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是用科学的 方法 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解决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科学。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科学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科学论文范文篇1 浅议社会 文化 发展现状与大学生文化需求 一、综述社会文化开展现状对满足大学生文化需求的互动性 广义文化指人类在开展过程中所发明的物质财富和肉体财富的总和;狭义上文化指人的肉体生活范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我国社会文化呈现出多元化开展的趋向,不同文化不时碰撞交融。高校校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壹局部,既遭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又由于大学生多样的文化需求及活泼的文化发明而具有独立性。共青团第十伍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推进青年文化建立”的请求:“文化塑造青年,青年发明文化”,“共青团要坚持先进文化的行进方向,开展安康有益、充溢生机的青年文化”。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将满足青年文化作为壹个重点,青年文化建立是时期的课题。大学生是青年的壹个重要群体,从贴近大学生生活的社会文化的两个方面:思想政治开展情况和校园文化开展情况动身,盘绕大学生文化需求展开问卷及宿舍调研。共提问卷200张,并停止了屡次宿舍、支部调研。 二、调查现状剖析 (壹)思想政治开展现状 思想是行动的根底,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能改造大学生客观世界,是青年成材的必需条件。大学生从高中迈入大学,思想政治开展与文化需求相顺应是最需求思索的。 1.坚决正确政治立场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开展的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的中心,认清政治立场是顺应我国社会文化开展的关键所在。在问卷调查中,绝大多数同窗坚决党团信仰,以端正的动机,正确的目的参加组织,普遍认识到党团组织的重要性。 (1)你对下列什么组织、团体最感兴味? (2)你是否参加青年意愿者组织? (3)假如你入党,那你入党动机是什么? 受调200人中,团员190人,占95%,团员思想醒悟较高,45%的团员对共产党或共青团感兴味,参与意愿者的团员亦有66%,其中有的团员以为意愿者可效劳社会,团员总体上的态度是端正的。成熟的入党动机如:希望得到锻炼的成才型动机占了41%,为别人着想的动机占了14%。但入党有利于出路的功利型动机也占了较大比重。 2.从时势加深认识、用行动加深理解是关键。坚决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对时势的理解有助于大学生将时政认识深化化,从行动动身,理论联络实践,能使大学生从实践生活中增强思想醒悟,进步思想认识。如我院展开八荣八耻讨论会,各班将八荣八耻依据实践状况细化讨论,同窗分离生活展开讨论,认识愈加深入。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根底。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开展、西方文化的不时渗入,当代青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呈现多元化开展趋向。 (4)你参与组织、团体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5)你在什么时分感到本人团员认识最激烈? 调查发现,社会的变化对团员的认识有所影响,团员总体认识积极向上,但荣耀感变淡。局部团员身份认识冷淡,对荣誉感和崇高感淡化,只要在交纳团费、评选荣誉的时分才想到本人是团员。 (贰)校园文化开展现状 校园文化是学校肉体财富的总称。它包括物质、制度及肉体文化。 1.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硬件,是校园文化的表层局部,包括设备、教学手腕、科研等。调研人员走访宿舍,搜集了大学生在住食存在的问题,同窗们对学校设备总体比拟称心,但水电、医疗、餐饮等都以为有缺乏。关于教学方面,问卷显现: (6)你对如今所学专业兴味如何? (7)关于讲座,你选择哪个方面? (8)您生活中最苦恼的问题是什么? 能够看到,学生在注重专业涵养和名人 教育 ,两项共占72%。而专业兴味度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热情。固然有学生对办学条件和教学变革有不称心,分别占和11%,但这并不是学生的主要苦恼源。 2.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指学校成员在长期共同的活动中 总结 而成的且必需遵照的行为原则。制度文化是校园文化建立的根底,是维系学校正常次序的保证机制,如今得到了学校和社会的注重。 3.肉体文化。肉体文化是学校肉体财富的总和,是校园文化的中心及灵魂,是推进学校不时行进的主要力气,包括校风、学风等。 (9)你的 学习态度 是怎样的? “有选择地学习学问”和“依据本人的需求学习学问”的学生分别占和。阐明当前学生的学习认识大多是主动的。学校文艺活动方面,还不能完整到达学生的需求。 (10)你对学院文娱活动印象如何? (11)你以为我院学生社团活动展开状况怎样? (12)对我院社团活动有什么中央能够进步? 46%的学生以为文娱活动“丰厚,但参与度不够”,对社团活动展开有53%的学生以为“活动频繁,但质量不高”,学生请求社团活动的内容能够更联络实践、“活泼学校人文与学术气氛”,这两类观念共占。 三、满足大学生文化需求的 措施 1.立足党团,建好堡垒。认真做好党、团工作,是促进大学生文化建立的关键。要树立完善的工作形式,在学校工作中充沛发挥党委的政治中心作用,注重共青团建立,以党建工作带动共青团的建立,真正发挥青团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树立健全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 2.改造教育,贴近时期。时期的变化,对大学生的思想有重要的影响。紧跟时期,不单指教学办法上的变革创新,更要注重学生的思政教育的时期性,将先进理论融入大学生思想中。在教育形式上,教育大学生认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当前社会的缺乏,引导他们以正确的观念生长。 3.注重思政,抓好德育。科学思想观念培育和构成有赖于学科教育,而学生对道德的认知有赖于对思政教育的异化。育德与育智同步,需求教员在专业教育的同时注重思想教育,思政教育还要人性化,应分离时势政治,并举行各样的学生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贯串于活动中,将思想教育鲜活化。 4.创新机制,培育新风。创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构成壹个由指导注重、义务到人、积极创新、保证有力的机制运转体系,将思想政治工作标准化、详细化,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摆上工作议程,构成以党、政、工、团、学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5.整治环境、根植文化。注重高校设备建立,努力建立现代化文化设备。要注重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和文化环境直接影响大学生的生活,要努力构建合理的学校与周边开展的良性互动。 6.严谨治学,踏实求学。浓郁的学术气氛是校园文化建立的必要保证。学校应增强学术主干的培育,发明良好的科学研讨条件,使学术主干可以充沛发挥能动性,吸收、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营造学术气氛,进而引导学生的学习态度起到良好的熏陶作用。 7.勇推特征、打造精品。校园活动是校园文化建立的重要途径,校园物质、制度和肉体文化需求经过活动载体发挥育人作用,分离社会开展的请求,与时俱进,不时创新。校园活动要注重精品培育,依据学校的优势,突出本校文化特征,塑造良好的文化肉体,引导学生培育高品位的文化学习气氛。 社会科学论文范文篇2 试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构建和谐社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并致力于达成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深入了解国内外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论述,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特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理解 (一)国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关于“和谐社会”,主要有两方面的讨论,其一,“和谐”究竟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还是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学者认为,“和谐”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物与物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们一定的社会关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要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二,“和谐社会”究竟是指一种理想,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指一种期盼,一种目标或一种理想,千百年来,中外思想家都有“大同社会”、“乌托邦”的构想。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治国方略,“国泰民安”、“政通人口”、“安居乐业”都是和谐社会的象征。还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不是指结果,而是指社会本身需要具有一些能够保证和谐运行的机制,如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等等。 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本质不同,但和谐社会有一些共同特征,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诚信的、多元的、宽容的、有活力和有秩序的社会。也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才是人类最理想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其他原则包括效率原则都要最终服从这个原则。 (二)国外关于社会建设的主要观点 1、涂尔干“社会团结”的思想。针对19世纪欧洲剧烈的社会变迁而引发的激烈社会冲突,涂尔干提出了“社会团结”思想。[1]他继承了欧洲社会民主思想传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形成的关键,是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和价值的分化造成了社会冲突和社会失范,传统的利益协调方式和价值体系解体,社会矛盾不断加深。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在新的社会基础上进行社会重组,构建新的“社会团结”,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2] 2、帕森斯“社会整合”思想。针对20世纪上半期美国“不受约束的自由市场”产生的各种问题,帕森斯提出了“社会整合”思想。他要回答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在一种竞争的系统中维持秩序。其基本观点是,社会的各种政策、制度规范和价值等,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完整系统,要建立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必须全面考虑在各种社会机制之间形成一种和谐的安排,而不能仅仅依赖市场竞争的单一机制来构建社会秩序。在政策层面,与“社会团结”思想相比较,“社会整合”思想更加强调建立社会自身的调节机制,具体做法是通过大力发展各种社团、中介组织来协调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关系。 3、“社会公正”的思想。针对如何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解决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问题,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各种社会公正思想。有的根据公民权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给所有人以同等的权利;也有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扶助弱者,给不同的人以不同待遇;还有的根据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公平,应当让收益和贡献挂钩。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试图调和自由市场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提出了“有差异的平等原则”,但也受到来自左派和右派两方面的批评。 4、关于“社会福利”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在“二战”后至1970年代中期开始盛行的。“二战”期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主持写作的关于普及社会福利的《贝弗里奇 报告 》,对战后西方各国社会福利政策影响很大。社会福利思想主张在实行市场体制的同时,要以人的基本需求或公民权利作为核心价值,在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建立社会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制度,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罗斯福在1930年代实行“新政”,通过颁布一系列经济社会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干预的办法,扩大就业和社会需求,使美国走出了经济危机。随着近几十年西方一些福利国家社会保障越来越入不敷出,福利社会理论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指出,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 一般说来,和谐社会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前提。造就和谐的人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合理地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把自己融入自然、融入社会、融入集体。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我们既要关心人类,又要关注自然,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三是社会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和谐。包括社会分工、人员的比例构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利益分配、社会地位的公正与平等等方面,都必须处在和谐共进的状态中。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1、发展。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发展的社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发展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不发展和发展不快本身就构不成和谐。“贫穷不等于和谐”。 ““””十年动乱,运动不断,阶级斗争频繁,结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住“发展”这一中心,经济和社会事业处于高速、健康、稳定发展的状态,因而造成了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2、正义。正义是一种德行,是社会正气的内在特质。在法治社会里,正义是合法性的体现。正义的社会要求人们积极向上,明辨是非,坚持真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得到充分弘扬,社会各群体、阶层、成员和利益集团之间关系融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形成一种无根本利害冲突的良好氛围。正义的社会并非没有矛盾,正义即要求社会中出现的矛盾通过法治和德治的手段加以解决。 3、公平。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指社会各方面、集团、个人之间的大体协调。公平的核心是处理好利益关系,达到利益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公平日益成为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是我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 要促进社会公平,最根本的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二是统筹兼顾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好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 4、有序。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备前提。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马克思认为:“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3]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就必须发挥秩序的作用。一要维护好阶级统治秩序;二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三要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要维护好权力运行秩序。 5、效率。和谐社会不仅公正、自由、有序,而且要创造最高效率。人们常把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其表现在:没有效率就没有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不讲公平则可能导致收入悬殊、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必须具有优先性,确保效率最大化,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可以从几方面来把握。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它不是否定或削弱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不是追求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和谐社会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也不可能和谐。但富裕并不是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如何协调。因此,和谐社会要能够不断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基本的公平、正义,使人们普遍分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收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3、和谐社会不能封闭和僵化,要开放并充满活力。要能够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精华,社会管理体制要能够根据新的现实变化不断创新和完善。和谐社会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激发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全国人民的创造激情和辛勤劳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要能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也要能够形成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而伟大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它的基本要求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矛盾会始终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但和谐社会需要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 参考文献: [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泽,北京:三联书屋,2000。 [2]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猜你喜欢: 1.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范文 2. 社会科学主义论文范文 3. 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范文 4. 哲学社会科学论文范文 5. 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范文 6. 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格式范文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 经验 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 文化 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政府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循环,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 措施 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 教育 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解决政府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政府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 传统文化 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项目、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政府“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区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泛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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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泽厚.论语今读[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1][J].PublicAdmixxistration,2007(3)
[2]刘铮,李厚喜.社会保障政策绩效审计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8)
[3]孙家棚.浅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5(11)
[4]刘霞.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对策相关思考[J].现代商业,2015(23)
[5]史安玲.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及发展思路探讨[J].企业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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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1][J].PublicAdmixxistration,2007(3)
[2]刘铮,李厚喜.社会保障政策绩效审计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8)
[3]孙家棚.浅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5(11)
