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对策摘要]在我国加入-.$后,发达国家纷纷采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来阻止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从而使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创汇受到极大影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及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施标准化品牌发展战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日益发展,各国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壁垒”已形成,并对世界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绿色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贸易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境保护公约、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志等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即是一些国家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的生产商或消费者,对其他国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歧视。目前,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等各方面,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环境标准和法规。是指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对环境中污染物含量水平及其排放源的限量阈值制定苛刻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行使境外管辖权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如欧盟近期全面启动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达到其规定的环境标准。’、卫生及植物检疫制度。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国际食品法典》,对!()种食品的卫生指标及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作了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进口。*、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其生产、使用、消费、回收的过程也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产物,又反过来引导绿色消费,如:全球认可经有机食品联盟认定的“有机食品”标志,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各省推出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调查表明:+),的美国人、)&,的德国人在购买食品时考虑是否有绿色产品标志,甚至愿意多花!&,的费用来购买绿色产品,发展中国家开展绿色环保认定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因而存在着较大困难,不少商品往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成本内在化要求与绿色补贴限制。成本内在化要求生产者将环境退化及治理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较低,暂时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因而被认为给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隐含的补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时为了扶持民族工业的成长,对环保产业或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西方国家认为无论是隐含或公开的补贴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原则,需要实施贸易制裁,美国就曾以环保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过反补贴诉讼。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全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由于其具有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性和不公正性、广泛性和关联性,时效性和发展性等特点,在加入!"#后,取消关税壁垒、配额限制,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已成为各国出口贸易中使用的最通用的有效手段,这一手段的使用,对世界各国特别是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贸易出口,构成了天然屏障和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合法性和隐蔽性。按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文件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遵循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同一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下,可以实施贸易的环境控制,因此,从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看,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垒,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进口国往往以卫生、检疫等多项指标超标为名,提高进口的门槛,实际是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有时两种动机交叉,因而要明确甄别十分困难,这就使得绿色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牺牲品,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所欠的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水平的承受能力的现状,对各种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产品规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也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往往这些市场准入规定过于复杂化且经常变化,违背国民待遇的原则,制定时也实施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使出口国商品难以进入,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施贸易制裁,另外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给进口国进入市场造成限制,另一方面也容易发生争议,拖延时间,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广泛性和关联性。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从产品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包括中间产品、制成品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各种添加剂等等,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会有连锁反应,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另一个国家,如$))*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用了类似的措施。%+&时效性和发展性。近几年来,绿色贸易壁垒的时间效应不断加强,实施方通常随着贸易伙伴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进步,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呈现出不断加高和拓宽的趋势,如:日本近年来对大米进口检验的理化指标从$))(年的’,多项增加’,,,年的$,+项,西方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含量限量指标已降至几年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从静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几乎涉及到我国外贸所有的出口领域,每年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0,价值高达几百亿元。这主要的原因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及苛刻的环境、品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使我国农产品难以进入到国际市场参加公平竞争,丧失了其它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信任度。如:$)))年*月1’,,,年$月的六个月内,美国234扣留了5(+批我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杂质、食物卫生、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等含量超标。$))+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以氯霉素等药物含量超标为由,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年$月’6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停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对进口大米检测项目已从过去的+’项增加到现在的$$+项。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234&最近公布了禁止在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包括氯霉素在内的$$种药物名单,由此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从前几年的$*,亿元降到目前的$’,亿元。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仅需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花费大量的财力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并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进而丧失价格竞争优势。