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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之窗提醒您:周朝得了政权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在公元前1058年制订了周代礼乐(礼乐的“礼”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就是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等。),将其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礼乐——在礼的中间,把贵族和人民分成许多等级,对各个等级都规定了有关生活各个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同时周朝的统治者对音乐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他们把礼与乐看得一样的重要,并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他们也为各个等级严格规定了应用音乐的制度,从而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相互间的关系。例如: 1、关于乐队的排列和各个乐器的的多少,规定王的乐队和所有乐器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两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关于舞队所用的人数和排列的方法,规定王的舞队可以由八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八个舞行,即六十四人组成的一个舞队;诸公可以由六个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六个舞行,即三十六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四个舞行,就是十六人组成一个舞队。(1、2,参考,杨荫浏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p33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关于在举行“射礼”时,不同身份等级使用的乐曲不同,王用《驺虞》,诸侯用《狸首》,大夫用《采苹》,士则用《采蘩》。(参考,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p28宫廷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一个王朝制定一项制度势必要建立与其对应的部门,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管理与完善,并形成与其对应的教育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推广与传承。 周朝的礼乐制度自然也需要这样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数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这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但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该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属于农奴阶级。由此可见宫廷音乐机构中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农奴们。但在音乐行政以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各级负责人则都是由贵族承担的,并且随着统治者对音乐各种事宜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的乐官级别也不同,越是重视,乐官的级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统治阶级对音乐活动的阶级控制是十分严密的。 对此,可看出统治者对礼乐制度的重视甚大,以及这个政府工程的浩大。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与反对。例如墨子。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对对音乐持否定态度,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在《墨子·非乐》的上篇中记载,墨子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以美感,他说:“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耳知其乐也”。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音乐对于王道、万民来说没有任何利处。其次,他认为音乐解决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音乐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墨子认为,王公大人要欣赏音乐,必须制造乐器,造乐器则“必厚措敛乎万民”;有了乐器,必使风华正茂的年轻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费了劳动力;有了音乐,王公大人坐而独听,谈不上快乐,何况又浪费了那些听乐的君子、贱人的时间等等。 在音乐教育方面,其实商代的贵族已有专门的学校教育,而在西周,统治阶级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的推行,学校教育变得更为完备。建立了所谓的小学与大学。主要教学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又以礼、乐、射、御为主。音乐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即世子和国子),但也在自由民和农奴中选拔一些人才,把他们提升到下层贵族的等级中,与上层贵族子弟一同学习音乐。世子是王和诸侯的嫡子,国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贵族教育从六岁到二十余岁,是一个循序渐进、由易而难、由简而繁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礼”、“乐”的比例是很重的。而国子们学习礼、乐的目的,并不像今天这样是去从事各种音乐表演活动。这种教学目的是要使这些青年在学习了音乐之后,能够利用音乐来统治广大的农奴,麻醉他们,防止他们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态度;他们学习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达到统治阶级提倡的“礼乐治国”。“西周音乐教育”说到底也只是西周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各个贵族,以及少数农奴的音乐教育,使等级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传播,从而减小叛乱的威胁,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哪个国家在哪个时代的哪个制度的运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西周的礼乐制度亦是如此。春秋之后,私学开始兴起,逐步改变了礼、乐教育与庶人无缘的局面。各种私学类型很多,教育对象中既有士阶层的人士,也有宫廷的专业乐人,还有民间的从乐人员。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私学教育主要是指民间音乐教育活动。这时期的官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其重心开始由王室向诸侯公室转移,并且,由原来以宫廷一个教育中心为主开始向多个中心转变。音乐教育的对象与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教育对象中除了世子与国子外,还包括了乐师、乐工的教育。涉乐人员的增多,促进了礼乐方面的严格规定彻底的被打破,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乐”。因而,礼乐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无论思想家们如何评论西周礼乐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为礼乐制度的诞生,周代成为了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音乐发展高峰时期,它建立了我国最早的较完善的音乐机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为我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视的贡献。单对中国音乐来说,西周礼乐制度无疑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加速器,它通过帝王的支持、鼓励与领导,使中国音乐在当时世界音乐界留下了永远的画笔。这画笔永远昭示着祖先的智慧与才华,同时也激励着我们现代中国音乐的前进、发展。
中国文论传统及其现代命运 中国古代文论话语体系与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精神特征密切相关。可以说,作为文学观念之理论化形态的文论话语乃是文人士大夫精神世界的直接体现。具体言之,与古代士人“社会导师”的文化认同直接相关,形成了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古代士人维护个体精神自由与超越意识直接相关,形成了以道家、佛释之学为思想依托的审美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士大夫诗文酬唱的文人情趣直接相关,形成了以文本分析为核心的诗文评话语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是中国古代居于主导地位或者官方意识形态地位的文论话语。就其产生的动因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西周文化之遗存。我们知道,西周是政文合一的社会,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密不可分,国家意识形态直接表现为政治的与文化的制度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所以,诗歌在西周时期乃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话语系统与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尊崇的。 就现存《诗经》作品来看,西周诗歌的功能首先是沟通人与神的关系,那些以祭祀上帝、山川日月之神以及祖先神灵为目的的颂诗和部分“大雅”之作就属于这类作品。其意识形态功能在于:向天下诸侯证明周人统治的合法性,向周人证明贵族等级制的合法性。对神的祭祀从来都是一种特权,因此,祭祀活动本身就已经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了。西周诗歌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沟通君臣关系。这里又分为“美”、“刺”两个部分。“美”是臣下对君主的肯定性评价;“刺”是臣下对君主的批评与规谏。根据郑玄《六艺论》和《毛诗序》等汉儒的记载我们知道,西周时期之所以采用诗歌的形式来沟通君臣关系,主要是因为这种形式比较委婉文雅,便于言说与倾听。现在看来,这大约是贵族社会一种言说的特殊方式或权力——可以“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根据《诗经》可以知道,在西周后期,诗的这种功能得到了十分充分的实现。对于诗歌这种功能,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意识形态内部的自我调节机制。十分清楚,西周时期诗歌的这两种主要功能都是意识形态性质的。