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的在于表达出犯罪分子的人性泯灭,同时提醒公民揭发举报,并在平时预防这些事情发生,让家长看好孩子,犯拐卖儿童罪的人不是被高价利益诱惑就是自己没有了孩子。人性的两面性。
儿童拐卖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儿童拐卖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国际国内关于儿童拐卖的研究大多数仅从法律层面讨论如何防范,基于数据的研究多使用访谈、审判和调查数据,其样本量较小。由于拐卖行为的隐匿性,数据是限制儿童拐卖研究的主要障碍,因而限制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科学的打拐、防拐政策。 王真课题组通过采集超过2万条网络寻亲数据,首次使用大规模数据构建省、市两级的儿童拐卖犯罪网络,并首次应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识别了两级犯罪网络,特别是市级网络的一些关键特征。 研究发现,我国的儿童拐卖主要都是短距离拐卖,省内、市内拐卖占总拐卖数量的40%以上,而超过1000km的长距离拐卖少于30%。利用多种社会网络指标如拐入数量、拐出数量、总数量,研究者发现,省会、经济发达城市通常儿童拐卖案例较多,重点应该从这些大城市入手。而最重要的拐卖路径主要是从大城市拐向小城市、从西部到东部、从欠发达到发达地区,但路径上的阻隔不如节点上的阻隔有效。文章还分析了儿童拐卖可能的犯罪集团,这些集团呈现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从一些关键城市投入资源打拐可能对于破解全国的儿童拐卖具有相对较好的效果。 综合“ 贩入和贩出儿童 ”两方面数据看, 河南、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四川、广东、安徽 (排名从高到低),这8个省份是非法拐卖儿童的高危区。 “卖出”儿童(这里走失或被拐的孩子)占走失儿童总人数的,“买入”儿童(被拐卖到这里的孩子)人数占全国的。 这8个省份,除福建以外,河南、江苏等7省均为人口大省,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许多地区依然盛行的“ 传宗接代 ”的宗室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样的局面。贩入/贩出儿童人数比例图,橙色表示儿童净贩入,颜色越深表示贩入儿童越多;蓝色表示儿童净贩出,颜色越深表示贩出儿童越多。 图片来自原论文 从“儿童贩入人数与贩出人数比例”看, 河南、河北、山东、天津、北京、重庆、福建、广东 等8个省市是儿童净贩入地,即被拐卖到这里的儿童多于被拐走的儿童。 除新疆和中国台湾外,全国其他地区均为净贩出地。四川是全国最大的儿童净贩出地,其次是山西和江苏。 具体到城市层面,有些地方“脱颖而出”,成为拐卖儿童的重灾区。重点城市之间拐卖儿童的流向,图片来自原论文 其中,“卖掉”儿童最多的4个城市分别是 上海、成都、重庆、福州 ,其次是莆田、南京和西安。 “买入”儿童最多的4个城市分别是 莆田、徐州、重庆、邯郸 ,其次是成都、和郑州。 成都、重庆、莆田3个城市,均两次“上榜”。成都、重庆大城市先不论,莆田这个三、四线东南沿海小城,到底是怎样的神奇存在?除了造鞋、开男科妇科整容医院,它竟然还是非法贩卖儿童的高危城市! 10条拐卖儿童的关键路线 王真教授他们的研究还发现,从拐卖的路径上看,被拐卖的儿童 主要从西部流向了中东部地区,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流向了发达地区,流向了更重视“男孩”的地区 。 他们甚至绘制出,中国贩卖儿童的 10条关键路线 。3条起始于成都的关键路线: 成都——雅安; 成都——北海;成都——曲靖。 关键路线: 深圳——汕尾。 关键路线: 昆明——昭通。 关键路线: 西宁——海东。 关键路线: 绥化——大兴安岭。 关键线路: 乌鲁木齐——张掖 关键路线: 北京——葫芦岛 。近距离贩卖才是多数派 10条关键路线中的 8条都没超过500公里 。这似乎与我们的常识不同,原以为孩子一被拐走,就会被卖到遥远的山沟沟里。拐卖儿童数量与距离之间的关系 而事实上, 的儿童贩卖事件发生在省内,甚至发生在市内。 重庆和莆田(又是它!)的儿童走失案例中,高达和的贩卖发生在自己市内。 好像确实听过这样的案例,小时候被拐卖的儿童长大后寻到亲人才发现,原来他们之间相距不远,甚至曾经擦肩走过。只是因为分开时,孩子太小,长大后容貌变化巨大,无奈相见不相识。 打拐要重点关注拐卖网络的“门户” 王真教授他们后来进行的聚类分析,再次证实了我国贩卖儿童网络的 地域集聚特征 ,即大量的贩卖活动频繁发生在同一个区域内。 目前,大致有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这6个主要区域。同一颜色表示同一个贩卖区域 比如,上海和周边城市,与河南、山西和陕西省的一些城市形成了一个区域;而石家庄与我国中部地区的城市在一个区域中。 