[4]刘霞.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对策相关思考[J].现代商业,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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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黄越钦教授关于劳动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分析 已故黄越钦教授系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他对推动台湾地区劳工法、社会法进步发挥了继上世纪史尚宽教授之后承上启下的作用。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等皆是其学生,先行教育,之后任大法官。黄教授留学于奥地利,对于奥地利、德国法制有着精深研究,他所处的时代已是社会法大有发展的年代。在他的鼓动之下,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赴德学习、研究劳动法和社会法,后两位在我国台湾地区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及立法中所发挥的作用为学界公认。黄越钦教授专门研究劳动法,对于社会法亦有相当研究。其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劳动法新论》对于推动大陆地区劳动法进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黄越钦教授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对社会法的关注几乎全部集中于社会保险法。其中观点如下: 1.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并存关系。所列事例为劳工保险中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与全民健康保险给付。失业保险给付与资遣费的给付都呈现并存状态。 2.社会法取代劳动法的关系。他认为:“所谓取代关系指,原属劳动法范围之内容,由社会法取代,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在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将劳资冲突中的重要内容改以保险之方式替代……”,[1]尤其是人民年金取代退休金制度。[2] 3.社会法优先于劳动法的关系。职业灾害保险责任优先于雇主责任。 4.劳动法与社会法的互补关系。他认为:“不论失业或退休,均对劳动者之经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持劳动者之基本生活水准,遂有令雇主支付资遣费及退休金之制度。惟或因要件不符或因雇无资力,并非所有劳动者均能受惠,而开办失业保险以补其不足。”[3] 5.劳动法与社会法的竞合关系。劳保职灾医疗给付与健保医疗给付,可选择适用。 6.劳动法向社会法的过渡关系。退休金、劳保老年给付、人民年金将逐步过渡。[4] 黄越钦教授所指社会法系德国法中的社会法,一般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补偿制度,台湾地区袭用德国法概念,与中国大陆地区社会保障法概念略同。事实上,社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上。 (二)中国大陆的实践 1.实在法体现。中国大陆地区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劳动法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土壤。即便是改革开放初期,劳动法亦仅仅是名词而已。但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变迁,使消失多年的劳动法概念逐渐成为实在法。自上世纪80年代后众多劳动法规的颁布到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中国劳动法逐渐增多和成熟。1986年颁布实施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和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已经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概念和制度建构思路。该行政法规中已经使用了“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概念。《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应当是劳动力市场化的里程碑,亦是中国劳动法制恢复的起点。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中国特色非常鲜明。可以说,劳动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杂揉在一体中,更准确地说,当时的社会保险实质上是针对劳工保险。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该法第十章“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劳动法》中规定社会保险专章。笔者推测,当初人们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到底关系如何并不清晰,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 本世纪以来,“社会保障”概念逐渐成型,之前的“劳动法”渐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越来越多的实在法颁布后已经开始逐步分离,尤其是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得过去将“社会保险”规范认定为劳动法律规范的认识逐渐得到矫正,更多的人感知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与区别。 2.学界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概念至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偶有提及,但大学课堂上尚无“社会保障法”课程。而讲授劳动法的教师大部分也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法课程的内容。劳动法学领域研究,不仅落后于雇佣劳动实践,亦落后于立法展开,当初讲授劳动法课程时将社会保险作为内容几乎没有异议。 2006年之后,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该研究会主要以高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师资为班底,已经出现了侧重,即有的老师相对专注于劳动法,有的老师则专注于社会保障法。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者队伍并未分野。不像有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界,该领域的学者队伍已经在分列而立,彼此有联系但相对独立。目前,大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不过,系统性地阐释两类不同法律规范异同的研究成果几乎未见。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异同点与未来趋势 1.一般来讲,先有劳动法,后有社会保险法。从时间节点上看,劳动法应当是历史两百年以上的法律制度,而社会保险法历史不过百余年。劳动法的产生是调整劳资关系的需要和结果,或者说,劳动法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在劳资之间进行平衡,因劳资关系之强弱变更而由不同力度之劳动法调整。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在劳资关系调整遇到僵局之后的结果,劳资关系的调整在劳资关系不能维系或劳资关系中断后陷入了僵局。例如劳动者年老、疾病、职业伤害、生育等情况下劳资关系终止后,劳动法已经难以“再”发挥作用。换言之,当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者的时候,当事人已经不成其为劳动法上的当事人。这些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需要有另外法律制度的庇护。 2.劳动法的给付为私法上的给付,而社会保险法为公法上的给付。在不少学者的认知中,劳动法属于私法,或者说是私法的特别法,这种认知是从给付的当事人角度的判断,即雇主对于雇员的工资给付,属于私法上的给付。不过,我们认为劳动法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私法,它仅从给付角度具备上述性质,大量的劳动基准,尤其是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大部分属于公法规范。社会保险法的给付全部为公法上的给付,保险人为公法上的主体,保险给付对象—被保险人为自然人。自然人一般先覆盖劳工阶层,之后覆盖其他社会群体。 3.皆属于社会政策导向的产物,皆针对劳工问题,皆属于社会立法的范畴。“劳动法与社会法为20世纪以来所成长的两大法域,其发达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刻画出意识形态对法制的深远影响。”[5]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常常被称作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形成集中体现在工业革命后形成的产业雇佣劳动,形成于劳资对立统一的展开,并成为社会问题中心点的劳动问题。“劳动问题是工业革命后所形成的新课题,也是近两百年来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社会问题。英国人瓦特发明蒸汽机作为生产动力之后,劳动者原来是生产工具的主人,现在变成了工具的附庸,有钱的资本家可以买工具建工厂大量生产坐在家里发财,无钱的劳动者只好受雇于开工厂的资本家每日赚取微薄的工资以维持生活,从此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分离,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阶级对立,利益难以协调,问题日益严重。此一问题,随着工业化的扩展,由英国扩及欧洲、美洲、澳洲,乃至于亚非拉丁美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6]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永恒不变的话题,任何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演绎着社会存在与法律建构的整体,即劳动关系的生成与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而这一进程深刻反映了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导向,如同其他法律门类必然存在相应的政策一样,劳工政策是重要的社会政策。劳动立法亦是重要的社会立法之一。社会保险法产生之初即以保劳工之险为使命,至今,社会保险中相当部分仍以职业人群为保险对象,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劳工政策的动向,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动向。可以这样讲,社会保险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主义特征突出、整体或团体主义色彩鲜明;而社会保险法制建构不够齐整的国家和地区,其资本主义特征突出,自由主义或个体主义色彩鲜明。该法同样深刻地反映了当地劳工政策和社会政策动向。 4.两类法律的未来。劳动法产生两百多年来,人类在该领域的耕耘与拓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劳动契约制度,劳动基准,例如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团体协议与团体交涉,乃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领域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积累。一些人类争取的目标早已实现,例如缩短工作时间与降低劳动强度皆已成为事实,在欧美国家,劳动法已经转战于“体面劳动”。所以,学界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一直存在此消彼长的判断。可以这样讲,劳动法领域的问题越来越“传统”,新出现的问题或非常态性问题则成为学界的热点,成为法制的关切。例如,近年来以劳动派遣为代表的非典型雇佣成为劳动法研究的新宠。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智能科技的推展,人类劳动方式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劳动法的式微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当然,劳动法所扮演的角色将逐步走向“高端”,更多的“白领”成为工厂法时代的劳工,不待时日,教科文卫体人员将逐渐成为“劳工”。毫无疑问,未来的法律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险法制是其中典型,换言之,未来社会,劳动人群的缩减,社会闲杂的增长;生产性人员的缩减,服务与娱乐性人员的增长将是发展趋势,可能他(她)不创造财富,但是,他(她)创造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变迁中,“吃闲饭”者的增长将是长期趋势,而创造“吃闲饭”的法律制度中,社会保险法制即是其一。曾经,老年年金保险法制专为职业人群而设,没有工作便没有年金,没有工作便没有退休金;如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职业人群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拓展了国民年金制度,即没有工作的人同样可以参加老年年金保险,这些人当达到相应的法定要件之后一样可以申领类似“退休金”性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制产生仅百余年时间,加上各国国家和地区因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该领域的起点和状态亦相差悬殊。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险法制当然处于初级阶段,更准确地说,该领域法制尚处于萌芽阶段。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未来肯定是发展的未来。 二、社会保险法与其他门类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般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组织架构和国家安全事务。人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因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差异有所侧重,在封建压迫的年代,追求自由与解放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和动力,自由权、平等权自然而然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社会发展至自由得到保障,机会平等大致实现,亦即平等权、自由权得到保障的情形后,结果的不平等导致社会扭曲而产生出弱势族群时,因其国民身份而产生的生存权利成为宪法关注的热点。我国学界已经开始探讨社会权利,开始使用“社会保险权”概念。[7]但是,这样的抽象权利究竟是否是定型的基本权利并未有共同的认知。德国社会法的法制建构堪为楷模,其宪法确立了“社会法治国”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但是,“德国基本法、联邦宪法法院以及学说文献向来否定人民依据宪法享有向国家请求给付的社会基本权,基本法即明确放弃魏玛宪法具体罗列社会权的规范方式,而以‘社会法治国’(sozialer rechtsstaat)的概念作抽象规范,学者均认为其所表彰的社会国原则属于‘国家目标设定’( Staatszielbestimmung ),其具体落实完全交由立法者因应社会条件的变迁以及新兴社会问题的兴起随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社会政策的弹性调整空间”[8]。上述分析表明,即便是德国这样社会法治国原则得以确立的国家,社会保险权亦不可直接成为向国家和社会申请给付的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所生的各类给付请求权须以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所创制的具体法律制度为依据而展开。尽管不承认社会基本权的存在,但德国宪法所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的推行,对于德国社会法的完善,尤其是社会法的实施形成了强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从上述我国《宪法》规定来分析,“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亦如德国“社会法治国”原则或理念一样,该权利不可能成为具体、积极的请求权利,《宪法》所规定的上述权利须结合《宪法》第45条后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制度,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军人抚恤残疾人劳动与生活、教育保障等制度建构,推演而成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具体权利和积极权利。“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开启与构建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宪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没有宪法便没有社会保险法,没有宪法的规定便无从展开社会保险制度创制。随着我国宪法的实施呼声日高,宪法渐人人心,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累积的社会发展红利,人们不可能忘却《宪法》第45条。当然,从近10年来我国城乡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低保)制度的生动实践,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性”规定一样会丰富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内涵,人民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终将成为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法上的权利至为复杂,因其所处的不同保险种类而产生不同的权利,例如在老年年金保险制度中,凡是达到法定要件的当事人即可请领老年年金,换言之,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渐生成法律制度之后,尤其是宪法保障此等制度运行之后,当事人即可主张退休金请求权(退休人员)。利益的存在在于权利的维护,而权利的存在必依法律创制权利为前提。尽管现阶段我国《宪法》第45条所规定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虚幻”,并且,我国宪法解释在宪法的实施环节上存在相当短板,但是,必须相信,没有宪法所确立的权利,社会保险法将无从展开。况且,我国本就是缺乏法治传统和法治基因的国度,如果不依赖宪法对社会保险制度固本,那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法治化则有可能反复;不依赖宪法所确立制度的源流,社会保险制度永远属于“改革”中的制度,永远停留在政策的层面。因此,宪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等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就是企图将既有宪法自由权的‘给付权’功能扩大,或是将与社会安全相关的条款纳人基本权利规范之中,而使其能够具有‘受益权’的功能。如此一来,人民不仅在社会基本权遭受侵害时得以提起救济,甚至在政府怠于立法或行政作为时,也可据以要求公权力采取一定的积极作为”[9]。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事业的逐步推进,随着人民生活期待值和获得感逐渐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以及宪法权利将更加明晰。 (二)社会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具有社会行政法属性,属于公法范畴。但是,社会保险法亦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实施体系,近年来,学界存在“统一公法”的探讨,[10]但这种“统一”的方法、路径尚不清晰。笔者认为,医学分科越分越细说明医疗事业在进步,如停留在中医或西医的简单分类,医生为万能医生时,其能力肯定有所限制。法学如同医学,分门别类越细,立法才能越科学,法律实施才能更加人性而非任性。社会保险法尽管属于社会行政法,其所反映的乃是法律属性,而法律制度则与行政法有相当不同。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分门,以及参照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分门的经验,社会保险法归入社会法序列。社会保险法的行政法属性旨在与私法分开。“德国联邦社会法院前任院长Georg Wannagat将社会保险定义为:‘由国家依据自治行政原则所组织的公法上的强制保险,保护劳动大众在遭遇因工作能力丧失、失业及死亡时所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一定义明确地描述社会保险的特性,并且划分其与一般私法保险的异同。”[11]一个国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构须依据自身条件而展开,换言之,社会保险存在不同险种与项目,哪些能够展开,哪些应该展开,须依据法律规定。“德国联邦社会法典第一篇第四条赋予社会法确立健康保险、看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灾害保险及退休金保险的责任,并藉由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维持、改善及重建人民的健康及工作能力,并提供在疾病、怀孕、丧失工作能力及老年的经济保障。”[12]德国社会法不仅编纂了社会法典,而且创制了社会法院体系,以保障人民相关权利的实现。当然,在德国,亦有学者对于社会法院、税法法院等专业行政法院的负面学说,但是,社会法院的存在便是社会法不同于一般行政法的最有力佐证,而德国法院体制中,行政法院则是完整体系的司法体制,亦说明了社会法与行政法的差异。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开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个种类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些保险项目的开办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为行政给付法,关键在于其保险人的特殊性上,“国家于社会保险中与依据社会法而产生的作为义务,率皆由公法上的行政组织予以实现,例如:社会保险人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四篇(社会保险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为具有公法上义务的公法人”[13]。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法律制度上尚未“正名”,尚属于归类性、定义性的名称,并非人格性名称,未来社会保险法制完善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称呼为“某省某市社会保险局”或“某省某市医疗保险局”,并且,该机构将独立起草完整的组织法,负有相应的法律职责,承担相应的权能。而且,现今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皆定性为“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授权组织或法律授权的专业行政组织。以笔者观点,该机构应当为专业性、独立性、服务性行政组织,而不应是什么事业单位。从现实法律实践看,目前唯一展开的社会保险司法实践,就是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工作在地方实践中,就是行政机关(认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体两面,两者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于此,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工伤认定诉讼案件亦列入行政诉讼案件。 从工伤保险司法展开的实践看,“统一公法学”思维并非有效,甚至出现了“业余”现象。毕竟行政事务包罗万象,而行政行为当然亦分一般行政行为与专业行政行为。对部分专业行政行为必然有其程序上的特殊要求。最近,我国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其实早年在北京等地就存在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是因应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从德国社会法院建构经验看,我国庞杂的社会事务,几乎大部分业务将其托付于各级信访部门,这不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我国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各类请求尚未形成法律上的请求权,单单一项社会保险法制,列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皆能畅通诉讼渠道,目前的行政诉讼即将瘫痪。[14]于此,专业性的社会行政法庭建构和专业性的法官将因应此等社会难题,亦是我国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保险法领域不再“业余”,社会治理不再脱离法治的核心所在。因此,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行政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绝非一般行政法,以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当与不当来判解此等社会难题,只能说中国法制尚且幼稚。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调整方法与一般行政法调整方法无异,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是否证实了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门类中一个分支?