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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期刊发刊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16 16:34

中国高等教育期刊发刊要求

1.1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1.2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1.3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如何发表论文,要核心期刊的,教育类论文

教育类核心期刊有《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当代教育科学》《教育与职业》《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研究》《继续教育研究》《兰州学刊》《教育探索》《教学与管理》等等,一般他们的发表周期都在4-6个月之间。
发表流程为:投稿目标期刊-等待审核-收到录用函-和杂志社沟通版面费,安排版面等问题-等待见刊,邮寄样刊给本人。由于核心期刊对论文的学术水平要求很严,所以整个的发表过程会比实际需要的时间还要长很多,所以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另一种途径是,上网查找相关论文代理的信息,他们中有很多是正规的权威的论文代理机构,由于他们长期和一些教育类核心期刊合作,文章的审核和发表比较容易通过。像论文时代网是家很专业的论文代理,教育类专业他们做得很出色的。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等学校已办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件,促进国际科技文件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第六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院)长领导。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任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十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十八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中国高等教育杂志社的杂志介绍

《中国高等教育》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创办并直接主管,是全国高等教育导向性、综合性理论刊物。本刊主张守正创新,秉持前沿性、思辨性、导向性。在及时准确宣传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及新思路、新举措的同时,关切高教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理性求索,力求高品位、大视野、多维度、深层次展现高教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反映广大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全口径了解各个时期高教工作方针政策、理性探索及新思维、新经验的重要窗口,为作者搭建高等教育理论探索和交流的高端平台,让读者领略各方治教治校治学的智慧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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