婆婆据为己有,并“盗杀而食之”,乐羊子妻载饭桌上“对鸡不餐而泣”,且曰“自伤居贫,使食有它肉”。意思就是说,都怨自己不能干,让家里这么穷,否则,就不会让餐桌上出现别人家的鸡了。婆婆听后甚为惭愧,“竟弃之”。《三国志吴书全琮传》亦载,父亲全柔“尝使琮賫米数千斛到吴,有所交易。”儿子全琮竟然“皆散用,空船而还”。父亲大怒,全琮解释说:“愚以所市非急,而士大夫方有倒悬之患,故便赈赡。不及启报。”意思是说,我们要买的东西并不是很着急,而如今连士大夫们都没米吃了,救人性命乃头等大事,所以,我就把米救济给缺米的人了。最终全柔对儿子的行为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认为全琮很有出息。上引事例中的乐羊子妻和全琮,分别以高尚的品行和急人所难的大义之举,分别影响了自己的婆婆和父亲。这种事例无论是在汉代,还是在今天的家庭教育中,其意义尤为突出。第三,晚辈对长辈可以规谏。两汉时期,晚辈对长辈的规谏也应该属于家庭教育的范畴。而且这种规谏文献中是经常见到的。据《后汉书杨厚传》载,“厚母初与前妻子博不相安,厚年九岁,思令和亲,乃托言疾不言不食。母知其旨,惧然改意,恩养加笃。博后至光禄大夫。”杨厚对母亲不能善待异母兄长杨博的行为不以为然,用绝食的方式进行抗议,终使母亲幡然改悟。同时代的典籍中也对晚辈的规谏持赞同,甚至鼓励的态度。《孝经》云:“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所以,有人认为,谏诤是善意的,作为臣属、子女,能够在君主、父母有不义行为时,不是听之任之,而能够以谏诤的形式加以劝阻,使他们往好的父母发展,这就维护了个人、家庭的利益。而且,谏诤对愚忠、愚孝有一定的抵制作用,具有一定的民主性[3]。所以,谏诤不仅在国家治理中,而且在家庭事务和家庭教育中具有积极的意义。从总体上来说,两汉时期,品德修养是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如果父母能够严于律己,就可以为儿女做好表率,就可以树立良好的家风和门风,反过来,儿女们具有良好的品德也可以给父母带来积极的影响。上升到国家、社会的高度,德政和德教是汉代士人的理想追求,也是他们对统治者斗争的武器[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汉代的家庭教育对推动社会的发展产生过较大影响。

三、家长重视子女的学业教育,家学盛行

两汉时期,修习经学的风气较为流行,尤其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理念被统治者认可之后,很多儒生通过修习经学得到察举、征辟,一跃成为公卿,从而提高了家庭声誉和门庭地位。正如《汉书儒林传》所载,“自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并封侯,天下学士糜然乡风矣”。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兴家”的理念迅速流行起来。而且,专门从事教授的人也迅速增多,其中有一部分教授之人侧重于对子女或族人的传道授业。我们这里所说的授业角色,主要是指家庭(或家族)内部成员。在封建时代,父辈是家庭或家族之长,他们担任着家庭教育的主要角色[5]。汉代典籍中,有关家传学业的记载比较多。如《汉书刘向子刘歆传》载,“刘向三子皆好学:长子伋,以《易》教授,官至郡守;中子赐,九卿丞;少子刘歆,为侍中太中大夫,迁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贵幸。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汉书王吉子骏传》载,王吉与儿子王骏,“吉兼通五经,能为驺氏《春秋》,以《诗》《论语》教授,好梁丘贺说《易》,令子骏受焉。骏以孝廉为郎。左曹陈咸荐骏贤父子,经明行修,宜显以厉俗。”《后汉书耿弇传》载,耿弇父耿况“学《老子》于安丘先生”“弇少好学,习父业。”从上引事例和文献所载我们发现,两汉时代,很多家庭中的授业学习大多是儿女受长辈的.影响而自觉学习,并不是因家长的强迫而学习。同时,到东汉时期,很多家庭的儿女自觉继承并发扬了父辈的学业,也就是所谓的子传父业。据统计,《后汉书》中有关子传父业且影响较大的记录就达近二十条。正如吕思勉先生所云:“谓汉世百家之学皆衰非。”[6]这应该是对汉代家学教育发展情况最中肯的评价。汉代教育执行的是“通经致用”的原则,昭帝、宣帝时期,治经儒生更多地以经术参与到政治活动和政权建设之中,经学在施政过程中的作用大大增强。家长鼓励子女研习经典与汉代的选官制度存在很大关系。客观来说,家长鼓励子女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走上仕途,进而达到光宗耀祖的目的,在任何时代均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在汉代家庭教育中,单纯就学业教育而言,家长对对子女的规划和管理是得当的,对后世的家庭教育也产生巨大影响。