这意味着,西周诗歌本来就是彼时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形式。这对于以继承和弘扬西周礼乐文化为天职的儒家思想家来说自然会产生莫大的影响——在他们看来,诗歌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就像母鸡有下蛋的功能一样是天经地义的。 促成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形成的另一个主要动因则是儒家士人的身份认同。儒家士人作为一个知识群体, 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以“克己复礼”——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达到改造社会的政治目的为最高任务的。他们的一切话语建构与阐释活动无不以这一目的为核心。对诗歌的阐释自然也不例外。从现存的《论语》、《孟子》、《荀子》和被定名为《孔子诗论》的楚简等涉及诗歌的论述来看,先秦儒家已经在诗歌阐释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从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到孟子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说,再到荀子的“诗言是,其志也”之说,都不离“克己复礼”之宗旨。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从产生之日起就成为中国古代文论话语的主流,其影响至为深远。汉代是儒家知识群体擎着儒学大旗与统治集团讨价还价、形成“共谋关系”,从而建立起新型官方意识形态的关键时期。所谓经学,实际上乃是统治集团与知识阶层在政治上终于形成联盟关系的话语表征,是知识阶层进入权力系统的意识形态保证,也是权力集团获得合法性的直接产物。经学是政治权力正式承认知识阶层话语之权威性的标志,是“势”对“道”的妥协;经学也是知识阶层话语压制了其固有的乌托邦精神之后的结果,是“道”向“势”的让步。因此,经学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它最终确定了中国主流文化始终在政治与知识之紧密联系中发展的基本格局,从而也决定了这种文化始终不能获得纯粹的知识形态而向自然领域拓展的命运。 在经学语境中的文论话语自然是彻底的工具主义的。从《毛诗序》和郑玄的《诗谱序》、《六艺论》等文论话语来看,在汉儒的心目中,诗歌直接就是一种规范君权、教化百姓的政治工具。诗歌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能在个体情感世界中去寻找,而必须在人伦关系,特别是君臣关系中去寻找。汉儒说诗,非美即刺。无论美或刺,都是一种具有明显政治性的话语建构,是对儒家给出的价值秩序的维护与阐扬。汉代《诗》学四家,无论存在怎样的差异,其主旨都是用工具主义的眼光来解说《诗经》作品,其目的都是借助于对古代诗歌的解说来实施对现实君主的约束与引导。总之,是出于现实的政治策略。手段是文化的,目的是政治的——这就是经学语境中文论话语的根本特征。 隋唐之时,儒家工具主义文论大体上继承了汉儒传统。但由于诗文自身的发展,文论话语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经过了魏晋六朝的诗文创作大繁荣局面之后,儒家文论家所面临的问题早已不再是如何阐释已有的诗文作品,而是如何创作新的作品。因此,隋唐儒家不再满足于通过阐释古代诗歌来表达自己的工具主义文论观点。他们直接提出诗文要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观点。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之说,乃是此期工具主义文论的典型口号。这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文论观。在这时的价值坐标中,建功立业乃居于最高位置。因此,“有补时政”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工具主义文论的基本宗旨。 宋代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此期的儒家已经不再把建功立业视为人生最高理想,因此也就不再满足于仅仅赋予诗文直接的政治功能。从社会地位看,宋儒与汉唐儒者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有幸成为君主集团唯一的合作和依靠对象;而汉唐时代的功臣、外戚、宦官、世族才是君主集团最重要的依靠对象,文人士大夫常常处于被压制与被排挤的地位。宋儒的这种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再以进入仕途、建功立业为人生最高理想,而是要追求更加高远的目标。一般说来,成圣成贤是宋儒普遍存在的人生理想。如此,则宋儒所主张的工具主义文论观也就有别于汉唐儒者。其根本之处是宋儒不仅仅要诗文服务于社会政治,而且更要服务于具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道”。宋儒的文论处处离不开对“道”的阐扬。这个“道”可以说乃是宋儒乌托邦精神的话语表征而不是现实社会秩序。这种将“道”视为“文”之本体、将“文”视为“道”之发用的观点,本来是唐代中后期韩愈等人提出来的,是所谓“古文运动”的核心主张。但是这种观点在唐代并没有被发扬光大,而只是昙花一现。只是到了宋代,由于言说者的社会境遇发生了变化,才成为人人言之的普遍性的文论观点。 这样一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观内部就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要求诗文直接服务于现实政治,成为“治教政令”的工具;一是要求诗文从属于某种超验的精神价值,成为载道之具。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为现实政治服务与为某种高远难达的理想服务是迥然不同的。可以说,这种不同就是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差异所在。自宋直至晚清,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的发展即是这两种倾向的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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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三、远近结合、统筹规划、软硬并举、注重软件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途径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监狱系统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的原则,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层次建设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是从宏观上指导全国监狱系统建设现代化文明的原则,也从微观上为每一个监狱指出了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方向。我个人认为,就每个监狱来讲,远近结合、统筹规划、软硬并举、注重软件是进行“建设”工作的基本途径。每个监狱,都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不能畏难不前无所作为,也不能好高鹜远,不切实际,纸上谈兵,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安排,滚动发展,每年办成几件事,这样就能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向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迈进。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从总体上讲包括两个方面,即以监狱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教育设施、生活卫生设施以及生产方面的技术、设备、工艺为内容的硬件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以及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执法水平、管理制度、教育方法、劳动手段、改造效果为内容的软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二者缺一不可。做为监狱领导,必须认识到硬件与软件是辩正统一的,硬件建设搞好了,有利于软件建设;软件建设搞好了可以促进硬件建设二者相辅相成。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确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如果只抓硬件的物质文明建设显然不是现代化文明监狱,而只抓软件的精神文明建设也达不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二者是辩正统一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得软硬并举。当然硬件建设是要花钱的,在当前财政和投资保障不能很快到位,多数监狱经济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在具体实施上,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分清轻重缓急,做出规划逐项分步进行。而且这些建设项目与当地的现代化建设发展水平应当相适应,争取一次建成达标避免时过不久又得更新改造,造成二次投资或浪费。软件建设,主要强调监狱人民警察素质、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改造效果等。从经济角度讲,这些可不花钱或少花钱,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单位,可以软件先行,但这决不是说软件好搞,容易达标。从某种意义上讲,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更重要,难度更大。司法部提出:“要注重软件建设”、“软件要强”,这不仅说明中国监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软件建设上,同时也有利于克服我们一些同志一味强调物化建设的误解,从而推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进程。软件需要硬功夫,当前在软件上,要结合贯彻《监狱法》,一条一条地检查自己监狱的工作,凡与《监狱法》相抵触的,应当立即停止;凡不符合《监狱法》的规定的监规制度等,应当及时修改调整。同时要继续发展十多年来我国监管改造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坚持对罪犯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继续抓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计分考核、依法奖罚的制度。全面推行三分工作,把防逃、防重大恶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的各项安全防逃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在教育改造工作方面,要加大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办好特殊学校,建设丰富多彩,有益于改造的监区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助教育,进一步搞好社会帮教等。通过这些切实使监狱的软件强起来,上一个新水平。这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软件建设实实在在的工作,也能促进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建设,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实实在在的基础工作。参考文献 : 1.吴宗宪 《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6年8月版2.