%’&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意义。从本质来讲,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措施,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力如此之大,这就使得我们必须面对现实,除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开展贸易协调外,还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无公害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达到贸易与环保的双赢。三、冲破绿色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提高对绿色贸易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目前,尽管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有相当的管理部门及生产企业对环保及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缺乏必要了解和重视,面对国外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及绿色贸易壁垒越演越烈的市场,应通过大力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及企业的销售全过程中贯穿环保生态意识,与国际有关技术标准接轨,使得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深入人心,并变为生产者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及时了解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及对各类产品的环保要求,及时把握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建立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产品采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要像大力推进工业产品%&’#()))国际环保管理系列一样,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并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行业标准主要规定农产品质量等级一般性要求和安全卫生强制性要求;地方标准则主要围绕国标和行标对产品的具体要求,根据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企业标准应对产品赋予特定的性能特征,区别于一般产品。!))#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主要是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四大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要求,农业部颁布了#+,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包括韭菜、番茄、蔬菜等品种,农业部计划以每年-))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我们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主要内容,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除绿色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省、市、县级梯度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计划通过中央及省级政府财政投入,用+.-年时间,建成以部级专业农产品"环境$综合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包含区域性分中心$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地方"县、基地、企业、市场等$快速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全国性农产品检测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实施统一的检测监控,使质量管理关口前移。"+$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评价体系。目前国内农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有名牌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搞好名牌农产品认定。名牌产品是品质好、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目前名牌农产品认定有国家级及省级,国家级主要由农业部在举办农博会时组织认定。省级由省质监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纳入整个名牌产品向社会公告和进行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一定指标范围内的安全农产品。江苏省!))#年开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省政府成立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到!))!年止已获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达/,)个,各地应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面推进农业无害化生产的进程。#培育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都是以生产全过程无公害质量控制为基本要求,其指标要求更高。绿色食品认证中心在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是国家工商局的注册商标。绿色食品分0级和00级,0级允许使用一定量的化学物质,00级则基本接近于国际有机联盟认可的有机食品,禁止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等过程中使用任何化学物质。应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农产品流通批发市场通过一系列的绿色产品质量认证,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快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正在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人大也先后制定和通过《食品卫生条例》、《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国务院也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使农产品质量监督有法可依。"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经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或经检验质量安全指标合格的农产品可准许进入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按照国际惯例,对产品质量末端进行控制,使市场与基地有效衔接。#设立专销网点,在市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实行优质推介。要开展对超市和团伙单位的集中配送,推行农产品超市经营,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应密切关注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发展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安全健康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产业,使环保指标和其它安全健康指标一起构成优质农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要把绿色生态平衡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培植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绿云梨的动态特性研究农业机械学报6<>,王俊辐照预处理对苹果脱水特性的影响核农学报<4>,王俊电子鼻信号特征提取与传感器优化研究传感技术学报19<3>, 20060908海铮 王俊甘草起苗机的设计与试验研究农业机械学报37<7>, 20060729于慧春 刘俊峰 冯晓静 王俊机械损伤苹果CT值的试验研究农业机械学报37<6>, 20060628徐澍敏于勇王俊Combustion characteristics of a diesel engine operated with diesel and burning oil of biomass 生物质燃油的燃烧特性Renewable Energy31<7>, 20060628Zhang HM, Wang J水果含水率与CT 值相关性的研究科技通报22<6>, 20060609徐澍敏王俊Studies on Dynamic characteristics of Pear with Finite Element Method*基于有限元的梨的动力学特性研究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SCIENCE*7<6>, 20060608Song J, Li and microwave drying of peach远红外和微波干燥桃LWT-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39<3>, 20060529Wang J, Sheng KCModeling equilibrium moisture content of gamma-ray irradiated rough rice辐照稻谷平衡含水率的模拟研究Drying Technology24<5>, 20060529Yu Y, Wang JThe firmness detection by excitation dynamic characteristics for peach通过动力学特性对桃子的坚实度检测Food Control17<5>, 20060506Wang J, Teng B, Yu Y桃的撞击特性及与损伤的关系浙江农业学报18<2>, 20060330徐澍敏何龙 马顺水 厉继仁王俊鸡蛋蛋壳受载特性的有限元研究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32<3>, 20060329宋慧芝 王俊生物质燃油/柴油混合燃料燃烧特性农业机械学报37<3>, 20060326张红梅 徐国强 王俊番茄整果在常温贮藏中的蠕变特性试验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32<3>, 20060325陆秋君 王俊 黄会明 周莹Detection of adulteration in camellia seed oil and sesame oil using an electronic nose基于电子鼻食用油掺假的研究European Journal of Lipid Science and Technology108<2>, 20060209Hai Z, Wang JElectronic nose technique potential monitoring mandarin maturity基于电子鼻技术的柑橘成熟度的检测Sensors and Actuators B-Chemical113<1>, 20060103Gomez AH, Wang J, Hu GX, et al.