四、汉代家庭教育的特点对当前家庭教育的启示

汉代家庭教育所呈现出来的特点是那个时代社会现实的产物。这一产物虽然产生在两千多年以前,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积极因素,对促进当时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即使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这些积极因素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现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

首先,就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力而言。千百年来,人们一直认为,父母(尤其是父亲)是家庭的主宰,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儿女必须无条件执行父母的决定,否则就是家法伺候,“棍棒之下出孝子”就是最好的诠释,这种观点直到今天仍或多或少地存在。其实,汉代家庭教育中,强调更多的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而权力是次要的。也就是说,对儿女的品德修养、学业,乃至择业、择偶等方面,父母均有权参与,但都不是强行做主。相对而言,在各方面高度发展的今天,很多家庭中父母的“霸权”仍然顽固存在着,他们肆意干涉着孩子的方方面面,从小学择校,到读大学专业的选取,甚至在配偶的选择等,时时处处闪现着父母的干涉和权力,从而引起儿女的逆反和反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家庭教育与管理中,有些父母的思想和认识远远落后于汉代的家长,这也是现代家庭教育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第二,在儿女的教育与择业方面。两千多年以来,“学而优则仕”的观念一直深入人心。随着汉代“经学”兴盛,尤其在设立“五经博士”之后,家庭生活中,父母非常希望儿女“通经致仕”,但父母更多地是为儿女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教育环境。他们虽然很希望自己的儿女通过修习“经学”而走上仕途,但一般不会强迫。也就是说,年轻人是否通过修习经学而走上仕途,往往取决于自己的爱好或志愿,而不是父母的决策,更不是迫于父母的高压。即使在一些经学大师的家庭教育中,父母也是对儿女进行引导,而不是强迫。汉代个体家庭中,父亲是儒生或官员,而儿女从事其他职业的情况是常见的。这种家庭教育中的“民主”不但保证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也可以让年轻人更容易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所以,这种情况对现代家庭教育的启示应该更具有实际意义。

第三,在儿女的品德修养与熏陶方面。汉代家庭教育中,在品德修养方面最明显的特点是父母的表率作用与相互影响。汉代父母并不是单纯对儿女进行说教,而是更强调家长自身品德修养的表率作用。也就是说,家长一方面要求儿女“近有德”、尚节俭,注意心灵美的陶冶,同时,父母的言行非常注重坚持道德准则,为儿女树立好榜样。与父母重视对儿女进行品德修养教育相映成辉的是,儿女也可以用自己良好的品德或行为来感化或影响父母的不当之处。有时,儿女还可以用劝谏或交流的方式来影响父母。上述这种情况则是现代家庭教育理念中“言教不如身教”的最好证据。现代家庭教育中,对孩子的品德修养教育方面,很多家长停留在“言教”层面,而且不少父母没有起到表率作用,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虽然我们不能强调每个家长都要去读一下汉代典籍,但其中的一些典型事例,其借鉴价值是很高的。从总体上来说,汉代家庭教育所呈现出的特点虽然有时代的因素,但其普遍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两汉时期,统治者以“孝”治天下的理念对中下层个体家庭产生了重要影响。反映在家庭教育事务中,家长虽然具有较高的权威,但在对儿女进行教育时,十分强调家长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同时,所有家庭成员注重加强品德修养,并相互产生积极影响是当时家庭教育方式的主流。过去,有学者认为,“家长握有儿女的教育权、择业权。家长不但有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主观意向教育子女的权力,还有权为子女选择教师,为子女择业定向,而不考虑子女个人的需要和意愿。”[7]这种观点应该是针对后世的家庭教育而言的,套用到汉代是不恰当的。因为,两汉时期,在家庭事务中,家长的绝对权威尚未完全确立,更多强调的是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加之特定的历史环境,在当时的家庭教育中还存在不少“民主”的成分。这些“民主”的成分,对现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范喜茹.两汉家庭教育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13.