张秀夫 《中国监狱现代化建设》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论文摘要]: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分层次创建的原则;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1]我国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是社会主义的监狱。着意味着它要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监狱工作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词]:现代化 文明 监狱我国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对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事在必行。一、正确认识、深刻理解贯彻《监狱法》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是增强现代化文明监狱紧迫感、提高自觉性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国监狱机关和全体监狱工作监狱人民警察盼望已久的盛事。《监狱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工作法典,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法制建设工作的日趋完善,也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贯彻《监狱法》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二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要求,相辅相成的。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既是贯彻《监狱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结果,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尤其是“软件”建设的硬性标准集中体现在《监狱法》的概括规定中,用精练的法律语言表述出来,为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这不仅使现代化文明监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和制约现代化文明建设在法制建设轨道上健康顺利的发展。因此,要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就必须严格 贯彻执行《监狱法》,依法建设是前提,是基础,决不可偏废,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正确地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另一方面,贯彻《监狱法》,严格依法治监,离不开与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基本物质条件,较好的物质条件为基础是监狱依据《监狱法》,发挥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能,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强化三大基本改造手段,完成惩罚和改造基本任务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障,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加强监狱的现代化“硬件”建设。同时随着《监狱法》的贯彻落实,《监狱法》所要求的物质保障体系,尤其是监狱的财政经费、投资保障、资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必将逐步到位,这也为我们建设现代化文明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只有认识到这些,才能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增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紧迫感。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监狱干警队伍。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通过干警的活动去实现。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有力保证。政治坚定是根本,全体监狱干警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各项建设的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观察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在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中坚持坚定的思想立场,善于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创建工作实践;纪律严明是保证,作为准军事性的司法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没有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一切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和保证完成,纪律是执行实践的保证;作风过硬是基础,勤政廉洁,遵纪守法,顾全大局,遇险不惊,沉着镇定,具有独立处理和应付复杂问题的能力,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最起码的要求;业务精通是前提,业务素质是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法律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执法水平,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把创建工作真正地做好,“犯人多数是可以改造好的,但是要经过一个艰苦的过程。在没有完成这个艰苦过程的情况下,这些人有许多都是‘饿老虎’,我们的监狱、劳教警察都是‘训虎人’,随时都有可能被他们咬死、咬伤。”[2]所以做为监狱、劳教警察一定要保证能够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这样才可以有效的避免被那些“饿老虎”咬死、咬伤。但是近年来,在少数监狱人民警察中确实发生了一些性质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有不少干警法治观念不强,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因此,必须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培训、从严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 同时,还要看到,加强队伍建设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要加强全党全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就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来说,要进一步把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工作推向前进。现代化文明监狱要靠有现代化知识的监狱人民警察去建设,不可能设想用落后的监狱人民警察去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那是不可想象的。再从犯罪率和犯罪性质来看,现在关押的犯人已经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再加上这几年的“严打”收押的犯人和过去也不一样,暴力犯多,团伙犯罪多,重新犯罪多,改造的难度、保障监狱安全难度也比过去大大增加。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要想更好地完成我们所担负的任务,确保监狱的稳定,努力提高罪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为国家社会稳定做出我们的贡献,要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抓队伍、促业务,才能够保障我们的工作不断地得到提高,才能够保障监狱的稳定,罪犯的改好率才能不断提高,重新犯罪率不断降低。我们才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障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顺利进行。要建设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必须加强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监狱党委的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建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严格考核体系,合理的竞争机制,良好的奖惩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机制,培养和选择一批优秀的青年干部进入监狱各级领导班子,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总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组织保证,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全过程中,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才能保证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
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历史新课题,直接关系到监狱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实现人力资源平衡互动,是支撑其体制改革的根本以及促进其向前推进的不竭动力。本文就监狱体制改革中的“人力资源”整合谈一些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各级领导及同行的重视和关注。 一、 监狱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全额保障、监企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核心内容的监狱体制改革正按计划进行。强化行刑职能、转移社会职能、分离经济职能,纯化监狱功能的重要措施是深化监狱工作改革,也是体现监狱本质属性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人力资源”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具主动性的生产要素,是推动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实施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推进监狱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也有利于依法治监,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促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和提高监狱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是监狱发展的最基本的组织保障 监狱职能、行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除了硬件设施以外,主要是依靠监狱的人力资源去执行,依赖于监狱人力资源的技能与潜能去完成。