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论文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论文
自2003年月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执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是,目前有的地方仍存在对《条例》和《规范》理解不深入,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登记机关虽然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和婚检证明,但工作方式和登记程序依然延续旧的做法,未体现当事人责任自负的新要求,也给登记效力之争埋下隐患;二是有的登记机关政务公开不到位,应当公开的内容未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准确,服务意识不强;三是有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礼仪欠缺,没有体现政府执政为民和婚姻登记工作由管理变为服务的理念;四是一些县(市、区)还未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设置和公布婚姻登记机关等。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和《条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根据民政部的安排,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以严格执行《条例》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
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并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为此,经我们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城市婚姻登记必须集中在市辖区民政部门。较大的区可设几个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但街道办事处不得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农村婚姻登记也要逐步集中到县级民政部门。但对于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大的县(市),仍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为此,各地要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明确我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全省其它地区均无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2、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窗口,应当按照《规范》第七条的规定为本机关命名,并在办公楼(院)外醒目处悬挂名称标识牌,便于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
婚姻登记印章是政府公共权力的象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范》第九条的要求自行规范印章式样。
3、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
要建立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维护婚姻登记机关的信誉。今后若发生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印章失控、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等情形的,根据《条例》规定,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
婚姻登记场所内部环境和场地的布置要充分考虑婚姻登记的特点,做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室)设置,布局合理,既有利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本理念。
结婚登记区(室)、离婚登记区(室)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场所内要宽敞、明亮、庄重、整洁,排队等候区应当配备有桌椅。
5、规范婚姻登记证件
全省各地严格使用由省民政厅从民政部指定的厂家购买的婚姻登记证件,严禁擅自使用假冒伪劣婚姻登记证书,如发现有订购使用假冒、伪劣婚姻登记证件的,将根据《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6、协调解决人员编制及行政经费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解决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落实办公经费。
7、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
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实现《结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补办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件等由计算机打印。今后各地要逐步对本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规范》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把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
要从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登记机关设置提示板,尽到告知的义务。要制作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告知单应当注明禁止结婚的情形、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如果隐瞒真实情况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果等内容,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矛盾和纠纷,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应当提供给每位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三)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规范》第四、五、六、七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作出的声明承载着法律责任,要通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使婚姻当事人认识到声明的重要性。婚姻登记员要认真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了解当事人的结婚、离婚意愿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等情况,确保登记程序合法。
(四)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
婚姻登记机关要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使婚姻登记员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把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婚姻登记员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队伍。
二、步骤和方法
(一)2005年6—9月为学习培训阶段。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要组织婚姻登记员深入学习《婚姻法》、《条例》和《规范》,深刻理解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掌握《婚姻法》、《条例》和《规范》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为推动各地学习培训,省厅将在适当时候举办规范化建设示范培训班,以帮助县、乡婚姻登记机关理解和把握规范化要求。
(二)2005年10月—2006年2月开展制度建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法》、《条例》和《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可行的,应当继续执行;不严谨的,进行修订和补充;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应当及时废止。
(三)2006年3—6月进行自查和改进。各州、地、市民政局要对本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是否合法,印章、证书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的运行是否正常,登记机关内部布局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政务公开和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是否符合规范等,省厅将进行抽查。对各项工作均符合上述要求的登记机关给予通报表彰,对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登记机关要进行指导,帮助改进。