[2]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卷第一.治家[M].北京:中华书局,2010:40.

[3]梅良勇,张方玉.《孝经》的家庭伦理思想研究[J].学海,2000(5):116-120.

[4]王洲明.汉代散文风格与汉代经学的关系[J].泰安师专学报,1999(5):28-29.

[5]曹建平.魏晋南北朝家庭教育钩稽[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8(2):104-106.

[6]吕思勉.秦汉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686.

[7]王玉波.中国古代的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6.

2500字有关于家庭教育的论文

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里,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各自家庭所具有的条件和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年轻一代施加的教育影响。任何人的成长发展,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对年轻一代身心的发展,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  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一个人从出生的第一天起,接触的人类社会便是家庭生活,受到的最早教育就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生理素质是在父母精心照料下发育的,智慧的幼芽是在父母正确诱导下培育的,最初的语言是由父母教给的,最初的行为表现主要是从父母身上模仿来的,最初的生活本领是父母传授的,最初的习惯是在家里养成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孩子从小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孩子往往是学校最难教的学生。这就好比栽树一样,如果发现一颗树苗长歪了,从小不及时扶正的话,那么长大后就很难扶正了。所以,家庭教育是奠定人生之路的最基础的教育,它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  二、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是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对学生进行的群体教育。所以,在学校教育的全部活动中,无论是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进度的快慢,还是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其立足点总是面向大多数学生,这种集体化的教育,虽然能保证大多数学生获得相同程度的知识技能,但不能很好地兼顾每个学生身心上的差异和智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如果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只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包括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学校调查统计: 90%在校表现较差的学生,父母都忽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因此,有效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家庭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各地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犯罪手段多样化。从一些调查材料反映,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与家庭忽视对他们的教育有关。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在当今世界,社会信息与日俱增,学生可以从各种途径接受到社会上的一些好的或坏的信息。由于孩子的年龄和社会阅历有限,对社会上的东西常常是不加选择地吸收。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往往坏的信息比好的信息更容易被孩子所接受。正确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孩子及时“过滤”掉社会上的一些坏信息,从而增强孩子拒腐蚀的能力。  四、家庭教育如何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要求  首先,家庭教育要把教育子女“学会做人”摆在首位,并作为主线一以贯之。教子做人,是家庭教育的主要的和根本的任务,也是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和要求的核心问题。教子做人,就是要十分重视子女思想品德的教育。但是,一些家长总是重智育轻德育,以为社会的发展将愈来愈看重人的智力。但发达国家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据报载,一家日本大公司招聘大学生的标准明确规定了四条: 1.名牌大学毕业, 2.比知识重要的是能力, 3.比能力重要的是道德,4.比道德重要的是信仰。家庭教育重在教子做人,主要是要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家庭教育在子女的智力开发和文化知识学习上,要教育子女“学会求知”,而不是强迫子女“死记硬背”知识。学会求知,方法途径很多,但重要的一条是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很多人才认同的基本素质之一。1988年, 7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会,记者问一位获奖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主要的东西?”这位白发苍苍的学者沉思了一会儿,说:“在幼儿园。”并说在幼儿园学到的是“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了事情要表示歉意;午饭后要休息;要仔细观察周围的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到的全部东西就是这些。”这位学者深刻地指出了: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对人的一生和事业的影响是多么巨大。第三,家庭教育一定要十分重视教育子女“学会劳动”,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子女从小“学会劳动”,将终生受益。但调查表明,“劳动”是家庭教育中被忽视的角落,据统计,基本不做家务劳动的初中生占45. 4%,高中生占52. 9%。专家研究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突出的道德缺陷是懒惰、懦弱和自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懒惰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问题。勤劳是所有良好品德的基础,懒惰是万恶之源。因此,安排子女从小参加家务劳动,是家庭教育的必修课和基础课。有一个能够自食其力的后代,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有一个勤劳的民族,是一个国家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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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的论文3000字篇三
  浅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分析及对策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学时期正是积累知识、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所形成的思维意识对以后进入社会起到关键性作用。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民主法治建设和培养法治人才作为重要议题,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面对当前高等院校的法制教育局面,高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如何改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让法制教育能够深入人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更加快捷和广泛。大学生犯罪现象的时有出现,让本来就备受关注的大学生族群更加受到社会的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已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这让我们不得不直面法制教育窘迫的局面。