我们认为,法律的调整方法肯定有趋同或竞合可能,但由此判断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的构成显然过于简单。如果说德国社会法院法所形成的社会法领域的独特司法体制乃是因应事物规律的模板,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程序设计中,多有特殊的、反映该领域专业的专门程序前置。我国台湾地区就劳工保险争议专门颁布“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并设置争议审议委员会。日本处理社会保险争议时,专门设置社会保险审查官和社会保险审查会制度,[15]专业性地处理社会保险争议。从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的实践看,法院目前展开的社会保险争议诉讼,以工伤保险争议为例,几乎全部集中于工伤认定诉讼上,保险缴费争议、保险给付争议尚未达至诉讼。因此,社会保险法系行政给付法,具有行政法属性,但其法律门类划分上属于社会法或社会保障法。 (三)社会保险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门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民法,亦称私法,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个体”利益,相对而言,法律价值偏斜于自由与个体权利的维护。“私法”的理解大概是从个体权利保护视角的一种法律价值观。不过,法律制度从来不是属于私人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总体上都是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即使是民法,一样也是“大家”的法律,其社会公平公正一样需要考量,毕竟公平是两端的,没有绝对的“私法”存在。“民法传统上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对于组织团体、社会等任何集体及其利益均持怀疑和警惕的态度,强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平等的能力和自由……它在微观经济领域内有很大的激励、动员作用,能够调动个人暨个体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保护社会个体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对于国民经济整体和运行的全过程而言,个人权利本位却有着相当的局限性。”[16]社会保险法系通过引进保险技术、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成员生存权利的法律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的法律再造,一定程度上存在“劫富济贫”的因素,客观上存在不生病的人为生病的人“埋单”的事实,自然存在着所谓的社会本位倾向,存在着以整体利益偏斜的法律价值。因此,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自然考量整体利益和整体秩序的要素大于私法。曾经一度存在着私法向社会法过渡的提法,亦曾有夸大社会法功能,认定民法属于“传统”法律的观念,但是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应当说,民法所确立的是物权、债权、人身权、亲属权、人格权等一系列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过去是主干法律制度,今后亦是主干法律制度。而社会法所确立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法律制度系人类发明的新型法律制度,该类法律制度19世纪中期前不曾存在,20世纪逐渐发展,未来肯定属于大有作为的法律制度,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越来越发达,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闲人”将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分配进程中,社会法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之间不存在法律制度的新旧与替代之说,他们都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成分。 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之间不可能出现完全隔绝的法律门类,止痛药不仅能够止胃痛,而且可以止牙痛。民法上的主体制度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比如,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身份证号码与社会保障号码达成一致,我国即将实施这一浩大工程。民法上的亲属制度、婚姻制度(配偶制度)、继承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实施乃是基础性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遗属津贴中的遗属范围、养老金分割中配偶的相关请求权,[17]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另,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相关义务的履行,其中,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乃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然而,如何在个人信息采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护隐私权,这些问题都是一体中的问题。当然,社会保险法制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私权保护才能切实到位,社会才会安定,人们才能追求“恒产”,如果贫富过于悬殊,社会弱势族群整日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民法上的权利,尤其是基础性的物权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 社会保险法与属于商法门类的商业保险法除去法律技术上的趋同之外,亦有功能上的互补,都属于“补救”类型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与商法上的商事登记制度密切联系,一个没有良好商事登记的国度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运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法上出现了“非法用工单位”,该类雇主是无法参保,而且是逃避参保的,从商法视角,所谓的“非法用工单位”亦是非法经营单位,也是不经商事登记的单位。换言之,没有商事登记,便没有社会保险登记。此外,公司是现代型经营主体,它的许多制度,例如财务制度、工资制度都与社会保险制度密不可分,没有公司财务便没有社会保险财务。任何法律门类不可能独立存在,它都与其他法律制度密不可分。
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启示摘要我国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给经济社会带来了挑战,如何应对老龄化问题已成为重要的课题。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启示我们要积极利用老年人自身的力量,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关键词吉登斯老龄化老年人力资源弹性退休制度一、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化到来,福利国家面临新旧双重危机,传统的左派与右派都无法解决福利国家危机的背景下,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提出了自己的积极福利思想。在其福利思想的框架下,他特别针对老龄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其主张的核心就是把老年人当成一种资源而不是负担,并且逐步废除固定的退休年龄。在解决老龄问题上,吉登斯认为必须发挥老年人自己的力量,要把老年人看成一种资源而不是负担。随着寿命不断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很多学者预测老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吉登斯认为这种老龄问题是一种貌似旧风险的新风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开始发放的养老金,以及‘养老金领取者’的概念,都是福利国家的发明。但是,这些概念不仅与新的老龄化现实难以合拍,而且很明显地表现出依赖福利的色彩。它们表现出能力的丧失,而且,从这些概念可以顺理成章地推演出许多退休人士为什么感到失去自尊的原因。”“老年人必须由国家照料的期望创造了一种同样有害的依赖文化(culture of depend-ency)。”人到退休年龄便成为养老金的领取者,这种人为划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具有两个弊端:首先,老年人处于被动的接受者地位并被视为负担,而且也确实成为了负担。其次,这种做法不能区别对待不同的老年人,如有的老人身体状况好,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可以继续工作而且愿意工作,在划定了退休年龄的情况下他只能退休。而如果有的老人身体状况不行,他也必须工作到退休年龄。所以吉登斯主张要把老年人自身看做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力量,老年不应当被看成是一个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的阶段,这样就必须逐步废除固定的退休年龄。他还指出“规定必须到达‘有资格领退休金的年龄’才能享受养老金福利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人们应当可以自行选择使用这笔资金的时间,这不仅使他们可以在任何年龄上停止工作,而且可以为他们提供教育经费,或者在需要抚育幼儿时减少工作时间。如果个人既可以选择提早停止工作,也可以选择多工作一段时间,那么废除强制性退休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就将是中性的。”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影响自1999年来,我国便进入老龄社会。2006年2月中国人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前20年将成为“快速老龄化”阶段,随后的30年为“加速老龄化”阶段,其后的50年则达到“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15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4.37亿,即每10个人中就有3个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着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大,居世界之首。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就决定着我国老龄人数的庞大。虽然计划生育使我国的人口在世界上的比例会有所下降,但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我国老龄人口仍将是庞大的。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第二,我国老龄化速度快。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出生率不断降低,底部人口萎缩,总体人口增长数量下降,老年人口比例快速上升,这使得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要快于他国。相关研究指出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13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79年左右,而中国只用27年就可以完成这个历程,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第三,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一般来讲,人口老龄化进程总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保持一致,然而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国的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GDP水平、城市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老年人福利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距离,因此养老的负担更重。除以上三点外,还存在着地区间老龄化水平差异大等特点。我国老龄化的这些特点和发展趋势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首先,老龄化导致社会负担加大。我国目前的老年抚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年人,而根据中死亡率计算,我国2020年的老年抚养比将上升为0.17,根据低死亡率计算,我国2020年的老年抚养比将上升为0.19。届时,个人、企业、社会都面临沉重的养老负担。其次,老龄化会带来劳动力相对不足。虽然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随着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的消失,老龄人口的增多,必将引起生产人口相对数量和绝对数量的减少,从而带来劳动人口的相对不足。老龄化带来的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又必然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障碍,而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又会使解决老龄化问题更加困难。总之老龄化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何应对老龄化是我国重要的课题。三、吉登斯老年人福利主张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启示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告诉我们要会运用老年人自身来解决老龄化问题,要将他们视为人力资源,要尊重他们的权利和意愿,而要做到这些改革退休制度是必须的选择。我国现行退休政策源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又放宽五年期限。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这一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定依据主要是根据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当时的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多岁,而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格局已发生很大变化,人均寿命也提高到了72岁。从而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退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弊端:首先,退休年龄偏低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众所周知的是劳动者知识层次越高,所耗用的成本越高,而且参加工作的时间会略迟。而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专家学者可以推迟退休外,大部分人的退休年龄是偏低的,尤其是女性,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当“人口红利”过后,劳动力资源减少的时候这种情况的影响会更大。其次,造成社会负担过重,老龄人的过早退休必然加重养老保险支付的负担,同时也加重社会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的负担,在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的养老负担就会更重。最后,固定的退休年龄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和权利的充分体现。现行的退休年龄没有体现老年人自身的意愿,有的老年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不愿退休但必须退休,甚至因此患上退休综合症,有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差,不愿继续工作,却不能提前退休,或者提前退休则面临退休待遇的减少。另外男女退休年龄上的不平等,也会造成一些消极影响。因此综合上述因素的考虑,面对人口老龄化我们应该调动老年人的力量,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实行弹性退休制目前我国政府正有准备提高退休年龄意向,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持反对意见的很多。他们认为推迟退休年龄对于目前我国国情来说不合适,因为推迟退休年龄会加重当前年轻人就业困难,对于身体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和工作比较辛苦的老年人来说不公平等等,可以说意见很难得到大致的统一。既然提高退休年龄争议很大,那么实行弹性退休制会是个比较好的选择。当然就我国目前国情来说不能跟吉登斯所讲的那样完全取消退休年龄的规定,我们可以实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弹性退休制。就我国而言过早的退休必然会加重各方面的负担,因此可以在最低工作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设定)的基础上实施自愿选择的弹性退休制。同时还可以根据退休年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待遇水平,这样就可以做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人们推迟退休年龄。具体的做法可以是这样:女性选取55岁作为最低退休年龄,在55周岁至65周岁之间,她们可以任意选择何时退休。男性可选择60岁作为最低退休年龄,在60周岁至65周岁之间,他们可以任意选择何时退休。当然根据行业的区别可以再继续细分。事实上弹性退休制度已经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政策主张,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采取其它各种手段充分发挥老年人自身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人自己的组织,如老年人协会、各种兴趣爱好组织、互帮互助组织等;鼓励健康低龄的老年人再就业,如设立专门的机构帮助老年人才就业,积极搭建老年人信息平台等;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如当环保志愿者等。同时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再就业权利方面的法律规定。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既可以有效地避免退休给老年人带来的孤独与失落等消极情绪,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又可以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让他们自立、自主、共同劳动,互相帮助。总之,要利用多种手段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和活动性,让他们在体验自身价值的同时减轻社会负担。注释: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的复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周战超.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7(1).
教育学的学科思考— — 从西方教育学科研究的历史演变探讨教育学学科发展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人类出现的初始阶段就存在了。但是,教育作为一种认识或社会问题而被人们探讨,有意识地研究,则要迟得多。因此,可以说,作为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 教育学。是人类社会和教育实践活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教育宴践的高度概括和科学的抽象。教育学科首先在西方形成,其历史过程可分为三大时期:一、前学科时期从研究结果在历史上留下痕迹井产生深远影响这一角度看,可把古希腊哲人对教育的有关探讨作为前学科时期的起点,把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诞生作为终点,时间跨度约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l6世纪末共20∞ 多年。这段时期又可分为“古希腊”和“中世纪”两大阶段。1.教育存在的台理性— — 研究对象与中心课题。从古希腊哲人遗留下来的有关文献看,首先进入他们思考领域的教育问题,并不是诸如“教育是什么 这样与认识事物性质密切相关的问题.而是社会为什/厶要办教育,人为什么要接受教育,教育应该怎么办(包括结构、内容与方法)等直接面对教育实践的原则性问题。有关“教育必要性”,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强调教育的功利或实用价值的回答;有亚里士多德的教育与共同利益有关的非功利性价值的回答�6�8 �6�8 这些古希腊哲人对教育必要性问题的探讨,实际上是对教育价值和目的的探讨。它指向的是教育对人类、社会、个人的意义问题。它与哲人对自然的探讨有巨大差异。过去忽视了这一差异,但它却是“教育 这一人为事物特性充分、顽强而突出的表现。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教育括动的,所以研究教育,必然首先研究和论证自己需要的台理性。而后把教育当作满足自己需要的工具来设计 (从目的到内容、方法)。人的需要和对需要的意识、价值判断的不同与变化,必然会反映到教育问题上来,教育这一研究对象性质上的非自然性,教育研究与自然研究在问题域上存在区别。2,两种研究传统的发端— — 研究方法。古希腊哲人由哲学观直接导出教育价值观与目的观,成为他们主要的认识方法,是这时期教育研究方法整体上的一大特征。哲学在教育研究中发挥着双重作用,既是教育观形成的哲学理论前提,也是认识教育现象的理性工具,这两者的台一使教育观与哲学观直接对应,思考哲学问题的方法也就是思考教育问题的方法。因此,可以说,古希腊时期哲人关于教育问题的探讨,在一定意义上,只是他们的哲学观在教育这一具体领域中的运用和体现。这一最初形成的研究方式,哲学与教育观的密切关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保持下来,成为教育研究中第一个最古老的传统。另外,以古罗马著名雄辩家和教育家昆体良为代表的另一种传统,即以如何培养雄辩家为核心问题的有关教育的系统探讨,他采用的立足于经验的总结与反思,面对现实的思辩与依赖直觉的判断及以服务于教育实践为目标的研究方法,成为古代又一种研究传统.对以教育实践问题为对象的教育研究产生持久的影响。犹如第一种传统在方法上有赣于哲学,并未形成特殊一样,第二种传统在方法上也未超出经验反思的范围,未形成教育研究的特殊,只是反思的内容是教育经验,在方法上更注意对与对象相关事物系统、全面的关注.因而显得缜密而有条理。3.认识教育现象的前提性问题域形成— — 研究结果。古希腊的教育研究,无论从方法,还是从研究结果的存在形式看,都还未达到专门化的程度,只是以一些观点、见解的方式存在,很难说是系统的理论,更未形成学科。但这并不等于说古代对教育的探讨不重要,古希腊时期教育研究的结果形成了认识教育现象的前提性问题域,是教育理论的基础构成。有关教育的问题,古希腊哲人的基本回答可概述如下:(1)人与社会是否需要教育? — — 从社会功利及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需要来论述其必要性。(2)人是否有接受教育的可能? 提出了教育中身与心、感性与理性、智与德等一系列范畴的肯定回答。(3)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的原因是什幺?— — 遗传、习惯与教育。(4)教育对人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 规范与塑造作用。(5)人什么时期接受教育最重要和有效?— — 儿童时期。可以说,人类历史上教育探究的初始期对人类教育认识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贡献,不在于得出的结论.而在于形成的基本问题域。4.中世纪的变化与意义。从中世纪一些教育文献中可看到,循着演绎的路线探讨教育问题时,神学家们不再以哲学.而是以神学为起点,论证过程中主要引用圣经中的话作为理论依据.或者以上帝的名义来证明结论的正确。哲学服从神学、理性服从信仰,这样一个中世纪神学家推崇的最高原则,也体现在对教育问题的探讨中,神学统治是中世纪学术僵死、倒遇、贫乏的重要原因。它从反面告诉了我们演绎过程中大前提的决定性意义。神学至上的教育观区分了信仰与真理、道德与知识两对范畴,就此而言.是一种认识上的进步.因为至着与至真尽管相关,但并不等同,区分有助于对它差异和各自特性的研究。与此相关的是,中世纪的宗教教育家关注内心体验、反省、感悟等一系列人的内心世界与精神领域的变化,把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作为范例解剖人性.描写人皈依上帝所走过的长长的心路。中世纪的教育研究并非一片空白,也不都是倒退。当时已有人开始注意和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因素.井把此作为研究、确定教育行为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路线与哲学思辩路线的有意识区分,对信仰与知识的区分,都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认识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都来形成一种普遍的研究因素和传统。因此,前学科时期教育研究的主要形态还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奠定的。中世纪孕育着新时期的曙光,它是从古希腊原始哲学的辉煌通向近代科学诞生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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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论文题目