因此十分重视监狱人力资源的研究,认真分析队伍现状,明确工作目标,探索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三)、目前监狱人力资源存在的诸多弊端 体制改革,实现监企分离引起的人员分流和身份置换,使传统监狱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暴露出一些更为突出的问题: ⑴、目前监狱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专业性要求不明确;二是工作职责太笼统,缺少分工;三是工作标准和要求难以界定,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太宽泛等。 ⑵、监狱内部分配奖惩制度不合理、用人机制不健全、人员使用不科学、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传统观念束缚以及工作环境制约等因素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影响了监狱功能的正常发挥。 ⑶、现有民警综合素质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变化:一是部分民警只停留在简单纯粹看守性的工作,而对如何矫治罪犯,解决教育改造中的深层次矛盾缺思路、少方法、没措施,致使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一直上不去;二是部分民警责任意识不够强、缺乏敬业精神。面对社会上不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待遇差异,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了消极情绪,缺乏工作热情,以致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责,严重阻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三是法治观念淡薄,缺少政治免疫力。在改造与反改造、腐蚀与反腐蚀的风口浪尖上,少数思想觉悟低、意志薄弱的监狱民警面对各种诱惑,逐渐丧失了各种警惕性,站错了位,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监狱警察的形象。 ⑷、监狱工作与社会断层,使得监狱人力资源在某种程度上缺少依托和保障。 二、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基本思路 人力资源整合是监狱体制改革中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至形成公正高效的执法机制 (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与利用,构建资源整合体系 监狱体制改革必然非常突出监狱的专政职能和教育改造的核心功能,而核心功能的成功到位,关键因素是人才到位。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多维的人才观,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既要重视有所成就的监狱民警,又要关注潜在的人才;既要重视优秀年轻民警,也要重视各个不同年龄层次的民警,发挥人才整体优势,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配置,建立与民警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到监狱参与收益分配,通过肯定其贡献的市场价值来显化和肯定监狱民警的价值。 1、转变传统观念,合理分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新刑罚和法治文明必然要求监狱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按照现代监狱功能对监狱民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分工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监狱应当以开放的姿态与社会广泛融合,创造条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狱活动,逐步形成由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监狱机关雇员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教育改造专业队伍。具体地说一是监狱人民警察,负责监管安全、教育改造、罪犯刑罚的执行的相关工作和罪犯的待遇保障,纳入现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二是监狱机关雇员,借鉴政府雇员制,按照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吸收教育学、精神学、心理学、犯罪学、医学等专业领域和行业的优秀人才为监狱机关服务,从事罪犯教育、心理矫治、思想转化、医疗服务等技术性服务。监狱机关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利,但可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监狱机关雇员对原来所处的环境领域有着深刻的了解,又求真务实,会把大量的社会信息、技术知识和学术成果带进监狱工作中,既打破了监狱警察为主导的“大公务员机关”模式,又降低了监狱管理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水平,解决了监狱工作人员能进不能出、终身制和不能合理流动的弊病。三是社会工作者,以制度化、系统化的形式规范非政府民间力量参与监狱工作,突破现有社会帮教的可为、可不为、不可为三者界限模糊的状况,并注重由单一的思想教育“看望型”、“安慰型”向给罪犯送知识技术和思想教育并重转变,由单方孤立的社会帮教向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多方参与型转变。 2 、健全用人机制,科学管理,激发人力资源内动力 在体制改革中要彻底改变一些束缚监狱人力资源的传统观念,有效革除用人机制中的弊病,注重调查研究,适应形势,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实践中把握几点:⑴、不断创新和完善适宜于人才成长的环境,设法建立本单位内部科学分工和公正评价机制,为民警提供一个适合成长并充满希望的平台,鼓励监狱民警参与与监狱形象和任务有关的个人目标的设定。⑵、改进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理顺奖励升迁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机制,用人力资源的一般规律来规范人才选拔工作,实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化;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同时从根本上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封闭式运作的做法,改变由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状况,逐步扩大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⑶、建立健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严格淘汰机制,把人才的“出口”打开,“公务员铁饭碗”,其弊端显而易见,平庸者能够在公务员队伍谋得一个职位,就等于找到了一张长期饭票,逐月领取“饭票”,不利于竞争。⑷、根据“彼得原理”,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实践中要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根据贡献决定晋升”把部分民警晋升到不称职的岗位上的管理理念。目前在监狱基层,优秀民警通过晋升提拔而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剩下的一批多是年老体弱或者升迁无望导致监狱基层一线执法水平的低循环徘徊。因此,应十分注重对基层民警的培养和提拔,将这些民警安排到可以胜任的岗位,并通过制度创新将竞争和激励机制不断引入,注重培养具有较强潜力的接班人,保证及时补充基层的新鲜血液,在人力资源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潜力。⑸妥善处理新老更替问题。①现实中,在基层一线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旦没有得到职务的晋升,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在50岁左右(有的单位甚至是45岁左右)退居二线养老,而这种年龄,对于绝大多数监狱人民警察来说,正是干事业的大好时光,但由于许多单位有了这种政策,就使许多基层一线的监狱民警一过40岁,就感到“船到码头,车到站”,丧失了继续奋进的信心,因此要适当延伸老民警的工作舞台。②为了优化年龄、知识、性格等结构,加快新老更替,因此建议把这些退下来的民警尽量向监狱管理中的入监、出监两头倾斜,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这两个岗位的工作成了刑罚执行关键性环节,但工作量较之其它平时行刑过程相对轻松。这既可以使老同志发挥经验丰富的优势,突出行刑的“两头”工作,又能够激发工作热情,使其更好地实现其身价值。⑹、在民警的使用上尝试监区党支部对基层民警优势特长的二次分配,设立若干较少、职能较强的岗位,面向基层民警开展竞聘,把交流轮岗、竞聘上岗意识渗透到基层每个民警。 (二)、创新理念,强化教育培训,推动资源长效发展 在改革中要求结合行刑模式和发展趋势,深化人力资源的思路创新,突出教育培训,与时俱进地抓好队伍建设,从法律上和财政预算上强化并分期、分批切实组织好基本素质培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交叉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干警轮训,并把培训的立足点从封闭的环境转向到社会上接受培训,把培训重点从准军事化、监管安全、法律法规为导向转向人文技能为导向(能够理解人类的行为、动机、成长和发展的复杂性的监狱民警将会是最成功的教育改造能手)。⑴通过培训必须达到监狱民警对时代要求的变化要敏感并有积极回应的目的,使其更好地面对日益严峻的来自于适应时代变化需要的监狱工作的挑战;⑵委派条件合格的监狱民警到地方大学学习,开展与其他部门间的参观、交流,组织人员出国考察,甚至是到外国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比较研究,熟悉世界其他监狱管理的最新发展成果,吸取先进经验,适应押犯形势和体制改革要求。(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继结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当前行刑社会化、开放处遇制等一些新理论运用越来越频繁。在实践中“重具体事务,轻理论研究以及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日趋明显,在监狱系统并没有形成一支能够与监狱实践紧密联系的监狱理论研究力量和研究机构,对研究人员的安排多半带有安置的性质,监狱班子成员也鲜见有监狱理论研究出身的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因此,平时要多举办讲习班、多开展经验交流会或者论文(或理论)研讨会,倡导监狱民警尤其是监狱管理人员重视理论研究、创新,运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监狱工作规律。 (三)、依法治监,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 体制改革后的监狱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并未从监狱分离出来,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行刑执法权、行刑监督权集中于某个行政部门,难以从监狱的影响力中解放出来,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规范人力资源的执法环境:(1)、要求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狱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监狱逐步实现程序化、标准化管理;(2)、要求依法治监理念进一步落实,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成为自觉行动;(3)、监狱多渠道、全方位地执法监督,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所检察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监狱视察委员会进行行刑监督以及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新闻舆论参与监督,尤其要邀请人民群众参加监督。 (四)、面向社会,实现平衡互动,打造资源共享社会格局 利用体制改革的契机让监狱从神秘、封闭、孤立的境地中走出来,监狱应当积极向社区、团体、学校做演讲,介绍情况,组织民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狱政管理、狱内活动等展览,鼓励文学创作力量深入监狱体验、挖掘题材,以期改变公众对监狱的看法,并在其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印象;积极宣传监狱工作和改造成果,提高监狱透明度,建立一支关心、理解和支持监狱工作的基本力量,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或者设立如“忏悔录”、“监狱生活”、“狱警手记”等专栏,在广播电台开办如“大墙内的声音”等直播节目,既扩大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影响力和树立执法形象,又配合社会的法制教育,使监狱工作与社会进步同步发展。 在体制改革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民警社会地位、政治待遇、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生活福利并通过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监狱工作人员的待遇、权利问题,增加实质性内容,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监狱的政治待遇;①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可以借鉴英国内务大臣直接管理监狱,并每年向国会报告监狱工作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却没有监狱的声音,因此,司法部也应该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监狱工作,有利于监狱引起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②对监狱机构和级别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一些市属监狱享受副厅级别与省属监狱反差太大,因此建议把部分押犯在万人以上的大型监狱下设的监区调整为分监狱,按副处级配置,既适应押犯规模,又适应提高监狱政治待遇,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③突破民警交流范围,实现监狱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双向交流,特别是要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张扬和实践现代精神,注重监狱民警的情商培养,是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监狱民警,生活圈子狭窄产生孤单寂寞和厌烦的心理,复杂多变的狱情导致紧张的心理,罪犯抗改和违规又使产生焦虑畏惧心理。因此,要十分关心监狱民警的心理健康,关心其精神存在,关心其生活、家庭,体现警察队伍的“人性化”建设;其次,与时俱进,张扬和实践“权利、法治、公正、平等、效率、文明”的现代精神,以此来提高监狱民警的满意度、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注重情商培养,关注民警情绪宣泄,提高自控力、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和挫折承受力以及对他人的理解和宽容,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长期积淀,促进人力资源全面、和谐发展。
监狱文化建设对罪犯教育改造的价值体现论文
在目前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还存在明显的重视劳动教育,忽视思想教育的问题,这往往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监狱文化的建设,通过思想上的教育来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发挥良好作用是非常必要的,文章就主要针对此予以简单探讨。
一、监狱文化的含义
对于监狱文化定义的理解,主要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是广义上的理解,另一方面是狭义上的理解,其中广义上主要是指监狱中所有的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总和,站在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就主要为具体的文化方式与文化手段,例如所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等,与其他的社会文化一样,监狱文化也由两部分组成,即主文化与亚文化,主文化是指符合一般的国家法律精神与道德规范为社会所公共认可的部分;亚文化是指罪犯群体在监狱中自主形成的自觉遵守的行为方式与价值标准,本文中所提到的监狱文化主要是指被社会所认可的主文化。
监狱文化建设过程中,主要包含这样几方面的内容:(1)精神文化建设,这主要是开展监狱精神与监狱理念的建设,其主要是以罪犯兴趣培养小组、问题活动等形式来开展,这也是整个监护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与重点内容;(2)制度文化建设,这主要是对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执法活动规范的修订与完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创造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监狱内部秩序;(3)物质文化建设,这主要是对监狱外在的功能设施、监区分布、绿化环境、外在建筑等开展建设,所建设的内容都是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这也是其他相关建设的基础与最基本的保障。
相比与其他形式的场所,监狱具有封闭型与不流动性的特点,罪犯在服刑的股从衡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与外界社会相对独立的小社会,也就是监狱社会,在监狱建立的初期就已经形成了与外界社会所不同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等,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成为监狱所特有的文化,这种文化总罪犯进入到监狱中开始,就会对罪犯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罪犯想要适应监狱社会中的环境,就必须向监狱文化的标准靠拢,并要改变自己原有的待人待物的方式以及行为模式,在此过程中会逐渐形成监狱的亚文化,开展监狱主文化建设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的消减与缓冲监狱中所存在的各种不良文化,防止罪犯在监狱中服刑的过程中染上各种不良文化,由此可见,监狱文化建设在整个监狱社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监狱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监狱文化在监狱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监狱文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一些监狱在罪犯教育的过程中,没有对监狱文化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监狱的监狱文化建设还处于初期,一些地区在开展监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只注重其中的一些片面效果,没有一个全局与系统性观念,导致相关的监狱文化建设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受到传统劳动改造观念的影响比较大,使得其在开展监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停留在表面文化的建设上,没有对相关的制度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
(2)监狱教育改造的效果不明显,监狱的两大职能是对罪犯进行改造与惩罚,其中最终的目的就是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这就要求强化对罪犯的技术教育、文化教育与思想教育,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监狱往往将关注点放在了罪犯的惩罚上,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这就会导致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监狱文化建设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启示
(一)借助于我国传统文化来完善监狱文化
我的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有很多都是值得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借鉴的内容,因此,在开展监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吸收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内容,如: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家理念、儒家思想、耻辱文化等都是值得监狱文化建设借鉴的。在为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通过为罪犯讲解相关的道理,让其认识到自己过去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这种被动式的教育方式,往往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但是若在为罪犯开展相关教育的过程中,已经我国传统文化,罪犯通过领悟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精髓内容,不仅能够提升其自身的文化修养,还有利于其改过自新,起到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二)对已有的监狱文化进行加工整合,以便于其能够发挥良好的罪犯教育改造作用