  (一)课程边缘化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能够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来完成,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开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编在一本教材中,并编制了全国统一的教材,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从两门课程变成一门课程,成为全国普通高校所有在读学生的必修课。但在一些高等院校出现了“法律基础”部分课时量较少,授课内容也相对较少,法制教育在大学生中不能很好展开的现象。在学校和学生的“默契”下,该门课程竟然被逐渐边缘化了。

  (二)教师非专业化

  目前,在全国高等院校从事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师有很多都不是法学专业科班出身,这与高校需要高学历人才和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不无关系,从事法律专业学习的学生,就业方面多会考虑法院、检察院或从事律师职业,不会把成为传播法律基础教育的老师作为自己职业的第一选择,特别是近些年进入高等院校当教师的门槛越来越高,需要硕士研究生甚至是博士学历,使得各个高等学府这类专业教师更加缺乏,再加上教改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为一本课,大部分高等院校都是由思想道德修养的老师兼职讲授法律基础,这些教师又都是半路出家,对于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思维本身就了解得不够深入,很难通过后期的短期培训或自学达到专业法律人才的水平,因此在讲课时就会有所保留,对于自己不懂不通的法律问题就尽量少讲或者根本不去触及,法律基础课就真的变成枯燥无味、晦涩难懂的法律概念和法条堆砌了,既不能达到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更缺乏实际价值,因此,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便因此流于形式。

  (三)内容与形式的单一

  无论是教改前的“法律基础”,还是教改后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我们都有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探索。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们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依然内容空泛、形式单一。首先从内容上说,无论教改前后的教材都是基础法学概念和各部门法的堆砌。包罗万象就会丧失重点,再加上有些法学概念晦涩难懂,而且部门法的法律条文中的法律语言又和普通的语言有很大差别,常常会造成学生理解上的偏差。目前,大学法制教育注重 法律知识 的传授而忽略法律原理的讲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得法制教育教学形式只侧重于基本理论的解释和法条的组条注解,这对于现在已经是“90”后的学生群体,无异于“鸭子听雷”般烦闷。

  而且教师有时候在案例的选取上也难免会面对选择案例不当的问题,加上课时的限制,很难开展法律实践课,不要说走上街头融入社会了,就连像模拟法庭这样的模拟实践课很多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都很难开展,这无异于让法律实践更加难上加难。不能充分的让学生融入到教学之中,对于法律这样一门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学生就会出现“上课做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全忘记”恶性循环。因此,改变大学法制教育内容与形式的单一的现状,是我们完成法制教育、改变现在高校法制教育困境的前提。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境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当今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特别是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日益成为高等院校乃至全社会的 热点 话题的情况下,如何改变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以公民意识培养和法律信仰培育为切入点

