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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原因1.国内学术期刊,目前90%为收费发表论文,也就是说,作者发表论文需要支付版面费。原因2.学术期刊的问题总是很难理解的。作者不打算在一些学术杂志上花钱。为此,由于国内学术期刊在2003家企业单位转让后,所有业务都应自筹资金。所以自2003以来,学术期刊就开始对论文发表收费。原因3.论文发表只为职称只求毕业的多。这是我们国家目前学术期刊得的现状。原因4.不收版面得的杂志现在很少了,而且审稿时间往往需要2-3个月的时间,然后2-3个月等待发表文章。而机构通过自己的网络,可以使论文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审核,使作者有意做。
1.发表论文为何收费发表论文收费这个情况大约在2000左右已经有了。学术论文收取版面费的情况不仅仅是国内,在国外很多学术期刊也是存在这种情况。之所以发表论文收费,是因为大家的观点一直是《读者》、《知音》、《青年文摘》给大家的印象,大家认为只要我的稿件发表在了期刊上,就应该给我稿费,即便不给稿费也不能收费啊。理想状态应该是这样。但是因为2000以后,很多期刊开始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制,杂志自负盈亏,一个学术期刊的就那么几个人,还需要交办公费用,工资,纳税,印刷,国家不拨款了,于是一些学术期刊就开始收费。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但是现在坐在所诟病的是发表论文费用贵的问题。可是在四五年以前发表一篇论文只需要五六百元,也就是你只要花费五六百元,发表你的论文,你就可以评上职称,这个费用贵吗,根本不贵。只是最近这一两年,论文发表费用才开始贵了起来。那么为何发表论文费用贵了呢?2.论文发表费用增加我们淘淘论文每天会有几十个作者来咨询论文发表的事宜,每每听到发表论文的价格,论文发表费用的时候,有部分作者就会发出感叹,哎呀,发表论文怎么这么多钱,不是几百元就能发表论文吗?发表一篇论文也太贵了吧。有些作者觉得淘淘论文的价格贵,于是去其他网站转了一圈,最后又回来了。为什么呢?因为他找了一圈,发现其他的也并不比淘淘论文便宜,有几个便宜些的,他又觉得对方不可靠,不放心找他们发表。那么,为什么现在发表论文费用这么贵呢?在之前是不是几百元能够发表论文呢?可以这样说,发表论文一度费用并不高,从2008年-2016年,这几年的时间据lunwentaotao点卡姆的统计,论文发表费用还相对比较便宜,尤其是2014年之前,论文发表费用,便宜的在400-800元左右,就是一篇2000-3000字的论文发表费用不会超过1000元,这里说的是正规期刊,是知网收录的期刊,也就是发表论文后,在知网能够检索到的期刊,就是文章在4000-5000字左右,那么发表论文也就在1200元左右,也不会贵太多。这个时间,论文发表确实是便宜的。但是,到了2014年之后,一些论文发表网站,论文发表代理,不断的推荐垃圾期刊,甚至假刊套刊给作者发表,导致很多作者上当,于是不断的上了新闻,甚至有的成了刑事案件。石家庄,成都,北京顺义区,武汉,天津,都出现过假冒核心期刊收稿钱,数额达到几百万的真实案件,这引起了警方的重视,随着,新闻出版总署觉得期刊的问题必须抓一抓,必须严厉打击期刊市场乱象。于是,从2014年开始,很多假刊,套刊,别查封,垃圾刊物被停刊,很多质量不好,办刊宗旨有问题的刊物被警告,而且,新闻出版总署对期刊的年审更加严格,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年审就不予通过,不予通过,第二年你就没法正常出版发行。如此压力,垃圾刊物,假刊不敢生存,被淘汰点,垃圾刊物,质量一般的刊物为了生存,开始注重刊物质量,于是论文发表费用开始增加,据淘淘论文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18年,一篇论文的发表费用基本相当于8年前的2倍,贵确实贵了,但是好消息是,你发表垃圾刊物的概率大大降低了
你抄袭得太多了。。。或者该引用的时候没有标注。。。或者被拒稿后改了数据。。。这个你在这个期刊基本是投不了了,以后也是,有黑名单了~建议你还是投其他的吧~望采纳~
这个问题也不完全准确,因为不是所有期刊发表论文都是收费的,还有部分是给稿费的,不收费的,只是这样的期刊比较难发表一些。很多期刊是收费的,像很多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就是收费的,而且极难发表。主要原因是,现在杂志要自负盈亏,学术期刊不可能靠订阅发行生存,《故事会》都活不下去了,更别提学术期刊了。如果不想花钱,就好好准备论文,写成高质量的论文,投稿到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如果论文质量一般,还想不收费发表,那就难了。如果想快速发表,可以去淘淘论文网上看下,那边可以加急2-3个月发表出来。如果不着急,就自己慢慢投稿等着。
重写啊!真傻!