1、学前教育专业历史教学中的师生角色互换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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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构主义视野下“学前 儿童 心理学”课程改革探索
6、如何进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改革
7、幼儿园主题教学活动中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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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于人性关怀视角下的幼儿园活动室环境艺术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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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幼儿活动设计中如何创编幼儿游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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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于古斯基评估模式的教师网络培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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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于翻转课堂理念下的音乐教学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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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携手韩国企业支持女童教育
27、初构案例教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现代教育技术课程
28、浅析当下学前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误区及对策
29、情境互动教学模式在幼儿心理学教学中的运用
30、徐州市区学前教育信息化现状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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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庭功能弱化对学前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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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刍议学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与策略
35、处境不利儿童心理韧性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36、浅析多媒体视域中的学前 英语听力 培养
37、浅谈如何发挥多媒体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38、论培训机构在中国现在社会的意义和发展前景
39、基于良好行为习惯对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的研究
40、学生资助工作中德育缺位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41、我国幼儿教育软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42、浅谈学前心理学教育教学策略
43、微课在中职《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教学中的应用
44、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45、国营农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有序移交
46、广西民办幼儿教师规范化教学行为实施策略研究
47、学前教育专业女生主观幸福感调查
48、顶层设计理念下的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程实践教学改革
49、农民工随迁子女社会融入中的教育困境及对策研究
50、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心理学》教学模式的改革探讨
51、“五位一体”生态教育链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势科学视角
52、特殊儿童团体游戏治疗的研究综述
53、互联网技术对学前教育的影响探析
54、美国高宽课程中形成性评价的应用及其启示
55、学前儿童观点采择训练的可行性分析及策略
56、襄阳市学前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现状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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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浅谈学前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策略
59、当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探讨
60、学前教育专业男生积极心理品质培养策略探析
体育教学论文题目
1、室外体育课与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
2、中学体育课的练习密度与运动负荷
3、要重视小学体育教学中的养护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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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当前中小学体育课程建设中 热点 问题的探讨
10、体育教育需要转变的几个观念
11、中小学体育的现状与思考
12、中学体育课理论教学探讨
13、体育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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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要带着爱心去上课--中学体育课教学体会点滴
22、世界体育发展与我国的全民健身计划
23、动作示范在体育教学中的作用
24、中国体育产业尚处胚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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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体育意识剖析
27、关于在体育教学当中加强迁移规律运用的建议
28、体育课要渗透思想素质教育
29、重视在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
30、对我国体育科技一体化训练体系的几点研究
31、试论体育教学中的思想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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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小学体育课组织教学的基本途径
35、略谈在小学体育教育中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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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武术 套路发展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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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叙事 论文题目
1、 用心去感受,用爱去关怀——一年级上册教育叙事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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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师职业生涯起步的教育叙事
9、 蒙汉双语家庭子女的语言习得困境:教育叙事与 反思
10、 我和我那“别样的花儿”——小学班主任与问题学生的教育叙事
11、 思想政治教育叙事转向与国际传播
12、 高校辅导员开展教育叙事研究的审视:适切性、局限性及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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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父母责任的代际传承: 家庭教育 百年回眸——基于50个中国家庭的教育叙事研究
15、 教育叙事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程中的应用研究
16、 教育叙事研究——关于故事和生活经历的研究法
17、 不妨来点温柔的惩罚——我与一个孩子三次“斗争”的教育叙事
18、 高师教育叙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以QT师专语文教育专业为例
19、 让教育叙事成为钻石的“五部曲”
20、 教育叙事对英语教学的影响
21、 教育叙事:教育专业硕士生的成长途径
22、 论数学教育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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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教育叙事案例:每个天使都有一双美丽的翅膀
25、 教育叙事,教师写作突围的捷径
26、 巧设情境,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冷战中的对峙》教育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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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藏族地区数学教师角色认知的教育叙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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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新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叙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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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激发是课堂的灵魂——我的教育叙事
41、 中秋月圆——《 中秋节 》主题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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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教育叙事研究困惑解读
45、 基于教育叙事研究的医学院校外语教师能动性研究
46、 一节 作文 教学参赛课的教育叙事研究
47、 教育叙事:大学新生学习生活转变的有效路径
48、 虚构的教育叙事要不得
49、 音乐教育叙事研究之“叙”的几种类型例说
50、 职前教师个人理论研究——基于实习日志的教育叙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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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发生,归根到底是 教育 问题。如今的高校也有教育学专业了,很多教育学专业的朋友们也在为 毕业 论文而烦恼。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教育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教育学论文题目
1、关于小学口算教学的几点思考
2、小学教师教育的优势及其启示
3、小学数学生成性课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小学生家庭作业布置的误区及改进策略的研究
5、信息技术条件下小学生探究学习能力的培养
6、小学数学课堂情境创设的误区及对策
7、小学生数学建模能力培养策略
8、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9、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研究
10、高等学校教育资源共享问题研究
11、高等教育视野中的企业大学研究
12、泰国汉语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
13、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伦理审视
14、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策略研究
15、学前教育 民俗 文化 课程研究
16、公平视域下美国义务教育改革研究
17、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研究
18、远程教育教师角色与素养研究
19、一流大学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民办幼儿园政府规制研究
21、我国公办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2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
23、全球化语境下中国新闻媒体教育功能研究
24、21世纪中小学健康教育新思考
25、新时期小学班级管理的策略初探
26、新中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政策研究
27、我国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研究
28、当代媒介素养教育研究
29、教学设计的理性及其限度
30、大学教育与人的创新素养发展
31、大学 英语文化 体验教学研究
32、高职院校技能人才有效培养研究
33、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34、初中生体育锻炼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研究
35、美国中小学媒介素养教育研究
36、德国教师教育研究
37、我国高等学校 教学 方法 创新研究
38、西北地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39、美国公立高等院校内部问责制研究
40、高校来华 留学 生跨文化适应问题研究
41、信息时代小学美术教学的策略
42、浅谈小学科学课科学探究活动的现状和策略
43、幼儿教师教学实践智慧研究
44、英国高校教师发展研究
45、中国大学文化建设中的传承与超越
46、教师专业素质的形成与发展研究
47、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对策研究
48、农村留守 儿童 教育问题研究
49、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目标与内容重构研究
50、论学生的自主性及其教育
教学理论论文题目
1、试论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合理运用
2、发挥电教优势,优化 作文 教学
3、浅谈网络阅读教学的可 实施方案
4、运用多媒体课件打造语文魅力课堂
5、多媒体运用于语文课堂教学的研究
6、利用远程资源使孩子乐学语文
7、直观、形象展现教学内容 生动、灵活提高课堂效果
8、让多媒体唤起学生的表达欲望
9、多媒体教学--想说爱你不容易
10、给学生一个倾诉的空间
11、用爱心、耐心与尊重转化后进生
12、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学生语文实践能力
13、浅析多媒体为 说明文 教学注入活力
14、网络信息技术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断想
15、多媒体在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16、浅谈电教媒体在语文教学创设情境中的应用
17、利用电教媒体为语文教学创设情境
18、用爱心和恒心构筑学生的灵魂
19、 网络技术 在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应用实践与展望
20、浅谈现代技术教育在朗读教学中的作用
21、浅谈利用多媒体提高语文朗读教学能力
22、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23、提高我校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思考
24、高校教务管理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25、新增专业校内评估工作的实践与体会
26、广东商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7、浅析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28、对大众化教育模式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探讨
29、第二部分教学改革研究
30、教学改革特色项目与人才培养特色研究
31、关于金融学科(专业)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
32、广东商学院中文系学生写作状况调查
33、完善高校 财务管理 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
34、面向高年级学生开办会展管理主干课程班的构想
35、浅谈 企业管理 专业案例教学与案例研究
36、中外高等体育旅游教育及专业与课程设置状况研究
37、在教学中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三位一体的体会
38、对高等数学的若干思考
39、论西方社会学理论的教与学
40、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现代化的思考
41、对高等院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关问题的探讨
42、实施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43、经济计量学实验教学对经济类人才培养的作用
44、以生产计划为核心的全程业务模拟实验体系教学研究
45、基于信息化资源的专题性教学模式研究
46、论案例演示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47、“计算机体系结构”教学中采用先学后教的教学模式尝试
48、朗读教学研究综评
49、朗读与朗读教学研究
50、小学语文教学与文学教育之关系探讨
51、语文教学有效性研究
52、阅读教学对话研究
53、口语交际教学策略研究
54、作文教学研究
55、文本解读与教学设计
56、培养学生阅读的策略研究
57、小学课堂教学设计探新
58、家庭文化氛围与小学生个性
59、学科教学中语言表达能力培养
60、学科教学中 发散思维 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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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题要新颖2论题要窄,不能太广3论题要集中,围绕一个话题
欧洲,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种 文化 凝聚的象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欧洲文化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欧洲文化的论文篇1 欧洲社会福利制度文化渊源探究 摘 要:从福利文化的角度出发,探索欧洲社会福利制度背后的文化渊源,通过对北欧、西欧和南欧福利文化的解读,发现福利文化对福利制度产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巨大力量,从而对我国构建社会福利文化得出启示。 关键词:福利文化;福利理念;欧洲社会福利制度 欧洲是福利制度的诞生地,也是福利制度发展和改革的集中地。然而欧洲内部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存在着差异性。随着学者们对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福利文化逐渐成为全新的且不可忽视的因素。本文试图从欧洲社会福利文化出发,将欧洲福利制度发展源头追溯至欧洲福利文化渊源,由此来探索欧洲社会福利制度在产生和演进过程中的差异性。 一、欧洲社会核心文化价值观 欧洲社会的科学、法律和伦理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罗马法律和____道德这三者。希腊哲学指导人们区分真假,罗马法律则用来指定规则,基督____教伦理主要用来辨别善恶,这三者是欧洲社会起源的是非标准。欧洲社会文化发展的渊源也必然追溯到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以及古希伯来文化。 (一)“个人为本”的价值观 欧洲 传统文化 的主流价值观具有明显的个人主义色彩。古希腊文化中倡导发扬个人人格。而____教义中宣称人人平等,人生来就有罪,但只要能过通过苦难的考验,即可进入天堂。个人为本价值观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文艺复兴运动,其倡导的科学、自由和个性解放的人本精神是整个欧洲或西方文化个人之上特征的基础,“天赋人权”的思想理念开始渗入到欧洲文化的各个方面,欧洲社会福利文化也不例外。 (二)“博爱互助”的价值观 欧洲传统文化与东方传统文化最明显的不同在于,东方传统文化过于强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差序之爱,欧洲则主张淡化血缘,主张普遍的博爱精神。____主张不分远近亲疏的普遍之爱,强调对弱者的爱。基督____不嫌弃罪人等被社会遗弃的人,也不敌视和自己意见不合的人。基督____普遍的博爱精神带有浓厚的普世主义色彩。这种以博爱为基础的基督____和互助的价值观也成为欧洲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价值观。 (三)“自由民主”的文化传统 民主和自由是欧洲社会文化标榜的基础价值观。民主最初发源于古希腊文化中,最初只是具有社会学意义,后来则形成政治生活中的原则和体制。古希腊文化中的民主指一种由公民集体行使政治权力的统治形式,从而把民主与专制独裁和无政府状态区分开来。古罗马的罗马法确立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较早地论证了国家和个人的全系,以及政体思想中的分权和制衡观念,构成了现代民主政体的重要基础。 此外,文艺复兴运动和新教徒的理论与实践破除了中世纪等级制度,提高了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促进了有利于民主成长的观念和形势的发展。 二、欧洲核心文化对构建福利制度的影响 在欧洲社会发展过程中,其核心文化基本上是围绕着宗教教义的发展和变化而产生的,尤其是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____就是当时社会福利制度的福利文化来源,基督____直接指导这各种宗教团体的慈善活动。 (一)宗教关怀形成福利萌芽 ____教义强调“爱人如己”,认为人类生命价值的神圣与善待需要帮助之人的可贵,并用行善作为基本教义来约束教徒。随着基督____的扩展,“爱人如己”的博爱精神也开始扩展。初期的“爱人如己”只是体现在基督____对贫困者的关爱或信徒之间的扶持。而之后基督____数量的增长也促使基督____的加强,基督____也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行政权力,关爱社会所有贫困者也逐渐成为基督____任。即使在宗教改革后,教会权利缩小的情况下,宗教的慈善救助依然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环节和补充保障。 早期的____教会所开展的福利保障主要体现了对社会弱者的关爱,如由教会创办老年之家收留孤寡老人,满足老年人的生存需要;教会创办孤儿院来救济孤儿等。此外,基督____关注对病人的关注与救治,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志愿性质的机构――医院。 (二)博爱互助推动社团保障 随着宗教慈善活动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多,其救助弱者的理念逐渐开始派生出弱者互助的概念,形成帮助有困难的人是一种自愿的、合乎道义的行为准则。行业协会作为社团保障的雏形开始出现。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促使了商人行会、手工业者行会的空前发展。这些行会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民主和互助的精神,行会一方面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再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行会内部成员的经济安全。从本质上而言,行会是一种由团体对其成员所保证的基本生存保障制度,也是现代社会 保险 制度起源的组织渊源。 (三)个人权利弱化了家庭保障功能 欧洲家长制的价值观认为,家长权利的获得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是基于财产占有权,以此拥有人身支配权。而随着私有制进入家庭内部,个体家庭中父子、兄弟乃至夫妻各自拥有私人财产,这就为每个成员的人格独立奠定了基础。法律关系、权利关系也就必然进入家庭内部,成为家庭成员的主要关系。独立人格促使人们对个人权利非常重视,公民意识的觉醒也促使人们对自我权利的要求更为细致和精确,越来越多的社会保障责任由政府和社会进行分担,从另一个方面而言,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这对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思想渊源 由于地域、宗教、历史发展等因素的差异,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思想来源也各不相同。尤其是北欧国家、西欧国家和南欧国家在社会福利文化的形成与构建过程中有很大不同,因此导致了这三个地域的社会福利制度上的差异性。 (一)北欧:合作的社会民主主义 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属于典型的合作式集体主义福利文化,瑞典政府为全体国民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的社会福利制度,其不仅保障覆盖面很宽,其保障水平也很高。这种全方位的国家化福利模式的基础就是来源于新教路德教义的“合作”的集体主义福利文化。 瑞典是典型的____信仰的国家,其国民大部分信仰基督____教派。路德教义个人与教会好不妥协的精神导致了教会和国家的民主原则。路德教义中不排斥政府对国民的福利保障责任,而且不主张教会有超越国家的垄断权利。在路德教义的影响之下,瑞典形成了“合作”的文化传统,并且对社会民主党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社民党执政的理念奉行“中立”政策,对内实行“团结、合作”的政策,倾力于建立完善的、高水平的、覆盖全民的福利国家,并由国家供给福利资源。瑞典福利国家制度的价值观念是合作、博爱、自由与平等。在对待社会福利方面,社会民主党强调平等与民主化,认为福利国家能够通过和平手段达到消除贫穷和实现平等,并最终形成社会一体化的价值理念。正是这些主张构成了瑞典社会民主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追求的价值目标,并通过长期执政将其有机结合到瑞典的福利制度安排中,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瑞典合作式国家化福利模式。 (二)西欧:自助的保守主义 德国是西欧国家中社会福利制度比较有特色的国家,其原因在于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保险作为制度保障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其自助的福利理念有很大关系。 德国是以“法团主义”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观作为其福利文化基础,强调国家、家庭与市民社会的协调与平衡。保守主义文化观强调阶级协调、社会团结,倡导集体主义,崇尚社会团结,把社会保障的制定看作是阶级之间相互妥协的过程,这种福利文化观鼓励强有力的市民社会的形成。 德国构建社会保障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思想,其基本特点是在强调市场作用的同时,注意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的发展。德国强调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一致性,社会福利政策执行的效率取决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政策不能间接损害国民经济生产率,也不能违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就决定了德国在面临危机时仍能从容面对,仅仅通过政策的调整来缓解并走出危机,并保障其经济发展的有序。此外,德国主张个人享受福利权利必须与义务相对应,集体性社会福利必须有限度。政府通过有效的社会福利政策,促使国民摆脱原始的利己主义、进行自我发展。 (三)南欧:父爱主义的天主教福利观 以希腊为代表的南欧国家社会福利文化的核心是天主教福利观形成的国家非干预意识形态观,施行家庭―市民社会主供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家庭和教会在福利供给方面占主导地位。天主教的意识形态观强调社会网络、社会互动和社会意义,倡导家庭伦理,主张家庭福利和使用社会资源。天主教坚持家庭时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反对国家干预,倡导国家“辅助性原则”的意识形态。因此,希腊最初的福利文化来源于天主教意识形态观,强调家庭伦理观念的家庭福利主义。 四、欧洲社会福利文化对中国的启示 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是其自身所具备的福利文化的外在反应,深厚的福利文化根基对构建社会福利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欧洲社会福利制度文化渊源进行探究和分析,从而针对我国未来构建社会福利文化得出一些启示和 经验 。 (一)坚持发扬传统核心文化理念 根据前文对瑞典、德国和希腊社会福利文化的分析,可以看到各国的社会福利思想理念都和本国的传统文化中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正是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历史的沉淀中逐渐形成了社会福利思想理念。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文化作为软实力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一代国民,因此,传统文化的力量不可忽视。尤其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国家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市民社会的力量在加强,在这种社会转型的复杂背景下,外来思想理念的诱惑力极强,在吸收其他福利思想的同时,必须要保持传统文化的精髓,发扬中国本土文化对国民的强大影响力,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结合起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福利文化。 (二)引进多元保障新理念 孝道的家庭福利文化是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最为深入人心的理念,家庭保障作用在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过程中一直呈现出强大的力量。而随着我国发展面临的新环境和新问题,家庭保障已经无法支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尤其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承担责任过重,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障的水平过低以及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因此,中国未来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多元化主体参与的多元福利,即引入政府、社会、个体与家庭等多个主体参与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林闽钢.福利多元主义的兴起及其政策实践[J].社会2002:36-37. [2]张军.从慈悲正义到公民权利:西方福利文化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J].学习与实践.2013(1):97-103. [3]张军,陈元刚.中西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文化比较论纲[J].社会保障研究.2011(1):77-87. 关于欧洲文化的论文篇2 浅析欧洲认同的文化根源 摘 要:欧洲认同价值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欧洲人对其同源文化的延伸。作为欧洲文明的渊源,古希腊罗马文化奠定了欧洲的文化传统。在中世纪____大一统的文化氛围中,基督____成为欧洲人长期共同秉承的精神家园。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____响早已深入到了欧洲人的血液中,成为欧洲认同的重要文化根源。 关键词:欧洲认同;文化根源;古希腊罗马文化; ____ 欧洲,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种文化凝聚的象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欧洲认同是欧洲人对自身特性的定位,更是对欧洲超越经济范畴的强大文化凝聚力的肯定。“欧洲在伦理领域存在着某种文化的共同性。”[1] (P251) 要正确认识欧洲认同的深刻内涵就必须探究其历史发展中的文化共同性。从整个欧洲的历史演变及其文化传统来看,欧洲认同的实质即是对希腊罗马文化和____文化的认同。 一、欧洲文明的起源—古希腊罗马文化 在古希腊时代,现在“欧洲”所指的这片土地被称作“欧罗巴”,来源于希腊神话。随着地中海地区以及现在的中欧、西欧广大地区被罗马帝国所征服,希腊罗马文明也随之而来。人类文明的中心开始由地中海区域向西转移,希腊的文化成就和罗马的帝国统治长远而深入地影响着“欧罗巴”地区,为其同源性文化与社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诚然,对古希腊罗马文明的高度认同成为了欧洲认同形成的根本因素。恩格斯曾指出:“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就没有现代的欧洲。”[2] (P506) 古希腊文化是欧洲文明之源,它在诸多领域如哲学,艺术,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就以及其繁荣发达的城邦政治文化为欧洲创立了规范。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和理性精神是古希腊文化的核心,也构成了欧洲文化的精神主线。古希腊重视对各种知识进行分类研究,将哲学独立为一门科学。此外,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制度构成了其发达城邦文化的精髓。它所体现的平等和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开创了世界民主政治的先河,是现代民主制的基石。它促进了近代欧洲文化中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的诞生。正如欧洲人所言,“由于精神上和思想上的继承性,我们的身上有着希腊的传统,它的深远影响历经世纪的更替而不衰,它以理性的光芒和没的甘露感染了所有的欧洲人,即使我们想要避开它的影响也不可能。”[3] (P2) 总之,古希腊文化在诸多领域的成就对欧洲文化产生的影响构成了欧洲认同文化根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罗马文化对欧洲文明的影响不亚于古希腊文化。罗马人征服了欧洲这块土地,并在其统治范围内推行其高度文明的制度和文化,促进了欧洲地区同一性的文化传统的形成与发展。古罗马文化对欧洲文明的最主要贡献是罗马法和共和制。颁布于公元533年的《查士丁尼法典》中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欧洲法制所采用,如其在诸如公民权利平等原则上所倡导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精神,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等。罗马法奠定了欧洲文化中强调个人自由与权力的传统,成为欧洲法律制度的蓝本。罗马共和制有利于政治权力的分割,使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为近代欧洲各国所效仿。古罗马文化对欧洲文明的影响涉及到欧洲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西方任何一个重要城市都可找到某些罗马的东西。”[4] (P96) 二、欧洲认同的精神家园—— ____ ____在欧洲人共同的习俗, 思维方式 ,价值观的形成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都是“在____文明若干个世纪的浸染渗透之中积累起来的欧洲人特有的‘思想底格’和‘心性’”。[5](p135-136) ____文化将欧洲各民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欧洲观念”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欧洲,统一的____世界的形成是在中世纪。“欧洲认同是由基督____来和地中海各民族与北方部落的人们独特的混合而决定地形成的”。[6](P118) 基督____符合在精神上教化公民的原则,被确定为罗马的国教。教会和政权相结合,政教合一,教会的权力大大增强,使得基督____响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因此,在罗马的统治下,基督____传播,欧洲地区的各个蛮族相继信奉基督____会的各个阶层民众都成为了基督____基督____,系统而富有逻辑性的教义将欧洲人征服,“不仅成为他们的启蒙思想,还成为了他们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指导原则。”[7]基督____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高级文化的载体,它促进了欧洲人的思想开化。这一过程使得基督____欧洲人精神世界的统治者,奠定了其在欧洲人统一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中的统治地位。作为中世纪意识形态的主导,基督____条成为了欧洲文化中伦理道德的规范。基督____世纪时期有着其整体化的机构与活动。其教义的传播者教士是文化的象征,而其物质载体修道院则成为教化民众的场所,是当时社会主要的文化中心。修道院因其重要的文化地位和影响成为现代大学的前身。可以说,基督____洲人统一性的精神统治在欧洲认同观念的形成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综上所述,欧洲认同观念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古希腊罗马文化是欧洲文明的起源,____文化是欧洲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二者为欧洲认同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有深入探究欧洲认同形成的文化根源才能深刻地认识欧洲及其不断加强的一体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郑晓云. 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3] 伊迪丝·汉密尔顿. 希腊方式—通向西方文明的源泉 [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4] W. Fleming. Arts and Ideas [M]. New York, 1968. [5] 陈乐民,周弘. 欧洲文明扩张史 [M]. 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9. [6] Anthony Pagden. The Idea of Europe [M].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02. [7] 惠一鸣. 欧洲联盟发展史(上).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一、我国福利制度的界定及城乡居民福利的现状 历史上的社会福利,曾经与慈善事业和济贫服务同义。在20世纪以前,西方的社会福利是建立在自由主义、个人责任和私人善行基础上的行动,它为少数人提供服务;进入20世纪以后,社会福利才成为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并走向制度化。这种变迁的标志在于:社会福利不再是局部的、有限的慈善活动,而是一项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政策;它的组织与实施不再单纯是民间的互助互济,而是由政府直接干预并承担责任;它的内容不再是满足国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而是增进了精神生活和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它的理论不再是积德行善的教义或儒学思想,而是日益丰富的福利国家、福利经济、福利社会等学说。因此,尽管农业社会里也存在着个别的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但社会福利成为一种制度安排,又确实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它的渊源早于社会保险,而形成却又晚于社会保险,它的成熟则标志着当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在中国,传统的福利制度却与西方的大社会福利理论并不吻合,也与中国强调与就业相关联的现实福利制度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它被看成是隶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子系统。具体来说,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的,主要指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而实施的一项社会制度,旨在通过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社会成员一定生活水平并尽可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它的内涵非常狭窄,通常与生活救济相提并论,特别是指与支持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有关的工作和服务。我国现行的福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以普通人群为服务对象的城镇职工集体福利,包括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和福利补贴,其提供者和管理者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一部分来源于财政;二是以城镇无经济收入和无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特殊社会福利,包括生活供养、疾病康复和文化教育等,由各级政府提供和管理;三是农村的社会福利主要是面向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人群,即“五保户”,主要由集体筹资、管理,政府给予少量补贴,面向人群服务的为合作医疗,由个人缴一部分费用(在分配前已扣除),再由集体资助一部分。长期以来,无论那种形式内容的社会福利制度,其基本特征都是纯福利公益性的,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组织统包统管,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讲求效率,所有制形式为单一的公有制。二、我国城乡居民福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福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社会进步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及居民对社会化福利需求的持续增长,亦使各种社会福利成为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也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不失时机地改造传统福利并促进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城镇职工为核心的一套相互分割,封闭运行的福利制度,其间虽然经过了修补和变动,但是它的根基却丝毫未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桎梏。传统福利模式之所以能成为改革的对象,既是经济体制改革使其丧失了存在基础的结果,同时也是这种模式存在着制度性缺陷而又无法自我克服的结果。 从一般意义上讲,我国城乡居民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重城轻乡。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福利城乡分割,城镇居民享有大头。城镇福利基本由国家保障。分散为财政价格补贴、单位供给、民政福利三块。农村福利由集体提供,主要体现对农村五保户的“五保”。90年代初期,城镇人均年社会保障费用为413元,农民年人均只有14元,相差近30倍。即便到1998年,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占整个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80%,而80%的农民,仅占保障支出的11%。就福利项目支出而言,占全国人口约20%的城镇居民占有全国财政性福利支出的95%以上,而75%以上的乡村居民财政性福利支出不足5%。二覆盖面窄。首先广义上的社会福利,要由亿城镇人口享受。单位福利也主要由城镇人口所享受,少数效益好的乡镇企业提供进厂务者一定的福利。而狭义上的社会福利,覆盖面更窄。民政福利救济的主要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镇老龄人,简称(“三无人员”),社会困难、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及国家法定的一些特殊救济对象,每年城救济对象为60至80万人,临时救济为200万人次,仅占总人口的左右。从制度层面上讲,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制度安排不公平,实施范围非常有限。一是传统福利只面向城镇居民,造成了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庭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单位太小而无力建设集体福利的职工及其家庭之间,在福利权益及待遇方面的差距甚大,孤老残幼则仅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是职业福利因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在干部与职工之间、国有单位职工与非国有单位职工之间乃至同一所有制类型单位之间,因经济能力的不同而事实上出现福利保障权益及待遇的差异,从而亦存在着非公平现象;四是一些具体项目的设置存在着非公平性,如传统教育福利主要面向高校而忽略了义务教育,上大学有助学金,而中小学教育则经费不足,致使“希望工程”有了有利的生成条件,等等。2.制度结构的板块性。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大体有三部分构成:即国家办福利,主管社会上的三无对象和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单位或企业的职业福利和家庭的福利保障。三者之间既缺乏协调性,又缺乏稳定性。在这种板块式的福利保障结构和福利体系中国家财政负担的费用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单位负担的却是很大部分(城市居民)。这种格局不仅导致了经费来源单一,福利设施低下,而且养成了城镇居民的畸形福利观念,进而是居民与企业之间形成了奇特的人身依附关系。3.制度管理上的缺陷,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民政、卫生、人事、劳动、工会、组织部门等各管一块,还涉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业务之间相互重叠或冲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制订的标准五花八门,有的甚至相互矛盾,使执行者无所适从。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管理社会福利的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同时,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负责福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综上可见,传统福利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若不从根本上加以改造,便必然损害经济改革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必然阻碍着中国的企业走向现代化、市场化。三、我国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首先,在沿着前述发展道路推进传统福利改革进程中,国家可以通过改造政府福利、分化职业福利、完善福利制度的步骤来实现建立和发展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目标。第一,改造政府福利。一方面,对政府举办的现有福利项目进行改造,使之与新型福利项目接轨。如保留残疾人福利项目,以原有的社会收养和相关福利待遇为基础设置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等项目,将财政性补贴转化为社会津贴项目,将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纳入统一的社会福利体系等,以促使福利体系的转型;另一方面,打破封闭,将政府举办的各种福利设施向全社会开放,使之真正成为社会性的福利,以适应社会成员对福利的普遍性需求。