  1995年,国家教委与司法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提出:“高等学校的学生要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同时,要求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通过讲解和介绍法治理念和宪法理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

  还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公民意识的概念,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而且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均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明确了高等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和要求,而十七大、十八大报告更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强调公民意识和法律信仰,这些文件为大学法制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社会舆论、社会氛围的支持,并对我们改进法制教育的不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

  大学生法制教育要先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是指享有该国国籍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并履行法律义务的社会成员;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公民身份、公民权利义务的认同。过分关爱下的孩子会养成享受权利成为习惯,不履行义务认为是理所当然,因此,要通过公民教育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

  根据当前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大学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爱科学为基本要求,培养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公民道德规范;二是培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帮助每个公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三是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理性认同;四是培养民主平等的现代精神[1]。

  对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培养也会带动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加强,因为法律就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想要明确作为公民的权利义务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给出清晰的答案,就会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树立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带动起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就会有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动力。因此,要想改变大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应以大学生公民意识和法律信仰作为切入点最为适合。

  (二)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着力点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大学生法制教育成功的有力保障。面对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思想道德修养的老师兼讲法律基础的现状和法律学科专业性和独立性较强的特点,应该在高等院校加强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吸收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可以考虑外聘一些公检法等法律部门有着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来承担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学校方面应改变对大学法制教育的偏见,不论从老师的选择和课时的分配都应该充分重视起来,不要让法制教育变得可有可无、谁教都行。其次是改变部分高校教师的观念。综合类大学的法学教师们积极担任本校的法律基础课程的老师,理工类学校也可以申请聘请综合类大学的法律教师来担当客座教师,完成本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同时,让大学之间,特别是同城的大学之间应互通有无,资源共享。

  (三)以发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功能为立足点

  大学法制教育是使大学生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最终形成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 渠道 。但是,面对高等院校法制教育的硬件和软件环境都严重缺失的情况,教师首先更应加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层次性,选取至关重要的法律观念,将“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诚实信用等等”寓于法学理论之中重点讲解。同时,注重案例教学,将法条讲解与现实中的案例有机结合,通过生动形象的典型实例丰富法律教学的内容。

  其次是应在教学方式 方法 上下工夫,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除了传统的提问方式外,还可以采取 辩论 、讨论、模拟法庭等方式丰富课堂形式,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对某一法律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与反对的观点进行辩论,甚至可以针对某一专题让学生走上讲台讲解分析给其他学生听。在注意知识准确性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

  在重视课堂教学的同时也要加强实践教学的功能。对于实践教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校园实践教学。例如,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针对当前法律热点问题的 辩论赛 ,模拟法庭,针对学校内违纪违法现象的情景剧等等,还可以依托学生会或组织法律实践社团来招募一些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来完成这些活动,也让他们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带头的作用。还可以利用校园广播、报纸、宣传栏和校园网络广泛法律宣传,同时可以请知名法律人士来学校讲座,积极开展社会课堂活动;还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还可利用假期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让学生和法律实践深入接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能够更好的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达到社会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

  (四)以法制教育与 安全教育 、心理教育、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创新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当代大学生的教育和培养,特别是在预防大学生犯罪的问题上是一个复杂综合的课题,大学生法制教育固然重要,但是也要结合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德育教育相结合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

  1.要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

  西方思想家康德基于人的两重性提出两种道德法则,即伦理法则(道德法则)和法律法则。在康德看来这两种法则以内外两种方式统一于人体。康德的观点形象的说明了法与道德的关系。所谓道德,指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在人类学早期,法与道德浑然一体,逐渐分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法治的价值基础,道德起作用的领域是极其广泛和深入的,法治需要道德的必要补充。道德几乎涉及到人们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的一切方面既包括行为,又包括人们的思想、品德和动机[2]。 而且法律和道德在调衡社会分工上也有普遍的联系。因此,进行法制教育一定要和德育教育将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要加强大学生的心理教育