(四)2006年下半年根据民政部的安排将进行省际交流和互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报我省拟被民政部命名的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名单,从而形成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保障
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州(地、市)民政部门要制定指导性意见。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关于促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几点建议
《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为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现在和经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由于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设立在全国县区、乡民政部门,加上各地政府财政基础及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全国县区一级民政局对“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贯彻是不同的,最终体现在县区一级民政局领导对该项活动重要性认识上及资金投入上在全国各地也是不同的。即然有开展规范化建设先进地区,就必然有规范化建设落后地区。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在基层及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基层领导及工作人员大多不可能赴各地参观学习和交流规范化建设活动经验。本着以先进带动落后,落后学习先进,比学赶帮超,促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共上一个新台阶精神,特建议如下:
一、利用网络优势,宣传全国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成果。
在民政部网站上开设“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专题网页。利用网站网页无版面容量限制、易于快速上传即时浏览图片的优点,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安排组织全国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及示范点上传其登记场所硬件设施的数码照片(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远景近照特写展示),并配必要的文字说明。这样可让广大基层民政部门领导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通过上网,足不出户了解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场所的硬件设施投入及布置情况情况,让他们对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直观地感性认识。特别可以让基层民政部门领导直观地发现和对照本局婚姻登记机关在场地及硬件设施建设与外地存在的差距,促进其重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投入。
利用民政网络电视台制作播放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及示范点有关“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的录像片,展示其办证及服务流程,促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在“软件”上的交流学习。
考虑到全国不是每一个基层婚姻登记机关都有上网条件,民政部可以在积累了一定照片和影像资料的基础上制作一盘“全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成果展示”的光盘下发全国各地民政部门。
通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专题网页的不断建设和丰富,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可考虑建设象“中国民间组织”、“中国行政区划网”等专项民政工作网站规模的“中国婚姻登记网”专业网站。为各级民政婚姻登记工作者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也便于各级民政部门领导集中了解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社情民意,同时也为经后全国婚姻登记联网奠定中央网站平台基础。
二、利用民政部报刊宣传优势,宣传交流全国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经验。
可以说面向全国发行的《中国社会报》和《中国民政》是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必订的报刊,因此利用该一报一刊对无上网条件的基层婚姻登记机关经常了解交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经验是必不可少的。
“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婚姻登记队伍”除了必要的硬件投入,最终要靠广大一线婚姻登记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民政部可以安排组织被评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婚姻登记工作、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民服务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角度出发,撰文总结本机关规范化管理和登记员个人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心得发表在一报一刊上,供全国婚姻登记工作者学习交流。通过学习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先进思想和经验,促进广大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奠定人才基础。为了这项宣传交流先进工作能长期坚持下去,调动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领导及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利用一报一刊奉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心得的积极性,民政部可考虑在评选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时,将被评对象要在一报一刊上发表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经验文章列入评选标准。
三、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民政局对口支援经济落后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
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各级财政对民政工作的投入差异巨大。因此大多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后的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表现在缺乏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设施,严重制约全国婚姻登记联网查询工作的实施。
在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没有婚姻登记信息化专项经费的情况下,民政部可考虑出台鼓励与协调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先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民政局,对口支援缺少信息化设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的政策措施。如建议信息化发达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多余或升级淘汰尚可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赠送给受帮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尽早更新信息化设施,将更换下的信息化设备支授受帮扶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回馈,受帮扶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没有联网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定期向提供授助的婚姻登记机关寄送符合其要求的数据格式的本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使双方扩大其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地域范围,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通过该项互助,以点带面,从县区互助逐步推广到地市,以至省际之间的互助,加快全国婚姻登记工作联网的尽早实现。
民政部对于该项结对帮扶工作做得好的民政局及领导要表彰,并可以将该项工作完成的情况列入评选先进民政局及局长的条件,以调动其积极性。
如何写“论婚姻登记制度”论文的提纲?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等...