监狱文化在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能够发挥良好的作用,但是同时其中也包含有消极的内容,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不利,这就需要在实际的监狱文化建设过程中,能够善于对监狱文化进行有效的加工整合,以便于能够在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应用积极向上的监狱文化,起到良好的教育罪罚的作用,在实际的监狱文化加工整合过程中,应该注意下列问题:(1)能够将监狱文化建设与罪犯的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改造有效的结合,既不能将监狱文化与罪犯的劳动改造与思想改造相分离,也不能在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不顾相关的监狱文化,单纯的开展相关教育;(2)要能够将监狱文化建设与获得减刑假释缓刑等条件予以严格的区分,刑法的执行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对罪犯进行惩罚,并要预防相关犯罪案件的发生,不管是在何种刑罚的执行过程中,都必须要能够良好的贯彻这一基本思想,所以在为罪犯进行减刑的过程中,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开展,并要保证具有一定的限度,在开展监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更是不能忘记这一点,其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的对罪犯的感化来强化刑罚的执行力度;(3)监狱文化的建设要适度,这是一项长时间、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在开展监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能够把握好尺寸,注意把握尺度,不能将监狱文化建设凌驾在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等手段上,要能够将监狱文化建设,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监狱文化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
教育工作中最为基本的内容就是罪犯的教育与改造,在罪犯的改造过程中,要想充分的发挥监狱文化的引导与感化功能,通过监狱文化来影响每一位罪犯的内心、思想与灵魂,首先就需要在思想上对监狱文化建设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从本质上认识到监狱文化建设在改造罪犯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这样才有利于监狱文化在实际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 发挥良好作用。
四、结语
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实施罪犯教育改造的过程中,积极引进监狱文化中的积极向上的内容,在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就主要对监狱文化建设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启示予以了简单分析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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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之窗提醒您:周朝得了政权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在公元前1058年制订了周代礼乐(礼乐的“礼”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就是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等。),将其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礼乐——在礼的中间,把贵族和人民分成许多等级,对各个等级都规定了有关生活各个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同时周朝的统治者对音乐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他们把礼与乐看得一样的重要,并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他们也为各个等级严格规定了应用音乐的制度,从而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相互间的关系。例如: 1、关于乐队的排列和各个乐器的的多少,规定王的乐队和所有乐器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两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关于舞队所用的人数和排列的方法,规定王的舞队可以由八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八个舞行,即六十四人组成的一个舞队;诸公可以由六个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六个舞行,即三十六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四个舞行,就是十六人组成一个舞队。(1、2,参考,杨荫浏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p33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关于在举行“射礼”时,不同身份等级使用的乐曲不同,王用《驺虞》,诸侯用《狸首》,大夫用《采苹》,士则用《采蘩》。(参考,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p28宫廷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一个王朝制定一项制度势必要建立与其对应的部门,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管理与完善,并形成与其对应的教育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推广与传承。 周朝的礼乐制度自然也需要这样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数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这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但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该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属于农奴阶级。由此可见宫廷音乐机构中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农奴们。但在音乐行政以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各级负责人则都是由贵族承担的,并且随着统治者对音乐各种事宜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的乐官级别也不同,越是重视,乐官的级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统治阶级对音乐活动的阶级控制是十分严密的。 对此,可看出统治者对礼乐制度的重视甚大,以及这个政府工程的浩大。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与反对。例如墨子。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对对音乐持否定态度,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在《墨子·非乐》的上篇中记载,墨子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以美感,他说:“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耳知其乐也”。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音乐对于王道、万民来说没有任何利处。其次,他认为音乐解决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音乐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墨子认为,王公大人要欣赏音乐,必须制造乐器,造乐器则“必厚措敛乎万民”;有了乐器,必使风华正茂的年轻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费了劳动力;有了音乐,王公大人坐而独听,谈不上快乐,何况又浪费了那些听乐的君子、贱人的时间等等。 在音乐教育方面,其实商代的贵族已有专门的学校教育,而在西周,统治阶级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的推行,学校教育变得更为完备。建立了所谓的小学与大学。主要教学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又以礼、乐、射、御为主。音乐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即世子和国子),但也在自由民和农奴中选拔一些人才,把他们提升到下层贵族的等级中,与上层贵族子弟一同学习音乐。世子是王和诸侯的嫡子,国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贵族教育从六岁到二十余岁,是一个循序渐进、由易而难、由简而繁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礼”、“乐”的比例是很重的。而国子们学习礼、乐的目的,并不像今天这样是去从事各种音乐表演活动。这种教学目的是要使这些青年在学习了音乐之后,能够利用音乐来统治广大的农奴,麻醉他们,防止他们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态度;他们学习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达到统治阶级提倡的“礼乐治国”。“西周音乐教育”说到底也只是西周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各个贵族,以及少数农奴的音乐教育,使等级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传播,从而减小叛乱的威胁,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哪个国家在哪个时代的哪个制度的运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西周的礼乐制度亦是如此。春秋之后,私学开始兴起,逐步改变了礼、乐教育与庶人无缘的局面。各种私学类型很多,教育对象中既有士阶层的人士,也有宫廷的专业乐人,还有民间的从乐人员。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私学教育主要是指民间音乐教育活动。这时期的官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其重心开始由王室向诸侯公室转移,并且,由原来以宫廷一个教育中心为主开始向多个中心转变。音乐教育的对象与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教育对象中除了世子与国子外,还包括了乐师、乐工的教育。涉乐人员的增多,促进了礼乐方面的严格规定彻底的被打破,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乐”。因而,礼乐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无论思想家们如何评论西周礼乐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为礼乐制度的诞生,周代成为了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音乐发展高峰时期,它建立了我国最早的较完善的音乐机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为我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视的贡献。单对中国音乐来说,西周礼乐制度无疑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加速器,它通过帝王的支持、鼓励与领导,使中国音乐在当时世界音乐界留下了永远的画笔。这画笔永远昭示着祖先的智慧与才华,同时也激励着我们现代中国音乐的前进、发展。