番茄硬度的电子鼻评价与预测的研究园艺学报32<6>, 20051208周亦斌,王俊Effect of gamma irradiation pre-treatment on drying characteristics and qualities of rice 伽马射线预处理对稻米干燥特性和品质的影响Radiation Physics, Radiation Chemistry74<5>, 2005113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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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知网下一些论文作为参考,一般学校的校园网都可以登上去下的,或者问老师要一个帐号就可以了。论文也是分大致几块内容,一般有研究的意义、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具体过程,研究结论等等。。你首先要确定研究方向,你是做具体的某一种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还是研究农药残留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的重要性?或者是农药残留检测的常用的一些技术方法的对比?。。。。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在中国知网下一些论文作为参考,一般学校的校园网都可以登上去下的,或者问老师要一个帐号就可以了。论文也是分大致几块内容,一般有研究的意义、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具体过程,研究结论等等。。你首先要确定研究方向,你是做具体的某一种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还是研究农药残留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的重要性?或者是农药残留检测的常用的一些技术方法的对比?。。。。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设施蔬菜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 概述了白水县设施蔬菜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与对策,为县域设施蔬菜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关键词 :设施蔬菜;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策
陕西省白水县地处渭北高塬北部,近年来,该县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迅猛,是农民经济增收的又一支柱产业。然而,化肥、农药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在促进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设施蔬菜过量施肥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1存在问题
化肥施用量严重超标
国家发展生态农业环境指标规定,农业化肥施用强度≤280kg/hm2,而白水县30户菜农的化肥施用强度最高为1875kg/hm2,最低为928kg/hm2,平均可达,是国家规定指标的倍。
高毒高残留农药仍在使用
由于被调查的西固镇王河村属无公害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加之有蔬菜专业技术协会的监督管理,在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少,但目前仍有2%~3%的菜农在使用甲拌磷、三氯杀螨醇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忽视农药安全间隔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农作物最后一次施药的时间到农产品收获的天数,可保证收获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种农药因其特性和降解速度不同,加之各种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不同,施用农药后的安全间隔期也有所不同。相当一部分菜农对这一常识掌握不全,为了保证杀虫、杀菌效果轮番使用,为了抢市场,喷药后急于上市的现象仍有发生。因此,寄希望于菜农守住农药安全间隔期成为保障蔬菜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2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危害
过量施用化肥的'危害
农民长时间盲目施肥、滥施化肥,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化肥中的营养元素经地表径流和淋溶作用进入水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氮肥的流失还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导致硝酸盐含量升高,特别是蔬菜施用硝态氮肥,可使蔬菜中积累大量硝酸盐,硝酸盐在蔬菜储存过程中又可还原为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当大的亚硝酸盐。亚硝酸盐(NO2-)+胺、亚硝基胺、次生胺致癌,并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出现“种瓜瓜不甜、吃菜菜不香”的现象,影响人体健康。
不规范使用农药的危害
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会造成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进而影响人体健康。农药在田间使用后,除少部分附着在作物体表外,大多逸散在大气中或降落在农田土壤中;大气和土壤中的农药,随着雨水的冲淋,又会进入邻近的水体;附着在作物体表的农药及进入土壤中的农药,又可被作物吸收而进入作物体内及农产品中。
3措施与对策
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的蔬菜。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指导方针,创造有利于蔬菜丰产、丰收的生态环境。
建立无公害、绿色蔬菜生产基地
农技推广部门应指导菜农按照生产绿色食品要求的肥料标准(NY/T394—2000),科学合理施肥。
制定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
让菜农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标使用农药和过量施用化肥现象,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防止化肥、农药污染
一是针对蔬菜生长发育的特点和需肥规律,在温室内采土化验,按照生产绿色无公害蔬菜肥料使用标准进行科学施肥,减少因过量施肥对作物、土壤和环境造成的污染。二是认真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中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依据各种农药的残留动态,确定各种农药在不同蔬菜上允许使用的次数、用量及安全间隔期,降低农药残留量。
充分发挥蔬菜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
通过专业协会、合作社,向菜农推广优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抓好对菜农的专业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协会与大、中型农资企业,供货商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农民提供放心的农资产品,指导农户在农药使用的关键时期选择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品种,进行统防统治,生产出优质安全的蔬菜产品。
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让农资经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禁用、限用农资产品的有关规定销售农药、化肥,形成从“田间-市场流通-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重兵防守”,让高毒、高残留农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藏身之地。
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管理,有效保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蔬菜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县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对农产品生产中的环境进行监测和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的职能,对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现场检测。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绿色贸易壁垒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对策摘要]在我国加入-.$后,发达国家纷纷采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来阻止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从而使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创汇受到极大影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及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施标准化品牌发展战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日益发展,各国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壁垒”已形成,并对世界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绿色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贸易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境保护公约、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志等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即是一些国家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的生产商或消费者,对其他国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歧视。目前,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等各方面,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环境标准和法规。是指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对环境中污染物含量水平及其排放源的限量阈值制定苛刻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行使境外管辖权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如欧盟近期全面启动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达到其规定的环境标准。’