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论文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论文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文章结合江苏实践,探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指出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并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程序。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 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推进农业的现代化程序。以湖北省荆州市为研究物件,调查分析了荆州市 *** 的政策支援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政策建议。 *** 的新农业政策引导力度、农民的职业素质、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经营主体建设的规范运作等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顺利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对于家庭农场,高建斌[1]分析了农场制的起源、优势以及农场制可供选择的形式;贾大明[2]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黎东升等[3]则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现状入手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屈学书等[4]阐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并提出了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条件。本研究根据调查,总结了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1 荆州市农业基本概况
湖北省荆州市是江汉平原的中心城市,国土面积1.41万km2,常用耕地面积46.8万hm2,土地流转面积10.1万hm2,农业人口430.9万,下辖2区3市3县,其中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监利、洪湖、公安、松滋、荆州区、江陵、石首***,共有88个镇、14个乡、9个农场管理区,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2014年6月有新型家庭农场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 017个。荆州市是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该地区为样本,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营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发展之路,可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研究奠定基础。2014年3~6月,通过荆州市农业局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下乡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荆州市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了荆州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2 荆州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系列的支援政策
2.1 制定了有利于荆州市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2013年中央1号档案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荆州市积极行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中央、省里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以及实现途径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经管***部门广泛调研,于3月中旬在湖北省率先制定了《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荆州市家庭农场示范管理制度》、《荆州市家庭农场简易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先后到荆州市调研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湖北省农业厅对荆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印发了简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广播电台和《农村新报》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农业、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全省第一个联合社发展的档案。这些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支援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上。
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络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会组织、长江大学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援,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2 结合长江大学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对家庭农场主强化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长江大学位于荆州市,有湖北省农业厅挂牌的农民创业培训教育基地。荆州市 *** 借助于该平台,每年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1 500人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外出考察交流学习。通过该培训,将长江大学的智力资源与农业资源进行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水平,带来了新的创富思路,获得了新的管理操作模式。如荆州区川店的熊小波创立的“香樟鸡”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授课,获得了新的营销渠道,开辟了电商通道,大大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2.3 加大宣传,加强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强化对农村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的推介,放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荆州日报》对荆州市“社群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农业部门编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材料选编”、“新型经营主体资料汇编”等宣传及培训资料2 000份。同时,荆州市 *** 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荆州市共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专业合作社102个对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加强其模范、带头、示范效应。
2.4 树立典型,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援
荆州市 *** 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增量提质的意见》3个档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近3年,各有关部门共为荆州市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荆州市财政2013年共安排27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援和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
3 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分析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底,荆州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 905个,比上年增加600多个,尤其是下半年,每天成立近3个,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增速居湖北省第二位。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了15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农业***经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640个,认定数居湖北省第一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50个,其中310个是近2014年底2个月注册的,注册速度居湖北省第一位。土地股份合作社14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湖北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荆州。专业大户超过2万户,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