一、历史回声定位:重回历史的 语境中去考察器乐文化身份 所谓历史回声定位,就是回到历史的语境中去观察与思考问题。而历史的语境,则是指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政治、历史与文化大背景。其直接所指,就是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以及在这种典章制度之下的文化样态。仅就这一点,就足让人望而却步,因为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至少涉及历史学、考古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内容。 我们既往的乐器史研究,往往只关注乐器本身的形制和当下的功能用途,很少将其置入生存的历史、社会、文化语境中去解读,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片面的,甚至是偏执的。比如我们当下所见的一些所谓“乐器”,可能在历史的源头上并不仅仅是奏乐的功能,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和地位。假如我们对当朝的典章制度及礼乐文化一无所知,对该乐器的研究就必然要失之粗浅。周公制礼作乐,确定金石之乐作为两周国家礼乐制度的代表,共行使四大功能:即礼器、祭器、重器、乐器的功能。遗憾的是,此前多数学者的研究对前三个功能往往忽略不计,对先秦金石之乐历史文化身份的认识难免失之偏颇。 项先生的《对先秦“金石之乐”兴衰的现代解读》一文首先阐释历史语境,在深入揭示两周礼乐制度的实质之后,否认了学界一以贯之的“礼崩乐坏”引发金石之乐“断层”的论断。他指出,“礼崩乐坏”非但没有葬送金石之乐,反将其推向更辉煌的舞台。由于周代的乐悬制度只规定了乐器摆放的方位(宫、轩、判、特),并未规定乐器的数量,如此,“礼崩乐坏”直接导致了金石之乐数量的内部扩充(从最初的2件逐渐扩充至4、8、16、32、64件),最初只用于礼乐的乐器组合也兼用于俗乐。东周末期,诸侯国大量涌现,金石之乐被作为阶级地位等级的象征而广泛使用,且陈列地点已经不仅限于朝堂,而延展至庙堂、厅堂等,所奏之乐当然也早已超越礼乐之范畴。就这样,在“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在礼俗兼用的双重作用下,以金石之乐作为主导,与它种乐器组合使用的乐队形式走向辉煌。然而,由于金石之乐的自身局限,以及作为重器功能的逐渐缺失,是金石之乐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 然而,随着“以乐观礼”及相关课题研究的深入,并结合近几十年来大量金石乐器的出土为据,项先生又对其原有观点做出修正。在《“合制之举”与“礼俗兼用”——对曾侯乙墓乐悬的合礼探讨》⑧一文中,项先生认为西周末期乐悬的内部扩充并非是“礼崩乐坏”的产物,而是合乎周礼之举。乐悬制度(只规定方位不规定数量)为后世金石之乐的“合礼”扩充预置了空间,乐悬用途不断扩展,祭礼、多礼乃至礼俗兼用,日益增加的用乐量为乐悬的内部扩充推波助澜。因此,曾侯乙乐悬为合礼之制下的产物。 此外,项先生的《乐户与鼓吹乐》⑨一文通过对鼓吹乐与乐籍制度的关系、鼓吹乐的]化,以及鼓吹乐对民间音乐文化的影响等问题的辨析,认为乐籍制度与鼓吹乐的发展是一种相互依附的关系,鼓吹乐是对中国传统音乐影响深远的音乐品种。而在《对‘活化石’乐种的思考》⑩与《拓展‘西安鼓乐’研究领域的一点思考》?辊?辑?讹两篇论文中,他又通过对古琴、福建南音、西安鼓乐、五台山佛教音乐等几个“活化石”乐种的历史命运的探讨,将乐种的功能与国家制度联系起来考察,得出结论:多数音乐品种(如乐种、曲种、剧种)其实是国家礼乐制度(乐籍制度)下的音乐文化样态(如历史上宫廷、地方官府、军旅之中的礼乐、军乐、教坊乐等),随着社会的变迁积淀在民间,正是这些乐种的综合体承载着中国乐系的血脉,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才会真正认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特性。我们既往的研究往往只关注各乐种的个体性与差异性,而忽略了在大一统国家礼乐制度下所呈示出来的整体性和一致性。换言之,我们缺少的,正是以更为宏观的视角,从历时与共时的视角来认知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 任何一个文化事像背后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土壤。假如我们一以贯之地只关注到研究对象之表象,而忽略其文化土壤与历史语境,我们就不可能获得客观、全面的认识。由此带出一个重要话题:音乐史该如何书写?对于音乐史长河中的种种案例和事像该如何解读?一句话,应该让那些尘封了数千年的音乐往事重回当年的历史语境,将其再次植入当年的文化土壤(国家制度、文化背景、地理环境、民风民俗等),历史的枝枝叶叶才有可能鲜活,也才有可能尽量接近历史的真貌。只有运用“历史回声定位”的视角,去审视礼、乐、器之间复杂而又微妙的文化关系,我们对传统乐器文化身份的认识才能渐趋真实。 二、“古”←→“活”结合:以双向考察模式 为乐器文化研究接通血脉 这一研究视角着力强调乐器研究的双向思维,即古代乐器向当代追寻,当代乐器向远古求溯,接通古今乐器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源流脉络,以客观、严密的考证,一方面厘清远古乐器文化在当下的遗存变
舞蹈类:
对普通高校舞蹈类专业基本功训练体系的再思考
论柔韧性训练在舞蹈教学中的作用
论舞蹈教学中的形象思维训练
浅谈综合类高校舞蹈学专业就业现状与思考
浅析湘西苗族鼓舞的传承现状及特点
试论Demi plie在芭蕾基本功训练中的作用
吉首群众歌舞表演基础调查
“心理暗示”在舞蹈教学中的应用初探
试论“学院派”舞蹈创作的审美价值
舞剧的叙事性及叙事特征探析
湘西巫傩舞蹈的视觉特征探析
旅游背景下当代舞蹈晚会的特征探析
浅析古典舞水袖的运用及其审美意蕴
浅析双人舞在舞剧中的作用
对舞蹈基训教学方法的再思考
论“建立土家族民间舞蹈教材”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论多媒体技术在舞蹈教学中的应用
论民族民间舞课堂教学中学生想象力的培养
如何在舞蹈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力
试论“旅游舞蹈”的生存空间与生态空间
试论城市大众健身舞蹈对民族民间舞的传承与发展
试论普通高校舞蹈学专业学生创编能力的培养
试论中国古代礼乐制度对其乐舞创作的影响
论旅游开发对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的影响
(以某地或某民族舞蹈为例)
高校舞蹈专业学生舞蹈损伤的调查与分析
(某地)广场健身舞蹈发展状况及前景的调查研究
苗族鼓舞的动律特征初探
论环境的自然要素对民间舞蹈形成的影响
谈中国古典舞作品中现代元素的融入
“论书法”在舞蹈中的运用
论节奏感的建立
现代舞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一、 封建统治下的传统婚姻在传统文化中,婚姻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的实务。所以,家庭夫妻关系的形成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准则,男女当事者个人,对自己的婚姻基本上没有选择的自由。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大多以“门当户对”或家庭经济情况为标准,对于年、貌、品、才,甚至身体状况,是不管的,更别提感情,青年男女毫无自主权可言。男女双方婚前可能都没有见过面,婚后的感情状况普遍不理想,没有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的传统婚姻酿成了许多悲剧。在电视剧与文艺作品中,此类例子枚不胜举。清末的许多学者,都有过失败的第一段婚姻。传统婚姻中,早婚恶习,近亲结婚的习俗的风行。在清末社会,早婚有相当的普遍性,一般青年多在20岁之前完婚,甚至有“有年30抱孙子者,则戚族视为家庆,社会以为人瑞”,少年男女结婚带来的结果是身体易为情欲所伤,父母也不能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给整体国民素质影响很大。近亲结婚,出于种种考虑,在偏远地区和皇族内甚为流行,给下一代的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严重影响国民素质。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国妇女一直生活在“三纲五常”的宗族制度之中和男尊女卑的传统伦理中,女子的婚姻全力基本被剥夺。蓄妾,三妻四妾,是旧时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贫富贵贱分化和阶级制度的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男子可以退婚再娶,女子则不能退婚再嫁,这是封建婚姻的违反人道主义的平等的地方。二、 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状况的改变——传统婚姻制度与新式婚姻形式共存清末民初,新世纪初的婚姻在一片热闹沸腾的变革中开始。伴随着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大批进步知识分子展开了对旧时婚姻陋俗的大批判。在新婚姻观的引导下,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婚姻习俗开始出现了现代文明与自由的曙光。辛亥革命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冲击还是相当大的,近代留洋后回来的人带来的人人平等,妇女解放等新观念给城市的青年以重大影响,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统治也让众多的城市民众开始渐渐改变旧的观念,接受新式的婚姻顾念也开始成为新式婚姻制度的开端。青年男女开始先谈恋爱,再结婚。在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受新式观念的影响,原来的旧的观念被渐渐摒弃,慢慢的解放天性,从自由恋爱开始,也接受一夫一妻制度,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偏远乡村和传统的家族依旧是传统的形式。梁思成先生和林徽因女士的婚姻即为林觉民和梁启超两位家长包办的。 婚礼的形式开始从简,花费也节省了许多。旧式婚礼的程序极为繁琐,规范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礼必要的程序。民国早期,众多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猛烈地批判,尤其是在“五四”前后,于是婚礼形式上开始趋于简单,,“往往有借旅馆及青年社结婚者,此亦嫁娶从简之好现象也”。礼俗趋于简朴,摒弃旧婚俗的繁文缛节,更是社会趋于文明,合理的的具体表现,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也有利于社会进步。男女的婚姻的年龄也开始正常起来,早婚的现象变少,人们开始重视起自己的教育,事业和革命,结婚年龄从原来普遍的16,7岁到20岁出头,这是社会显著的进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下一代的质量。三、 建国后的婚姻状况和婚姻观念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国家一切都刚刚起步,当时急需一部法律为新的婚姻制度作为新的婚姻规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废除在中国已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婚姻陋习于是,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其颁布为起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一夫一妻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始在主流媒体的宣传中出现提倡“婚姻自由”,这一切都是过去的年代所没有的,新中国的成立以及《婚姻法》的颁布给中国的婚姻制度带来了质的改变,长足的进步。就在《婚姻法》颁布前一年,法国女权主义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出版。藉这本女权主义的“圣经”,波伏娃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敬意,她坚信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现象。