、卫生及植物检疫制度。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国际食品法典》,对!()种食品的卫生指标及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作了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进口。*、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其生产、使用、消费、回收的过程也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产物,又反过来引导绿色消费,如:全球认可经有机食品联盟认定的“有机食品”标志,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各省推出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调查表明:+),的美国人、)&,的德国人在购买食品时考虑是否有绿色产品标志,甚至愿意多花!&,的费用来购买绿色产品,发展中国家开展绿色环保认定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因而存在着较大困难,不少商品往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成本内在化要求与绿色补贴限制。成本内在化要求生产者将环境退化及治理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较低,暂时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因而被认为给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隐含的补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时为了扶持民族工业的成长,对环保产业或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西方国家认为无论是隐含或公开的补贴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原则,需要实施贸易制裁,美国就曾以环保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过反补贴诉讼。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全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由于其具有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性和不公正性、广泛性和关联性,时效性和发展性等特点,在加入!"#后,取消关税壁垒、配额限制,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已成为各国出口贸易中使用的最通用的有效手段,这一手段的使用,对世界各国特别是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贸易出口,构成了天然屏障和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合法性和隐蔽性。按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文件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遵循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同一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下,可以实施贸易的环境控制,因此,从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看,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垒,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进口国往往以卫生、检疫等多项指标超标为名,提高进口的门槛,实际是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有时两种动机交叉,因而要明确甄别十分困难,这就使得绿色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牺牲品,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所欠的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水平的承受能力的现状,对各种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产品规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也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往往这些市场准入规定过于复杂化且经常变化,违背国民待遇的原则,制定时也实施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使出口国商品难以进入,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施贸易制裁,另外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给进口国进入市场造成限制,另一方面也容易发生争议,拖延时间,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广泛性和关联性。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从产品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包括中间产品、制成品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各种添加剂等等,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会有连锁反应,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另一个国家,如$))*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用了类似的措施。%+&时效性和发展性。近几年来,绿色贸易壁垒的时间效应不断加强,实施方通常随着贸易伙伴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进步,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呈现出不断加高和拓宽的趋势,如:日本近年来对大米进口检验的理化指标从$))(年的’,多项增加’,,,年的$,+项,西方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含量限量指标已降至几年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从静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几乎涉及到我国外贸所有的出口领域,每年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0,价值高达几百亿元。这主要的原因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及苛刻的环境、品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使我国农产品难以进入到国际市场参加公平竞争,丧失了其它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信任度。如:$)))年*月1’,,,年$月的六个月内,美国234扣留了5(+批我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杂质、食物卫生、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等含量超标。$))+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以氯霉素等药物含量超标为由,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年$月’6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停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对进口大米检测项目已从过去的+’项增加到现在的$$+项。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234&最近公布了禁止在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包括氯霉素在内的$$种药物名单,由此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从前几年的$*,亿元降到目前的$’,亿元。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仅需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花费大量的财力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并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进而丧失价格竞争优势。%’&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意义。从本质来讲,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措施,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力如此之大,这就使得我们必须面对现实,除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开展贸易协调外,还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无公害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达到贸易与环保的双赢。三、冲破绿色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提高对绿色贸易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目前,尽管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有相当的管理部门及生产企业对环保及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缺乏必要了解和重视,面对国外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及绿色贸易壁垒越演越烈的市场,应通过大力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及企业的销售全过程中贯穿环保生态意识,与国际有关技术标准接轨,使得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深入人心,并变为生产者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及时了解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及对各类产品的环保要求,及时把握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建立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产品采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要像大力推进工业产品%&’#()))国际环保管理系列一样,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并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行业标准主要规定农产品质量等级一般性要求和安全卫生强制性要求;地方标准则主要围绕国标和行标对产品的具体要求,根据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企业标准应对产品赋予特定的性能特征,区别于一般产品。!))