撤销处分。有处分不能毕业答辩就得撤销处分的,答辩,是一种教育术语。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
呃(ー_ー)!!
在开题报告答辩中受打击了,需要调整好心态,针对他人提出的意见,对开题报告修整改进,为下次答辩准备。 我大学毕业时,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当时,为了毕业论文,我是三更眠五更起,每天穿梭于图书馆及电脑房,为得就是把开题报告及论文写的尽善尽美,而且对于论文引用的论点及论据,我自认为完美无瑕。 答辩的那一天,我早早来到答辩教室,轮到我上台时,信心满满,拿出准备好的开题报告,当我把论文课题及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的材料简单汇报后,没想到答辩老师没等到我把开题报告说完,直接叫停,然后针对开题报告中的研究方法及理论提出不同的看法,并且直接对我说,内容空洞,研究的方向不对,选题没意义,并对课题中论据、研究的方向给出他个人的想法,当时我也是信心全无,甚至都有放弃的念头。 回到宿舍后,我躺在床上,仔细回想答辩老师的话语,似乎说的有一定道理,于是我又打开电脑,按照答辩老师的要求,一点一点修改,然后几天,又去了几趟老师的办公室,征求老师的建议,再次答辩终于通过了。 所以开题报告答辩中受到打击没什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查缺补漏,完善即可,答辩老师就事论事而已,只要按照答辩老师的要求,逐步修改,最后一定可以通过答辩,千万不可自暴自弃,以致功亏一篑哦!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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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你是个学术混子,建议退学,别自取其辱。
认定标准
1、对他人论文所进行的未注明出处的成段落引用,如果引用总字数超过自己论文总字数的30%,无论引用的内容的性质如何,都视为抄袭。2、如果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与他人论文的观点(不一定是全部观点)完全一致,而且论证过程或表述方式有极大相似性,那么无论与他人雷同的字数是多少,都视为抄袭。
处理方法
1,对毕业前被发现或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由相关学院对论文作者进行责令改正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并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2,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等处分。
3,对于己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可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在我校因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还算吗Point驿站2023-2-4 17:19 · 来自河北学术期刊有了预警期刊名单之后,作者发表的刊物就有必须避开的黑名单了。但期刊预警有时效性,容易先发表论文后期刊预警,这让很多作者想要知道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还算吗?不算预警期刊论文。期刊预警,是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一定的规则,制定的预警期刊名单。凡是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本单位毕业、评职称、评优等均不被认可。这也是作者选刊不得不避开预警期刊的原因所在。但预警期刊名单是动态变化的,现在是不等于明天还是,现在不是不等于明天不是。而发表论文时,期刊不是预警,发表论文之后,期刊被预警了,是否被单位当作预警期刊论文对待,成为作者关注的焦点。期刊预警,一般是一年更新一次的,而上预警的期刊,究竟是谁,在名单尚未出来之前,都无法确认。作者所要做的就是选刊时,避开当下最新的预警期刊即可。换句话说:单位对预警期刊论文的界定是有时间的,没有把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算入预警期刊论文范围。期刊预警之前发表的论文不算预警期刊论文,不影响到单位的认可度。不过具体情况,还是以本单位的规定为准。期刊预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一种是本单位学术期刊预警名单。作者所在单位,如果有自己的预警期刊名单,选刊时就要兼顾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和本单位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如果没有自己的预警期刊名单,选刊时注意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即可。另外,2023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发布了,作者也要及时更新查询目录哦。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推荐,关注我,私信交流~~搜索frontiers期刊黑名单万物杂志官网订购职称论文发表咨询机构正规期刊论文发表2022不合格期刊名单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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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将自己的学术论文进行检查后写出需要进行警告收回。2、其次写出自己的职称学术写作内容和理由。3、最后将创作日期写出即可。
在所在学校进行举报。1、可以向所在的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是学位委员会进行举报,通常情况下找研究生和教学办就可以了。2、可以向所在的部门发表论文期刊举报,用邮件联系主编,在把证据传过去。sci论文是被sci所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国内科技界对sci论文概念模式,有一些小部分的研究者认为sci是一本期刊,是由南京大学所引用并成为各个学校和科研机构学术评价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