如政府举办的福利院或养老院以往只面向孤寡老人,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则应当作为老年人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面向需要进入养老院养老的所有老年人,等等。通过类似改造,政府举办的现行福利通过发展壮大即会逐渐转化为社会化的社会福利。第二,分化职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最为艰难的一步,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福利与职业福利的职能差异来分化传统的职业福利,使具有社会职能的一部分传统职业福利通过从企业或单位中剥离而复原为社会化福利,而让另一部分符合企业或单位发展战略的职业福利真正成为企业或单位内部激励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此,需要遵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将劳动者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的关系简化为较为单纯的劳动工资关系,剥离国有单位等的绝大多数福利设施或相关福利项目,由社会公益事业团体具体承办,使之成为社会化或社区型的福利设施和福利项目。这样,职工对福利方面的需求主要通过社会化或社区型的福利设施或项目得到解决,企业或单位举办的职业福利则构成补充。通过对传统职业福利的分化,将使社会福利与就业相分离,企业或机关办社会的传统弊端将从根本上得到根治,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而且将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通过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目标变成现实。第三,完善整个福利制度。包括健全社会福利法制体系、重整福利资源、健全福利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等。如颁行《社会福利法》等;将财政性补贴逐步转变为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社会津贴;将教育福利重新界定并分类,强化义务教育(希望工程及各种以救助失学儿童为己任的慈善事业的存在,表明接受义务教育作为适龄儿童的法定权利并未落到实处),进一步淡化高考教育与职业培训教育的福利色彩(但应当有对贫困大学生等的救助系统);将住房福利从民政福利和企业或单位福利中抽出来变成独立的新项目加以发展,逐步形成住房公积金、公房贴租及住房补贴等多重结构的福利制度;大力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等等,均是实现传统福利制度向新型社会福利制度转化的必要步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经济综合转型时期,上述三个步骤又并非存在绝对的先后之分,而是在现有条件下可以有侧重地同时推进。换言之,国家对民政福利的改造、企业或用人单位福利事务的剥离和对相关福利制度的完善,均需要在现阶段考虑并拿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但就急切性、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等而言,又很难实现并重发展,因此,目前的重点应当是尽快改造政府福利,稍后宜将社会福利与就业分离,在此基础上再对有关福利制度进行完善;在此,不排除一些发达地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时推进上述改革。其次,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发展对策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就中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从传统模式的福利制度走向新型社会福利制度,尤其需要重视采取下列措施: 1、重视社会福利立法,推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化建设。社会福利走向制度化,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福利的供给与需求,则是福利事业制度化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立法不仅短缺,即使已有的法规或政策也存在着规范不到位和概念、管理及运行机制模糊的缺陷。因此,在对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应当对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修订甚至改造,同时制订新的社会福利法,使社会福利法律系统化、专门化,这也是中国社会福利真正走向制度化、社会化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2、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介于政府与居民之间非赢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生产与发育;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在强调和确保其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前提下,应允许其引入产业化的经营机制,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投资者获取相应的经营利益,以鼓励和引导人们参与公益事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社会福利资源;改变过去社会福利机构政府直接办、直接管理的情况。引导社会福利社会办;政府应致力于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环境。3、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我国对社会福利支出的比重只占财政总支出的%(1997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0%—30%的比重(美:%),这也决定了我国社会福利的低水平。因此要加大财政投入,一方面,对福利投入存量的结构进行调整,即让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原有的福利投入,通过税收或转移支付形式,部分地转化为社会化福利资金的来源;二是让国家财政对社会福利的投入随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让全民都能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
一、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黄越钦教授关于劳动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分析 已故黄越钦教授系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他对推动台湾地区劳工法、社会法进步发挥了继上世纪史尚宽教授之后承上启下的作用。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等皆是其学生,先行教育,之后任大法官。黄教授留学于奥地利,对于奥地利、德国法制有着精深研究,他所处的时代已是社会法大有发展的年代。在他的鼓动之下,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赴德学习、研究劳动法和社会法,后两位在我国台湾地区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及立法中所发挥的作用为学界公认。黄越钦教授专门研究劳动法,对于社会法亦有相当研究。其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劳动法新论》对于推动大陆地区劳动法进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黄越钦教授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对社会法的关注几乎全部集中于社会保险法。其中观点如下: 1.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并存关系。所列事例为劳工保险中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与全民健康保险给付。失业保险给付与资遣费的给付都呈现并存状态。 2.社会法取代劳动法的关系。他认为:“所谓取代关系指,原属劳动法范围之内容,由社会法取代,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在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将劳资冲突中的重要内容改以保险之方式替代……”,[1]尤其是人民年金取代退休金制度。[2] 3.社会法优先于劳动法的关系。职业灾害保险责任优先于雇主责任。 4.劳动法与社会法的互补关系。他认为:“不论失业或退休,均对劳动者之经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持劳动者之基本生活水准,遂有令雇主支付资遣费及退休金之制度。惟或因要件不符或因雇无资力,并非所有劳动者均能受惠,而开办失业保险以补其不足。”[3] 5.劳动法与社会法的竞合关系。劳保职灾医疗给付与健保医疗给付,可选择适用。 6.劳动法向社会法的过渡关系。退休金、劳保老年给付、人民年金将逐步过渡。[4] 黄越钦教授所指社会法系德国法中的社会法,一般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补偿制度,台湾地区袭用德国法概念,与中国大陆地区社会保障法概念略同。事实上,社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上。 (二)中国大陆的实践 1.实在法体现。中国大陆地区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劳动法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土壤。即便是改革开放初期,劳动法亦仅仅是名词而已。但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变迁,使消失多年的劳动法概念逐渐成为实在法。自上世纪80年代后众多劳动法规的颁布到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中国劳动法逐渐增多和成熟。1986年颁布实施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和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已经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概念和制度建构思路。该行政法规中已经使用了“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概念。《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应当是劳动力市场化的里程碑,亦是中国劳动法制恢复的起点。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中国特色非常鲜明。可以说,劳动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杂揉在一体中,更准确地说,当时的社会保险实质上是针对劳工保险。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该法第十章“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劳动法》中规定社会保险专章。笔者推测,当初人们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到底关系如何并不清晰,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 本世纪以来,“社会保障”概念逐渐成型,之前的“劳动法”渐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越来越多的实在法颁布后已经开始逐步分离,尤其是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得过去将“社会保险”规范认定为劳动法律规范的认识逐渐得到矫正,更多的人感知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与区别。 2.学界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概念至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偶有提及,但大学课堂上尚无“社会保障法”课程。而讲授劳动法的教师大部分也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法课程的内容。劳动法学领域研究,不仅落后于雇佣劳动实践,亦落后于立法展开,当初讲授劳动法课程时将社会保险作为内容几乎没有异议。 2006年之后,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该研究会主要以高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师资为班底,已经出现了侧重,即有的老师相对专注于劳动法,有的老师则专注于社会保障法。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者队伍并未分野。不像有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界,该领域的学者队伍已经在分列而立,彼此有联系但相对独立。目前,大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不过,系统性地阐释两类不同法律规范异同的研究成果几乎未见。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异同点与未来趋势 1.一般来讲,先有劳动法,后有社会保险法。从时间节点上看,劳动法应当是历史两百年以上的法律制度,而社会保险法历史不过百余年。劳动法的产生是调整劳资关系的需要和结果,或者说,劳动法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在劳资之间进行平衡,因劳资关系之强弱变更而由不同力度之劳动法调整。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在劳资关系调整遇到僵局之后的结果,劳资关系的调整在劳资关系不能维系或劳资关系中断后陷入了僵局。例如劳动者年老、疾病、职业伤害、生育等情况下劳资关系终止后,劳动法已经难以“再”发挥作用。换言之,当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者的时候,当事人已经不成其为劳动法上的当事人。这些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需要有另外法律制度的庇护。 2.劳动法的给付为私法上的给付,而社会保险法为公法上的给付。在不少学者的认知中,劳动法属于私法,或者说是私法的特别法,这种认知是从给付的当事人角度的判断,即雇主对于雇员的工资给付,属于私法上的给付。不过,我们认为劳动法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私法,它仅从给付角度具备上述性质,大量的劳动基准,尤其是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大部分属于公法规范。社会保险法的给付全部为公法上的给付,保险人为公法上的主体,保险给付对象—被保险人为自然人。自然人一般先覆盖劳工阶层,之后覆盖其他社会群体。 3.皆属于社会政策导向的产物,皆针对劳工问题,皆属于社会立法的范畴。“劳动法与社会法为20世纪以来所成长的两大法域,其发达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刻画出意识形态对法制的深远影响。”[5]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常常被称作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形成集中体现在工业革命后形成的产业雇佣劳动,形成于劳资对立统一的展开,并成为社会问题中心点的劳动问题。“劳动问题是工业革命后所形成的新课题,也是近两百年来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社会问题。英国人瓦特发明蒸汽机作为生产动力之后,劳动者原来是生产工具的主人,现在变成了工具的附庸,有钱的资本家可以买工具建工厂大量生产坐在家里发财,无钱的劳动者只好受雇于开工厂的资本家每日赚取微薄的工资以维持生活,从此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分离,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阶级对立,利益难以协调,问题日益严重。此一问题,随着工业化的扩展,由英国扩及欧洲、美洲、澳洲,乃至于亚非拉丁美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6]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永恒不变的话题,任何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演绎着社会存在与法律建构的整体,即劳动关系的生成与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而这一进程深刻反映了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导向,如同其他法律门类必然存在相应的政策一样,劳工政策是重要的社会政策。劳动立法亦是重要的社会立法之一。社会保险法产生之初即以保劳工之险为使命,至今,社会保险中相当部分仍以职业人群为保险对象,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劳工政策的动向,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动向。可以这样讲,社会保险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主义特征突出、整体或团体主义色彩鲜明;而社会保险法制建构不够齐整的国家和地区,其资本主义特征突出,自由主义或个体主义色彩鲜明。该法同样深刻地反映了当地劳工政策和社会政策动向。 4.两类法律的未来。劳动法产生两百多年来,人类在该领域的耕耘与拓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劳动契约制度,劳动基准,例如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团体协议与团体交涉,乃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领域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积累。一些人类争取的目标早已实现,例如缩短工作时间与降低劳动强度皆已成为事实,在欧美国家,劳动法已经转战于“体面劳动”。所以,学界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一直存在此消彼长的判断。可以这样讲,劳动法领域的问题越来越“传统”,新出现的问题或非常态性问题则成为学界的热点,成为法制的关切。例如,近年来以劳动派遣为代表的非典型雇佣成为劳动法研究的新宠。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智能科技的推展,人类劳动方式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劳动法的式微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当然,劳动法所扮演的角色将逐步走向“高端”,更多的“白领”成为工厂法时代的劳工,不待时日,教科文卫体人员将逐渐成为“劳工”。毫无疑问,未来的法律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险法制是其中典型,换言之,未来社会,劳动人群的缩减,社会闲杂的增长;生产性人员的缩减,服务与娱乐性人员的增长将是发展趋势,可能他(她)不创造财富,但是,他(她)创造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变迁中,“吃闲饭”者的增长将是长期趋势,而创造“吃闲饭”的法律制度中,社会保险法制即是其一。曾经,老年年金保险法制专为职业人群而设,没有工作便没有年金,没有工作便没有退休金;如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职业人群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拓展了国民年金制度,即没有工作的人同样可以参加老年年金保险,这些人当达到相应的法定要件之后一样可以申领类似“退休金”性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制产生仅百余年时间,加上各国国家和地区因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该领域的起点和状态亦相差悬殊。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险法制当然处于初级阶段,更准确地说,该领域法制尚处于萌芽阶段。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未来肯定是发展的未来。 二、社会保险法与其他门类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般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组织架构和国家安全事务。人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因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差异有所侧重,在封建压迫的年代,追求自由与解放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和动力,自由权、平等权自然而然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社会发展至自由得到保障,机会平等大致实现,亦即平等权、自由权得到保障的情形后,结果的不平等导致社会扭曲而产生出弱势族群时,因其国民身份而产生的生存权利成为宪法关注的热点。我国学界已经开始探讨社会权利,开始使用“社会保险权”概念。[7]但是,这样的抽象权利究竟是否是定型的基本权利并未有共同的认知。德国社会法的法制建构堪为楷模,其宪法确立了“社会法治国”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但是,“德国基本法、联邦宪法法院以及学说文献向来否定人民依据宪法享有向国家请求给付的社会基本权,基本法即明确放弃魏玛宪法具体罗列社会权的规范方式,而以‘社会法治国’(sozialer rechtsstaat)的概念作抽象规范,学者均认为其所表彰的社会国原则属于‘国家目标设定’( Staatszielbestimmung ),其具体落实完全交由立法者因应社会条件的变迁以及新兴社会问题的兴起随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社会政策的弹性调整空间”[8]。上述分析表明,即便是德国这样社会法治国原则得以确立的国家,社会保险权亦不可直接成为向国家和社会申请给付的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所生的各类给付请求权须以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所创制的具体法律制度为依据而展开。尽管不承认社会基本权的存在,但德国宪法所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的推行,对于德国社会法的完善,尤其是社会法的实施形成了强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从上述我国《宪法》规定来分析,“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亦如德国“社会法治国”原则或理念一样,该权利不可能成为具体、积极的请求权利,《宪法》所规定的上述权利须结合《宪法》第45条后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制度,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军人抚恤残疾人劳动与生活、教育保障等制度建构,推演而成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具体权利和积极权利。“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开启与构建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宪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没有宪法便没有社会保险法,没有宪法的规定便无从展开社会保险制度创制。随着我国宪法的实施呼声日高,宪法渐人人心,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累积的社会发展红利,人们不可能忘却《宪法》第45条。当然,从近10年来我国城乡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低保)制度的生动实践,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性”规定一样会丰富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内涵,人民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终将成为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法上的权利至为复杂,因其所处的不同保险种类而产生不同的权利,例如在老年年金保险制度中,凡是达到法定要件的当事人即可请领老年年金,换言之,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渐生成法律制度之后,尤其是宪法保障此等制度运行之后,当事人即可主张退休金请求权(退休人员)。利益的存在在于权利的维护,而权利的存在必依法律创制权利为前提。尽管现阶段我国《宪法》第45条所规定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虚幻”,并且,我国宪法解释在宪法的实施环节上存在相当短板,但是,必须相信,没有宪法所确立的权利,社会保险法将无从展开。况且,我国本就是缺乏法治传统和法治基因的国度,如果不依赖宪法对社会保险制度固本,那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法治化则有可能反复;不依赖宪法所确立制度的源流,社会保险制度永远属于“改革”中的制度,永远停留在政策的层面。