#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主要是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四大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要求,农业部颁布了#+,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包括韭菜、番茄、蔬菜等品种,农业部计划以每年-))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我们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主要内容,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除绿色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省、市、县级梯度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计划通过中央及省级政府财政投入,用+.-年时间,建成以部级专业农产品"环境$综合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包含区域性分中心$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地方"县、基地、企业、市场等$快速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全国性农产品检测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实施统一的检测监控,使质量管理关口前移。"+$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评价体系。目前国内农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有名牌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搞好名牌农产品认定。名牌产品是品质好、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目前名牌农产品认定有国家级及省级,国家级主要由农业部在举办农博会时组织认定。省级由省质监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纳入整个名牌产品向社会公告和进行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一定指标范围内的安全农产品。江苏省!))#年开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省政府成立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到!))!年止已获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达/,)个,各地应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面推进农业无害化生产的进程。#培育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都是以生产全过程无公害质量控制为基本要求,其指标要求更高。绿色食品认证中心在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是国家工商局的注册商标。绿色食品分0级和00级,0级允许使用一定量的化学物质,00级则基本接近于国际有机联盟认可的有机食品,禁止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等过程中使用任何化学物质。应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农产品流通批发市场通过一系列的绿色产品质量认证,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快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正在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人大也先后制定和通过《食品卫生条例》、《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国务院也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使农产品质量监督有法可依。"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经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或经检验质量安全指标合格的农产品可准许进入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按照国际惯例,对产品质量末端进行控制,使市场与基地有效衔接。#设立专销网点,在市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实行优质推介。要开展对超市和团伙单位的集中配送,推行农产品超市经营,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应密切关注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发展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安全健康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产业,使环保指标和其它安全健康指标一起构成优质农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要把绿色生态平衡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培植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农药对提高粮食产量所作的贡献是不可替换的,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使用农药可增加3×108t~3.5×108t的粮食。如按每人每年250kg口粮计算,这些粮食可以养活12亿~14亿人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药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们主动投入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都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农药与环境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农药的广泛使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毒害事故频频发生。控制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热点问题。 我国农药污染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植物化学保护所使用的农药,有的直接施于土壤里防治病、虫、草害的同时直接接触土壤微生物,就是直接喷布于植物地上部的农药也大部分掉在地上残留在土壤里,土壤里这些农药都会直接或间接与土壤微生物产生相互作用。一方面农药对微生物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这关系着土壤肥力、植物发育和病、虫、草害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壤微生物对农药的降解代谢也起作用,这关系到农药的残效和残留。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各种药剂作用不同,不同土壤条件、施药时间、浓度等都对作用产生影响。例如:有机磷杀菌剂使用高浓度时对大豆根瘤菌起抑制作用,五氯酚钠和苯胺灵可能降低固氮菌的固氮作用,而扑草灭、草藻灭有时增加胺化作用。 (2)农药对害虫天敌的影响。害虫的天敌种类很多,包括病原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和原生动物)、线虫、蜘蛛、昆虫(捕食性及寄生性昆虫)和脊椎动物(蛙类和鸟类)等。在化学防治中,农药对害虫天敌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在不同类的农药品种中,以杀虫剂对害虫天敌的影响较大,而杀菌剂与除草剂影响较小。由于大量杀伤天敌,破坏害虫与天敌间的生态平衡,可能导致害虫再猖撅,给防治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在农药使用时,应选择适当的剂型、使用浓度、施用的方法、用药时间等,降低农药对天敌的影响。例如:用三氯杀螨醇、石硫合剂防治红蜘蛛,既可以杀卵,又杀成虫、若虫,对天敌也比较安全。选用敌百虫防治荔枝蝽象,对其卵内寄生蜂没有影响,选用%以下浓度的西维因防治果树红蜘蛛,对捕食性天敌钝绥螨没有影响。采用内吸磷包扎果树的茎干,或用久效磷于树干涂环,防治介壳虫或蚜虫,或者把农药施于作物根部,使根部吸收、输导到地上部而起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对天敌基本没有影响。施药时期应根据害虫发生适期和天敌发生适期适当进行安排,若发生矛盾,则必须加以调整,或提早或推迟。为保护寄生蜂,应尽量避开蜂的羽化高峰、幼蜂、化蛹前期和蛹阶段施药。
随着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绿色贸易壁垒”逐渐形成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很大影响。本文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绿色贸易壁垒阻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综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旨在降低绿色贸易壁垒对现行我国农业的不利影响并推动我国农业朝着可持续性的绿色农业方向发展。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保护 农产品 出口我国农产品出口屡遭绿色壁垒阻碍随着整个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际间的农产品贸易已成为各类环保规则及标准所涉及的主要领域。一个例子就是WTO框架下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所携疾病的损害。这些例外条款赋予成员国根据本国环保水平制定对本国产品和进口品同时生效的环保标准的权力。这些制度层面的变化客观地支持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世贸组织成员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对进出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但须遵循两个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设立这些措施时应予特殊考虑。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对于“正当绿色贸易壁垒”予以肯定。