档案管理论文两篇
档案是人类 社会进步、 发展、延续的真实历史记录,其涵盖了政府、社会 组织、企事业和公民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料。下面是我整理的档案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浅谈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59-02
摘 要 档案是人类 社会进步、 发展、延续的真实历史记录,其涵盖了政府、社会 组织、企事业和公民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料。当今知识 经济新时代,档案 工作者必须认清形势、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勇于 实践。档案 管理通过与 计算机、 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促进档案管理现代化,提高档案服务利用效率。
关键词 档案管理 意义 问题 措施
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意义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 政治、经济、科学 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档案事业主要由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室(团体、学校、工厂、企业、事业单位等统一保管和管理档案的内部机构)、档案馆等机构组成,档案管理就是通过对各级档案部门的监管,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档案开放与运用,发挥档案功能。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档案,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档案记载着单位的发展史,对研究本单位的工作成绩和科学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是进行科学分析,扬长避短,制定发展方向的好教材。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一方面便于单位高层人员及时了解单位整体状况,适时调整策略提供准确依据,并为决策提供支持性证据;另一方面有利于有关各方面准确认识单位的工作成果,为单位与各有关方面进行有意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经济全面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应该不断地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勇敢探索和尝试新的档案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二、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化已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档案管理的领域,因此,新形势下档案信息化建设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从传统的档案管理逐渐过渡到现代化管理,节省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的消耗,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现代化档案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1.档案载体的转变
在管理活动中,电子文件以其快捷的办文进度和传递速度逐步取代了纸质文档,电子图纸也以手工制作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大量出现。保存电子文档资料显然要比保存纸质文档要方便,但纸质文档“原始记录”的真实性作用也是电子文档所不可取代的。
2.档案的分类变化
档案的传统分类方案将被打破,取而代之以信息集成系统中各个管理模块、流程的设置。一份完整的档案信息分散在几个管理系统中,计算机依照规定指令根据工作目标随时设立和调整类目,便于查找提高了效率。传统分类方案对于数量较少、问题较单一的档案分类还是有实用性的,如何分类应根据需要恰当运用。
3.档案接收和保管方式上转变
在电子 环境中,如果档案人员不积极介入文件的形成和保管过程,文件很可能不存在或至少不可能被鉴定、保存、编目或者提供利用。这就是说档案人员如果不进入到信息集成系统中去,则很难掌握到信息的核心部分甚至接收不到档案。新时期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练使用电子信息系统。
4.电子档案工作面临的问题
(1)电子档案原件的真实性问题
在使用计算机形成文件材料的过程中,拟稿者无法留下自己的笔迹,单位负责人也无法在形成的文件材料磁盘上签发。电子文件很容易被删改,改后不留任何痕迹,很难确定该份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2)电子档案保存的长久性问题
很多单位将会实现无纸化办公,这种方法确实为档案的归档存储简化了程序,也方便了利用,但是一旦网络突然瘫痪或被毁,电子文件可能会在一瞬间同时消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电子档案内容的保密性问题
用网络的任何终端设备都能索取到存储在网络某一个设备上的电子文件。另一方面,一个终端上的电子文件也可同时发给若干个网络终端。这对于在一段时间需保密的内容或限制提供利用的内容的安全保密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三、提高新时期档案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我国新时期的档案工作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信息化的重大转变,而如何加速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提高档案的利用水平,成为档案工作者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新时期档案管理的核心是管理手段和保护技术的现代化,要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快档案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运用现代化技术的能力,更新各级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同时加大投入、增配软、硬件设施。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政务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步构建起各地档案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2.要科学地制定、贯彻和修订各项标准,使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
计算机技术的 应用是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的中心,而电子计算机的高效率是以档案管理业务标准化为基础的。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档案现代化管理就必须实现档案工作标准化。
3.增强档案信息获取能力
长期以来档案部门始终未能摆脱“重藏轻用”的局面,而在当今信息时代,社会将更多地从信息服务的功能上去要求和评价档案部门,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增强鉴定和评估能力以引导利用者获得更多的档案信息。
4.加快数据准备,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进程
在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计算机数据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与方法,会使计算机因数据准备不足而无法使用甚至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展速度。在著录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
在推进 计算机 管理的过程中,应先根据各全宗的重要程度、价值大小、利用率高低和是否开放的情况对所有全宗进行排序,将那些可以开放的核心档案和 社会利用率较高的档案进行优先加工整理。这样就可以加快档案管理计算机化的进程和提高社会利用的效率。
(2)分级次著录,省时省力
在著录过程中,可将反映问题单一或查考价值不高的档案进行案卷级著录;对那些一卷内几个文件涉及同一个内容且又排在一起的档案进行文件组合级著录;而对那些重要文件或反映问题庞杂的文件则进行文件级著录。
(3)分门别类,充分利用档案原基础
对于那些案卷基础较好又具备全引目录的案卷,在著录时可以直接在全引目录上面分类标引,而对那些特殊形式的档案如“房档”、“案件”等,可用计算机程序将人名、地址、时间用案卷目录直接录入,然后用计算机统一给出分类号。
5.加强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