但仍有大量的贩卖活动会跨越区域,一些大城市,因其经济、交通的便利,比如成都、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泉州、西安、莆田、徐州和武汉等,在跨区域贩卖儿童过程中发挥了“ 门户 ”或“ 枢纽 ”的作用。 所以,政府、警方在打击贩卖儿童上需要讲究策略,将更多的资源投放在重点城市、关键路径上,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比如,在重庆投入资源,可以影响到贩卖网络中60%的城市;而同时在重庆和上海投入资源,可以影响到69%的城市。 最后,王真教授他们提醒:在拐卖儿童的所有评估指标中, 成都和重庆 都被确定为主要城市, 上海、北京和莆田 至少在4个指标中被确定为主要城市。 换句简单的话, 成都、重庆、上海、北京和莆田 是拐卖儿童的高危区中的重灾区,应该是打拐行动最最最重点关注的地区!
清晨,我早早地起了床,去拿报纸,报纸上的一个大头条:蒋开枝拐卖儿童被法院判处死刑,其余35人被判无期徒刑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我不禁被它所吸引,把报纸拿回家开始细细阅读。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在云南,有一个叫蒋开枝的中年妇女,因为家里贫穷,便打起了拐卖儿童的小算盘。蒋开枝家中有三个女儿、二个儿子,她咬咬牙,把自己最小的女儿华华(化名)卖给了一个富翁,拿到了近5万元。起初,她只是卖自己的孩子,她先后把自己的二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卖给了别人。有了钱,她带着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走进了大城市。在大城市中,蒋开枝的交易机会更多了,先后把自己的另外一个女儿和儿子也都卖掉了。虽说她心中依然有些不舍,但又努力说服自己:把他们卖给富裕人家,就算是我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吧。蒋开枝因卖了自家五名儿童,已有20万元的存款了。过了一段时间,蒋开枝因无儿童可卖,生活又开始艰苦起来,最后,她想了个办法:与他人联手,一起拐卖儿童。在蒋开枝的寻找下,找到了周建华、余文红等35人。其中裴文兰卖给蒋开枝28名儿童,许文丽卖给蒋开枝10名儿童。经法院审理调查,蒋开枝干这行已有三年半,每卖一名女童可获利3万余元,每卖一名男童科获利5万余元,每帮蒋开枝运送一名儿童可获利4500—6500元,一年下来,蒋开枝共可获利60万至7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蒋开枝判处死刑,周建华、余文红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3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至20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看完这则新闻,我心中愤愤不平,蒋开枝去拐卖儿童,会有多少家庭遭受到伤害。
你先说的风风光光呵呵哈哈哈个
如今已经开始了正常人的生活,并且开始工作了,但是还会时不时的想起当时受到的折磨,一直在煎熬着。
观《拐卖儿童》有感近年来,拐卖儿童妇女已经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提高我们的防拐意识,在学校的组织下,我和妈妈在剧院观看了电影《拐卖儿童》。通过观看,使我受益匪浅。影片中,拐卖儿童、学生的犯罪分子都是在瓶装饮料中下了昏迷药,让家长和孩子喝了那些饮料昏迷过去后便将孩子抱走,使家长焦急万分,因思念孩子过度而精神失常……拐卖儿童、学生犯罪活动,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学生的人身权利,直接危害了孩子们的切身利益,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那些丧尽天良、惟利是图、无恶不作的违法分子,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我们要在社会各界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学生犯罪活动的同时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防拐知识,不断提高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也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说的话,以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孩子是家长的心肝宝贝,儿童的权益不可侵犯。让世界更美好,还孩子一个纯真的笑脸吧!