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且对所谓“正当绿色贸易壁垒”并无规范和公正的评判标准,这一权力不可避免地被许多进口国滥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到最后的消费都与环保问题息息相关,绿色贸易壁垒必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说来,绿色贸易壁垒只对发展中国家起作用。发达国的经济基础好、技术水平高、环保意识强,环保标准比较严格,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技术落后,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在短期内无法与发达国相比。为了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常常制定过分苛刻的环保标准。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利用世贸组织协议下允许的游戏规则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手段。其结果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能顺利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往往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被拒之于发达国家之外。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的环保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及过程、包装贮运、产品成分及性能等与先进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是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国家。据联合国统计,2002年我国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价值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绿色贸易壁垒受阻。以养蜂业为例,我国是世界蜂业大国,蜂蜜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今年年初,欧盟以我国蜂蜜所含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进口中国蜂蜜。欧盟国家的许多商场陆续将中国产蜂蜜撤下柜台,停止出售;已运抵欧盟国家的中国蜂蜜被执行退运。欧盟甚至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另外,中国成为受到美国“绿色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的许多农产品实施了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因此,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日益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是走出我国农产品出口困境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我国农产品出口受绿色壁垒阻碍的成因分析客观地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所陷绿色贸易壁垒困境,其原因来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竞争压力下产生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则来自于我们自身。外部因素世贸组织中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的协议和规则,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存在诸多漏洞,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例外规则滋生机会主义行为。如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就比较模糊。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下,一些国家把这些并不完善的规则当作制定歧视性政策的依据,为限制进口的手段带上合理合法的面具。在WTO目前的框架下,缺乏应有的双边或多边的非正式的协调沟通机制,一旦出现某种变化,进口国往往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遭受巨大损失。如青岛海关2002年1至3月被退运冻鸡吨,就是因为进口国实行了新的检疫标准。内部因素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缺乏一套统一的环境认证体系。在现有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标准,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存在滞后期,周期也长。国内较低的环保标准和落后的环保贸易法律体系,使得我国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方面陷于被动地位。农产品外贸体制不完善。改革开放后,国有外贸公司进出口专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但我国农产品出口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体制。通常的做法是,拥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通过收购或者事先签订的订单从农村获得货源,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和包装,然后出口。其弊端是生产与出口主体分离,负责生产的管不到出口,负责出口的也难以参与生产。这种分离造成了主体利益的不一致性,致使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缺乏服务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中介组织,造成农产品市场信息无法及时获取、传递和扩散。经常出现某家企业在遭遇绿色壁垒后的一段较长时间内,国内其他企业重蹈覆辙的现象。如2002年欧盟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由于信息不畅,企业各自为战,以至接二连三地遭遇退运,损失惨重。土地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项产权制度安排,在改革开放初期,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其弊端也逐步显示出来。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就是其生产分散性。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方式缺乏协调统一性。如造成病虫害防治的不同步性,导致防治的不彻底,从而增加农药喷洒的次数和数量,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存量超标。缺乏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农业投入不足,难以生产出高标准的绿色环保产品。农产品生产的税收和财政制度不完善。如当前农业补贴采取的常用方式是直接把补贴款交到农民手里,其实施效果与目的产生了偏差。对农户来说,人均分得少量的补贴款并不能对其生产带来多大的支持,农户更缺乏的是技术,更急需的是市场。因此,在税收和财政补贴上,应该向从事农业一体化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及中间组织倾斜,向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倾斜,对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绿色无公害产品开发的机构给予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对农业科研投入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持很少。据统计,1996年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数()的1/10,也不及30个最低收入国家简单平均数()的1/3,大大低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产品生产缺乏金融支持。二元经济下的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导致大量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流出农业部门,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推算,1979-200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金融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净流出8722亿元,邮政储蓄净流出1612亿元。从事绿色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中小民营企业缺乏抵押资产,很难获得信用贷款;就直接融资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从事绿色技术研发的投资的风险资金也没有退出的渠道,限制了绿色产品研发的风险资金投入。跨越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政策建议以上笔者从国际贸易规则、环保标准、外贸体制、中间组织、农业土地制度及财政金融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关税壁垒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针对内因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将农业生产导入绿色农业的轨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实施收缩战略;对符合环保潮流,采用新型先进的环保生产技术的生产进行大力扶持。我国入世后,在绿色农产品生产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绿色食品生产总量达到1000多万吨,基地4000多万亩,产值100多亿元,这些绿色食品的出口还没有被退回的案例。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推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建立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改革农产品外贸体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出口企业能够从生产、加工到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农产品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通过它们反映企业的要求和问题,收集企业所需的信息,使之成为农产品出口绿色标准、技术成果等相关信息交流和发布的平台。此外中介组织还应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关系,以民间组织角色与国外有关部门交涉和协商,为行业会员提供优良服务。