  很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例都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就是犯罪的大学生不仅缺乏法律观念,更是因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经不起一点挫折和压力。大学生的心理在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感情丰富,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特别是在特定的情境中,往往缺乏冷静思考的能力;他们渴望走向社会,却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往往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3]。因此,加强大学生心理教育非常重要,使大学生形成健康成熟的心理面对以后步入社会所承受的压力和情况,配合法制教育共同完成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成型。

  3.要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在大学生的教育中至关重要,有时甚至关乎生命和身体健康。因此,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也注重安全教育。安全问题无小事,特别对于大学生来说他们学习生活在校园内,相对集中,更加要注意安全问题,特别是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等,把这些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防患于未然。让学生学习安全救护、紧急避险方法,掌握自救、自护和逃生技能,加强安全教育,让大学生们警钟长鸣。

  结语

  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虽各有侧重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在各个方面调整着大学生的心理和行为,注重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的有机结合,不但能够取长补短而且能够全方位立体化的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特别是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会让大学生更好地接受大学法制教育,使高校法制教育攀上一个崭新的平台。从而不仅在减少大学生犯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还有利于全民法治理念的树立,为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贡献应有的力量。

  当今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之一,正如伯尔曼的治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因此,面对当前形势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在当下提倡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大背景下也给高等院校提高法制教育提供了机遇和良好的环境,我们所要做到就是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完善高等院校法制教育机制,形成良好的师生交流平台,共同努力开创高等院校法制教育的新局面。
  教育学的论文3000字篇四
  浅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及建议

  面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理念、内容、方式等多方面遭遇冲击,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重重障碍,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更高要求。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

  大学生身处高等教育阶段,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但是由于思想不够成熟,对事物认识不全面,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缺乏主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认识、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帮助其健全人格的形成。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

  大学生是大学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政治素质决定了校园的整体文化氛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道德规范教育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实现知行统一,扬长补短,有效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袭,推动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大学生容易受他国文化的诱惑及错误言论的误导,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偏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大学生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主导地位,坚定理想信念,推动社会主义建设正确价值导向的形成和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分析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教学模式固化。

  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内容过于陈旧和理想化,某些具有时代感的道德观念,如效益、平等、公正、竞争不能适时得到认可和宣扬,与学生实际生活脱节,容易产生倦怠感。此外,德育目标太高,违背了“最高的价值是最普遍的价值”的逻辑形式,从小学到大学,德育内容没有形成一个层递性的序列,常常出现重复、混乱甚至颠倒的现象,如对小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对大学生进行基础行为规范教育,从而违背了德育的基本规律,也违背了学生心理的发展规律,削弱了学生对德育内容的接受度。再加上教学模式固化,不灵活,没有针对学生的现实需求和社会需求进行实践教学、心理疏导和指导,从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处于被动接受或强制接受的尴尬局面。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不完善。

  总体看来,高校更加重视智育建设,不管是在职称评定、薪资待遇、还是职位晋升等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都不具有吸引力和优势。导致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出现较大的思想波动和人员流动,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受多元文化冲击严重。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和思想体系还不成熟,容易受多元文化带来的错误思想的蛊惑,从而产生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意识淡薄、价值观念偏激等不良现象。多元文化为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视野和更丰富的教育资源的同时,也让大学生的 思维方式 更加多样,加大了教育管理难度。

  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建议

  1.更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和内容。

  一方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结合学生自身发展需求,在保证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其学习主动性;另一方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亟待更新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注入新的能量,要不断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注重民族精神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的结合,增强民族自信心。

  2.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教育者应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增加学习参与度,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要合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及沟通互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要借助社会实践、党团活动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主动性,增强其对我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以及对现实生活的正确解读。

  3.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首先要落实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待遇等问题,增强教育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吸引力。其次要加强思政教育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育者的综合素质,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总之,面对新形势,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保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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