当然,在这一时期婚姻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50年代“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政治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其时所谓的“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而企盼改变命运的所谓的“黑五类”也无一例外地希望能与“红五类”联姻,以便借此获得免于政治迫害的身份条件。与政治条件相比,人们对财富、职业的要求似乎并不高。也许在那个均贫富已被制度化的时代,经济方面的任何期待都显得不合时宜,甚至,人们连爱情也少有期待。爱人,首先应该是革命同志。1978年以后,政治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日益松动,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少了过度的政治负担,人们的婚姻重归朴实的爱情。1981年,新《婚姻法》颁行,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婚礼也跟上了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潮流,新人穿上了套装西服婚纱、喜宴排场越来越大,婚庆事业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然而,进入新千年以后, 这是一个规范日渐模糊的时代。80后相继步入婚龄,成为这时期结婚的主力,此时的婚姻染上了80后鲜明的个性色彩-在中国,一些人的爱情开始以“无政府”的方式蔓延,正如罗素在半个多世纪前在《婚姻革命》里说的,“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同时,随着物欲与自由主义的膨胀,结婚的决定开始掺杂着更多无关爱情的考量??四、总结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始终受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所决定。可以说,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的的变迁,当然这不是唯一因素。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婚姻制度的未来做准确预知,但是纵观变迁,我们并且发展趋势将是趋于合理与完善。 不能说着将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
一、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国家。改革开放前,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束缚、闭关自锁的封闭状态,特别是“文革”期间,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物资短缺,日用生活品严重匮乏,国民经济已经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向改革开放的号角之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先行,从农村起步,逐步向城市推进,从国有企业改革到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从所有制结构改革到分配制度改革,再到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前进的改革。逐步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改革与开放两个轮子同时推进,相互促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战略。 广大农民群众焕发出空前劳动积极性。僵化的经济体制被冲破了,国有企业从主要依靠政府和政策,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和法律,现代企业制度陆续建立。这些大大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市场机制的引进,使经济日趋活跃、市场逐步繁荣、人民群众不断受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结合了起来,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使科技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大大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从经济特区的创建开始,到加入WTO,我国已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2165亿美元增长到26269亿美元,年均增长%,远远高于同时期世界经济平均3%左右的增长速度。我国连续2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史的新奇迹,刷新了世界记录。 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前不久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在过去25年全球脱贫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中,有67%的成就归功于中国。各类商品丰富多彩、应有尽有的时代取代了商品匮乏的短缺经济时代。我国人民千百年来衣食无虞的梦想变成现实,实现了由贫困——温饱——总体上达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大批外逃的现象早已销声匿迹,并出现回流的现象。过去想做而做不到的大事,如三峡大坝、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神州飞船、嫦娥一号卫星等一大批重大科技项目,都频频传来捷报。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 二、改革开放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更具优势:从政治上看,一方面,我国曾经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民主传统比较薄弱的国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建立起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严重的个人崇拜使得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蒙上了传统专制主义的阴影,等级观念、人治观等封建政治文化的观念大量沉积。加上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等等,这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民主与法制基础比较薄弱,政治文明发展起步较晚;长期形成的阶级斗争的定性思维,以及人们通常将“西方”与“中国”的政治理念和实践模式看成“水火不相容”的,给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政治改革带来一定的阻力。再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确实企图“西化”、“分化”中国;国内极少数人企图呼应西方敌对势力的图谋。这一切说明了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同时表明政治改革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推进。 面对上述形势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立足本国国情,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把扩大民主同健全法制结合起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实践不断深化。同时,健全法律体系和法制制度,开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依法治国。 同时,积极实施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步完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把促进政治权力有效运行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富有效率;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又能够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和谐;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意见的政治发展道路,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人治”时代正在被“法治”时代所取代,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保障,服务型政府正在形成,显示出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与接受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原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以及非洲一些国家政权垮台和社会动乱、社会秩序瘫痪、经济危机不断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发展,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而使我国实现社会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三、改革开放使中国思想文化建设焕发了生机活力:改革开放前,中国文化建设底子薄,又遭到“文革”的严重摧残,人们思想观念上存在着简单地以“政治”画线,排斥外来文化、鄙视传统文化的观念,知识和文化处于贬值状态。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被冲破,伟大的革新创造精神、开拓进取、实干兴邦精神被激发,人类创造的先进思想文化、思维方式被我们所接受。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为凝聚人心的强大思想武器,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精神支柱。尊重知识、尊重教育、尊重人才、推崇优秀文化蔚然成风。 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开始,我国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取得巨大进步,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日益繁荣,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正在被激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在中华大地兴起,有力地推动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局面的到来。 总之,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外交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取得巨大的发展进步。鸦片战争以来,饱受西方列强欺凌、频遭西方列强侵略的中华民族,已经走向振兴。神州大地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
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韦庆远的《中国官制史》、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吕思勉《中国政治史》等。