3.2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得到快速提升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4个明显变化:一是从本区域、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向跨区域、跨产业、跨行业发展转变。15个合作社联合社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资源整合、产业延伸、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化路子。二是从做产业向做品牌转变[5]。农民合作社品牌意识明显增强,超过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品牌效应逐年扩大。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海子湖牌青鱼销往全国各地,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雅珊牌杭白菊每年供不应求,荆州区金橘岭家庭农场朱橘牌朱橘定点销往城区几家超市,价格高出普通柑橘0.5元/kg。2014年底,荆州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5个、有机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383个。三是从重产品向重技术、重安全转变。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目标,合理用药用肥,尽量减少农药施用量。荆州市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8.8%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逐年下降。四是从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荆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起点高,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技术得到极大提高。荆州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注册的经营规模不低于6.67 hm2,比湖北省规定的经营规模高3.33 hm2,而且实现了全程机械化,90%以上实现了工厂化育秧。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23.33 hm2,远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蔬菜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基本实现了钢架栽培或设施栽培模式[6]。
3.3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荆州市2.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路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5.73%,带动农户8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2.75%;荆州市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0家,省级“十佳”水产、畜牧、农机合作社各2家,省级“20强”渔业、农机合作社各3家,省级“20强”畜牧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9.15%,带动农户7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3.34%。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5万多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3 000多户,带动农户1万多户。
3.4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路农户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以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42亿元,其中纯收益5.8亿元,按交易量返还3.5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2014年640个家庭农场总资产过10亿元,纯收入过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达17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户平增收1万元。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476个社员人平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10%以上的社员买了小汽车。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102户入股村民每公顷1.5万元保底收入,年终分红,成员户均增收1.6万元。村民还可自愿参与合作社田间管理,一年“打工”100多天,“年薪”1万多元。公安县闸口镇榨岭村村民胡建新2009年承包村里的48 hm2低洼地,自筹资金近90万元把这片低洼地改造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2012年收获粮食550 t,纯收入60多万元。荆州市规模6.67 hm2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1 300户,经营面积近2.67 万hm2。
3.5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7],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8],并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9]。荆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8.12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5%,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面积1.30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16.05%;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5.88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72.39%。荆州开发区永华家庭农场2012年整体流转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马家岗村和武当园村2个移民新村土地313.93 hm2,实行规模生产,2013年种植小麦133.33 hm2,马铃薯26.67 hm2,大棚蔬菜23.33 hm2,大棚西瓜33.33 hm2,露地双膜小拱棚西瓜13.33 hm2,其他蔬菜66.67 hm2,获纯利180万元。
不仅解决了移民新村村民不适应平原湖区种植方式的矛盾,还吸纳了两个村150多个村民就业,村民不但每年可以获得10 200元/hm2的租金收入,还有种田补贴,同时也可以在公司打工,打工一天收入120元,一年可挣2万多元。荆州区李宝均家庭农场流转本村及周边123户农民承包地171.87 hm2,加上自有承包地1.87 hm2,种植规模173.74 hm2,中稻种植153.74 hm2,早晚连作面积20.00 hm2,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务成本,2014年仅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就节约了10万元。
4 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家庭农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和生产积极性。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尽管2014年中央“一号档案”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机械化作业不便。昂贵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土地整理无财力完成。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10]。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
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援体系。一是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认真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三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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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最大发展潜力在城镇化,而城镇化进程中吸纳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也因此大片游离出来,虽给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但是“谁来种地”也成了个大问题。以我市为例,全市116万人口中90多万农民,承包经营着45万亩耕地, 225万亩山林,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现在从事农业的只30多万,而且大多为老年人和小孩,传统耕种难以维继,一产萎缩,产业发展失调,影响了全市社会发展。
一、解决“谁来种地”的出路在于农民职业化。