电子文件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确保电子文件档案的安全是当今档案 工作遇到的新课题。在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的今天,档案部门进行电子文件接收归档的首要任务是对所需归档电子文件信息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鉴定,制定科学、合理及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统一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基本结构标准,这也是全面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尽可能把文件各个阶段的管理要求放在设计阶段予以考虑,以功能合理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作为管好电子文件的先决条件。同时加强立法,确保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6.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
档案工作者要具备一定的信息能力,这才能适应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要注意加强档案主体意识和获取意识 教育,利用档案信息守法意识,加强档案工作者的档案信息保密意识,传播意识和更新转换意识。要从重管理、轻利用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变“封闭型”为“开放型”,把档案工作的重心转到为知识 经济和各项事业 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轨道上来。社会的发展进步要求档案工作者要紧跟时代要求,不断建设和完善档案服务体系,努力创新服务机制,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为档案事业的不断辉煌进步贡献力量。
总之,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适应新时期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办公自动化的广泛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对传统的档案工作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必将促使档案工作从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进行一次彻底革命。档案部门要尽快认清形势,采取有力措施,从工作重点和方式上来一次大转变,从人才和技术力量上来一次大储备,以勇敢地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冯惠玲.电子文件管理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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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钟晓芸.论现代档案工作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问题.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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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婚姻登记档案您了解多少)
为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我市正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16日,记者走进我市率先开展这项工作的西工区民政局,探访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为您揭开婚姻登记档案的神秘面纱。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有了时间表
目前,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保存婚姻登记档案13万余份。
“去年,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率先对保管的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拍照、扫描,制作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8万余份。”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温茜说,预计今年8月全部完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温茜说,囿于历史原因,相关婚姻登记档案一直由各地民政部门单独管理。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前提条件,还给出了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结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离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
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都会祝福他们“百年好合”,很少人知道,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恰为100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温茜说,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直至永久。
温茜介绍,在2004年及以前,市民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要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2004年以后,市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介绍信,男女双方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
据了解,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存档的婚姻登记档案,最早的年份为1968年。
为何没有更早的婚姻登记档案?温茜表示,1987年9月,我国出台档案法,以法律形式要求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散落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各种历史原因使得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全部移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1968年12月31日的一份婚姻登记档案显示,结婚申请书为繁体字印制,男女双方同龄,均为23岁,没有贴照片,也没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记者看到,该结婚申请书上有“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字样,下方是申请人签名和指印。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曾否结(离)过婚、现在住址和备注。
“婚姻登记档案显示,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不过是黑白照。”温茜告诉记者。
婚姻登记档案见证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
以1987年3月3日的一份结婚申请书为例,申请人信息相比1968年多了“是否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内容。该婚姻登记档案包括3份材料,除结婚申请书外,还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介绍信)。
介绍信格式为“我单位××与××单位(注明单位名称)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介绍信左侧加盖单位骑缝章。
“当时,介绍信内容一般为毛笔书写,往往由单位写字好的人代写,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温茜介绍,婚姻登记档案显示,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彩色照片开始出现,当事人的着装、发型等也开始多样化。
“从档案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婚姻登记档案都有重要意义,因为公民的每一次婚姻情况,都会以档案的形式在档案室(馆)长期保存。”温茜说,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婚姻关系的见证,还见证着一些厂矿、公司等单位的历史,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记者 余子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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