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包括重新构造农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建立承包土地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以及金融支持来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村财政金融制度,对绿色农产品生产农户、绿色农业经营企业、绿色农业技术开发单位增加财政补贴并实行税收减免;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对其进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扶持有潜力的绿色农业经营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支持。针对外因按照世贸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迅速设立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同时,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引入ISO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绿色贸易规则的制订及建立同外国贸易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家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在国际的多边贸易组织中,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能承受的国际环保标准,或者在一些国际标准中附加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积极与他国交涉协商,争取建立有效的双边或多边的非正式协调沟通机制,使我国可以及早获得进口国的新环保标准,及时通报相关企业和出口商采取补救措施,并且估计本国所受影响程度以及达到新标准的能力的速度,与进口国进行协商谈判,争取有利于我国的实施标准和时间安排。 参考资料:1.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2.王学真.中国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2(6)3.夏英祝.加入WTO:中国农业如何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农业经济问题,2003(3)4.卢授永,杨晓光.国际贸易中的绿色瓶颈制约及其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3(1)
1.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对于加入世贸组织不久的中国而言,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贸易壁垒,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乃至我国入世战略的实施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方便易行、见效快的强有力保护手段,绿色贸易壁垒愈来愈频繁地付诸实施,矛头直指我国大宗出口产品,使中国成为“绿色壁垒”和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致使中国许多产品无缘进入国际市场。本文通过介绍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剖析其基本特点,适时提出可操作性应对对策,力求对积极推动贸易和环境的良性互动起到一定的舆论作用。当前,认真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深入把握其形成和发展规律,成为当前一项亟待探讨和研究的课题。特别是加强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应付对策的研究已显得尤为必要。 2.已了解的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市场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很大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发展,以及进口关税税率不断递减,各国的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变化,绿色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新形式应运而生,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发展中国家正在加紧研究破除发达国家所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条例对本国出口产品影响的办法,我国有关部门和众多专家学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已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正在抓紧对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试图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同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贸易壁垒。 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五个方面探讨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及对策。 第一章主要阐述绿色壁垒的涵义。 第二章主要从三方面介绍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第三章主要从三方面介绍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 (一)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 (二)我国环境标准过低 (三)企业认证意识低下,认证能力薄弱 第四章主要从四方面介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三)对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主要从四方面介绍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意识 (二)大力开发“绿色产品”,积极发展“绿色市场” (三)推行国际环境标准制度,适应世界潮流,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贸易壁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4.本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 年12月学生论文选题,2008年元月毕业论文任务书下发。 年2月-3月为毕业论文开题时间,学生在3月底前将开题报告通过E-mail的形式提交至论文指导老师。 年5月7日学生提交论文初稿。 年5月15日由学生,指导老师填写毕业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5月底前交至系办公室。 年5月30日前提交论文定稿(包括电子版),学生在每次与指导老师交流之后需要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在论文定稿后交至论文指导老师。 年6月9日-6月13日组织学生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已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 [1] 董长德.《企业如何实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实用指南(修订版)》.第2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P134-140 [2] 杨永华.《突破绿色壁垒—ISO14000标准实务》.第1版.深圳:海天出版社,2000年:P11-21 [3] 余永定和郑秉文.《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的中国产业》.第1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P589-595 [4] 万后芬等.《绿色营销》.第1版.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P231-237 [5] 赵春明.《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入世”后中国企业的策略选择》.第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P194-264 [6] 张汉林等.《国际化竞争—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1版.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P63-66 [7] 任泉和任颖.《WTO规则与应对方略700问》.第1版.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P51-52,P362-363 [8] 白津夫.《WTO理论与实务》.第1版.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P81-92 [9] 白光.《世贸冲击波—入世后中国与WTO规则的冲突与对接》.第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P394-396 [10] 李左东.《中国对外贸易教程》.第1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P356-361 [11] 聂微和蔡东瑞.《突破绿色壁垒—家具企业实施ISO14001实务指南》.第1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年:P3-11 [12] 赵平立等.《ISO14000环境管理保证体系认证指南》.第1版.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4年:P233-236 [13] 大卫•格林纳韦.《国际贸易前沿问题》.第1版.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 社,2000年:P78-82 [14] 伯纳德•霍克曼和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第1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P110-115 这只是我写的内容,格式应该是从你们学校网站上下载的,另外,每个指导老师的具体要求不同的,还是要听你指导老师的意见