城镇化推进,“谁来种地”?关键是剥离大量的农民,让农民成为职业称呼而非身份象征。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安定转移农民;另一方面,农民职业化。纵观世界农业先进的地方,这个问题解决根本在于给农民去身份化,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有保障职业的称呼。日本出台农业者认定制度,把那些在改善农业经营效率和扩大规模上有积极性的农业经营者认定为职业农民,承担现代农业的经营;韩国没有农与非农的户籍限制,通过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快速扩张,迅速地把吸收的农民转为产业工人在城镇安居,同时,通过组建农协提供全面的农业服务,引导留乡农民职业化发展,并从海外引进农业产业研修生,作为现代农业的经营者;美国商业化农业彻底改变传统农业,大批的农民收益急转直下而放弃土地转业或成为雇工,美国的农民大头是新型农业综合企业。当然,外国的好经验,只能当作参考,更多地要针对我们实情,理清自己的发展之路。
二、当前农民职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难度和问题。
以我市为例,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发展了一些新型经营主体(下简称经营主体),大致可分为农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类。在农业政策的引导及主体带动下,一产迅速发展,粮食稳中有升,四大支柱产业引领、五大新兴产业支撑,其它小产业补充的格局基本形成,证明了这些经营主体是能承担种地的重任的。但在农业初级产品市场饱和度迅速提高,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经营主体的带动力逐渐弱化,暴露出培育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
1.农业政策扶持方式不利于经营主体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现有的农业政策注重以产业为主线,对产业的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给予扶持,而没有以经营主体为主线,加强功能分化引导,导致所有的经营主体都是集生产、服务、销售为一体的小而全,大而全的独立个体,在市场竞争中做不到“术有专攻”,影响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2.土地成片流转困难,制约了经营主体更大规模的经营。
二轮承包后,村级调控土地能力弱化,散户自种的、不愿流转、流转不了、多年生作物已种植的土地分散,加上其他产业发展规划的扩张、土地征用补偿等无法预料的因素,影响了土地长期地、连片地流转。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土地流转总面积19.73万亩,流转率为44%,其中5年以下的15.80万亩,占80%,规模100亩以下的12.65万亩,占64%,可见,大量的流转都为小面积、短期流转,满足不了经营主体着眼长远、合理投资、良性扩张的需求。
3.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农业风险成本太高。
农业是弱质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因素比较多,对自然气候、市场和社会环境都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农业更是基础性产业,稳定与否,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刚开了一个头,涉及的农作物品种、险种都十分有限。另外,社会、市场风险控制更是缺失,只有粮食收购有保护价,其他的农产品没有任何社会、市场风险防范机制。总之,现在我市的农业基本上还处于靠天、靠运发展的状态。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不健全,经营成本高。
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较少,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各自重复投入,从零开始,大大增加了农业的经营成本。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把社会服务内部承担化,涉及的生产信息、物质、技术、资金、劳务、风险,主要依靠自己解决,形成各个主体的内部不经济,降低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
三、农民职业化需要好环境。
要真正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让农民真正职业化,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工作要做,但就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政策的导向,综合营造经营主体职业化的发展环境:
1.调整政策方向,扶持各类经营主体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当前的四类经营主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要求都有所不同,对不同类型的主体要分类引导。一是强化对专业大户和农场的扶持,尤其是农场,要帮助其解决土地流转、设施用地、流动资金、风险保障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是示范社,扶持政策和合作社规范级别挂钩,引导合作社健全运行机制。三是探索工商企业准入监管办法,研究提出鼓励和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探索监管工商企业经营风险、土地用途的具体办法,既要有效控制“非农化”现象,也要避免束缚企业发展活力。这样针对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进行强化扶持,各自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市场形成强强联合模式,才能在市场中打造产业航母。
2.探索土地承包机制,推动土地进一步成片集聚。
我市是中农办联系的农村综合产权改革试点,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土地承包机制上作一些探索,比较彻底地分离承包权与经营权。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只需明确土地的数量而不落实地块,原则上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农户按承包的数量,每年分配相应的租金,不愿委托流转的或自主耕种的可以在村指定的区域落实耕种,这样既能保证自种地农民的利益,又能实现土地的成片规模流转,更可以减少逐户流转的工作量与成本。
3.建立完善农业风险机制,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依托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商业保险公司等载体,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可以规定少数几种农产品必须实行保险,其他产品实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参保率,以保障其在自然灾害中大大减少损失。建立农业风险担保基金,为受短暂、季节性因素影响的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政府主导,以担保公司为平台搭建农业风险基金池,资金可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经营主体自筹、民间投资等渠道,通过担保公司运作,帮产业渡过难关。如春季的禽流感,禽类禁止上市销售,经营主体回笼资金短缺,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找不到担保,贷不到款,产业陷入绝境,如果有风险池资金的担保,顺利融资,产业就不会这么脆弱。
4.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由专业经济部门、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农民的合作服务和公司的经营性服务 。各个经营主体可以削减内部设置,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的需要,提供物质、资金、劳务、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对整个产业来说,避免了大量的重复投资,强化了产业经营环节的专业化,对经营个体来说,减少投入,却可以享受更专业的服务,提高效益。
城镇化最终是要实现人的城镇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让转移的农民安定下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让农业经营者职业化、有保障,产业才能协调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才会真正地朝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
畜牧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养殖水平低,规模小,主要采用现金采购饲养和自行销售的模式。这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养殖模式特点是市场风险小,养殖风险小,但销售难度大,养殖水平低,养殖成本较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硕士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更多内容请浏览(bylw)。