因此,宪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等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就是企图将既有宪法自由权的‘给付权’功能扩大,或是将与社会安全相关的条款纳人基本权利规范之中,而使其能够具有‘受益权’的功能。如此一来,人民不仅在社会基本权遭受侵害时得以提起救济,甚至在政府怠于立法或行政作为时,也可据以要求公权力采取一定的积极作为”[9]。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事业的逐步推进,随着人民生活期待值和获得感逐渐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以及宪法权利将更加明晰。 (二)社会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具有社会行政法属性,属于公法范畴。但是,社会保险法亦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实施体系,近年来,学界存在“统一公法”的探讨,[10]但这种“统一”的方法、路径尚不清晰。笔者认为,医学分科越分越细说明医疗事业在进步,如停留在中医或西医的简单分类,医生为万能医生时,其能力肯定有所限制。法学如同医学,分门别类越细,立法才能越科学,法律实施才能更加人性而非任性。社会保险法尽管属于社会行政法,其所反映的乃是法律属性,而法律制度则与行政法有相当不同。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分门,以及参照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分门的经验,社会保险法归入社会法序列。社会保险法的行政法属性旨在与私法分开。“德国联邦社会法院前任院长Georg Wannagat将社会保险定义为:‘由国家依据自治行政原则所组织的公法上的强制保险,保护劳动大众在遭遇因工作能力丧失、失业及死亡时所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一定义明确地描述社会保险的特性,并且划分其与一般私法保险的异同。”[11]一个国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构须依据自身条件而展开,换言之,社会保险存在不同险种与项目,哪些能够展开,哪些应该展开,须依据法律规定。“德国联邦社会法典第一篇第四条赋予社会法确立健康保险、看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灾害保险及退休金保险的责任,并藉由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维持、改善及重建人民的健康及工作能力,并提供在疾病、怀孕、丧失工作能力及老年的经济保障。”[12]德国社会法不仅编纂了社会法典,而且创制了社会法院体系,以保障人民相关权利的实现。当然,在德国,亦有学者对于社会法院、税法法院等专业行政法院的负面学说,但是,社会法院的存在便是社会法不同于一般行政法的最有力佐证,而德国法院体制中,行政法院则是完整体系的司法体制,亦说明了社会法与行政法的差异。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开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个种类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些保险项目的开办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为行政给付法,关键在于其保险人的特殊性上,“国家于社会保险中与依据社会法而产生的作为义务,率皆由公法上的行政组织予以实现,例如:社会保险人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四篇(社会保险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为具有公法上义务的公法人”[13]。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法律制度上尚未“正名”,尚属于归类性、定义性的名称,并非人格性名称,未来社会保险法制完善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称呼为“某省某市社会保险局”或“某省某市医疗保险局”,并且,该机构将独立起草完整的组织法,负有相应的法律职责,承担相应的权能。而且,现今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皆定性为“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授权组织或法律授权的专业行政组织。以笔者观点,该机构应当为专业性、独立性、服务性行政组织,而不应是什么事业单位。从现实法律实践看,目前唯一展开的社会保险司法实践,就是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工作在地方实践中,就是行政机关(认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体两面,两者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于此,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工伤认定诉讼案件亦列入行政诉讼案件。 从工伤保险司法展开的实践看,“统一公法学”思维并非有效,甚至出现了“业余”现象。毕竟行政事务包罗万象,而行政行为当然亦分一般行政行为与专业行政行为。对部分专业行政行为必然有其程序上的特殊要求。最近,我国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其实早年在北京等地就存在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是因应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从德国社会法院建构经验看,我国庞杂的社会事务,几乎大部分业务将其托付于各级信访部门,这不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我国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各类请求尚未形成法律上的请求权,单单一项社会保险法制,列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皆能畅通诉讼渠道,目前的行政诉讼即将瘫痪。[14]于此,专业性的社会行政法庭建构和专业性的法官将因应此等社会难题,亦是我国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保险法领域不再“业余”,社会治理不再脱离法治的核心所在。因此,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行政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绝非一般行政法,以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当与不当来判解此等社会难题,只能说中国法制尚且幼稚。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调整方法与一般行政法调整方法无异,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是否证实了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门类中一个分支?我们认为,法律的调整方法肯定有趋同或竞合可能,但由此判断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的构成显然过于简单。如果说德国社会法院法所形成的社会法领域的独特司法体制乃是因应事物规律的模板,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程序设计中,多有特殊的、反映该领域专业的专门程序前置。我国台湾地区就劳工保险争议专门颁布“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并设置争议审议委员会。日本处理社会保险争议时,专门设置社会保险审查官和社会保险审查会制度,[15]专业性地处理社会保险争议。从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的实践看,法院目前展开的社会保险争议诉讼,以工伤保险争议为例,几乎全部集中于工伤认定诉讼上,保险缴费争议、保险给付争议尚未达至诉讼。因此,社会保险法系行政给付法,具有行政法属性,但其法律门类划分上属于社会法或社会保障法。 (三)社会保险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门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民法,亦称私法,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个体”利益,相对而言,法律价值偏斜于自由与个体权利的维护。“私法”的理解大概是从个体权利保护视角的一种法律价值观。不过,法律制度从来不是属于私人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总体上都是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即使是民法,一样也是“大家”的法律,其社会公平公正一样需要考量,毕竟公平是两端的,没有绝对的“私法”存在。“民法传统上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对于组织团体、社会等任何集体及其利益均持怀疑和警惕的态度,强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平等的能力和自由……它在微观经济领域内有很大的激励、动员作用,能够调动个人暨个体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保护社会个体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对于国民经济整体和运行的全过程而言,个人权利本位却有着相当的局限性。”[16]社会保险法系通过引进保险技术、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成员生存权利的法律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的法律再造,一定程度上存在“劫富济贫”的因素,客观上存在不生病的人为生病的人“埋单”的事实,自然存在着所谓的社会本位倾向,存在着以整体利益偏斜的法律价值。因此,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自然考量整体利益和整体秩序的要素大于私法。曾经一度存在着私法向社会法过渡的提法,亦曾有夸大社会法功能,认定民法属于“传统”法律的观念,但是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应当说,民法所确立的是物权、债权、人身权、亲属权、人格权等一系列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过去是主干法律制度,今后亦是主干法律制度。而社会法所确立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法律制度系人类发明的新型法律制度,该类法律制度19世纪中期前不曾存在,20世纪逐渐发展,未来肯定属于大有作为的法律制度,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越来越发达,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闲人”将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分配进程中,社会法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之间不存在法律制度的新旧与替代之说,他们都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成分。 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之间不可能出现完全隔绝的法律门类,止痛药不仅能够止胃痛,而且可以止牙痛。民法上的主体制度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比如,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身份证号码与社会保障号码达成一致,我国即将实施这一浩大工程。民法上的亲属制度、婚姻制度(配偶制度)、继承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实施乃是基础性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遗属津贴中的遗属范围、养老金分割中配偶的相关请求权,[17]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另,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相关义务的履行,其中,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乃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然而,如何在个人信息采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护隐私权,这些问题都是一体中的问题。当然,社会保险法制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私权保护才能切实到位,社会才会安定,人们才能追求“恒产”,如果贫富过于悬殊,社会弱势族群整日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民法上的权利,尤其是基础性的物权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 社会保险法与属于商法门类的商业保险法除去法律技术上的趋同之外,亦有功能上的互补,都属于“补救”类型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与商法上的商事登记制度密切联系,一个没有良好商事登记的国度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运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法上出现了“非法用工单位”,该类雇主是无法参保,而且是逃避参保的,从商法视角,所谓的“非法用工单位”亦是非法经营单位,也是不经商事登记的单位。换言之,没有商事登记,便没有社会保险登记。此外,公司是现代型经营主体,它的许多制度,例如财务制度、工资制度都与社会保险制度密不可分,没有公司财务便没有社会保险财务。任何法律门类不可能独立存在,它都与其他法律制度密不可分。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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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①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②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③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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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格式要求及写作技巧
下面是我整理的经济论文格式要求及写作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概念
经济论文是研究经济现象,揭示经济规律的学术论文。它是经济科学研究成果的表述,是研讨经济理论,推广研究成果,开展学术交流的工具。
二、选题
选题是写作经济论文的第一步,也是决定论文价值高低和成败的关键。显然,从写作角度来看,经济论文的写作不外乎是“写什么”和“怎样写”两个方面,而“写什么”则首当其冲。因此,论文写作必须首先把握好选题这一环节。
(一)选题的原则
1.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在论题的学术价值的基础上提出的,有价值的必合理。马克思说:“价值就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属性。”经济论文的价值也就是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的属性。只要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的课题,都应当视为是合理的,理所应当受到社会的认可与赞同。
2.必要性原则:有些课题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或学科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这类课题引人注目,急待解决,就有优先考虑之必要。如果能选择这类课题从理论上加以透彻的阐述,将是极有社会价值和深远意义的。反之,有些课题或前人已有定论,近期又无开拓性发现,或现阶段研究条件尚不成熟,其必要性就不大,不宜盲目选择。
3.建设性原则:指选题要有新意,要力求开拓新的领域,涉猎新的问题,揭示新的规律,从而对推动学科的发展具有建设性的作用。许多能够填补学科空白的课题即有这方面的价值。
4.可行性原则:指从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考虑选题的可能性。主观条件包括研究者本人的文化素养、科研能力、爱好兴趣、研究方向等。选题要考虑要有浓厚兴趣,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难易程度和自己的科研能力相适应,自己能够完成的课题。客观条件包括科研经费、科研的时间、考虑实验的条件,必要的仪器设备,充足的文献资料、导师的指点等,这些条件欠缺,选题再好,也难以展开研究。
(二)经济论文选题的方法
选题不单纯是写作目标、写作方向的问题,还包含着丰富复杂的“选”的原则和“择”的方法,这些方法大体归类如下:
1.怀疑法: 即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大胆质疑,否定和纠正其中的谬误。孔子曾经说过“疑思问”,问题的提出,首先在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的关键,又往往在于怀疑。怀疑是问题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探寻真理的开端。马克思说他最喜爱的座右铭是“怀疑一切”,其道理正在这里,如果应疑不疑,那么问题就往往无从提起,真理即使走到我们面前,也会失之交臂。在科学研究中,运用怀疑法,常常能够纠正通说。通说,就是在社会上或某一学术领域普遍流行、被多数人所认可的观点,由于受某种形势的影响或条件的限制,这些观点的错误一时还难以被人辨别,以致形成一种流行趋势,形成“通说”。对这种通说,大胆质疑,匡正其失误,自然就有科学价值。例如对计划经济姓社,市场经济姓资的通说的怀疑与否定,就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研究中纠正通说的典型实例。
2.寻隙法: 即通过寻求学科中的空白区来发现研究课题的方法。空白区是科学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从学科建设上来看,由于某一时期侧重于某些方面的研究而忽视了另外一些方面的建设,就出现了学科上的短缺、空白。空白,意味着许多尚待解决或尚未认识的问题,填补空白,探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成了十分必要的研究课题了。填补空白,属于开拓性的研究,其难度是比较大的,但其价值之高也是一般研究无法比拟的。
3.交叉法: 即从学科之间的交叉点上发现问题。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类的知识体系呈现出大分化又大融合的状态。传统学科的.鸿沟分界逐渐模糊,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分支学科及边缘性学科。各种学科之间建立起共同的研究对象并形成综合研究的新形式,出现了许多交叉的新课题,开拓了广阔的研究领域。这样,把自己熟练掌握的不同学科中相对独立的知识或问题结合起来,使之构成一个新的课题进行研究,是很容易引发全新的观点来的。而且还有可能创立一门新的学科。恩格斯说:“科学在两门学科的交界处是最有前途的。”这是因为任何知识之间都存在着联系,而相对独立的知识系统之间的联系并不明显,一般鲜为人知,成为“无人区”或“边远区带”,因而也就成为科学研究领域中的薄弱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涉足这些交叉地带,发现了其中的内在联系,进行综合研究,自然易于明显突破,自成一家之言。
4.拓展法: 在选择论题的过程中,要发现一个前人未曾涉足的领域是不大容易的,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深化,从而开拓出补充性的课题。这是因为学术领域的探究、认识不可能穷尽绝对真理,而只能逐步接近绝对真理,一种理论必须经过不断的验证、补充、丰富、发展,才能逐步成为比较完整、成熟的理论观点。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深化,同样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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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的写作实践,经济论文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基本格式,主要包括标题、作者署名、摘要、绪论、本论、结论、参考文献等。
(一)标题
经济论文的标题是论文课题或论点的简明概括。揭示课题的标题如<混合经济初探)、(试论当代世界市场的基本特征)、<关贸总协定在当今世界的地位及其影响);揭示论点的标题如<应当重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人关有利于发展我国外向型经济)。也有的论文采用双标题,一般正标题点明主旨,副标题交代论题,如(交通先行,一通百通——论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无论采用哪种标题,都要准确简练,具有吸引力。
经济论文的标题是研究目录,索引等二次文献的重要著录内容,是供读者检索论文的主要标识,因此论文标题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量,能概括全文的中心内容。在实际写作中,有的论文标题过长,很难使人一目了然;有的标题又比较空洞,难以突出最重要的信息,大而无当,这些都是应当避免的。
(二)署名
作者署名的位置在经济论文的标题之下。如系合作研究撰写的论文,可按所承担任务和贡献的大小,先后具名。署名表明作者身份,也表示文责自负,即对论文的全部内容负责,一般要求用真实姓名。
(三)摘要
摘要位于经济论文正文之前,是论文的梗概,是对论文内容不加诠释和评论的概括性陈述。
摘要是经济论文的窗口,具有节省读者的时间,引导读者迅速了解全文内容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满足二次文献工作的需要,使文献索引杂志不作修改或稍作修改就可转载,避免由他人摘要所产生的误解和缺漏。
摘要是经济论文全文内容的高度浓缩,一定要经过反复推敲,简洁概括地表达出论文的要点,包括论点和主要论据,研究的目的和方法,对象和范围,成果的价值和意义等。写作时要忠实于原文、突出重点、文字精炼,语言连贯。长短一般在150—300字之间。
(四)绪论
也叫前言、导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本课题的缘起、目的、要求;研究所涉及的界限、规模或范围;研究的背景和现实情况;指导思想、原则或有关的政策;对以往研究情况及相关论著的回顾;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运用资料的来源及可靠性说明;有关术语概念的界定,等等。
这些内容在实际写作中无须面面俱到,也不需详细铺开,而是要有所侧重,有所选择,有的只需点到为止。
绪论部分在内容上要注重客观、准确,对涉及到课题的学术价值和研究结论的意义等问题要做到既不拔高夸大,也不过分谦虚,在表达上要做到简洁明快,开门见山,不要兜圈子,不要说题外话,更不必堆砌客套话。
(五)本论
本论是经济论文描述研究成果、具体展开论证的核心部分,是作者学术水平和创造才能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论文质量的优劣高低。
本论部分根据写作意图,或正面立论,或破除谬误,或争鸣探讨,或解决疑难。不管哪种情况,都需提炼出明确的中心论点,并以中心论点为轴心贯串全文。对中心论点的阐释与论证应当严密,做到层层深入,节节展开,使事物内部的联系及本质呈现出来,从而使文章具有无懈可击的逻辑力量。为了使材料与观点相统一,还需要对掌握到的材料进行去芜存菁,去伪存真的筛选、取舍,使之准确可靠,能够支撑、证明论点。论述要条理清楚,由表及里地开掘,自浅而深地推进,体现思维的论辩性、顺序性、有机性。
本论部分最困难的往往是分析问题。分析是使充足的材料转化为独自性的结论的思维中介,需要对材料进行周密而透彻的分解、组合,推演,使之上升为新概念、新理论。经济论文的分析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求得最佳的数量界限。随着研究对象的日益复杂化,对事物仅做定性分析是不够的,还必须运用数学、统计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等做定量分析,使研究成果更加科学化。
在经济论文中层开学术争鸣,要注意有利、有理、有节,观点的表述要中肯,态度要诚挚,语言要平和。对不同观点不要轻率简单地予以否定,而要以理服人;对分歧要实事求是地加以辨析,不要乱扣大帽子,说过头话;对是非的评价既要旗帜鲜明,也要注意留有余地,多用商讨的口吻;要正视自己研究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给以客观说明,决不抬高自己。
(六)结论
结论是经济论文的结束语,结论的作用。
起着归纳总结全文,完整揭示研究成果或经济论文的结论是理论分析的逻辑发展的自然归宿。它可以是中心论点的重申,或主要结论的概括,也可以是对本课题研究前景的展望,或是在研究结果基础上进行的预测。此外,研究中遗留的问题,或尚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也可以在这一部分提出来。从表达上看,结论部分必须逻辑严密,措词考究,观点明确,文字简洁,要避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七)参考文献
经济论文中凡是引用了有关资料、文章,必须在后边注明参考文献的出处。这样做既是表示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不敢掠人之美,也是方便读者查阅原文出处,以便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内容。
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一般包括著者、文献篇名、发表期刊名称及期号、卷页,或出版社及版次、年月、页码等。常见的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有以下几种:
1.夹文注:直接在引文后用括号注明作者、篇名和出版发表事项。这种方法用于引文出现次数不多的经济论文,否则会不便于阅读正文。
2.页下注:也叫脚注。将同一页引用的文献按顺序编号,然后集中在本页下端依序号注明。这种方法最便于阅读,是目前在学术专著中常用的方法。
3.尾注:将全文引用的文献统一按顺序编号,然后在文未依次注明。这是一般经济论文常用的方法
论文撰写步骤:
一、论文的标题部分
标题就是题目或题名,标题需要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重要的特定内容逻辑组合,论文题目非常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
二、论文的摘要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2、研究的主要内容
3、完成了哪些工作
4、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5、结构或结果的意义
三、论文关键词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和叙词。关键词是标识文献的主题内容,单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
四、引言
又称为前言,属于正片论文的引论部分。写作内容包括:
1、研究的理由
2、研究目的
3、背景
4、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
5、作用和意义
五、正文部分
论文的主题,占据论文大部分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要求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利,主题明确。
六、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文章在研究过程和论文撰写是所参考过的有关文献的目录,参考文献的完整标注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不只在格式上有具体要求,在数量、种类、年份等方面又有相关要求。
论文格式模板(通用5篇)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论文格式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论文格式
一、题目是文章最重要和最先看到的部分,应能吸引读者,并给人以最简明的提示。
1、应尽量做到简洁明了并紧扣文章的主题,要突出论文中特别有独创性、有特色的内容,使之起到画龙点睛,启迪读者兴趣的作用。
2、字数不应太多,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3、应尽量避免使用化学结构式、数学公式或不太为同行所熟悉的符号、简称、缩写以及商品名称等。题目中尽量不要用标点符号。
4、必要时可用副标题来做补充说明,副标题应在正题下加括号或破折号另行书写。
5、若文章属于“资助课题”项目,可在题目的右上角加注释角号(如※、#等),并在脚注处(该文左下角以横线分隔开)书写此角号及其加注内容。
6、为了便于对外交流,应附有英文题名,所有字母均用大写,放在中文摘要与关键词的下面。
二、作者署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要能反映实际情况。
1、作者应是论文的撰写者,是指直接参与了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对该项研究作出实质性贡献,并能对论文的内容和学术问题负责者。
2、研究工作主要由个别人设计完成的,署以个别人的姓名;合写论文的署名应按论文工作贡献的多少顺序排列;学生的毕业论文应注明指导老师的姓名和职称。作者的姓名应给出全名。
3、作者的下一行要写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写全称),并注上邮政编码。
4、为了便于了解与交流,论文的最后应附有通迅作者的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电子信箱地址。
三、摘要。
摘要是科研论文主要内容的简短、扼要而连贯的重述,必须将论文本身新的、最具特色的内容表达出来(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1、具体写法有“结构式摘要”和“非结构式摘要”两种,前者一般分成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个栏目,规定250字左右;后者不分栏目,规定不超过150个字,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医学、药学期刊都采用“结构式摘要”。
2、摘要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结果要求列出主要数据及统计学显著性。
3、一般以第三人称的语气写,避免用“本文”、“我们”、“本研究”等作为文摘的开头。
四、关键词。
关键词也叫索引词,主要为了图书情报工作者编写索引,也为了读者通过关键词查阅需要的论文。
1、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要求尽量使用《医学主题词表》(MeSH)中所列的规范性词(称叙词或主题词)。
2、关键词一般选取3~8个词,并标注与中文一一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每个词之间应留有空格以区别之。
3、关键词通常位于摘要之后,引言之前。
五、引言。
引言(导言、序言)作为论文的开端,起纲领的作用,主要回答“为什么研究”这个课题。
1、引言的内容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范围,简要说明研究课题的意义以及前人的主张和学术观点,已经取得的成果以及作者的意图与分析依据,包括论文拟解决的问题、研究范围和技术方案等。
2、引言应言简意赅,不要等同于文摘或成为文摘的注释。如果在正文中采用比较专业化的术语或缩写词时,最好先在引言中定义说明。
3、字数一般在300字以内。
六、正文。
正文是科研论文的主体,包括材料、方法、结果、讨论四部分内容,其中某些部分(特别是方法和结果)还需列出小标题,以使层次更加清晰。
1、材料材料是科学研究的物质基础,需要详细说明研究的对象、药品试剂、仪器设备等。
(1)如属动物实验研究,材料中需说明实验动物的名称、种类、品系、分级、数量、性别、年(月)龄、体重、健康状态、分组方法、每组的例数等;如属用药的临床观察,应说明观察对象的例数、性别、年龄、职业、病例种类、症状体征、诊断标准、分组方法、治疗措施、临床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如痊愈、显效、好转、无效的标准)等。
(2)说明受试药的来源、批号、配制方法等,中药应注明学名、来源,粗提物应标明有效部位或成分的含量和初步的质量标准,若是作者本实验室自行提取的应简述提取过程。
(3)标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生产单位、名称、型号、主要参数与精密度等。
(4)标明主要药品、试剂的名称(尽量用国际通用的化学名,不用商品名)、成分、批号、纯度、用量、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及配制方法等。
2、方法
(1)采用已有报道的方法只要注明文献的出处即可,不必详述其过程;若为有创意的方法,要详细介绍创新之处,便于读者依此重复验证;若是对常规方法作出改进的,应具体描述改进部分及改进的理由,同时也要注明原法的文献出处。
(2)对于实验条件可变因素的控制方法(如放射免疫法的质量控制)要加以详细说明,以显示本文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实验研究论文要设立阴性对照组和阳性药物对照组,前者一般采用溶剂作为对照,后者选用被公认的、确有疗效的药物,以验证实验方法的可靠性。
(4)在进行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时,通常要设高、中、低三个剂量组,以体现出药物的量-效关系。
(5)实验设计时应考虑到每组有足够的样本数以满足统计学处理的需要,一般地说,小动物(如大、小鼠)每组至少8~10只,大动物(如狗)每组至少4~6只。同时应说明数据处理的统计学方法,统计学处理结果一般用P>、P<、P<三档表示。
3、结果试验结果是论文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要求将研究中所得到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并将经统计学处理后的结果用文字或图表的形式予以表达。
(1)表格
①表格设计要清晰、简练、规范。每个表格除有栏头、表身外,还要有表序(如表1、表2、表3……)和表题,表题与表序居中写,中间空一格将两者分开。在正文中要明确提及见表x。
②表随文放,一般应列在“见表x”文字的自然段落的下面。
③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
④表题应有自明性。若表中数据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则在表题的后面注上(±S);若表中各组的例数相等,则在表题后面统一注上(n=X),若例数不等应另加一列,分别注上各组的例数;表中计量单位若一致,可写在表题的后面,若不一致应分别写在每个栏头之下,不加括号。
⑤表内阿拉伯数字上下各行的个位数对齐,未发现的数据用“-”表示,未测或无此项用空白表示,实测结果为零用“0”表示。
(2)插图
①图包括示意图、曲线图、照片图等。
②图要求大小比例适中,粗细均匀,数字清晰,照片黑白对比分明。与表一样图也要随文字放,先见文字,后见图。
③每幅图都要有图序和图题,通常写在图的下方。图题要有自明性。
(3)结果处理时要尊重事实,要求结果中的数据精确完整、可靠无误,同时要注意不应忽视偶然发生的现象和数据。
(4)药物的临床疗效研究结果,要注意交待与药物有关的全部信息,如疗效、毒副作用及注意事项等。
4、讨论。讨论是结果的逻辑延伸,是全文的综合、判断、推理,从感性提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也是作者充分运用自已对该领域所掌握的知识,联系本课题的实践,提出新见解、阐明新观点之处。
(1)讨论应从结果出发,紧扣题目,不宜离题发挥。具体地说应对本实验所观察到的结果,分析其理论和实践意义,能否证实有关假说的正确性,找出结果中的内在规律,与自己过去的或其他作者的结果及其理论解释进行比较,分析异同及其可能原因,根据自己的或参考别人的材料提出新见解。
(2)讨论中应该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正确地分析和评价自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教训,例如本研究所用方法是否有局限性等;提出今后研究方向及本结果可能的推广应用的设想,这往往对读者的思路有所启发。
(3)篇幅较长的讨论,应分项目编写,每个项目应集中论述一个中心内容,并冠以序码。讨论的中心内容应与正文各部分,特别是结果部分相呼应。讨论中不应过细重复以上各部分的数据。
(4)为体现讨论的客观性,写作时一般采用第三人称语气。
(5)讨论切忌写成文献综述,更不应简单地重复实验结果,而是从理论上有选择地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比较、解释、推理,对主要问题,特别是本研究创新、独到之处加以充分发挥,提出新的假说,揭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及今后的研究方向。
七、致谢。
凡不具备前述作者资格,但对本研究作过指导、帮助的人或机构,均应加以感谢,但必须得到被致谢人的同意后才能署其姓名。致谢一般单独成段,放在正文的后面。
八、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求引用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主要的文献,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专利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内部讲义及未发表的著作不宜作为参考文献著录。
1、论文所列参考文献一般不超过10条,综述不超过30条。
2、文内标注法:著录时按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直接引用作者全文的,文献序号置于作者姓氏右上角方括号内。
3、文献序号作正文叙述的直接补语时,应与正文同号的数字并排,不用上角码标注。如:实验方法见文献〔2〕或据文献〔2〕报道。
4、著录格式
(1)杂志:序号(顶格)。作者,文章名,刊物名,年、卷(期)、起始页码。如:刘康,季晖,李绍平等。三种大鼠骨质疏松模型的比较。中国骨质疏松杂志,1998,4(4):13~18
(2)书:序号(顶格)。著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讫页码。如:徐叔云,卞如濂,陈修主编。药理实验方法学第三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911~916
5、著录规则
(1)作者:3名或少于3名者全部写出,并用逗号分隔,3名以上写前3人的姓名,后加“等”或“etal”。集体作者要写全称。
(2)刊名:中文均写全称,外文缩写可按美国医学索引《InderMedicus》的格式。
(3)版次(本):第一版不标注,其它版次用阿拉伯数著录。如“第2版”,“2nd”。
技术论文格式要求
一、技术论文正文的基本结构和要求
技术论文正文建议8000-10000字,须包括以下部分:
(一)作品难点与创新
(二)方案论证与设计
(三)原理分析与硬件电路图
(四)软件设计与流程
(五)系统测试与误差分析
(六)总结
二、技术论文正文以外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除正文以外,技术论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论文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字、目录、参考文献,以及页眉页码。
封面内容包括作品题目、参赛单位、参赛队伍名称、指导老师、参赛队员、完成时间。中文摘要500-1000字,简要说明作品的现实意义、设计思路及创新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关键词3-5个。目录包含三级标题。参考文献没有数量要求,列出写作过程中所参考的论文和书籍。
技术论文正文中的每一页都必须有页眉,页眉的内容分两行,第一行内容为“第十届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字样,第二行内容为论文的题目。居中排列。
技术论文必须有页码,页码需放到每一页下方的右侧,编码从正文开始。
三、技术论文中图表脚注的处理
1、图题和表题
技术论文中的图表需要有图题、表题(图表的序号和名称)。图题放在图的下方,表题放在表的上方。
2、图表的序号使用
技术论文中图表的序号统一使用“图1-1”(第1章第1图),“表1-1”(第1章第1表)的形式。图和表的序号分开排列,图表的序号顺
序要在每一章重新编号,如第1章的图表从“图1-1”、“表1-1”开始,
第2章的图表从“图2-1”、“表2-1”开始。
3、图表的资料来源
图表下方应注明资料来源。表的资料来源注释应放到表的下方,图的资料来源注释应放到图题下方。
4、脚注的使用
技术论文中凡是引用和参考别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有数据的地方都要用脚注注明出处。论文需使用全文连续脚注,脚注放在每一页的页面底端。脚注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作者、题目、出版要素三个部分,脚注的序号统一使用“①”“②”“③”…的形式。如使用网络文章,要注明详细网址。
四、技术论文排版要求
论文封面单独占一页,目录单独占一页。论文的每一章开始必须另一起一页,每一节开始时应另起一行。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采用固定行间距20pt。
版式与字体要求
1. 封面
2. 目录
3. 正文
题目
作者
【摘要】: 用简短的语言(小于等于300字)来总结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结论。
【前言】: 就是阐述一下背景,现状,你要的问题(最好是以案例的形式将问题呈现出来,以及你的的意义。
【经过】:
一、 详述的方向和想要达到的目的。
二、 活动安排(包括每一阶段时间安排以及每一阶段的方法(包括每一种方法想要达到的目的)。
三、 人员分工
四、 获取资料的方式
【内容】:
一、 【收集案例】:如果对象不属于同一类的话,就要用图表的形式将对象比例情况展示出来
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尤其是现状的背景下,问题依然存在的具体原因、深层次原因)
三、【问卷调查】如果有问卷调查的在此可加入调查的问题以及调查结果。
四、【结果】总结的结果,可以用图表形式
【结论】:
根据的结果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结论。
参考文献:
注明资料的出处
1网络资料,注明:文章名,作者,网站名称
2 书籍资料:注明: 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页数。
3 报刊资料,注明,文章名,作者,报刊名字,期
小论文格式要求
一、学生要严格按照论文题目、作者及学号、单位、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二、字体、字号规定如下:题目(黑体小2号居中);作者、单位(宋体4号);指导教师及其姓名(楷体4号间隔3空);摘要、关键词(黑体5号);摘要内容、关键词内容(楷体5号);参考文献(黑体5号)、参考文献内容(宋体5号);正文内容(宋体小4号),一级标题(黑体小4号),二级标题(小标宋小4号)。
三、论文的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一级标题1,2级标题,三级标题。编号左起顶格书写。
四、中文摘要150字左右,关键词3-7个。
五、参考文献只列文中引用的公开发表的文献(未公开出版的用脚注说明),按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出。其排列格式如下:
专著:作者名(包括前三位)、书名、出版社、出版年。
论文集:作者名(包括前三位)、文题、编著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 刊物:作者名(包括前三位)、文名、刊物名称、期(卷)。
如:
[1] 盛宝怀. Ba空间中Kantorovich算子的饱和性. 数学杂志,1992,12(2):146-154.
[2] Wu Garidi. The Jackson theorem in Ba spaces. Approx. theory & Appl.,1996,12(2):60-69.
[3] 孟伯秦. 内插空间理论及其应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1, 183-192.
六、用蒙文撰写的论文的题目、单位、作者、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必须用蒙文汉两种语言表达。
七、毕业设计(创作)要求录入作品名称(题目)、单位、姓名、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报告书。
小论文格式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人才地域分布差异分析
xxx 学号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20xx级汉班
指导教师 xxx
摘 要 科技人才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先决条件和制约因素,本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xxxx年科技人才调查统计的数据,对内蒙古地区人才分布现状、差异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和今后发展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人才、地域差异、人才优势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的北疆,地文人稀,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复杂多样,在这片土地上设有十二个盟市级行政单位,其中含有四个市八个盟,首府是呼和浩特[1].
1内蒙古科技人才地域分布差异
内蒙古各盟(市)科技人才地域分布差异
人才数量差异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资源. 因此人才资源急需解决[2]. 解决的办法就是引进人才的同时,切实加强本地区的人才开发培养工作.
人才地域结构差异
(正文部分略)
2内蒙古科技人才发展战略
一方面要适当增加物质力量对科技事业的支持,加强教育投资,发送办学条件,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减少教育人才外流;另一方面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XXX老师多次精心指导,在此表示感谢.(本行可以不写)
参考文献:
[1] 盛宝怀. Ba空间中Kantorovich算子的饱和性. 数学杂志, 1992, 12(2): 146-154.
[2] Wu Garidi. The Jackson theorem in Ba spaces. Approx. theory & Appl.,1996,12(2):60-69.
[3] 孟伯秦. 内插空间理论及其应用.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1, 183-192.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或某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应当用规范汉字进行撰写,除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之外,均采用简体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 封面(参见附件1)。
2. 版权声明。
3. 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4. 中文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0字以内,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5. 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上方应有题目,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研究生姓名下面一行写导师姓名,格式为Directed by...。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Keywords 3-5个)。参见附件2。
6.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7. 序言(或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论文结构等。
8.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题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
9.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
10. 结论: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研究成果与他人科研成果的界限。
11. 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参见附件3)。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页码。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页码。
12. 附录: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入的公式推导,便于读者加深理解的辅助性数据和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略语,程序全文和有关说明,其它对正文的必要补充等。
13. 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
14.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导师和作者本人均需签名)。
15. 封底。
摘要
是对论文基本内容的简要陈述,可以说是论文的缩影。它在论文的标题和全文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读者是否阅读全文,一般在他阅读完摘要以后就能决定了。此外,摘要也能给文摘者提供方便。
摘要的种类,主要有指示性摘要和报道性摘要两种。指示性摘要只叙述论文内容的精华,不涉及研究方法、结果和结论,其字数一般只有30~50字,少的甚至仅有十几个字。报道性摘要一般包括研究课题的目的、范围、重要性,所采用的理论、方法,得到的结果、结论等,其中,结果、结论是重点。报道性摘要的篇幅,一般为正文文字的2~5%。笔者建议,期刊论文中的中文摘要不要超过200个汉字,英文摘要不要超过100个实词。
对报道性摘要的主要要求,是简短、精练、完整。所谓完整,是指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其内容应包含与原文等量的主要信息,可以独立成篇,可供文摘人员直接采用。
摘要应当用第三人称写,不要用传统的本文这样的第一人称叙述;一般情况下,摘要不要分段;摘要要用规范的术语,一般不宜出现插图、表格、数学公式及参考文献序号等。
关键词
关键词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检索语言,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方便检索。因此,应当选取在论文中起关键作用的、最能说明内容实质的单词、短语或术语作为关键词。关键词的数量一般为3~8个,它们之间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组合,不必要考虑语法结构,也不必要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
经过规范化处理的关键词,称为叙词。目前有少数杂志要求采用叙词,如《机械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等。叙词的选择不如关键词来得方便,需要查阅相应的叙词表。与机械工程科学相关的叙词工具书是《机械工程叙词表》。
对于论文标题与关键词选取的关系,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标题中的词与关键词重复是一种浪费,另一种观点认为标题中应尽可能多地包含关键词。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因为标题要高度概括论文的内容,关键词应对说明论文的内容实质起关键作用。所以,如果关键词选择精当的话,一个好的论文标题中存在重复它们的词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