农药残留检测就是通过农药残留检测仪对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科学的检测得出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最终得知蔬菜的农药残留含量是否超标。食品污染物的准确快速检测分析是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的重要技术支撑,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在全国建立了8个食品安全示范区,对于果蔬茶叶中的农药残留, 腌腊等制品中的亚硝酸盐,泡发制品中的甲醛等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及仪器有很大的需求。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已经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因此食品安全快速测定技术和仪器也会在全国得到推广。仪器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高集成度的光电子元器件和计算机技术,应用SoC(System-on-a-Chip)技术,并采用实时多任务微机系统的软硬件设计,电池或市电两用供电,触摸屏操作,配合相应的快速预处理技术和试剂盒,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和同时测定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六价铬等食品污染物,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使用方便,可以显示、储存、传输或打印测定结果等功能,适用于各种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食堂等需要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的场合,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方法的要求。此外,该项目首次将亚临界水萃取技术用作农药残留快速分析的预处理方法,并研制开发了相应的便携式快速预处理装置。研究建立了果蔬中农药残留的亚临界水萃取技术,与原有手动振荡方法相比,具有萃取效率高、时间短、操作简便等优点。国内外文献检索未见有此类商品化仪器。 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为:准确度(相对误差):±10%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5% 仪器稳定性(每小时吸光度值极差): 读数显示:128×64液晶显示屏,中文菜单 操作方式:触摸屏 电源:锂电池 / 外接电源 仪器尺寸:约20×12×5厘米 仪器重量:约500克(不含电池) 使用温度:5-40℃ 使用湿度:<90%(50℃时)。便携式农药残留检测仪/农残仪适用范围:可广泛用于农业、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宾馆、饭店、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检测果蔬中农药残留量,同时可用于建立中心农药监测站及农药监测分站成立地区性农药残留量系统。工作原理:利用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有抑制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其抑制率取决于农药种类及含量。通过测定抑制率的大小,据以判断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答案一:什么是农药残留及残毒? 农药残留是指使用农药后,残存在植物体内、土壤和环境中的农药及其有毒代谢物的量。农药残毒就是残留在食品中的农药毒性。如果未按照国家安全使用规定施用农药和进行农产品采收,或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高毒农药,农产品就会有农药残毒,就会对食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严重时会造成身体不适、呕吐、腹泻甚至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答案二:什么是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指的是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农药后一部分农药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中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 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主要是含砷或含硫、铅、铜等的无机物,以及除虫菊酯、尼古丁等来自植物的有机物。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人工合成有机农药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化学农药年产量近2 00万吨,约有1000多种人工合成化合物被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藻剂、除虫剂、落叶剂等类农药。这些农药大量施用,造成严重的农药污染问题,对人体健康形成严重威胁。 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一些有机氯类农药却难以降解,是残留性强的农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会直接危及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肝、肾等重要器官。同时残留农药在人体内蓄积,超过一定量度后会导致一些慢性疾病,如肌肉麻木、咳嗽等,甚至会诱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癌症等。 由于农药残留对人类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对有毒化合物制定了A DL值(每人每日允许最大摄入量),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及有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各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上的MRL值(即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以此来衡量农产品中农药是否超过标准。
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是依据国家标准来选定的,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标准规定。
大米:农药残留、污染物(重金属元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
小麦粉:白度、面筋的含量及数量、灰分、水分、降落数值、面粉的粗细度等。
所以质量检测,要具体到什么从产品,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依据是那个标准,该标准具体项目有哪些,检测具体项目实测数据,依据标准范围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扩展资料:
专科课程设置:
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食品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食品卫生安全、仪器分析、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经营管理、有机化合物基本性质分析技能训练、微生物实验技术技能训练。
仪器分析应用技术训练、农产品质量检测技能训练、岗位就业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核心课程: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分析化学、植物生长与环境、植物化学保护、微生物检测技术、现代仪器分析、食品营养与卫生、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种子检验、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农产品安全性检测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食品质量管理、安全食品标准与认证、环境监测技术、农产品市场营销等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
1、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本课程主要讲授农产品检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农产品的采样(或收样)、样品处理、分析检测、数据处理、结果报告等,以及将农产品检验典型操作技术进行组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2、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
本课程主要讲授显微镜使用技术、细菌革兰氏染色技术、酵母霉菌染色技术、培养基制备技术、灭菌技术、微生物分离纯化技术等典型食品微生物检测等。
3、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
本课程主要讲授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具备从事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的基本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分析食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能力。
4、农产品加工技术:
本课程主要讲授果蔬制品加工、焙烤食品加工、果蔬制品发酵生产技术等,满足企业在生产一线从事生产与研发的能力和素质需要。
扩展资料:
实验室进行农产品检测的注意事项:
1、为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营,便于清洁、消毒和维护提供足够的空间
2、试验室墙壁、天花板、地面等应易清洁、防渗漏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板防滑。
3、实验台面应防水,无渗漏,易于清洁和消毒,并可耐消毒剂、酸、碱、有机溶剂和中等热度的作用。
4、配备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保温加热、干燥消毒、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备等工作条件。
5、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6、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7、在实验室工作区外应有存放外衣和私人物品的设施,设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8、实验室器具应坚实耐用,在实验室中有足够的储存空间、清洁空间,摆放常用物品的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我国农药在农产品的用量居高不下,而这些物质的不合理使用必将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影响消费者食用安全,严重时会造成消费者致病、发育不正常,甚至直接导致中毒死亡。
农药残留超标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贸易,世界各国对农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对各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限量标准,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面临严峻的挑战。
农残检测必要性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产品的生产越来越依赖于农药、抗生素和激素等外源物质。我国农药在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上的用量居高不下,而这些物质的不合理使用必将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影响消费者食用安全,严重时会造成消费者致病、发育不正常,甚至直接导致中毒死亡。农药残留超标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贸易。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农药残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