我不知道要多大的决心,才能让人卖掉亲生的孩子。我接触的第一个被拐卖儿童,也是这样的悲剧主角。2009年11月26日,这是一个我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那天正好是感恩节,一个可爱的男孩儿聪聪却凄凉地永远离开了人世。在医院冰冷的铁床上,聪聪穿着一件花格子衬衣和蓝色的牛仔裤,都是志愿者给他买的。聪聪小小的身体上盖着一块红色丝绸,丝绸上放着一个布娃娃。窗外的晨光照在布娃娃上,活灵活现,但聪聪再也不能起来和它玩耍了。站在床边给聪聪送行的,只有我和另两名志愿者。从那以后,我开始特别关注拐卖儿童案件,并与“宝贝回家”的志愿者们建立了长期联系。2010年9月,我陪同湖北襄樊的公交司机王劲松找到他失踪的女儿后,小姑娘希望我同他们一起坐火车回家。她说,路上不想和爸爸说话。那段路程虽然很遥远,我却感觉很幸福——因为被人信任;同时,我感觉其实自己很渺小,根本就帮助不了他们。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以上行为的两个、三个或多个行为,也只构成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谓拐是指以欺、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如张某、王某、李某三名妇女,某日在一旅店住宿时,了解到同房间的女大学生陈某系独自一人旅行,便以合伙做生意为名,把陈某到河南省某乡卖掉,得款5000余元。张某、王某、李某就是以拐方法拐卖妇女的。所谓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将其绑架掳走。如王某、钱某1993年在某市一偏僻街道上,持刀将独自行走的汪某某挟持到一偏僻处,给汪某某喝下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物,然后将汪某某卖给内蒙某乡一农民为妻,得款4500余元。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买进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接送和中转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儿童负责迎来送往、中转接待、安排食宿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的行为。接送和中转,虽然犯罪人没有直接去拐卖、绑架和出卖妇女儿童,但他们往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的成员,在共同犯罪分工负责接送中转。贩卖则是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寻找买主,出卖妇女儿童。如某县农民李某,以与其一道外出打工为名将其亲妹妹(19岁)至河南某乡卖给一农民为妻,得款3500元。后因其母亲想念女儿,要求李某带其去看望女儿,李某将其母带至河南又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60多岁的老头为妻。后李某又拐卖了两名儿童。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绑架、收卖、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人不是商品,不能卖买,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使他人丧失了作人的尊严,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如果犯罪人并不想出卖他人,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情况构成其他相关的犯罪。如为了收养,而拐不满14岁的儿童脱离家家庭和监护人的,则构成拐儿童罪,为了勒索钱财而绑架他人的,则构成绑架罪。拐卖的对象必须是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实践中有的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绑架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把人当成商品出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构成什么罪?如果犯罪人为了出卖,偷盗窃婴儿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例如,朱某在1993年至1995年间,先后盗窃3名婴儿出卖,共获赃款9500余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朱某无期徒刑。 (4)如果买进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如果犯罪人为了卖而收买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如果犯罪人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想购买作子女或妻子,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福建某人在三年前花三千元买一3岁男孩作为儿子,其全家将此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但其想到小孩的父母家人一定十分想念孩子并且会十痛苦,因而终于决定将孩子归还其父母,最后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查找,终于使小孩回到了自己父母的身边。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 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伤害的,则另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另构成虐待罪。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另构成强奸罪。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将其所构成的数个罪一起并罚处理。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如果首要分子聚众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为首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解救的,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拐卖妇女、儿童的,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属于什么罪1、拐卖妇女儿童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拐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如下:(1)拐卖妇女、儿童的;(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3)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如下: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刑法论文选题有很多: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罪中的“财物/欺/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罪与罪的关系,论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 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关键词定义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 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刑法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2、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5、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6、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7、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8、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9、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10、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11、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12、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13、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1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15、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这个观点本身就矛盾,当他知道拐卖贩卖人口儿童是死刑的时候他肯定会有所顾忌,不会轻易走上这条路。就跟贩毒一样,为什么要区分几克与几顿呢?几顿也是从几克开始的,如果是只要碰毒就死刑,大家的觉得还会有这么多人贩卖吗?不困什么事都怕模棱两可,只要有一线生机就有人冒险!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法律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JL童的行为之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出卖谋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