摘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是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新模式。通过介绍畜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产生的背景,阐述了“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概念以及面临的机遇,评价了其存在的社会效益,并对“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模式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有效途径[1-2]。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从最初的“养殖户+经销商”到“养殖户+企业”“养殖户+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模式,但这些经营模式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弊端。最终出现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1“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畜牧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养殖水平低,规模小,主要采用现金采购饲养和自行销售的模式。这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养殖模式特点是市场风险小,养殖风险小,但销售难度大,养殖水平低,养殖成本较高。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经销商,他们开拓市场,垫付资金,形成了“经销商+养殖户”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市场风险大,养殖户利润没保证,不利于养殖业发展。21世纪初,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始出现,并且出现了“企业+养殖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公司保价回收,降低了养殖户的市场风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养殖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维护了养殖户的部分利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壮大了养殖队伍。但养殖户始终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产中”位置,实力和地位无法与处于产前和产后公司相抗衡,难以形成平等的利益共同体。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养殖户联合起来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且通过“合作社+养殖户”模式将养殖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养殖户进行有序养殖、畜牧业投入品的购买和畜产品的加工销售,增强了养殖户的话语权,合作社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养殖业虽已进入稳定发展期,但仍然受到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管理经验等各个方面的制约,当遭遇价格波动和疫病流行等重大因素影响时,散养户便成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如何降低养殖风险,也就是如何提高生产力、降低养殖成本[3],已经是摆在养殖业面前的最大困难。这就需要从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水平、提高机械化水平、改进品种、完善服务体系、增加个体养殖量等方面入手。最终导致养殖业进入变革期,产生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该经营模式中,合作社帮助一部分优秀社员进行“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一系列改造,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等手段,提高农户收入,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4]。
2“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概念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商品化程度高,更注重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合作社”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社会化服务[5-6]。
3“家庭农场+合作社”的4种模式
3.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畜产品由合作社初验、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畜产品的价格和销路。
3.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合作社与超市建立供求关系,保证超市的货源供应,由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畜产品可追溯机制,家庭农场根据订单由合作社组织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产生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7]。
3.3“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模式
合作社与学校、企业食堂、餐饮等企业签订供货合同,通过该方式将畜产品直接销到消费者手中,缩短了由“养殖场”到“餐桌”的距离,节约了成本。
3.4“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
这是4种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畜产品自行加工销售,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
4“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机遇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必然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技术,使传统养殖过程发生转型升级,扩大养殖规模,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养殖效率,实现社员收入倍增。一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力不可估量,它能够改造传统畜牧业,使畜牧业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在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疫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畜产品质量。通过互联网不但可以建立养殖服务平台,为养殖户提供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还可以建立金融体系,为养殖户提供资金支持[8]。二是以现代生物科技实现农户养殖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引进新品种、加强免疫接种、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完善的饲料配方、研究和推广新的养殖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
5畜牧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的社会效益分析
5.1经济效益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中,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空间内实现优化组合。1个家庭农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建设4000m2养殖场,年出栏30万羽肉鸡,年产值500万元,年利润60万元,2年就可收回投资。有利于一部分社员在当地找到投资方向,实现自我价值。5.2节约养殖资源、保障粮食安全肉鸡养殖是目前粮食转换食用蛋白比例最高的畜禽养殖品种,大力推进肉鸡养殖,是增加人均蛋白提供、节约粮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生产效率高,可以有效降低料肉比,提高粮食利用率,从而减少粮食浪费,节约资源,保障粮食安全。5.3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养殖技术水平较高,能严格执行肉鸡防疫、休药期等制度,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降低了肉鸡疾病发生的可能,减少了兽药的使用,降低了畜产品的兽药残留,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5.4生态效益“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对培育主导农业产业,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地区养殖业全面走向规模化、高效化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养殖业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6展望
将来养殖业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但养殖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可太大规模,规模太大生产成本高,养殖业本身竞争的关键就在于高质量、低成本。“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模式正是养殖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是“养殖户+合作社”的升级版,是对传统养殖户规范、改造、提升的理想模式和必然结果,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新的生产要素对传统落后要素进行替代的重要载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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